今天是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我率領全體警察同仁代表及遺眷,謹以清香、果品之儀,獻祭歷年來因公殉職、積勞病故的警察忠魂們。
諸位警察先進為了社會治安、民眾福祉,恪遵職守、戮力從公。或因打擊犯罪,捨身奮戰,為國捐軀;或於發現危害,奮力防制,遭受不測;或為堅守崗位,積勞成疾,不及救治;或為搶救災害,不畏險阻,奮勇犧牲。我們在此,緬懷先烈英勇事蹟,追念諸位為國大義,您們的名字歷歷在目,您們的事蹟永生長存。
致敬為警察團隊犧牲奉獻的英雄們,您們尚未完成的遺志,將由我們來傳承,我們已完成修正「刑法第135條及第136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提升執法尊嚴;推動「警消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照顧員警健康;興建「警消社會住宅」,減少同仁租屋負擔;協助地方政府警察局「汰換老舊警用車輛」,強化執勤安全。將來,我們會持續推動汰換更新「數位新型無線電」,取代使用近20年之舊型通訊設備;擬具「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保障同仁強力執法,為了傳承您們的英烈風範與無私精神,我們會齊心奮力、薪火相傳,努力成為全國警察團隊堅強的後盾。
英烈忠魂,敬請安息,面對艱困的治安挑戰,全體警察同仁定將戮力以赴,勇往直前。在此初春時節,謹致上最崇高的敬意與無盡的感念,告慰諸位在天之靈。
警械使用條例舊法 在 張宏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 #問政報告 #立法院成績單
2020年宏陸都做了什麼?讓我來告訴你
針對 板橋重大建設、立法改革、總質詢與問政
三大面向做出成果,一次統整給您!
#看看您最關心的議題與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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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重大建設
▶️推動社後捷運
加速推動板橋「社後捷運」,針對 路網報告,提出民眾對社後捷運的期待與意見,盡快讓更多人享受捷運的便利!
▶️建設停車場
多次質詢交通部,爭取支持板橋前瞻停車場,協調中央協助地方,並在板橋江子翠、大社後等地區辦理會勘,解決板橋停車問題。
▶️國中小學裝設冷氣改善工程
爭取教育部補助四千萬元,全面啟動板橋中小學教室冷氣改善工程。
▶️爭取特專三成為新文化地標
要求文化部並獲允諾,依國家級建設、地標型建築物、多功能複合使用(包含汽機車停車場)建設特專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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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改革
▶️居住正義:貫徹實價登錄2.0
預售屋須即時實價登錄、禁止紅單交易,加強政府查核權並提高相關罰則,杜絕炒房,落實居住正義。
▶️團結抗疫:新冠肺炎紓困振興法案
提出振興紓困法案,編列特別預算,顧家庭、護弱勢到挺企業和顧產業,涵蓋個人稅務、家庭支出到產業紓困、減稅等。
▶️青年權益:修憲落實青年公民權、修正民法提升青年自主
共同提案修憲,讓18歲享有投票權;民法三讀修正18歲為成年,自立負責為社會盡心力。
▶️司法改革:共同提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讓國民法官一同參與司法改革
2023年國民法官新制上路,讓國民法官加入審判,讓人民更了解司法,共同實現司法正義。
▶️安心生活:提案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
修法及早預防,杜絕騷擾跟蹤,讓每個人更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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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質詢及內政委員會問政篇
▶️疫情嚴峻時期,爭取家戶口罩一起買
減少排隊人潮,同時讓上班族也能夠買到口罩,全民團結抗疫
全勤出席內政委員會,提出質詢、審查法案預算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改善民眾危老屋重建,修法鼓勵大面積重建,宏陸特別主張民眾若持有小面積危老房,顯有整併困難,應該也有不靠建商,自己享有危老獎勵自行重建的機會,提案並獲內政部修正相關法案,提升民眾權益。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擴大管制特定類型槍砲之管制範圍,明確及於所有制式及非制式槍砲,維護治安,保障民眾安全。
▶️警械使用條例
宏陸提案支持警察合法使用警械維護治安,建立更完善的調查制度,主張調查小組納入專家、學者外,特別增訂「基層員警參與調查」,借重第一線辦案與各級警察同仁的實務經驗,平衡各方意見,讓調查更加全面,充分保障民眾及警察權益。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打擊中國採砂船越界盜採海砂,最高可關7年罰1億,維護民眾生活品質,捍衛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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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的成果,2021宏陸也會繼續衝,爭取更完善的司法體制,為更多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警械使用條例舊法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水電工已違法,而不自覺!
「同婚法」初審的那個下午,一百多位持反對意見的抗議人士,一個一個翻牆衝進立法院。
早已駐守在立院的警察,立刻上前圍捕,一一上「束帶」,集中管束。
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反同者」,手腕被反綁「束帶」,失去行動自由,一群人排排坐在立院花台上的畫面,透過媒體,傳送出去。這畫面好像是某群待宰的動物,又像是槍決前的死囚。
警察到底可不可以使用「束帶」這個問題,早已爭執了兩年。一樣的畫面,同一個場地,兩年之前,太陽花學運,也曾經出現。
翻開「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這就是當年警方受到質疑最主要的原因,法定「警械」,根本不含「束帶」,警察怎麼可以拿這種東西出來用?當年警政署,這樣回應:
「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內文還有補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而行政院訂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繩為應勤器械之一,使用有繩帶性質之束帶,即為警繩」。
也就是說,警察執勤,可以使用「警繩」,然後因為「束帶」具有「繩帶性質」,所以也就算是「警繩」,因為是「警繩」,所以算是「合法警械」,所以警察可以使用,沒有違法問題。
原來如此。
那同樣具有「繩帶性質」的「尼龍線」、「釣魚線」,甚是「鋼絲鋼線」,可不可以也算是警繩?可不可以拿來「管束」?可不可以?誰來界定?
兩年前太陽花學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痛批警政署「自行造法,亂用束帶」;兩年後反同闖立院,警察依舊用束帶,尤美女說:「反對警察使用束帶的立場沒有改變,呼籲民眾盡量用理性方式溝通」。
都完全執政了,過去反對的事情,現在眼睜睜又在眼前發生,除了交代一句「我立場沒有變」之外,執政黨的立委,執政黨的官員,可否為「警察用束帶」這件事情,給一個更積極的交代?
面對爭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警械法規中確實沒有提到束帶,但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本就賦予警察有管束的能力。政黨輪替之後,政府減少使用拒馬、蛇籠,既然社會有聲音覺得不要使用束帶,可以在法律層面做進一步的處理、檢討」。
徐國勇的說法,代表行政院認證「束帶」目前也算是「警械」,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既然是警械,那來看看「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
原來全台灣水電工,放在工具箱裡頭,一條一條的白色塑膠束帶,都是「警械」!按規定不能持有,不可買賣。
水電工們,五金行們,你們早就已經違法了,你們知道嗎?
暐瀚 2016-12-29 de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