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警察駕車執行緊急勤務該注意什麼?
承前貼文:https://bit.ly/3ilhVO7
我們先別管龜山大學校訓「誠」這個字的意思、警政高官腦殼裡到底有沒有裝大腦、臉到底腫不腫的問題。
麻煩在我們版上爬來爬去的警職人員認真的看一下這篇文章中提到的交通法規部分。
請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後段規定的是「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
「及」是什麼意思?這已經是 #識字問題 了。
局長的官位有你們自己和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重要嗎?
一定要好好把規定看完、請依法行事,因為「依法」才能救自己和保護無辜用路人的性命與身體財產安全。
打架的人或許是自作孽,問題是自己和用路人是無辜的。或許警政高官教你們「愛與鐵血」,那個口號才是最應該「肅清」的詐騙。
無謂的犧牲,換來的是高官在公祭上的作秀、以及網路上的無數剪接影片。
如果還在相信你們高官一臉正義凜然(但背後是升官陰謀的)「愛與鐵血」,那應該去檢查一下自己的腦袋。
還沒有見過這麼 #皓呆好騙的詐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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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並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時,由於緊急勤務的公益優先,所以不必遵守交通號誌。」
「但在判斷肇事責任時,也要考慮不同的個案情況,特別是當下有沒有注意與迴避的可能性,例如警方在通過路口前多久開始鳴笛、音量是否足夠讓一般人注意並及時迴避。此外,也有一些警方教官提出,一般而言,縱使開啟警示燈並鳴笛,但在闖越紅燈時仍必須注意路口車輛與用路人狀況。」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 https://bit.ly/2XAO2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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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 https://bit.ly/2XAO2S3
「最後身影」淪為作秀剪接影片? https://bit.ly/3kq9EKU
以「誠」為校訓? https://bit.ly/3ilhVO7
老是搞錯重點的媒體報導:https://bit.ly/2DAxSkN
87違法指令: https://bit.ly/2XHk6Uj
警工推貼文:https://bit.ly/3kA7LLI
【龜山老母法學上新發現又一波】少年違規要抄家滅族??? https://bit.ly/2EXYd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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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新北警樹林所員警撞車事故案,針對媒體搞錯重點的批判,以及分析事故的真正原因與改革之道: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XAO2S3
〔 案發後,各大媒體標題與內容,都無視本案的背景在於「打架換局長2.0」對於警方基層單位造成的不當壓力,也忽略本案事故肇事的重點,在於警車執勤時鳴笛闖越紅燈的標準作業程序、用路人的避讓義務與迴避可能性、警報器本身音量與警示效果、警方裝備與SOP的訓練等問題。甚至以煽情標題大肆報導當事人家屬與家庭背景、「下跪道歉」等,澈底模糊本案真正的問題焦點。
而這不只是媒體對於新聞法律重點欠缺敏銳度的素養問題,更是台灣民眾老是無法從教訓中進行務實改革的可悲之處,也是「今天公祭、明日忘記」悲劇一再重演的原因。〕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XAO2S3
本文分析以下重點:
一、重點是交通規則,不是無照少年!
如果本案闖越紅燈的警車,在過路口前與過路口時有開啟警示燈與鳴笛,則民眾依照規定應該避讓。但在判斷肇事責任時,也要考慮不同的個案情況,特別是當下有沒有注意與迴避的可能性,例如警方在通過路口前多久開始鳴笛、音量是否足夠讓一般人注意並即時迴避。此外,也有一些警方教官提出,一般而言,縱使開啟警示燈並鳴笛,但在闖越紅燈時仍必須注意路口車輛與用路人狀況。
不過,案件發生後,新聞似乎沒有討論以上法律問題以及警方勤務流程,反而將「無照少年」的身分大肆渲染,彷彿是為了討好欠缺理性思辨能力閱聽人,而民眾也確實被這樣「搞錯重點」的新聞賣點吸引,一面倒地留言「譴責少年」。
二、「打架換局長2.0」的惡果
日前在行政院長「打架換局長2.0」的一聲令下,全國各警局雞飛狗跳,展開各類「表演式專案」,甚至將處理打架變成各分局第一要務。各個分局更因害怕轄內民眾打架被媒體大肆炒作,一旦有打架發生,也不管情節輕重,往往就出動大部隊警力,要求基層迅速把事情「壓下來」。
於是,高層無視實際道路交通狀況,一味逼迫「快速打擊犯罪部隊」(以下簡稱「快打部隊」)到場時限。而這件悲劇的發生,正式是樹林派出所為了快速到達支援的其他派出所轄區,數名員警騎車狂衝,生怕遲了些導致局長官位不保,在這樣的巨大壓力下,不但提高員警生命安全的風險,也增加用路人的人身危險。筆者不能理解的是,難道員警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比不上打架鬧事的紛紛擾擾?比不上局長的官位?
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改革遙遙無期?
真正的改革重點是什麼呢?
1. 應該儘速解決「打架換局長2.0」導致的惡果
2. 警車設備以及警察訓練等問題
3. 台灣人民的遵法意識以及對於執法者「警鳴聲音量」的認知
〈「打架換警局長」惡果?員警遭撞殉職,最該譴責的不是無照少年〉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XAO2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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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打架就換警局長2.0?「速食治安」真能解決社會問題嗎?〉 https://bit.ly/2CWKoLe
〈打架就換警局長?該換的,其實是政客的腦袋〉 https://bit.ly/2OhKT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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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袋鼠毀車驚悚番外篇🦘
剛到澳洲時,
從路上很期待能遇到袋鼠
如果看到時會興奮得尖叫以為在作夢
到後面變成每天乞求開車不要再遇到
在烏魯魯撞了整台車廢掉後
(請看上一篇😳)
我們的車頭板金整個歪掉
大燈一邊也壞了
也是感謝遇到英雄般的大哥
緊急幫我們救援,暫時修好後
開著破車之後一路趕回南澳
那是1500公里的路程
因為隔天必須要上班了
一路趕路的開回家
半夜凌晨終於到達了住的鄉鎮....
四個人感動的快流眼淚了😭
這時.... 距離到家只剩不到2公里處...
有台警車突然鳴笛亮燈逼近我們....
我們馬上靠邊停下車。
[太扯了吧....我們在這個鄉鎮住了半年都沒遇過警察巡邏...怎麼偏偏在這時候遇到...?]我們傻眼著。
[你們車怎麼一邊沒燈?]警察問。
我們四個開始想要怎麼回答時....
[等等,你們的車怎麼好像被撞過?]
警察的聲音開始變的更嚴肅。
我們四個開始緊張討論要怎麼回答,
因為我們有保車險,能申請。
幫我們修車的澳洲當地大叔叮嚀我們
不能說[撞到袋鼠],
因為這很常發生,是不能理賠的。
所以我們開始用中文討論要怎麼說。
我們整個開始緊張,很慌亂
因為沒有討論好這個部分。
警察覺得我們很奇怪,
我們不斷四個人中文討論說話
卻不用英文回答他的問題。
這時......
警察發現我們車前面有血跡....
[為什麼前面都是血?告訴我!!!!這是什麼!!!!快說!!!]
警察暴怒了,大聲喊著。
我們整個嚇死!!不知所措!!
顯然警察應該懷疑我們肇事撞人逃逸....
加上我們的反應都很怪異....
警察大聲喝斥,
感覺都準備要拔槍了....
最後我們快速的用中文討論出一個理由
馬上把一個英文比較好一點的朋友推出去跟警察解釋😂因為我們其他人英文本身已經破爛到不行,很怕亂說錯話,警察誤會我們可能很危險很麻煩😳
於是我們想了一個很瞎的劇情....
[那個...我們的車是在路上因為對向車道的車撞到袋鼠後,他一慌亂失控跑到我們對向來,最後我們發生擦撞而沾到袋鼠血的.....]朋友尷尬的說著。
我們其他人都覺得這個理由太瞎了...
也覺得很尷尬😂
這時警察沈默皺眉,
瘋狂拿手電筒照著。
我們四個人覺得好漫長好難熬.....
[你們的車這樣不能在路上開!是規定!必須修好才能上路!我先在開一張單給你,這台車已經不能再開了,你必須馬上開到修車廠,把這張單給他,請他把我列出來的地方修好,拿了單之後再回到警察局申報,檢查通過之後你才能再次駕駛這台車。]警察說。
[所以這樣就可以了嗎⋯⋯?]
我們小心翼翼的問
[對,你們可以走了,以後開車小心點!]警察再次叮嚀。
警車開走之後
我們整個四個人大腿軟...鬆口氣。
還好有驚無險的結束鬧劇!!!
我們最後終於到家了😭
到家沒睡馬上接著趕去上班。
本來大家最討厭愛罵人的主管
每天對員工咆哮每天罵我們
但此刻一到工作崗位被罵時,
卻感到無比的開心......
因為熟悉的場景
代表我們真的順利平安的到家了......
回到熟悉的家感覺真好😭
結果那幾天因為被警察開單
禁止開車,還要跑修車廠跑警局....
沒有車的政遠,
只能全程使用滑板當交通工具。
然後還因為有個路段下坡太陡
滑板速度太快卡到石頭
整個人跟著滑板甩出去....
跌的嚴重度跟摔車一樣
都破皮流血了
覺得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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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調查,該名員警有開警示燈、但沒有 鳴笛 ,違反 規定 ,警局將會負起賠償責任‼ # 警車 #車禍#未 鳴笛.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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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內政部警政署的規定都不放在眼裡! ... 看到警車閃警示燈,人民也習以為常。 ... 期間,警示燈本來就要打開,如果有大事發生要趕去現場還要加上鳴笛,有點常識好嗎? ... <看更多>
警車鳴笛規定 在 [新聞]「打架換警局長」惡果? -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760177?utm_source=opini
on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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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8月2日凌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一名員警,為支援其他派出所轄區的
「打架事件」,與同派出所同事分別騎乘三輛警用機車,飛車前往其他轄區。
據警方與新聞報導說法,他們在行經俊英街、大安路口時闖越紅燈,且有鳴笛並開警示燈
,不幸的是,該路口綠燈行向之少年騎士仍與該員警發生嚴重碰撞,少年因為頭部受傷倒
地不起,所幸救護車到場時意識清楚,經送醫抽血後確認並無酒駕,然而員警當場失去生
命跡象,經搶救後仍腦幹衰竭,家屬決定拔管並器捐遺愛人間。
案發後,各大媒體標題與內容,都無視本案的背景在於「打架換局長2.0」對於警方基層
單位造成的不當壓力,也忽略本案事故肇事的重點,在於警車執勤時鳴笛闖越紅燈的標準
作業程序、用路人的避讓義務與迴避可能性、警報器本身音量與警示效果、警方裝備與SO
P的訓練等問題。甚至以煽情標題大肆報導當事人家屬與家庭背景、「下跪道歉」等,澈
底模糊本案真正的問題焦點。
而這不只是媒體對於新聞法律重點欠缺敏銳度的素養問題,更是台灣民眾老是無法從教訓
中進行務實改革的可悲之處,也是「今天公祭、明日忘記」悲劇一再重演的原因。
重點是交通規則,不是無照少年!
依照媒體所揭露之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畫面所示,案發時少年騎士綠燈直行,警方行
向的交通號誌為紅燈,對此應該探討的是,民眾對於鳴笛執行緊急勤務的警備車的「避讓
義務」以及反應能力。
依照筆者過去在國內道路駕駛,以及擔任檢察官時期處理大量交通事故的經驗,發現國人
對於交通規則的素養,不分老少,一向令人咋舌。對國人來說,遵守紅綠燈就似乎是天大
的難事,遑論對鳴笛公務車的避讓意識與反應。至於媒體以及鄉民不斷咒罵的有無駕照、
少年身分,其實和本案肇事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誠如許多用路民眾共同的經驗,不守交通
規則的有駕照者肇事,才是交通事故中的多數。
由於本案正在偵查程序中,就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等畫面的事實認定為檢警的工作,
因此本文不對事實做太多的評述,僅探討對本案而言具重要性的交通法規觀念,期使加強
民眾的遵法意識。
所有行駛於道路上之汽車(包含機車)原則上均應遵守交通號誌、標誌與標線,公務車輛
在非執行緊急勤務時當然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然而,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授權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
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意思就是當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並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時,由於緊急勤務的公益優先
,所以不必遵守交通號誌。
當其他汽車駕駛人遇到警車開啟警示燈並鳴笛而行經岔路口時,該做如何反應呢?同規則
第101條第3項規定「避讓義務」: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
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
,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
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白話來講,當其他汽車駕駛人聽聞警車的警號時,就必須讓開讓執行緊急勤務的警車優先
通行。
因此,如果本案闖越紅燈的警車,在過路口前與過路口時有開啟警示燈與鳴笛,則民眾依
照規定應該避讓。但在判斷肇事責任時,也要考慮不同的個案情況,特別是當下有沒有注
意與迴避的可能性,例如警方在通過路口前多久開始鳴笛、音量是否足夠讓一般人注意並
及時迴避。此外,也有一些警方教官提出,一般而言,縱使開啟警示燈並鳴笛,但在闖越
紅燈時仍必須注意路口車輛與用路人狀況。
不過,案件發生後,新聞似乎沒有討論以上法律問題以及警方勤務流程,反而將「無照少
年」的身分大肆渲染,彷彿是為了討好欠缺理性思辨能力閱聽人,而民眾也確實被這樣「
搞錯重點」的新聞賣點吸引,一面倒地留言「譴責少年」。
「打架換局長2.0」的惡果
日前在行政院長「打架換局長2.0」的一聲令下,全國各警局雞飛狗跳,展開各類「表演
式專案」,甚至將處理打架變成各分局第一要務。各個分局更因害怕轄內民眾打架被媒體
大肆炒作,一旦有打架發生,也不管情節輕重,往往就出動大部隊警力,要求基層迅速把
事情「壓下來」。
於是,高層無視實際道路交通狀況,一味逼迫「快速打擊犯罪部隊」(以下簡稱「快打部
隊」)到場時限。而這件悲劇的發生,正式是樹林派出所為了快速到達支援的其他派出所
轄區,數名員警騎車狂衝,生怕遲了些導致局長官位不保,在這樣的巨大壓力下,不但提
高員警生命安全的風險,也增加用路人的人身危險。筆者不能理解的是,難道員警與用路
人的生命安全,比不上打架鬧事的紛紛擾擾?比不上局長的官位?
更嚴重的問題是,在「打架換局長2.0」的荒唐政策後,南部地區有分局於今年7月下旬通
傳要求分局快打部隊:「即日起,每天快打上下半夜,到守望點10至15分鐘,都要PO照片
到分局群組。」此外,為了避免快打出動警車鳴笛、救護車到場引來媒體關注報導轄內打
架事件,分局長竟然做出以下違反交通規則以及勤務標準作業流程的指示:
快打帶班幹部請與勤指中心留行動電話,爾後快打一律以行動電話連絡快打指揮官,趕赴
現場開警示燈,不開警報器。
打架現場應立即排除、帶回派出所,非不得已,避免使用救護車。
以上規定著實令人大惑不解,警政高層一方面逼迫快打部隊立即到達現場,但另一方面又
不准鳴笛「驚動媒體」,那麼,在高速行駛或闖越紅燈時,用路人與警察人員的生命安全
被置於何地?一旦發生事故,警方違反交通規則的肇事責任如何釐清?難道人命與國家賠
償問題,遠遠比不上警政高層的官位?
此外,既然有打架,人員損傷在所難免,如果為了「避免引起騷動」不使用具有醫療專業
的救護車,那麼就醫問題如何處理?以上荒謬的規定經基層員警揭露並批判後,當事分局
卻回應:「這是107年公告的規定,並不是此任分局長的規定,現在也已經作出改善。」
然而,上開不准員警使用警報器、避免使用救護車的指令,分明就在該分局外勤單位今年
7月23日群組通報內容「快打巡邏路線圖」第四頁「奉分局長指示」欄。且據了解,有許
多基層員警表示:「我們怕媒體報導影響局長官位,趕赴現場很少鳴笛的。」
請問行政院長,你有沒有想過你的「打架換局長2.0」政策一出,會讓多少警職人員與用
路民眾的生命與人身安全走在鋼索上?
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改革遙遙無期?
以「警察代表」自居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葉毓蘭,竟也無視刑法罪刑相當以及責任原則,
對媒體表示:「希望修法針對未成年無照致死案件,監護人須受到刑法處罰。」這種子女
違規、禍及父母的遠古「抄家」概念,還獲得一些民眾叫好。
於是,焦點又回到少年有沒有駕照的問題,社會也不思考為什麼一個未滿18歲的少年必須
過者打工的生活,總之,用「譴責無照少年」四兩撥千金的轉移政府、警政高層、制度設
計者的責任,彷彿沒有多少人在乎真正的改革重點。
真正的改革重點是什麼呢?除了應該儘速解決「打架換局長2.0」導致的惡果以外,警車
設備以及警察訓練等問題,也都是警察人員駕車執法風險提高的原因。以警車警鳴器為例
,許多警官與警員的反應都是「警鳴器聲音太小」,也有員警反映車輛警示燈跟警笛控制
器設計問題,導致操作上容易發生危險。
亦有不少員警反映「民眾對於周遭警笛認知也有問題」,例如民眾申訴「警鳴聲干擾住居
安寧」,問題是,如果員警是在執行緊急勤務,於高速行駛過程中,警鳴聲的目的就是在
於警示用路人避讓,本來就應該要以足夠的音量來避免人員碰撞傷亡,難道一時的住居安
寧比不上緊急勤務的公益性以及警職人員、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遺憾的是,面對此類
無端申訴,許多警局高層竟然扛不住,一方面要執勤有效率、另一方面又要討好理盲的民
眾,真不知道警政高層的肩膀何在?
至於與理論及實務脫節的警察訓練問題,也是長期以來被呼籲要改革的重點之一,以駕車
安全訓練為例,其實警界內部一直都有批判的聲浪。所謂的教育訓練,最多就是教新進人
員如何操作警笛、警示燈,但是更進一步的操作指引,包含符合交通法規以及維護安全的
教育指南,幾乎付之闕如。在沒有充分的訓練下,怎麼能夠要求第一線員警以最快的速度
飛奔現場,而且還要「避免引起騷動」、「避免引起媒體關注」?
政客與警界高層各種顢頇、不切實際又草菅人命的制度,導致悲劇不斷上演,然而,在悲
劇發生的當下,政客除了作秀的公祭外,毫無任何務實改革的建樹,只能眼睜睜看著悲劇
一再重演。
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筆者很清楚,本文可能還是一篇狗吠火車。而縱容政客與高官高枕
無憂的胡作非為的,正是不具有新聞專業的媒體,以及集體怠於思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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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90.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96779717.A.B6E.html
※ 編輯: seagod (42.77.90.153 臺灣), 08/07/2020 13:57:25
※ 編輯: seagod (42.77.90.153 臺灣), 08/07/2020 1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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