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真正苦人!!!
人性,對金錢
不嫌多,人人愛
針對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昨(27日)臨時會動議,在沒顧及財政加劇負擔下,提出桃園市民「普發」5000元動議,居心就是要讓媒體報導,以為只有國民黨關心疫情衝擊經濟收入影響者。
政治動機高於行政部門付諸執行的可行性。
更是自外於台灣其它縣市的「又一例」。
真正要紓困,錢要花刀口上,確實照顧到疫情爆發三級警戒以來,經濟真正受影響的市民及人民。
哪些人受影響,後段會敘明。
我與蔡永芳議員認為齊頭式「普發」對財政負擔太大,也失去紓困的原意,基於:
#為民意也要為財政負責
#李光達與蔡永芳反對是反對齊頭式
#李光達認為受疫情影響經濟衝擊五千元不夠應查調有收入衝擊而貧困者發1萬元
市民朋友們,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升格以來桃園的特有福利的背景,育兒津貼不排富,每月3000元,領3年是108000元,對一般收入家庭是德政美意。
然而針對有富爺爺、家境非常優渥的家庭,增添了成員高興都來不及,還有父母為了鼓勵兒媳多生,一胎數十萬、百萬獎勵。
試問,這些經濟優渥族群有差3年108000元的育兒津貼嗎?(奶粉錢)
後來終就被審計部審計處糾正,執行排富。
在中央政府重視生育率及育兒負擔形成公公共化全國政策後,桃園特有育兒津貼也即將落日。
相同情況,為了敬老,桃園升格後三節敬老金各提高到2500元,加上重陽敬老2000元,桃園市在110年前是一年9500元,優於其它縣市。三節敬老不是全國性福利是特有的地方福利政策,全台以桃園、基隆、新竹最多,桃園市獨高。
然而,終究又被審計部審計處糾正,於是桃園市政府於去年間自行宣布自110起,三節敬老金微調降為每節2000元,重陽敬老2000元不變。
也就是說原來符合資格65歲以上老人,原住民55歲,自今年起每年減少1500元。
倘若桃園市政府不自行調整,為遵守審計處糾正意見,付出的代價,將從中央對地方的一般建設補助縮減,影響所及每年是數十億元,得不償失,市府只好乖乖遵守。
去年市府縮減三節敬老金訊息一出,不分黨派議員也都希望維持,不要縮減老人福利。
然而市府解釋,面對設籍移入人口成長及迅速老齡化,每年三節敬老金預算,節節攀升,從每年編列約22億於元,每年成長近2億,不得不微調整。
#從以上兩個例子來看
關於受疫情影響,除了中央的紓困辦法外,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昨日提出的,桃園市民每人發5000元,我與蔡永芳議員共同的不同意見舉例包括民代議員、軍公教、上市櫃穩定公司幹部員工薪資待遇不疫情受影響的,有需要補助嗎?
議會議事都有媒體在場,針對議員看法內容,礙於篇幅可能無法充分表達在報紙或網路媒體的文字,給與尊重,我附照片就很清楚了,不同媒體寫法下筆不同,民眾解讀就會不同。
我及辦公室今日接到5、6通電話,看了報導而詢問,經解說後,都認同我的看法。
附帶,還提到更痛惡國民黨黨團企圖打壓國產疫苗的提案。
#針對昨日我與蔡永芳議員舉例,我們沒有敵視軍公教,只是要呈現經濟來源是否受疫情衝擊這回事而已。
其實,看得懂的市民朋友都了解。
#而且我李光達建議主張,真正受疫情影響經濟收入,2、3月够嗎?而且即使已降級微解封,該受紓困的族群,仍然持續受影響著,5000元够嗎?我主張針對受影響的,以舉證查調,若屬實發給10000元。
為了社會公平正義,也為了不債留子孫,
已經成為年輕人監督政府行政的主流價值觀,為討好背道而馳的老套,已經過去了。
除了年輕知識分子外,多數人桃園市民及台灣人是認同錢要花在刀口上,而不是齊頭式平等,如果桃園要執行自外於其它縣市的話。
試問:「普發」如果張忠謀董事長、郭台銘董事長若設籍桃園市,要不要發給5000元桃園自訂的疫情紓困金?……還有更多經濟優渥或部分受疫情而逆勢增加收入的,顯然不是要紓困對象。區區5000元也不夠真正需要紓困的市民所要的。
有多少人房租繳不出來?憂心著房貸,轉眼開學又是兒女高額學費,本來就憂心,疫情後壓力更大了。
因此,了解議事內容看的懂的年輕人族群,就在社群裡支持我負責任的建議。年輕人雖年輕,都有耳聞或知道「苗栗經驗」~社群裡的回應。
#哪些受衝擊的市民自然人需要補助呢(企業有中央統籌的紓困辦法),我針對大致上的族群:
首當其衝餐廳服務人員配合餐廳休息頓失去收入、疫調足跡出沒的市場攤商自營者及避免群聚失去買氣嚴重影響收入、配合避免群聚而歇業的夜市自營者,受疫情影響企業休無薪假的員工、工地建案受疫情遲延進度的工地工人,因三級期間避免群聚消費萎縮的民生物資直接生產者與沒有營利登記的服務供應者,如菜農、畜養肉品個人户、小吃店;沒有勞保薪資證明、沒有加入公會實際卻是勞動者而領不到中央制定的紓困金、大衆運輸計程車司機,以及其它服務業因服務單位配合暫時停業而中斷收入者(這些人通常也是無勞保薪資證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議會審提案在場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罷韓周年_公民運動的過程全紀錄】
去年,是打狗正式更名為高雄的第100年,高雄人在這樣重要的年度,成功罷免了全台第一位縣市首長,創下了台灣公民自治史上的創舉。然而,在罷免的過程中,我們遇到了不少阻礙,也跟所有參與罷免的民眾,一起經歷了許多令人感動的瞬間。
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我與我的服務團隊,參與罷免的全紀錄。
#罷免案緣起與第一階段連署過程
2018年11月24日,韓國瑜以53.87%的得票率當選高雄市長,但在就任市長不久後,韓國瑜在隔年的5月21日正式以「YES, I DO」表態參選總統,此舉連同過去的荒唐行徑徹底惹怒高雄市民,因此一場罷免的公民運動就此開始。
公民團體開始著手了解選罷法的相關法規,並依法設計了第一階段的罷免提議書。服務處當時也接獲大量民眾前來詢問連署相關事宜。所以我與我的服務團隊當下就決定從2019的6月28日,在三個服務處門口掛上罷韓連署站的布條,除了提供民眾一個安全的連署環境,也能確保罷免提議書可以妥善地送至公民團體,作為第一階段提案用。
然而,高雄市選委會的組成,根據相關法律是由時任市府團隊的民政局局長或副局長擔任總幹事。自公民團體開始自主性發起罷免之時,就多次遭受高雄市選委會的 #行政干擾。公民團體在申請12日21日的罷韓大遊行時,更遭到時任的市府團隊屢屢刁難。在公民團體不斷修改遊行內容後,才順利獲得核准。我為了捍衛高雄人的公民集會權,也開始在網路上號召遊行日當天的光復高雄舉旗手。當時看著旗手的勇敢與整齊劃一的隊形,直到今天我再回顧那些照片時,心中也都還是滿滿的感動。
#第二階段罷免連署
隨著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遞交到高雄市選委會, #第二階段連署 也宣布於 #大年初五正式開始。雖然連署啟動是在過年期間,但我和服務團隊也決定初五就開工,在服務處提供連署書讓民眾填寫。
在填寫連署書的過程中,因為字跡必須清楚可辨認,且填寫的文字必須都為正體字,所以我也陪著民眾一筆一畫的慢慢填寫。甚至,有些民眾 #重新填寫的次數超過10多次,但他們依然 #非常堅定地要把連署書寫好,以減少連署書被退回的機率。
除了加開連署站,我與服務團隊更在周末期間,主動選在選區內人潮較多的景點,擺設行動連署站,擺攤期間也發生過幾起不理性韓粉的 #挑釁事件,但在場連署的民眾依然沒有退縮,堅持把連署書寫好寫滿,可見罷韓心意十分堅定。
根據選罷法規定,第二階段連署書須於60天內達成22萬8,134份連署。這其間,連署的速度相當快速,僅在短短兩周內就突破了21萬份,更在不到四周的時間,就已經衝破50萬份連署書。在眾人的努力之下,公民團體順利將連署書提早送件至高雄市選委會作為審查。
隨後,中選會就在4月17日宣布全台第一次縣市首長罷免案,將在2020年6月6日的星期六辦理投票作業。
#決戰D_DAY_666
#我記得那天投開票所的狀況
#更記得當時最後一哩路的感動
在中選會宣布投票日期後,我就與議會同事高閔琳、何權峰、李柏毅一起召開記者會,提醒市府團隊當罷免已成事實,市府就應該進入看守期,不應隨意調動人事,不得干擾罷免投票。雖然韓市府在全國注目的壓力之下 ,不敢輕舉妄動,但依然透過市議會的国瑜党利用人數優勢強行更改質詢規則,降低所有議員質詢時間,減少韓國瑜在質詢時讓民眾反感的窘態。雖然国瑜党嘗試著替国瑜止血,可是依然止不住民眾罷免的堅定意志。在投票前三天,我也天天陪著公民團體邁向最後一哩路,看見有許多高雄市民自發性的來參加遊行,那種感動的心情,直到今天都還一直撼動著我。
投票當日,雖聽見偶有不理性的韓粉站在投開票所外去查看民眾投票,當天下午更是直接下起了滂沱大雨,一度讓人非常擔心投票狀況。但隨著投票時間截止,烏雲也逐漸散去,停止下雨。計票數從開始的1000票,很快速地就攀升到了 #939,090票。當時,我在罷韓總部現場,看著許多民眾流下了開心的眼淚。
是的,這一戰高雄市民贏了!我們把高雄從不務正業又胡言亂語的政治人物手中拿了回來。高雄市民向全台灣,甚至全世界宣布「高雄,是高雄人的高雄」,「高雄人可以用一次投票,讓你當市長,也能用投票,把你換下來」。
#台灣公民自治史上第一位被罷免成功的縣市首長
#高雄是高雄人的高雄
#要撈回家撈_要混回家混
高雄市民用939,090票投下風雨無阻的堅定意志,成功地用選票換下人民認為不適任的市長,讓高雄重新開機。雖然,當天有130萬市民朋友,因為不同的因素,無法完成投票動作。
但從那一刻起,勇敢、自信、光榮的高雄人,作伙在台灣民主自治史上開啟了一頁新篇章。
我以身為高雄人為傲!
高雄!Respect!
Wecare高雄
尹立
陳冠榮醫師
張博洋講Hak啦
李柏毅@左楠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何權峰 高雄市議員
改變趁現在!邱俊憲
康裕成 高雄市議員
張勝富
高雄市議員郭建盟
陳慧文 高雄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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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審提案在場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人私訊我想要知道事發經過,我簡述一下狀況。我曾在臉書po文,討論新竹縣議會的定期會期間,採用書面質詢而不開會的狀況,po文時手邊的資料是我拿到的議員質詢表。但後來原告說他有換時間而我並沒收到通知,才引發後續官司。
過程如下,給大家好好討論享用。
在新竹國討論公眾議題真的要小心,在這個國度有種種不可思議,蝦到不可思議的小事情,也會讓我賠上十幾萬。
這件案子在檢察庭曾經被打回票,只能採取自訴才可以直接上法院審理,直接進入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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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在2019年5月8日當選後的第一次定期會,進議場後發現沒人,才知道原來新竹縣議會可以在開議期間,是沒有人在議場的狀態(當天所有議員採書面質詢就等同休會)。而那天早上的表定三位議員都沒有在場。
然後,我前往會客室,發現有其他議員也趕來參加定期會,結果撲空,我再次確定沒有開會。接著在服務台確定表定的三位議員有一位來簽名,但他的簽名與前幾天的簽名長得不一樣。所以,接下來我前往議事組,詢問當天是否沒有開會,還有議員簽名是否可以代簽的問題。
後來我在早上11:00左右po文,討論書面質詢跟口頭質詢的事情,我的立場認為,書面質詢是對選民較不負責任的行為,這個公督盟也討論過很多次了,就不贅述。
這時候有議員表明有換時間,並沒有用書面質詢,是我不知道。在5/7日議場宣布隔天的開會議員時,我沒有聽到宣讀(因為我在位子上準備待會要給局處長的資料)。隔天,我確認過後才po文,但是確認期間我沒有拿到議事組給我的更新資料,因為議事組長作證時也說明:「新的質詢表不會主動提供給議員,資深議員都知道在議事組可以拿到資料」。
爾後就是對方提起告訴至今。法官從一審開始就不考慮對我有利的論述,對公眾事務討論之言論自由等等,所有對我有利的都沒有考慮,刑事一審判罰三萬,高院維持原判。#對方對我求償民事賠150萬,後來民事判賠8萬,爾後就是這次的民事高院,開庭直接搓和解,在我上訴後對方又對我提起上訴25萬。最終高院維持原判加上登報。
訴訟期間,原告提案到新竹縣唯一運作的 #紀律委員會 判我侮辱議會名譽,由紀律委員會代表議員接受道歉,然後堅持我的案子不進大會討論要私下開會解決,解決後以「密件」方式要求不得公開。
然後,原告說:「他不是紀律委員會的人所以沒有接受到我的道歉,紀律委員會雖然有發文給所有議員,但是不夠公開。」多次在法庭說她很重傷,因為這件事情憂鬱、痛苦。原告後來有口頭質詢,以建新竹大巨蛋、老人假牙、包粽子作為質詢重點。
願新竹縣越來越好,苗栗去年開始沒有議員採取書面質詢,今年的新竹縣呢?我想大概還是跟過去一樣吧!
議會審提案在場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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