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如如在房屋萬事通提出一個問題
連日超大豪雨,我家三樓房間插電孔有水流出來,頂部也有水漬還有水泥崩開鋼筋外露,今天雨一停水馬上停止溢流,懷疑是隔壁頂樓露天的地板整個含水飽和導致,我家頂樓有加蓋,地面沒有含水,之前隔壁的熱水管破裂導致我家的1樓廚房滴水,2樓整個牆面壁癌滲水,超耐磨地板翹起,3樓牆面也是部分壁癌,他們熱水管牽明管以後才停止漏水,我們是共同牆,他們的房子是後縮的,所以我們的房間對到他們的浴室,過年前發生的事情,因為找人估價又疫情的關係8/11才要上調解,現在又漏水,請問(台中市豐原有抓漏師父)可以來抓漏嗎? ps,照片是隔壁的水塔下來牆壁,我們共同壁,下面是他們的浴室,我們是房間
#台中市豐原區
豐原通水管 在 台中市議員陳本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圓環東路82巷 水溝不通待改善
本添和田心里長徐倍基,一起邀集工務大隊及公所,會勘豐原原批發市場,因為水溝到後面變水管,造成大雨時宣洩不及外流,讓民眾抱怨連連。由於管線複雜,只有在下大雨時再次會勘,徹底解決問題。
豐原通水管 在 陳德修 Shu 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種法規真的讓我充滿❓⋯
其中一段內文:
動保處也表示,若要對飼主進行開罰或是沒入動物處理,必須有長期虐待動物重傷甚至致死證據,才可以依《動物保護法》進行懲處。
沒入動物是為了保護牠,不讓牠再受傷害,拯救牠!
這動物保護法要長期然後虐待到重傷或是致死的證據才可以沒入?
都要被打死了還沒入什麼動物?沒入屍體吧?!
是什麼奇怪的邏輯?!
https://pets.ettoday.net/news/194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