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財產犯罪?!
大家辛苦工作賺到錢後,很多都會想要投資、合夥等發展第二副業,希望能有被動收入,早日財務自由,不過也因此延伸很多糾紛,是否都會成立詐欺、背信等犯罪呢?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842 號刑事判決就是處理這個問題,被告是地政士,因投資法拍屋等事項虧損,卻還是向被害人說:因投資土地開發需要借款,而借款100萬元每月會給付2萬元之利息,且只要於三天前告知,就保證可以將借款本金返還等等。被檢察官起訴後,法院認為不成立詐欺罪,因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使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高利潤之投資活動或高利息之借貸行為,尤其具有極高之風險;事前選擇交易、借貸或投資對象,預防或避免可能之交易損失,是每一個從事交易之現代人應具備之常識;如發生財務糾紛,當事人間無法就問題之解決達成協議,正當之處理方式應係透過民事程序,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或依非訟程序保全債權,或請求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除債務人之行為確已符合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名之構成要件外,原則上均與刑事犯罪行為無關。債權人對於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之清償債務事件,利用司法機關免費刑事程序索討債款,為使刑事偵查審判機關受理案件,並達成迫使債務人出面解決債務之目的,逕以債務人作為刑事被告,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期使債務人在面臨刑事程序之心理壓力下,出面解決債務,此種案件可稱之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屬民事糾紛,核與刑事詐欺犯行無涉。」
不過,這種案件還是很重個案攻防,所以不管是把錢給出去,或收別人的錢,最好都要先找律師規劃,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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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到了‼️ #陳其邁隱匿炒股 貪腐現行⁉️
⚖️根據法院判決書以及 #陳其邁 財產申報資料顯示,陳其邁過去在擔任立委期間曾集資2千萬炒股,但卻刻意隱匿未揭露,違法事證可說相當明確。正巧裁罰機關就是監察院,呼籲 #陳菊 院長,速打陳其邁這隻大老虎,向人民證明妳會兌現在上任時說好的要「超然行使職權」、「公開透明辦案」承諾。
💣約20年前,與民進黨關係良好的 #蔡騏遠 創立了「#網虎國際」軟體公司,後來因為投資糾紛,蔡騏遠被控涉嫌違反證交法以及詐欺罪。該案件在法院審理時,從證人的證詞中,意外揭露陳其邁當初參與炒股狀況。
🎲證人童琴說:……有聽說陳其邁打電話跟銀行借錢說要買「網虎」公司的股票………..
💰證人陳旺來說:…….而且陳其邁表示要拿他父親的土地去借錢購買,所以才決定要買;……..
💣也是證人的陳其邁則說:大約是在88或89年3月前,……..當時是跟辦公室的助理(#鄭平) 一起購買,已忘記共買多少股,但每股大約美金15元,包含助理的部分,共買2000多萬元,………….那個時候網路股很多,不只買被告(蔡騏遠)的股票,也有買一些其他的網路股都是賠錢,………..。
🎲換言之,陳其邁和助理集資2000多萬買股票是事實,而且不只投資網虎的股票,還有買其他的股票也是事實。但陳其邁當時擔任立委,依法必須申報財產,當然也包括股票,但從陳其邁88年以及89年的財產申報紀錄顯示,這2年在有價證券欄上是空白的,完全沒有申報任何股票的持有或買賣。即便是往後陳其邁再擔任其他公職或回鍋立委,其申報表中也都沒有任何那些他自承購買的網路股相關申報資料。
💰換言之,不僅「網虎」這支股票沒申報,連其他股票也沒申報,顯見是故意隱匿炒股的事實,且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事證可謂相當明確。
💣至於資金來源,當年只有35歲的陳其邁,能擁有2000多萬的財力,不知羨煞多少年輕人,但也與他的收入顯不相當。89年申報表中,確實有一筆2000萬的銀行抵押借貸,但問題是,當時陳只有一間位在高雄市苓雅區161.40平方公尺(約48.7坪)房子,該區就算現在平均市價也只有每坪20多萬,陳其邁是如何貸款到高達2000萬❓
💰還是如同陳旺來所說是拿陳其邁父親 #陳哲男 的土地去借錢?但申報表中也未見有陳哲男的贈與或借貸給陳其邁等內容。無論如何,陳其邁的證詞根本與財產申報的資料兜不攏,完全是自己打臉自己。
🎲陳其邁想炒股發大財是他的自由,但當時作為一位立委,竟然財產申報不實,不僅違法,更證明他的誠信破產,貪腐現形。無怪乎,陳其邁現在存款只有13萬,也被質疑鬼才相信。這不禁令人合理懷疑,陳的財產申報是否「攏是假」?希望「邁白賊」,把財產狀況誠實向國人尤其是高雄市民交代清楚。
💣陳其邁今天受訪時表示,國民黨是舊案重炒,這種抹黑真的是錯誤示範。他的發言人邱俊憲也表示,沒有炒股,此事是投資失利,陳其邁以自己住的房產作為抵押貸款,當年就有申報該筆抵押貸款,過程透明。
💰這些回應很廉價,根本是避重就輕,模糊焦點。就算如同財產申報書中有2000萬的銀行貸款的紀錄,但就是沒有任一張相關股票持有的申報資料,依規定連未上市(櫃)的股票也必須申報,陳其邁沒申報就是沒申報,還想狡辯又耍賴,這只會欲蓋彌彰,令人厭惡。
👁🗨陳其邁曾說清廉是最基本的要求,但當年炒股的錢怎麼來?股票在哪裡?為何沒申報?這麼簡單的問題,如果都無法回答清楚,如何讓高雄市民相信陳其邁的清廉?陳自稱是暖男,但如果連陽光都照不到他的財產,那貪腐的陰霾壟罩,恐怕只會讓人更不寒而慄‼️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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