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徒必須嚴懲!希望這位店員能早點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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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Y7PkIHs ]
作者: kukukuma (ku底一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 男嫌精神鑑定能辨
時間: Tue Mar 1 12:05:36 2022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陳宏銘/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 男嫌精神鑑定能辨識行為違法!殺人未遂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發生於去年9月下旬的屏縣高樹鄉超商潘姓女店員遭罹精神疾病的楊姓男子挖眼虐打案,
屏東地檢署於日前偵結,今天發布起訴新聞稿,認定被告楊男連同另一件毆打老嫗案,涉
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及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之重傷未遂罪嫌
,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審。
屏檢表示,被告楊男的二次犯行,經精神鑑定結果,均認被告於行為時,能辨識其行為違
法,且具有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起訴書先指出,楊嫌於去年6月30日5時30分許,在屏東縣高樹鄉新南社區某早餐店內,見
到曾與楊嫌母親發生過土地糾紛的范林老婦,竟起殺意,先徒手揮拳搥打范林老婦的頭部
右側1下,再以腳踢踹老婦胸口數下,復持不知情的早餐店內置放煎台上的菜刀(刀刃約
17公分長、金屬材質,刀柄約11公分長),猛力揮砍老婦左側頸部、腹部及胸口數下,致
范林OO受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胸壁挫傷、右側第六肋骨骨折、胸壁、頸部、腹壁、左腰
多處割傷及右手、雙膝擦傷的傷害。因一旁店內人員見狀,忙以雙手阻止楊嫌致無法持刀
繼續攻擊,老婦才倖免死亡結果。
起訴書並指出,楊男又於去年9月26日6時6分許,徒步進入高樹鄉某超商,因坐在超商店
門口抽菸,遭店員潘女勸導移往他處抽菸,竟遭來楊徒手攻擊潘女的頭部、頸部為腦部、
頸動脈及中樞神經及雙眼、鼻部等脆弱部位。幸警方趕赴,強力將楊嫌制止逮捕。潘女被
送醫時,當時院方初判恐有失明之虞。
案發後,因楊嫌即告知警方有精神疾病,警方只能先以《精神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將
楊護送就醫。經屏檢指揮偵辦警方隨時到院注意楊嫌精神恢復狀況,並全力偵辦,要求醫
院評估可出院時,隨即通知檢警,以無縫接軌移送方式,於去年11月4日直接從醫院押到
屏檢複訊後,屏檢當天以罪嫌大重大、有逃亡之虞等聲請羈押獲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301/N27NLVM2HNG4ZA2RV7VZJAZEXE/
6.備註:
這咖感覺被關也無所謂的,能用鞭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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