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 恐慌辯護】#換日線國際字典
▍什麼是 LGBT 恐慌辯護?
「LGBT 恐慌辯護」是美國法庭行之有年的訴訟答辯策略,指犯罪行為人將犯罪原因歸咎於對 LGBT 族群的恐慌,藉此尋求減刑之可能。
例如在殺人案件中,被告可能會主張他意外得知被害人是 LGBT 族群,讓他感到備受威脅,而在精神失常或自衛情況下行兇殺人。
「LGBT 恐慌辯護」最早可追溯至 1920 年代的美國,但直到近年仍持續有訴訟案件援用此種策略作為答辯。
舉例而言,2013 年發生於紐約的一起命案中,該案被告 Dixon(男性)就主張他之所以殺害被害女子 Nettles,是因為他在路上和被害女子搭訕聊天之後,意外發現被害人是跨性別女性;Dixon 聲稱他是在「感到男子氣概受傷」、「不想要被愚弄」的情況下,才會動手毆打被害人致死。
最後,法院判處 Dixon 有期徒刑 12 年。
外界普遍認為本案刑度低於一般殺人案件的刑度,並認為 Dixon 能獲得輕判,是因為 LGBT 恐慌辯護奏效的關係。
▍為什麼要禁止 LGBT 恐慌辯護?
在訴訟策略上提出 LGBT 恐慌辯護,其實是利用社會上對 LGBT 性少數族群的污名、歧視,創造出「加害人是出於不得已」的說詞,藉此減輕加害人罪責。
如果允許這樣的辯護策略存在,甚至加以採納,無異於否定 LGBT 性少數族群的存在正當性,甚至將 LGBT 性少數族群貶抑為活該被攻擊的次等公民。
因此,美國律師公會於 2013 年就發表過公開聲明,籲請美國全國立法禁止 LGBT 恐慌辯護。
截至目前為止,除今年 5 月剛完成立法的奧勒岡州外,另包括華盛頓特區等 12 個州,均已修法禁止 LGBT 恐慌辯護。
▍LGBT 恐慌辯護與仇恨犯罪
1998 年的 Matthew Shepard 命案,則是 LGBT 恐慌辯護促成仇恨犯罪立法規範的實例。
該案被害人 Shepard 是一名男同志大學生,某日前往酒吧時,被偶然認識的兩名男子帶走並毆打致死。
其中一名兇手的女友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兇手毆打 Shepard 的原因就是要教訓他,要 Shepard 少來招惹直男。
Shepard 命案兇手曾一度試圖提出 LGBT 恐慌辯護,但被法官駁回。
該案更促成了前任美國總統歐巴馬於 2009 年簽署聯邦層級的 Shepard 法案,將針對性別認同、性傾向、身心障礙者等的犯罪行為均列為仇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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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是個異性戀生理男。
男友「跨性別女性是什麼」
我「咦」
男友「我追蹤的男歌手公開表示自己是跨性別女性,還上傳了自己穿女裝的照片」
我「跨性別簡單來說就是『生理性別』跟『性別認同』不同。你可以去看日本藝人椿姫彩菜寫的『わたし、男子校出身です』,講的就是身為跨性別女性的困境,雖然他最後有去做手術啦」
男友「跨性別有什麼困境嗎?」
我「舉剛剛那本書來講,我印象最深刻的段落是:椿姫覺得自己的男性器很噁心,為了不要碰到它,盡量都用坐式馬桶。不得不用小便斗的話,會拚命洗碰到自己性器的手。還有在學園祭穿上裙子扮演女主角,覺得終於能成為真正的自己」
男友「那跟gay有什麼不一樣呢?」
我「gay的身體是男性、認為自己是男性、喜歡男性;跨性別女性的身體是男性、認為自己是女性,至於喜歡什麼性別要看他的性向」
男友「哦,所以要分成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傾向來看」
我「簡單來說是這樣啦。好,我問你,那你的女朋友是什麼?」
男友「不知道」
我「非二元流體性別泛性戀」
男友「好難」
我「搞不懂的話可以只記住一個重點:尊重每個人的選擇,不要對別人的人生指指點點」
#重點在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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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的!但我還是很高興。以下,認真解說我給企業/雇主及跨性別勞動者在空間議題上的相關建議:
雇主有責任提供員工安全且方便的空間如廁所或更衣室、休息室(視工作場所性質而定)來使用。
原則上應該要允許跨性別者無論是否已經變更法律性別,得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廁所、更衣室、宿舍等公共空間,其次,在可能的範圍內,也應積極考慮設置不區分性別的友善性別空間(例如獨立、可上鎖的友善性別廁所)
由於傳統上許多公共空間的設置是男女性別二分的,跨性別者希望依據性別認同來使用空間、設備的要求,對於不是那麼熟悉跨性別議題或者沒有實際認識、接觸跨性別者的雇主或同事,有可能造成觀感上的「衝擊」或「疑慮」。
例如,可能有人會質疑:他說他是跨性別,但我怎麼知道他說的是不是「真的」?潛藏在這個疑問背後沒有說出來的懷疑可能是:當事人會不會是為了某種不正的動機(例如基於性騷擾、性侵、偷窺他人的意圖)所以才假裝是跨性別?
筆者認為「為了方便騷擾」別人,而在職場上去「假裝自己是跨性別」的懷疑,以通常社會經驗法則來說,其實顯不合理。只消想想,若要自己違背自己的性別認同,刻意用「別種」性別身份生活該有多累與不便,又要付出多少人際關係上可能的代價,就會知道上述懷疑實在並不那麼容易成立。
所謂「性別認同」是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參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六款),性別認同是人格權的核心,也是人性尊嚴不可讓渡與分割的一部分,應受憲法第七條平等權所保障。雖然人口中大多數人是「順性別」(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一致),只有少數人是「跨性別」(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不一致),須知跨性別在醫學上已被確認並非疾病,跨性別者想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空間,這種想法也不過就像順性別者想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共空間,是一樣平凡與簡單的念頭。基於平等原則,雇主不該拒絕跨性別者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共空間(及設備)。
更何況,若擔心的是性騷擾、性侵的可能性,須知在我國現行有關性別暴力的相關法制底下,無論是刑法的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或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裏頭所處罰的性騷擾,其實行為的主體與客體早就都不限性別,也就是說,任何性別都可能是行為人或被害人,因此,假定一個跨性別員工可能是為了「騷擾」他人所以才假裝自己是跨性別,除非有明確的證據支持這個懷疑,否則這個懷疑基本上只是欠缺根據的偏見(不合理的恐懼),是不能成立的。就好比我們不能毫無根據地假設一個女同志因其性傾向就會去「騷擾」其他女員工,是一樣的道理。
另一個常見的憂心是, 如果有其他人因此覺得「不舒服」要怎麼處理?
基本上,跨性別員工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公共空間並不需要特別事前徵詢所有人「同意」,在不加以標籤化與特殊化的前提下,絕大部份情形,這件事並不致於有人覺得不舒服。
但如果真的有人因為知悉了相關情形,而感到不舒服(或表達異議),我們的建議是,這個「不舒服」很可能涉及對跨性別的不認識、誤解或偏見,會需要釐清與溝通,且因為會影響工作場所的工作氣氛與人際關係,因此有認真對待與處理之必要。
那麼,可不可以因為有人感到不舒服,所以就不允許跨性別依其性別認同使用設施與公共空間,或要求其去使用其他特殊的單獨隔離的設備與空間呢?
基於平等權的理念,即使有其他人感覺「不舒服」也不應該作為排除跨性別員工依據其性別認同使用空間設施的理由。而是應該藉此機會加強實施相關的跨性別知能培訓,在課程中,除了提供必要的多元性別知識之外,也應該試著讓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員工有機會明白「換位思考」與「同理心」之必要,不妨請其思考:如果是自己不被允許依據性別認同上廁所,又或者,如果自己被要求去上其他特別的廁所,這會是什麼樣的感受?
此外,如果一個跨性別員工在職場上正決定要進行性別轉換的過程,或剛面試完、剛進入一家公司,那麼在性別身份變成一個問題之前,本文建議跨性別求職者(員工)能先跟主管討論此一議題,並在相關事宜上,找到合適的可行方案。
面對此類跨性別員工的詢問及磋商,公司要如何能好好接球處置?整體而言,除了需要對於法律上的歧視禁止規範有明確遵循的意願與正確理解,還需要有充分的多元性別知能的教育訓練,才比較可能在日常性的職場安排上有足夠能力與知識去應對(包括處理公司內部歧見與衝突),找出解決方案。
節錄自許秀雯著,「友善多元性別職場,如何可能?」, 全文收錄於台北市勞動局2021/2/26 出版「多元性別職場權益手冊」
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osts/10158078949025965
跨性別女性 男 跨 女 的性傾向為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性別的分類其實除了「男性」和「女性」之外,還有「間性人」、「性別酷兒」、「跨性別」等;性向除了異性戀,還有「 #同性戀 」「 #雙性戀 」「 泛性戀」「無性戀」等等 … 各種分類。
在你還搞不懂這些分類的定義為何之前,先別急著為別人貼標籤。今天就從知名跨性別 Youtuber 罔腰假懷孕,和大韓民國跨性軍人自殺這兩個事件,來重新思考性別的多元性,打破「性別二元論」的守舊觀念。
我的性別由我決定:
▶ 指定性別 vs. 性別認同
▶ 連大韓民國還認為「變性」是精神疾病?!
▶ 非男即女?拜託不要再拿「二元性別」去標籤別人了
在主觀的識別他人之前,請尊重他人的性別認同(可以禮貌地詢問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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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女性 男 跨 女 的性傾向為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記得打開CC字幕 #多元性別 #第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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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17 紐約發生大事啦!身分證上增加「第三性別」
00:55 「生理性別」是什麼?雙性人真實存在!
01:47 「心理性別」和「性別認同」是什麼?跨性別又是什麼?
02:05 「性取向」是什麼?
02:32 「性別表現」和「性別氣質」是社會所定義出來的
02:54 提倡「多元性別」的原因與精神
03:32 「第三性」的定義
03:49 有沒有法律保障的差別是什麼?
04:14 支持應該要增設「第三性」的觀點
04:24 反對應該要增設「第三性」的觀點
05:07 我們的觀點
05:59 問答時間到啦
06:33 掰比
06:35 故事分享時間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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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不管有沒有看過《丹麥女孩》,我們都要知道的「跨性別」二三事:https://bit.ly/2yGdDgb
→關於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你搞清楚了嗎?——從《阿莉芙》談性別多元與跨性別:https://bit.ly/2PQD84N
→生理性別、跨性別與順性別:https://bit.ly/2EJ535s
→跨不過的「欄」——性/別社會中隱藏的跨性別者:https://bit.ly/2EKsT0H
→【圖輯】LGBTQIA各個字母,指的究竟是哪些人?:https://bit.ly/2PjSyBr
→認識無性別-生而自由不被性別二元論所定義:https://bit.ly/2O1NOvz
【 延伸閱讀 】
→【維基百科條目】大衛·利馬:https://bit.ly/2PUunXs
→ 推薦一些LGBTQ實用的文獻及手冊:https://bit.ly/2SfqKNn
→不是男也不是女 泰國憲法將承認第三性
→破除二元性別!荷蘭公民可登記為「性別未定」:https://bit.ly/2q9L1qE
→不再只有「男性」、「女性」選項,Facebook 對跨性別族群新增 56 種性別認同選項:https://bit.ly/2EEgkEa
→性別二元與多元的對話:讓每個人安然成為自己:https://bit.ly/2EKKA0e
→It’s dangerous and wrong to tell all children they’re ‘gender fluid’:https://bit.ly/2PjpQkh
→前第三性公關的自白—重獲「新身」的女人:https://bit.ly/2JenP3m
→【週五XY】有奶也有屌 絕美第三性坦率面對自己身體:https://bit.ly/2z17HgN
→【鏡相人間】美麗與哀愁 台中一中教師曾愷芯變性3週年:https://bit.ly/2O4TiG8
→「我們,就是靈魂找不到家」跨性別者小南的故事:https://bit.ly/2OUEIpL
→「成為真正的自己,是一件很自由的事」澳洲跨性別者 Jazz 的生命故事:https://bit.ly/2OWkD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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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的小風蓄一頭短髮,身型亦比大部分男士健碩,加上日常社交以男性打扮示人,有多少人會猜到「她」竟是女兒身?
小風中學時就讀女校,發現自己喜歡女生,又從同學間聽到,原來喜歡女孩子的人就是女同志,於是小風整個中學階段都以「Tom boy (TB)」的身份渡過。
不過,她漸漸發覺自己有別於一般的女同性戀者。
除了「發現自己都鍾意男仔」這個明顯的分別,其他TB會紮胸或遮掩胸部,她卻從一開始就想「點解唔將佢變成男人嘅胸部,可以露出嚟」。她覺得自己與同志的圈子有點格格不入。
在同志這「小圈子」中找不到共鳴,而在進入大學前,小風經一位女性朋友認識到「跨性別」的概念,開始重新定義自己是跨性別人士。但到了後來,她又發覺自己不像主流的跨性別人士般,想動變性手術,便再次為自己的性別感到困惑。
經歷多年的迷茫,在香港大學就讀比較文學系期間,她反覆鑽研跨性別的議題,希望為自己的性別和性傾向找到定義。最終,她認為自己是個「性別酷兒」(Genderqueer),亦稱「性別流動」,即是將自己的性別定義在「男性」和「女性」的二元結構之外,覺得自己「不是男又不是女」,但在某些情況又「可男可女」。
至於其性傾向則是「泛性戀」,即她對於任何性別(包括跨性別)的人,皆有可能產生愛慕之情,或被他/她們的身體吸引:「我鍾意一個人就係鍾意一個人,唔會因為佢係男定女先鍾意佢,或者因為佢係跨性別先鍾意佢。」
現職該系教學助理的小風指出,不少學術研究都顯示大部分人都是雙性戀,只是大眾為自己設下了性別想像的框框。
他又說,很多人對於雙性戀或泛性戀的人都有誤解,會覺得他們很「濫」或「乜嘢都得」,其實不然:「我哋都有喜好。我自己鍾意陽光啲嘅人。男仔我鍾意好大隻嘅,感覺要好強壯,女仔我鍾意佢性格獨立。」
話雖如此,但小風亦曾墮入「男女定型」的迷思。
事源於三年前,小風開始接觸健美運動,觀察到外國女性健美運動員比大部分男士健碩,是她心目中迷人的身型,於是開始加入這項運動的行列,後來更到海外參加形形式式的健美比賽。
但由於身份證上的限制,小風要以女性身份參與比賽,更要穿上性感的比堅尼。平時習慣以男裝打扮示人的她,也花了半年來跨越心理障礙:「因為我一開始覺得呢啲係好女性嘅嘢。我哋啲bikini仲要再少布啲,一嚟就著咁少布,我覺得係個幾大嘅挑戰。
「我漸漸覺得,原來我都內化咗一啲男女二元化嘅框框畀自己。」小風後來反思到,比堅尼只是普通的衣服,只要自己不為它加上女性化的標籤,穿上它來展示身型根本不用尷尬,現在反而覺得它很「順眼」,亦很享受選購比堅尼的過程。
雖然她自己能跨越一個個心理障礙,但在不少人眼中,小風是個「不男不女」的人,有時會有人惡言相向,但她笑言:「最多係話我『唔男唔女』,但我話『唔男唔女就啱喇』,因為我嘅身份狀態就係『唔男唔女』。我覺得唔係一句難聽嘅說話,反而我覺得好中point!」
作為性小眾中的小眾,小風看得很開,然而,她觀察到性小眾在香港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對待,她希望社會能拋開男女二元化的局限和減少歧視,思考性別多元化的可能性,例如設立「性別承認法」制度,和建設「無性別」的更衣場所,讓性小眾的生活變得較舒適。
今集《港。故》,帶大家走進小風「不男不女」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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