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6~110/08/15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五、曾任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或輔導員)者。
工作項目:
1.協助資源班教師定時填報、更新與維護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站之學務、轉銜系統。
2.協助辦理特教研習及特教宣導或活動等事宜(如:簽到表製作、海報製作、紀錄整理、成果製作…等)。
3.協助資源班教師聯結與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如:與社政、醫療及勞政單位溝通聯繫等)。
4.協助辦理特教相關會議事宜(如:開會通知單發送、海報製作、開會內容記錄、成果製作…等)。
5.協助資源班教師提供各項獎助學金、福利措施及升學就業等相關訊息,並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6.協助辦理資源班學生課後輔導與補救教學等行政事宜。
7.協助資源班學生特殊需求調查及整理。
8.協助資源班教師於期初書面知會普通班任課教師有關任課班級學生之基本資料及特殊需求。
9.協助資源班教師管理學生於資源班課程之出缺席情形、紀錄資源班教學日誌。
10.資源班布置與管理。
11.其他特教行政工作臨時交辦事項。
(1)協助資源班學生個案資料之整理與管理。
(2)協助資源班學生IEP資料整理與歸檔。
(3)協助資源班教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資料彙整。
(4)協助資源班教師依據學生之需求申請相關輔具、巡迴輔導、相關專業治療等服務。
(5)協助資源班教師於特殊需求學生異動或轉銜時,整理各項書面資料(如:IEP、輔導記錄等)。
(6)協助資源班教師彙整學生之校內外各項考試特殊考場服務需求、安排特殊考場服務。
(7)協助資源班學生校外參訪資料整理與製作。
(8)協助資源班教師訓練義工或學伴協助學生之課業學習與生活適應。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mail.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10年08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電話:08-8892010#280潘先生)」收或親自送件至本校人事室(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行政助理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10年08月17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hcvs.ptc.edu.tw/)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四、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88892010,分機263張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身心障礙者戶籍異動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任職日期:通知到職日起。
四、工作地點: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五、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32,546元。
六、進用人數: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0年8月6日(星期五)起至110年8月16日(星期一)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320678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林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首頁-公告訊息-徵才資訊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中壢就業中心執行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4681106轉120。
身心障礙者戶籍異動 在 楊典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中 #市民限定-#雙十公車優惠】
109/12/1 開始申請
110/1/1 開始實施
網路申請書(建議先填寫再至公所、圖書館、戶政事務所等公告申請單位申請,也可現場填寫):https://idoor.taichung.gov.tw/online/privacy
----------政策細節--------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交通卡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交通卡,指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持目前可用於搭乘本市市區公車之電子票證,至申請地點完成乘車優惠綁定之電子票證。
✅三.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前項執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與其他相關機關,就業務分工等事項協調辦理之。
✅四. 交通卡申請資格及申請地點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六歲以上之市民。
2. 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籍配偶。
3. 非設籍本市但就讀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之學生。
(二) 申請地點:本市各區公所及其他本府公布之地點。
✅五. 符合前點申請資格之民眾,得持申請表(或事先於交通卡網站填寫資料)、可綁定之電子票證及下列證件,至任一申請地點辦理交通卡綁卡作業:
(一) 設籍本市市民,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成年人應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無國民身分證者,得以健保卡及戶口名簿正本取代之。
(二) 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籍配偶,持有效之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 非設籍本市但就讀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以下學校之學生,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可識別學籍且有效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本,外籍生以護照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未成年人應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無國民身分證者,得以健保卡及戶口名簿正本取代之。
(四) #委託他人辦理綁卡作業,須持前述申請人應檢附文件、可綁定之電子票證及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六. 符合第四點申請資格者,應自備全票卡申請。但六歲以上至十二歲以下及六十五歲以上者,應自備半票卡申請,並均以綁定一張交通卡為限。依臺中市政府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敬老愛心卡乘車及各項補助要點申請敬老愛心卡之市民,免經綁定其他電子票證即享有乘車優惠,其持卡人不得再申請綁定其他電子票證。
✅七. 卡片綁定乘車優惠後,申請人戶籍資料如有異動或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籍配偶取得我國國籍者,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變更資料。
✅八.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取消其乘車優惠:
(一) 戶籍遷出本市。
(二) 死亡。
(三) 非設籍本市之學生學籍資格喪失。
✅九. 交通卡遺失或損壞時,得重新申請綁定新卡。
✅十. 交通卡限本人使用,如經查獲有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情形者,本府得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一年;第二次查獲者,得自第二次查獲日起再接續取消其乘車優惠三年;查獲三次以上者,得自第三次查獲日起再接續取消其乘車優惠五年。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取非法利益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得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 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身心障礙者戶籍異動 在 戶籍遷移是否需重新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 岡山區公所 的相關結果
若原已領有其他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戶籍遷移至本區之後,請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辦妥戶籍遷入登記),至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 <看更多>
身心障礙者戶籍異動 在 如何申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及如何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的相關結果
有關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之辦理方式,有以下兩種方式:一、 辦理戶籍異動註記: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應檢具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及 ... ... <看更多>
身心障礙者戶籍異動 在 身心障礙證明戶籍異動(遷徙)註記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的相關結果
四、洽辦單位: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五、服務內容說明: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例如由外縣市遷入臺北市,或於臺北市內各區遷徙),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