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同被害人,前往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處
經衛生局官員及調解委員們,用心調處
以及,醫師暨其辯護律師釋出最大善意
最終達成和解,我方被害人並撤回告訴
醫療糾紛,因醫病關係不對等,且涉及高度醫療專業,通常很難達成和解,須雙方都能站在對方立場,並肯認醫師絕無傷害故意,病患亦非獅子大開口,始能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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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消費爭議,無論各類型強迫推銷、買賣汽車或房屋,以及車禍、醫療糾紛、公寓大廈社區紛爭等,歡迎私訊,我會就個案綜合評估,盡力義務協助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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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今天剛好回診就來聊聊車禍告一段落的故事。
.
在這次的意外中大家除了關心我的傷勢,
還有現在才開始進度慢的被盯上的復健之路外,
再來被關心的就是車禍本身了。
‼️到底是是怎麼發生的?
‼️是被汽車撞還是被機車撞?
‼️撞的人有沒有來關心?
‼️撞的人怎麼說有沒有賠償?
大概最多的問題就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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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題的狀況是
車禍的發生就是靜置於待轉區的我們被後方機車撞上了,
過程我真的沒有記憶就是空白三秒後飛出躺在路中間阿捏,
照肇事者的說法是她當時在閃車然後沒有注意到前方的我們。
#而在這之中我最在意的是他有沒有酒駕他沒有
#所以我願意相信這只是一件交通意外事故
第3、4題的問題最多人問,
而且大家都提醒我更多時候前段關心幾次後,
後面談到賠錢人就人間蒸發了。
🔸我這次的狀況是肇事者第一時間做完筆錄也到急診室來關心。
🔹他也有表示要陪我開刀但我覺得真的真的也不需要。
🔸住院期間也有來探望、出院時候有說要來繳費再協助出院。
🔹在家療養期間也有來探望。
🔸過程中也不間斷的簡訊聯絡關心腳傷。
#這要稱讚我遇上一個好的肇事者好像也怪怪的
.
肇事者是一個學生還沒有完全的經濟能力和家庭,
這件事的責任上是他撞上我沒錯,
但想簡單一點是一個交通意外事故然後有人傷比較重;
就是本質上他不是酒駕造成公共危險或是蓄意要傷害。
所以除了當下我的皮肉跟骨頭實在很痛以外,
我在急診室第一時間已經跟他說:
「沒關係,就遇上了。」
因爲我相信他的心理壓力肯定不小於我的皮肉痛。
要提心吊膽的想著對方傷勢如何?會不會有後遺症?
還有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這場意外到底是不是承擔得起。
每次來探望他也都很愧疚的狀態。
哎,誰願意發生這種事呢。
.
後來在醫生放行我可以自由行走我就跟他說來討論和解理賠,
雖然往後還有復健慢慢長路但終究還是回到我自己得面對。
然後討論的過程才發現原來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有負擔對方的損傷,
但是對於自己車子的損壞沒有負擔,而他的車子也維修了不少。
我後來跟他說,
「既然我們就是遇上了這次交通意外,
我們盡可能的都透過保險可以讓雙方的損害降到最低,
你的車子維修費在我的醫療費外有餘我可以幫你支付。」
感謝不用,了結一樁事就好。
#圖為我的x光片我懷疑醫生是裝了牙刷嗎XD
#科普一下骨頭斷一兩根叫骨折
#然後斷超過三根像我碎太多就變成粉碎性骨折
#今天的進度是醫生說骨頭長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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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不 肯 和解 在 Terry Chu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喜歡用盡全力騎乘後,汗水浸透全身衣服的驕傲,再享受夏風不留情地帶走每一滴汗水過程。就在回程下坡路段,直線道路上,臉上的汗水隨著夏風被遺留在後方2公尺處,這正是我最喜歡的時刻。
突然間,直線前進的我,整個車子失控的往左方飄移,接下來我就跌趴在前方的銀色驕車上。然後我就像內馬爾一樣,開始在地上翻滾,從大坑滾到俄羅斯,再從俄羅斯滾到巴西,最後在巴西與內馬爾撞在一塊…(後面這一段是幻想)
待回過神之後,我與單車各自分開在不同的方位,原來我被撞了!衝撞我的是從一旁的巷子竄出來的大型房車,起身後,也顧不得自己是否受傷,車子是否毀損,很生氣地走到對方的車前狠訓對方:大哥,我是直行車,這是「幹」道,你在「幹」麻!!(部份單字發音較重)。他下車後連忙道歉說被A柱檔到,並表示要移車,以免防礙交通。
這個時候問題來了,如果是你,會做什麼處理?
讓他移車,自己也把車子移開,還給交通順暢?
還是就放著,等警察來處理?
車禍這件事不是任何人都想遇到,但真正發生時,每個人都會手忙腳亂,情緒起伏特別大,我也不例外。還好我人沒事,用力訓斥對方後,理智線有慢慢接回來。接下來就是保持冷靜,並透過「二不一要」確保雙方權益。
1) 要立即連絡警察及保險公司,由警察到場處理。
2) 不要移動「破壞」事故現場,並前後左右拍照。
3) 不要「口頭」私下和解。如真的談和解,建議白紙黑字,把車子型號、車牌號碼、駕駛人姓名、事故現場、責任歸屬及賠償方式填寫清楚。
(如在快車道上,像高速公路車禍,應先放置三角警示在後方,並遠離現場,避免被後方來車追撞)
回到剛剛那個現場,我直覺式地拿起手機保留現場畫面,警察也剛好再一旁前來關心。經過與肇事者溝通協調,覺得對方是好人,有心肯負責,「口頭」同意私下和解(錯誤示範),目前也圓滿落幕。
#希望大家不要遇到
#我人很好才能打完這篇被撞心得。
#滾也需要技巧
#柏油路太硬不適合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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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2014 6月車禍我雨天晚上追撞等停車的發財車, 責任算在我身上。答應會幫修車。對方車禍當時是說老婆有疑示腦震盪送去旁邊的醫院。 交換資料和保險後我就帶車回去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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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次協商溝通後仍無法達成賠償金共識,因此機車騎士決定車禍不和解提告,對阿仕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車禍對方不肯和解,這時候該怎麼辦?發生車禍後可能會衍生刑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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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幫友人代po想請教與確認
排版不便請見諒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1/15 下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擦傷,對方不去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堅持不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僅強制險
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上橋路段與前車擦撞,事故後車輛有扶起,警方到場後表示有人受傷需叫交通隊處理,拍照畫線後即將車輛移開。
交通隊到達後因對方堅持不開三聯單與去醫院只想私下快速和解,在雙方以兩萬元和解後由警方寫和解書後雙方簽名,現場錄影點交金額後離去。
和解書內容:
我方車號 我方電話
對方車號 對方電話
雙方當場20000元和解
不用警方開立事故聯及處理
雙方未喝酒
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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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和解內容留存於警方一份,我方拍照存證,金額點交錄影存證
今天接到對方通知提到因金額與當時估算的有落差,要求我方增加金額,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今天接到對方通知提到因金額與當時估算的有落差,要求我方增加金額,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六、問題:
今日接到對方通知提到與當時金額有落差,要求我方增加賠償金額,否則將走法律責任。
我想請教:
1.當時沒報案聯單,以刑事責任提告是可以的嗎?
2.當下雖因對方趕時間,只在警方手寫的和解書上簽名達成和解,後續再要求金額可以無須理會?
因當下自知自己有理虧在先,原想做筆錄但因對方堅持不肯的情況下,賠償金額是可接受範圍後,在以行車記錄器錄影後當下和解,結果現在又打來說金額不夠,這樣是否能夠成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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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outme08 (114.137.145.41), 01/20/2018 18: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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