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頂替案】駕駛人與乘客換座位,對警察「說謊」雙雙判刑的案例
前情提要:http://bit.ly/3cxmsLe
關於大家一直問「警詢說謊」構成犯罪的案例,實務上構成犯罪的,「不是」因為被告說謊(被告說謊,根本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章罪名),
而是因為另外涉及例如誣告、頂替、(轉證人後)偽證等妨害司法的罪名。
但這是另一回事,而且是特殊情況,並不代表跟警察說謊就會構成犯罪。不道德或讓人討厭的行為,不一定是犯罪。
因為大家一直問,我再貼一次我在po文下方的留言。拜託,一樣的問題不要一直問,法律和判決都在網路上,自己可以查。
判決是公開的,司法實務見解其實動動手上網就找得到,與其搞一堆有的沒的開會檢討,不如教第一線如何查詢法律規定與司法實務見解,從有罪判決認定事實的證據中好好累積踏實辦案的經驗與技巧。
類似的案件,我之前承辦過印象最深刻的是這件酒駕頂替案,這也是「教科書案例」,很「幸運」的,我在現實中遇到。
A喝酒開車,車禍後,為了怕被抓到酒駕,所以在員警到場前,和沒喝酒的副駕駛座乘客B互換位置,警詢時雙雙鬼扯一通。
但這件第一時間到場承辦員警發現有異狀,因此有報告當時的偵查隊與內勤檢察官(我),他們覺得B不是現行犯所以沒逮捕,與我討論法律意見,我也贊同。接著他們 #請鑑識到場針對車內做血跡採證(看看鄉下地方的警察並不會輸給都市地區!)
DNA比對後發現方向盤與駕駛座位旁血跡是A的,副駕駛座血跡是B的。
被告二人偵查悉數否認,進行詭異抗辯(一審中仍否認,他們的抗辯大家可以去看判決),其中B在偵查中有轉證人,具結後經提示鑑定報告仍然說謊,所以我都起訴了(起訴罪名:A酒駕、B頂替與偽證,沒有偽造文書),這件B有上訴到最高法院,
一二審均認定A成立酒駕、B成立頂替與偽證(沒有偽造文書罪章罪名),三審法律審駁回上訴(但是上訴不合法...)確定。
一審判決:http://bit.ly/2IhmtVN
二審判決:http://bit.ly/3cElw8a
三審判決:http://bit.ly/2vFlfkq
而這件案件能夠查出真正駕駛人,不是什麼「天理昭彰」、「媽祖保佑」,也不是什麼辦案大英雄的功績。
最大的關鍵是科學辦案,更是第一線員警到場處理車禍時,第一時間與當事人交談時,他的經驗與直覺發現不對勁,立刻報告當時的偵查隊與內勤檢察官 #請鑑識科員警到場針對車內做血跡採證。
如果沒有那個直覺與第一時間採證保全證據,那什麼都沒有了。
所以我在起訴事實寫下這段「嗣因承辦警員查覺高○ ○及張○ ○所述與在場海巡人員鄭○ ○諭所述有異,且2人受傷部位有違車輛行駛慣性,而循線 查悉上情。」
我知道檢方起訴書或法院判決書裡寫下這個,在現行警界文化中,不會讓承辦員警得到什麼獎勵,但就是希望透過法院將之公諸於世。而承辦法官也從善如流,照錄這段事實,在司法文書撰寫的歷史上,為承辦員警留下一個小小的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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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義而奮戰 ── 一個法律人的社會關懷
【作 者】 陳宏達| 基隆地檢署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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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簡介】
🔺第一章:實現正義的修煉力
▪檢察官是探險家、藝術家及戰士
▪戰士沒有選擇戰場的權利
▪偵查如作戰
▪「聞聲救苦」也是檢察官的社會責任
▪辦案必須「善操諸有」
▪辦案無聲無息 結案擲地有聲
▪看報紙不能替代辦案
▪事實只有一個
▪看問題「實相」而非「表相」
▪魔鬼藏在細節中
▪「問」的藝術
▪辦案四要
▪訴訟「贏的思維」
▪是與非
▪真與偽
▪善與惡
▪「對價關係」是虛實莫辨的東西
▪仔細聽死者「說話」
▪犯罪動機應該深究
▪凡走過的,必留痕跡
▪比對法則
▪保障人權的DNA鑑定
▪咬痕比對沒有機率可言
▪羅卡交換理論
▪現場重建
▪身分鑑定
▪我的媽媽咪呀!
▪犯罪的慣性
▪大數據是打擊犯罪的「魔球」
▪無間道
▪加強防害意識
▪沉默非金
▪別作沉默的羔羊
▪車禍案件之偵查
▪自殺問題面面觀
▪死神降臨的時間
▪無名屍體相驗之處理
▪水火無情
▪婚外情的意外
▪拿破崙之死
▪墜落死亡
▪旁觀者的冷漠
▪鹽奶報復 重傷的是自己
▪復仇的代價
▪一位檢察官之死
🔺第二章:司法改革的實踐力
▪法官,您的名字是「正義」或「恐龍」?
▪實現公平正義是法院的天職
▪審判獨立的最大敵人
▪法官辦案應富同理心
▪態度決定信賴
▪司改,就先讓判決書看得懂
▪司改要再推動一場新「五四運動」
▪司法威信應建立在判決理由
▪刑事妥速審判法之「妥速」效益有限
▪改造第二審採行「事後審」
▪落實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
▪再審開啟冤獄的一扇窗
▪憲法應給檢察官該有的定位
▪一場打擊錯誤的司法改革
▪人民參與偵審並非司法改革萬靈丹
▪「檢察一體」之運作有法制化之必要
▪正義女神應該蒙著眼睛
▪跳脫框架 徹底肅貪
▪肅貪不能仰賴辦大案
▪肅貪有賴全民堅強意志
▪「寬嚴並進」對症下藥
▪揭弊者是組織的防腐劑
▪鼓勵揭弊應提供保護機制
▪談肅貪策略,先改造廉政署定位
▪關說像癌症 政客別「假」了
▪司改想成功 必先抓「暗管」
▪誰在看雕像的背面
▪公務員法治防身術
▪以「網式管理」防制毒品犯罪
▪設置毒品法庭多元處遇
▪破窗理論
▪以創意思維處理酒駕問題
▪大律師,別讓當事人權利睡著了!
▪「灑狗血」公審 民間司改會該打屁股
▪監督司法應該如同魚缸般透明
▪教授,我們需要一場思辨之旅
▪看見台灣…守法不足 執法不力
▪給人民看得見的立法正義
🔺第三章:樂在工作的趨動力
▪領導就是風行草偃
▪領導就是以身作則
▪敦厚的本質
▪溝通的藝術
▪問題不在管理技巧
▪「向上」管理
▪人才是求來的
▪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
▪勇敢面對不同的挑戰
▪看文件不能只是蓋瞎章
▪交辦的藝術
▪處理公文應注意合法有憑
▪早晨的時間管理
▪行動力辦公室
▪打造辦公空間新型態
▪活化與深化讀書會
▪司法機關也要注意顧客滿意度
▪社群媒體 主管的新功課
▪辦案應做好「危機管理」
▪政府機關如何面對批評
▪認真打一場新聞戰
▪新聞稿的妙用
▪發言人宜具備之特質
▪口語傳播的技巧與風格
▪不要給豬灑香水
▪「鬆」的哲學
▪「讓」的哲學
▪「真」的哲學
▪「苦」的哲學
▪「傻」的哲學
▪「慢」的哲學
▪「靜」的哲學
▪「玩」的哲學
▪「茶」的哲學
▪「凍」的哲學
▪輪子哲學
▪抹布精神
▪用不同觀點看世界
▪最後的演講
附 錄
▪人民參與審判檢察機關之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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