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低氣壓,不斷想起這段文字:「文化運動是一切運動的基礎,在全體民眾還未完全覺醒以前,任你社會運動家如何叫嚷社會改造,任你政治運動家如何鼓吹民權伸張,也不過是做一場空夢罷了。欲使社會運動甚至政治運動能夠有效實現,非得借文化運動之力,叫醒全體民眾不可。而文化運動的目標,正是要喚起全體民眾的徹底醒覺。」* 革新保港,香港人需要建立主體意識,從頭做好論述和組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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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1月15日《臺灣民報》社論,收錄在《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卷一 自治的夢想)
【#香港革新論II】不是看見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見希望。在困境中,香港人需要建立主體意識,從頭做好論述和組織。《香港革新論ll》正式出版上架,繼續為我城思考新論述,請試讀《導論: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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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保港,讀書養志。讀政治史,能讓我們變得踏實;讀比較政治史,更能讓我們擴闊視野反思前路。環顧世界,邊陲共同體爭取自主之歷程,必然是一條漫漫長路,過程中也必然充滿高低起跌,更必然飽受過打壓、屈辱、欺騙、愚弄、甚至鎮壓,是甚麼讓他們堅持下去,或者不能堅持下去?邊陲能否自強、中心如何應對、地緣政治變化,固然都是重要之因素;但最終能否實現自主,始終取決於邊陲共同體,能否建立和維持主體意識,團結上下一起爭取,才有衝破牢籠實現自主之一天。//
/ 方志恒《香港革新論》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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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革新論II》導論: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
1989年,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以《悲哀的香港人》為主題,探討六四事件前後,香港人的心路歷程。節目中,小市民歐先生的一席話,頗能反映香港人的時代心聲:
「當時大部分香港人,都對中國前途充滿憧憬,主觀希望中國藉著這場民主運動,可以一夜之間民主起來,屆時毋需再為九七問題擔心。當時我也覺得香港很有希望,因為若這些學生爭取到自由民主,很明顯,若內地政策也是民主自由,香港必會跟隨這政策走。」
《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香港人既無法自決前途,只好寄望中國走向民主化,從而令香港的民主和自治,可以有更大空間 ── 這種對中港良性互動之設想,正是「民主回歸論」之核心主張。[1]
「民主回歸論」之思潮,為未能自決前途之香港人,在矛盾與無助之中,找到心靈曙光;也驅使香港人全情投入八九民運,期盼「以改變中國前途、去改變香港前途」。六四屠城後,「民主回歸論」之中港良性互動想像,本來已難再有說服力;但隨後鄧小平再度啟動經濟改革,加上主權移交初年北京奉行不干預路線,令香港人對中港良性互動疑中留情,仍期盼中國會走向政治開明,讓香港能夠爭取到空間,在一國兩制下發展民主。
但由2003年起,中港關係卻悄悄地有所變化。五十萬人大遊行,觸發北京改變對港政策,由原來之不干預路線,改為強調中央介入。[2]隨後,北京逐步走向天朝主義,透過在政治(以人大釋法、任命特首等中央權力控制政局)、經濟(將香港納入中國經濟規劃體系)和意識形態(以國民教育推進中國人身份認同)的層層推進,務求將香港這個邊陲地區,吸納入北京的直接管治範圍。[3]到2014年,北京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宣稱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中央對高度自治有監督權力」等等;[4]繼而頒布《8.31人大決定》,劃下以提名委員會操控特首選舉之權力紅線。[5]至此中港良性互動之想像,已完全被中國天朝主義壓碎,三十年之民主回歸夢,正式壽終正寢。[6]
三十年之實踐證明,「民主回歸論」之所以未能實現,在於其單向地預設了,中港關係必然處於良性互動之軌道 ── 這種設想,既低估了中港關係之複雜性,也錯誤假設了中國經濟改革必然帶動政治改革,結果當中國走上結合威權政治和巿場經濟之「威權資本主義」、[7]而不是按原來假設走向民主化後,整個良性互動之設想不但失去基礎,更加無法應對中國轉向天朝主義後之挑戰。論述落空之結果,是不少仍服膺「民主回歸論」之主流民主派,近年在多次重大事件中,總是一廂情願地期盼,北京會開明處理香港事務;但現實卻是北京以天朝主義步步進逼,令民主派大失預算進退失據。[8]
▍重置中港關係於「中心-邊陲框架」
2017年,是主權移交二十周年。一國兩制50年不變之期限,還未走到一半,已經變得名存實亡。今天,香港人站在時代的十字路口,必須為香港前途思考出路 ── 我們需要重置中港關係於「中心-邊陲框架」,以更立體之視野,重新定義、梳理和倡議未來之中港關係。
「中心-邊陲框架」(Center-periphery framework)之要點,是把「中心政權」(Central state)和「邊陲地區」(Peripheral regions)之關係,視作一個動態互動過程,即中心政權往往傾向吸納和同化邊陲地區(以建立統一之全國政權),邊陲地區則時刻強調捍衛自主(以守護其獨特性)。[9]中心與邊陲,因此處於長期持續之角力關係,這種關係既不會是一廂情願的良性互動,也不一定是敵我二分之零和遊戲;而是取決在不同時空下,中心與邊陲之實力對比與策略互動。[10]
以「中心-邊陲框架」思考中港關係,當能明白香港人作為邊陲共同體,我們的政治宿命,是沒有逃避中國此一中心政權制約之選擇,而只能在地緣政治結構之夾縫間,迂迴前進追求自主[11] ── 事實上,回顧香港開埠以來的發展歷程,由晚清民國時期至中共改革開放前,由於中國作為中心政權之長期衰落積弱,加上當時香港身處於西方陣營之前哨,因而得以自外於中國發展,但港英政府始終未有輕視中國作為中心政權之影響力,一直苦心經營香港這片邊陲地區之自主性;[12]及至改革開放以至主權移交後,中國重新建立作為中心政權之強大影響力,近年其影響力並有向外擴張之勢,[13]香港作為邊陲地區,在這種日益不利的地緣政治趨勢下,要保持以至擴大自主性,自然是困難重重荊棘滿途。因此,就香港未來之憲制地位,不同黨派可以有不倡議不同想像,但香港人仍然必須先直面「中心-邊陲框架」之結構性制約,並在此現實政治之基礎上,全面思考香港前途。換言之,任何的香港主體性論述,都必須建立在「實現香港相對於北京(以至西方)的最大程度的自主性」此一核心命題上。
把中港關係重置於「中心-邊陲框架」下思考,我們就能以廣闊之比較視野,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 ── 中心邊陲之角力,絕非中港獨有的現象;而把中港關係置於比較視野之下,我們就能透過觀察世界各地自治政體之個案,深入反思中港關係,並且拉闊香港前途想像,尋找實現香港最大程度自主性之路徑。環顧世界,魁北克、奧蘭群島、格陵蘭、南提洛爾、諾福克島、蘇格蘭和加泰隆尼亞,都是極具代表性之自治政體個案,透過觀察其歷史背景、自治制度、政治光譜、中心邊陲互動等等,我們當能更立體地思考,各個攸關香港前途之重要課題:
一. 自治之理想:內部自決權?
政治社會運動的本質,是尋求改變;因此成功之政治社會運動,必須提出最具正當性之訴求和論述修辭(Legitimate claim and rhetoric),方能為運動本身建立和維持正當性(Conferring and maintaining legitimacy),以動員和團結最大力量,實現改變。[14]而在現時的東亞地緣政治格局下,「自治」仍然是較能獲得大多數香港人、國際社會甚至中國大陸社會所接受之正當性訴求。
自治的英語詞彙是Autonomy或Self-government,其核心內涵是指「一個地區或社群,不受中央政府或鄰近地區或社群的介入,自行組織其事務的能力」(the ability of a region or community to organize its affairs without interference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r neighbouring regions or communities)。[15]自治的實際操作和細節,在不同國家有不同安排,難以有一個四海通行的自治模式;但總體來說,自治必然涉及把權力,由中央政府轉移至自治政體(transfer of certain powers from a central government to that of autonomous entity),實踐上自然就涉及不同程度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轉移。概念上,自治作為一種政治訴求,其核心應是讓「地域社群能夠不受其他國家機關的介入,獨立地行使其行政、立法及司法等公共政策功能」(territorial communities to exercise public policy functions, legislative, executive and adjudicative, independently of other sources of authority in the state)。[16]近年,西方憲政學者流行在國際法的脈絡下,將自治理解為「內部自決權」之實踐。按國際法文獻,「自決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指人民有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17]);而要實踐「自決權」,可分成「外部自決權」(Right to 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和「內部自決權」(Right to 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兩種方式,前者指人民有權決定是否與宗主國分離;後者指人民有權按自治原則,完全決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務。[18]
魁北克、奧蘭群島和格陵蘭,都是當代國際法和比較政治文獻下,在主權框架內按「內部自決權」原則,實踐自治之經典案例 ── 魁北克在加拿大之主權框架內,按「不對稱聯邦主義」(Asymmetrical federalism)原則,在民主普選權利以外,逐步發展出各種保障和實踐魁北克人「內部自決權」之自治權力,包括語言教育自主和移民審批自主等等;奧蘭群島在芬蘭主權內,亦建立起各種保障和實踐其「內部自決權」之憲制保障,包括「總督-總理雙首長制」、「奧蘭代表團」、相互同意修憲機制等等;而格陵蘭則在丹麥主權內,透過聯合委員會前期協商、公投複決法案等修憲程序,逐步擴大和鞏固格陵蘭人之「內部自決權」。
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透過魁北克、奧蘭群島和格陵蘭之案例,香港人當能思考重構自治理想 ── 香港人能否按「內部自決權」原則,[19]論述和倡議各種攸關保障香港獨特性之自治權力?在民主普選以外,「經濟自主」(香港自行決定經濟政策,反對被單向經濟融合)、「規劃自主」(香港自行決定規劃基建,反對被單向規劃)、「移民自主」(香港自行決定移民審批,反對被單向輸入人口)、「供水自主」(香港自行發展獨立供水系統,反對被東江水系統控制)等等,能否成為未來政治運動之核心議程?香港人能否重新審視《基本法》當中的種種不合理條文,並倡議修改《基本法》以保障香港自治?聯合委員會前期協商、公投複決法案等修憲程序,又能否成為香港人倡議擴大「內部自決權」之參考對象?香港本土政治運動之最具正當性訴求,是否就是按「內部自決權」原則,在主權框架內爭取實現最大程度的自治?
二. 邊陲之自強:自立自主還是仰息他人?
中心與邊陲,是一種長期持續之角力關係,角力就自然涉及雙方之實力對比。當然,在「中心-邊陲框架」之下,中心政權差不多必然掌握權力優勢,但邊陲地區要維持自主性,總不能一廂情願地寄望良性互動,而疏於建立自身之實力。唯有邊陲地區具備自立自主之能力,方能有籌碼與中心政權角力;而如果邊陲地區只能仰息他人,結局則必然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南提洛爾和諾福克島兩個邊陲地區,一個強調自立自主,一個只能仰息他人,結局自然是截然不同 ── 南提洛爾在意大利主權框架下,曾遭逢墨索尼里法西斯政府之強迫同化(1920年代到1940年代)、也經歷過民主意大利政府以虛假自治之承諾欺騙(1950年代),但南提洛爾始終自強不息,努力建立起本地政治運動、擴大經濟自主實力和開拓國際支援網絡,終於逐步扭轉原來不利之「中心–邊陲格局」,在1990年代實現真正自治;相反,諾福克島人自1979年起建立自治政體後,一直對如何維持自治掉以輕心,疏於建立自身之實力,其本土政治運動長期積弱、國際支援網絡不足,終於到了2008年金融海嘯後,就連本身之經濟自主實力亦全面崩潰,結果自然是無力抵抗民主澳洲之逐步吸納,在2016年被取消自治地位。
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透過南提洛爾和諾福克島之案例,香港人當能思考自強不息之道 ── 香港人能否建立起戰略視野,思考從當下天朝中國、以至未來民主中國想像下,香港本土運動的自強之道?[20]香港人能否建立起團結之本土政治運動,特別是盡快建構和鞏固「香港主體意識」?香港人又能否組織起足以盛載這種主體意識,對內能有效連結公民社會和議會政黨、對外能代表香港人與北京談判之政治行動主體?香港人能否擴大經濟自主實力,以民間力量倡議香港經濟發展之多元性、可持續性、國際性和自主性,推進香港之永續經濟實力?香港人能否鞏固香港作為全球城巿之影響力,以民間外交之進路,加強香港與國際社會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學術等各個層面之連結?
三. 中心之應對:分權還是集權?
中心與邊陲,是一種策略互動之角力關係。邊陲地區要求自治自主,不可能迴避中心政權。但中心政權是選擇以分權(Decentralization of powers)還是集權(Centralization of powers)來應對,則涉及中心邊陲之實力對比、當地之政治傳統、以至中心政權對形勢之判斷等多重複雜考慮;而中心政權之選擇,又往往影響了邊陲地區隨後之選項,形塑了未來之中心邊陲格局。
蘇格蘭和加泰隆尼亞兩個邊陲地區,同樣要求自治自主;而兩地之中心政權,也同樣是民主國家。但民主英國和民主西班牙,卻採用了截然不同之策略,來應對邊陲地區,因而產生了兩種不同之中心邊陲互動結果 ── 民主英國在新工黨政府治下(1997年至2010年),一直以分權政策應對蘇格蘭問題,由《1998年蘇格蘭法案》開始,透過逐步擴大蘇格蘭之自治權力,疏導了蘇格蘭和倫敦中央政府之矛盾,為英國的「中心–邊陲關係」,帶來了超過十年的穩定局面;相反,民主西班牙在人民黨治下(2011年至今),一直以集權政策應對加泰隆尼亞問題,不但強硬打壓加泰隆尼亞要求擴大財政自主之訴求,更加插手干預當地之教育語言事務,結果激起原來只要求自治的加泰隆尼亞人之怒火,紛紛轉向公投自決獨立建國,但這些反彈亦引發人民黨中央政府更強力之打壓,西班牙與加泰隆尼亞之關係,已完全陷於惡性循環。
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透過蘇格蘭和加泰隆尼亞之案例,香港人當能思考中心政權之應對,對邊陲地區前途之影響 ── 香港人能否打破自1980年代以來對「民主中國」之粗糙理解,重新認識民主之中央政府,與地方之分權自治,兩者並不必然存在因果關係?香港人又能否重新認識到,真正有利於香港自治之中央政府,不單單是「民主中國」(Democratic China),更應該是「分權中國」(Decentralized China)?香港人又能否連結海內外力量,建立論述以至行動聯盟,一起推動未來之「民主分權中國」(Democratic and decentralized China)?
▍香港人走不下去了,但香港人會走下去
由2010年走溫和談判路線、2014年發起公民抗命佔領運動、到2015年出現勇武抗爭旺角衝突、以至2017年以300選委議席票投開明建制派,香港人從體制內到體制外,幾乎把各種爭取方法都試過,卻全部都無功而回,始終未能實現香港之自治自主。看不見出路,難免令人感到氣餒,沉重的無力感,把多少人之意志消磨殆盡;又有多少人在絕望中走向輕狂,讓無奈和失望而引發之怒火,遮蓋了我們之眼睛。
革新保港,讀書養志。讀政治史,能讓我們變得踏實;讀比較政治史,更能讓我們擴闊視野反思前路。環顧世界,邊陲共同體爭取自主之歷程,必然是一條漫漫長路,過程中也必然充滿高低起跌,更必然飽受過打壓、屈辱、欺騙、愚弄、甚至鎮壓,是甚麼讓他們堅持下去,或者不能堅持下去?邊陲能否自強、中心如何應對、地緣政治變化,固然都是重要之因素;但最終能否實現自主,始終取決於邊陲共同體,能否建立和維持主體意識,團結上下一起爭取,才有衝破牢籠實現自主之一天 ── 南提洛爾主體意識,令南提洛爾人能夠捱過了墨索里尼之法西斯統治、熬過了戰後民主意大利政府之反覆壓迫,由1919年被割讓予意大利,到1992年實現自治,南提洛爾人之自治之路,整整走了73年。
《想像的共同體》作者安德森曾寄語,「我走不下去了,但我會走下去」(I can’t go on. I’ll go on!)。[21]面對困局,不少香港人慨嘆走不去了;但只要「香港主體意識」仍在,香港人還是會走下去。
[1] 近年,「民主回歸論」成為各方議論批判之焦點,但到底這套論述,其原來之主張是甚麼,卻甚少人會認真釐清。「民主回歸論」由論政團體「匯點」提出,相關論述散見於匯點核心曾澍基教授、張炳良教授等人,在八、九十年代撰寫之文章書籍,例如《巨龍口裡的明珠》(1982)、《民主改革與港人治港 ── 匯點文件集》(1983)、《香港政治經濟學》(1985)、《困境與出路:中國民主化探索》(1989)、《滙點邁進九十年代宣言》(1990)、《歷史的迴響:中國八九民主運動的檢討與前瞻》(1991)等等。簡而言之,「民主回歸論」除強調中國國族主義外(由此引伸出反對殖民統治、支持香港回歸之立場),就是提出「中港良性互動」之設想 ── 即設想香港在中國改革進程之特殊角色,並假設隨著中國在經濟改革後,將逐步走上政治開明之路,令中港關係可以良性互動,最終將實現民主回歸夢。「民主回歸論」理論大師曾澍基教授,在《民主十年專輯》(1994)中一段議論,頗能扼要概括了這套論述之要點:「『民主回歸派』的設想,集中於前提與後果的回饋,形成所謂『中港關係的良性循環』;在互信的基礎上,擴大改革(包括但不單是民主改革)的空間,以及吸收各自經驗的可取部分」。
[2] 要理解北京對港政策之轉變歷程,可參閱清華大學副教授程潔在2008年之文章:Cheng Jie (2009) “The story of a new policy.” Hong Kong Journal, 15 July.
[3] 以「天朝主義」形容北京對港政策,始見於陳冠中先生之《中國天朝主義與香港》,此概念在學術上可稱為「國家建構國族主義」(State-building nationalism),即「中心政權」(Central state)強調吸納和同化「邊陲地區」(Peripheral regions)之國族主義主張,但這種「中心吸納邊陲」之政治操作,往往會引發邊陲地區起而捍衛自主之「邊陲國族主義」(Peripheral nationalism)。有關理論在中港關係上之應用,可參閱 Fong, Brian C.H. (2017). One country, two nationalisms: Center-periphery relations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Hong Kong, 1997–2016. Modern China, 43, 1-34.
[4] 《一國兩制白皮書》全文:http://www.locpg.hk/jsdt/2014-06/10/c_126601135.htm
[5] 《8.31人大決定》全文:http://www.npc.gov.cn/…/12jc…/2014-08/31/content_1876904.htm
[6] 方志恒:〈這是一個時代的終結〉,《立場新聞》,2014年 8月 28日。
[7] Bloom, Peter. 2016. Authoritarian capitalism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Cheltenham; Northampton, Mass.: Edward Elgar Pub.
[8]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2017年的特首選舉中,民主派全力支持「開明建制派」曾俊華,期盼曾俊華當選特首後,中港關係可以重啟良性互動。結果卻是北京「換人不換路線」,拿下了梁振英後,卻換上緊跟其路線的林鄭月娥;北京重整旗鼓後,隨即繼續其天朝主義治港之路線。
[9] 可參閱相關之經典文獻:Hechter, Michael. (1975). Internal colonialism: the Celtic fringe in British national developmen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Tarrow, Sidney G. (1977). Between center and periphery: grassroots politicians in Italy and Fr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Rokkan, Stein. (1983). Economy, territory, identity: politics of West European peripheries. London; Beverly Hills: Sage Publications; Bulpitt, Jim. (1983). Territory and power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 interpretation. Manchester; Dover, N.H.: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Meny, Yves and Wright, Vincent. (1985). Centre-periphery relations in Western Europe. London: Allen & Unwin.
[10] Ruane, Joseph and Todd, Jennifer. 2001. 'Centre-Periphery Relations in Britain, France and Spain: Theorising the Contemporary Transition', Working Paper, “Centres and Peripheries in a Changing World”. Grenoble: European Consortium for Political Research (ECPR) Joint Sessions.
[11] 當然,以更廣闊之地緣政治視野看香港,香港實際上是處於「多中心衝突下之邊陲」(Periphery of multiple centers)的地緣政治結構,即一方面中港關係此一最核心之中心邊陲關係,是形塑香港政治之結構性主軸;另一方面,香港亦同時身處在中國和美國兩大「地緣政治中心政權」(Geopolitical centers)爭霸下之夾縫地位,是故中美關係也成為牽動香港政治之次軸。為了令討論更加聚焦,本書將集中於論述中港關係此一最核心之結構性主軸。有關香港政治的地緣政治思考,可參閱:Wu, Rwei-Ren. (2016) The Lilliputian dreams: preliminary observations of nationalism in Okinawa, Taiwan and Hong Kong.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22: 686–705;李家翹:《中國和香港──國家與城市的探戈》(端傳媒,2017),網址:https://theinitium.com/a…/20170627-opinion-nelsonlee-hkchina。
[12] 由晚清民國時期至中共改革開放前,港英政府始終主動積極經營對中關係,例如在開埠早期開辦著重雙語教授中西文化之中央書院,就向中國傳播西學之考慮,早年不少畢業生就受聘於清政府和中國企業;1912年港英政府成立香港大學,同樣有增加對華軟實力之考慮,計劃還得到當時兩廣總督袁樹勛支持;1929-1931年間,港英政府和國民黨廣東省政府保持友好關係,兩地政府並且合作剿共;1949年中共建政後,港英政府一面重視保持與北京關係(例如1950年率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亦一方面試圖力保香港之自主性(例如1960至1970年代發展獨立供水系統)。有關港英政府如何應對中國,可參閱:鄺健銘:《港英時代:英國殖民管治術》(香港:天窗出版社,2011),第四章。
[13] 近年,中國作為中心政權之向外擴張,當然最能體現在「一帶一路」(即陸上的「絲綢之路經濟帶」與海上的「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之倡議上。可參閱:中國官方「一帶一路網」:https://www.yidaiyilu.gov.cn
[14] Stewart, Charles J., Smith, Craig Allen, and Denton, Robert E., Jr. 2012. Persuasion and social movements. Prospect Heights, Ill.: Waveland Press, pp. 15-16 and 62-71.
[15] Wolff, Stefan and Weller, Marc. 2005. “Self-determination and autonomy: a conceptual introduction”, in Marc Weller and Stefan Wolff, eds., Autonomy, self-governance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innovative approaches to institutional design in divided societies.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25.
[16] Wolff, Stefan and Weller, Marc. 2005. “Self-determination and autonomy: a conceptual introduction”, in Marc Weller and Stefan Wolff, eds., Autonomy, self-governance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innovative approaches to institutional design in divided societies.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25.
[17]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文: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ccpr.htm
[18] Sterio, Milena. 2013.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selfistans", secession and the rule of the great powers. Milton Park, Abingdon, Oxon; New York: Routledge. Chapter 1.
[19] 國際法上,只有「人民」(Peoples)才享有「自決權」。國際法學者Milena Sterio指出,「人民」並不直接等同「國族」(Nation)或「少數族群」(Minority),是否「人民」需要符合兩個原則:一是「客觀驗證」(Objective test),即該地區的民眾是否有一個共同的種族背景、族群、語言、宗教、歷史及文化傳承,以及此等民眾是否完整地管理該地區;第二是「主觀驗證」(Subjective test),即該地區的民眾是否自覺地認為自己是一群「獨特社群」(Distinctive group),共享一種獨特的身份認同。要論述和倡議香港人擁有「內部自決權」,關鍵是要建構和普及「香港主體意識」── 在香港的情況,自港英時代開始,香港已是一個華洋共處的社會,不同族裔的香港居民共同生活,加上1950年代設立中港邊境管制後,已逐步形成一個有別於中國大陸的政治社群;其後香港經濟起飛、港英政府啟動行政改革、粵語流行文化興起,進一步形成自由、法治、廉潔、粵語等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相對於中國大陸這個「他者」)。有關「人民」之定義,可參閱:Sterio, Milena. 2013.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selfistans", secession and the rule of the great powers. Milton Park, Abingdon, Oxon; New York: Routledge. Chapter 1.
[20] 南提洛爾人從墨索尼里法西斯統治時期(1920-1945)、到民主意大利時代(1945-現在)的本土運動經驗,應該有助於香港人思考本土運動的自強之道。另外本書第7章,也提及了加泰隆尼亞人從佛朗哥軍人政權時期(1936-1975)、到民主西班牙時代(1975-現在)的本土運動,也是值得當下香港人參考的重要歷史案例。
[21] 納迪克.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台北市:時報文化,2015),頁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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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週四年金改革委員會之發言,經風傳媒報導後隨即遭大批具軍人背景或軍公教聯盟黨之網軍前來留言攻擊本人,同時運用各種截圖及道聽途說之發言及情緒性之人身攻擊字眼來羞辱本人。本人在此敬告這些留言者及傳訊者,年金改革議題十分重要,各種不同族群代表之多元觀點並陳是召開此次年金改革會議之主要用意。在六次會議中哪些族群及團體代表表達了哪些話與意見,都有可能因為各家媒體礙於篇幅及字數限制,簡化了發言者原意或是特意呈現衝突點而造成被斷章取義或被片面解讀,因此了解爭議言論的方式就是直接去看網路直播,到底發言的前後原因及脈絡是甚麼。特別在此聲明一點,如有進去看網路直播,便會清楚本人所舉軍人眷屬喪葬津貼為例,意在突顯國家對於軍人家庭有照顧到三代,並未說光是用喪葬津貼就可以吃三代,畢竟根本不可能有以喪葬津貼就可以吃三代這種事發生,但卻被網軍們扭曲放大並運用截圖來抹黑栽贓,藉此做93軍人節大遊行之情緒動員。對於該則舉例導致引發爭議,本人願意向有不舒服感受之軍人及眷屬深深致歉,但本人絕不接受只想以鬥爭及挑起對立等手法,來批評不同意見者的網軍惡意留言的污衊與人身攻擊。畢竟沒有人阻止你去上街頭抗議,但也請尊重別人有表達不同意見之自由及權利!
本人參與會議的發言主要在突顯出,過去這個國家對於在職及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已經提供相較於其他職業類別族群相對豐厚的福利支持措施以及退休福利,同時也照顧到其眷屬以穩定工作,光從補助軍公教子女學費這件事便可見一般。其中有關於退休福利措施很大部份需仰賴廣大的受薪階級透過繳稅來進行公務預算的撥補來持續支持(如優惠存款),才能繼續讓所謂特殊職業屬性的軍公教人員繼續享有。但目前政府的確財政困難年度公務預算入不敷出並瀕臨舉債上限,各職業年金及退休金陸續都有破產問題,不出五到十年大家都有可能落入領不到原來享有的退休福利與保障,所以此刻不改問題將更形嚴重,才會需要集思廣益由下而上來互相討論要如何解決問題與進行制度改革。
而本人之所以代表年輕勞工族群提出這些比較性的問題及表達感受,就是希望能引導回到退休年金制度的原本精神:即如何透過合理的年金制度設計落實社會保險風險分攤的精神,來保障你我老年的經濟生活與安全,而非只是情緒性的害怕自己的權益快要被剝奪掉,卻無視於別人一直在負擔少數人的權利。而各位心心念念的國家應負最終責任的恩給制,這個所謂的"國家"不就是要靠你我繳出來的稅才能運作的嗎?為何要提出別人不能干涉你的"財產權"這種問題呢?更何況所謂的財產也是制度設計造成某些人可以分得比別人多,從這幾次的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提供的報告資料可看出,是制度設計造成同一職業類別裡就有某些人獲得比其他人更多的財產,而非原先就應該得到這麼多。特別是民國85年前後陸續推動的年金制度改革,反而導致某些族群越改領越多,而只能參與新制的年輕軍公教人員退休福利卻落差甚大,造成世代間的不公平。如果你是真心關心年金制度及改革的人,請花點時間上去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 提供的資料,就會清楚我在說甚麼。
最後我要敬告那些利用上班時間來惡意留言的軍公教網軍,你們是廣義的公務員,因此我將向臉書蒐集留言者上網時間資料,委請律師控告這些公務員利用上班時間,執行非公務,有廢弛職務之嫌。另並針對惡意留言散播汙衊本人之資訊者保留法律追訴權,必要時提起訴訟。此外即刻起只要有惡意留言者一律刪除與封鎖,以保留我辛苦經營的粉絲團一個理性客觀的公共討論空間。而不認同者請你自行退讚!
你的朋友葉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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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年金改革前後比較 在 Fw: [爆卦] 年金是什麼?改革是在改什麼?(2.0版) - 看板Teacher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XCG_xT ]
作者: 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年金是什麼?改革是在改什麼?
時間: Sun Jan 22 22:39:57 2017
以下這篇一樣會非常非常長,不喜請直接end
很多沒有講得很周全的地方,歡迎強者打我臉或給予指正
這篇文章早上有貼過一次初版,許多強者寫信給了一些參考說法跟建議
於是重新彙整內容,以及把文章做了些修正
原文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5060876.A.5A9.html
我主要改的內容是最後幾段的結論,也新增了現在各界的爭議點
看完這篇,鄉民應該可以簡單的認識台灣的年金制度以及了解為什麼要做這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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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識年金制度以前,必須先了解幾件事,然後再去看整個年金改革的脈落
一、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隨收隨付制從歐洲那邊開始的制度,精神是這世代的人繳費去運用在上世代人的年金支出
也就是說所有的年金支出的經費來源都是來自於當代人口
因為世代會交替,人口如果維持穩定的發展,這制度基本上能讓基金永續的
有些國家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有發現因為平均餘命拉長以及人口結構改變等問題
會讓這制度的基金產生破產危機,因此設置了準備金
概念就是假設正在領取年金的世代因為各項因素導致基金無法支應時
還有編列的準備金可以去支應所需要的年金支出
發展起步較早且制度較完善的德國就是使用隨收隨付制的概念在進行
德國有規劃了基金準備金,預防年金忽然崩盤,
但準備的金額只足夠支付1-2期基金所需,也不是常態的準備全額準備金
台灣的年金基金使用制度上是學習歐洲走隨收隨付制
但台灣在基金籌募時並沒有設置準備金
台灣因為人口持續老化以及出生率持續降低的影響
在隨收隨付制的影響下,年金必須進行改革,否則將會有不可逆的悲慘後果
台灣現行相關退休基金繳納的最主要族群是來自於6-8年級世代的繳費(5年級準備退休)
身為戰後嬰兒潮第二代的6-8年級生,因為人口基數多,所以基金運作暫時沒問題
但當6-8年級世代陸續開始領年金時,因為9年級以及未來的10年級11年級人口不夠了
而因為那時候可能因為醫療技術跟壽命的延長,5-7年級可能仍持續在領年金...
因此年金破產的疑慮才會出現在台灣...
二、恩給制
在沒有年金基金的概念出現時,退休金的經費來源來自於政府所編列的預算
由政府負擔完全支付責任,因為早期公教人員的收入及所得較低
同時公教人員必須效忠政府以及接受較高的限制與較低的薪資給付
因為這些族群犧牲了一定程度的權利,所以這些退休人員無須自行提撥退休基金
所有退休給付來自於政府所編列的預算,這項制度就稱為恩給制
這也是一種軍公教人員與政府之間的特別權利關係...
三、退休給付的組成
雖然鄉民一直講著退休金,但不見得每個人都會知道退休給付的組成
在台灣,白話的說,退休給付的是由「保險」+「退休金」兩筆所組合而成
軍公教人員是「公保養老(年金)給付」+「退休金」
一般勞工是「勞保老年給付」+「勞退退休金」
因此軍公教人員每個月會提撥兩筆錢,分別繳納公保跟退撫基金
而勞工則是繳交勞保以及勞退新制退休金兩種...
兩種費用的精神跟經費制度不太一樣,也有分別獨立的基金口袋
法源也通通不同,甚至教師、公務人員、勞工的適用法令都不相同
因為目前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勞保、公保)以及退休給付(勞退、退撫)
制度法源都不同,在設計上的思維也不太相同,多數是各自作業
因此單一制度下的所得替代率可能為70%或低於70%,但全數加總之後就不一定了...
所以在提到年金議題時,必須先了解老年領取的退休給付來源及差別
四、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簡稱DC
DC制可以稱為個人帳戶制,精神就是將你老年的退休給付通通提撥到指定的帳戶裡面
然後當你年老的時候,可以選擇一次或是按月份去將你這些年所存的基金提領出來
經費提存的期間,則是依靠基金孳息以及委託管理人操盤,來維持整體基金的穩定
但因為他是個人帳戶跟確定提撥的精神,所以你能領到的錢跟你歷年存進去的錢有關
政府沒有負擔太多的給付義務,你老年領到的錢主要跟你投入的成本有關
因為這些經費都是自己存的,所以你領的給付跟存進去的總金額不會差太多
但當你退休時,因為存入總額固定,因此可能會有通貨膨脹等風險
這些都是個人所必須承擔承擔的風險
因此DC制對於政府來說壓力比較小,因為所有的錢來自於民眾自己存的
制度上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在彌補職業退休金跟公共保險年金的不足
而且個人帳戶的錢領完之後,錢就沒了,也沒辦法多領...
台灣的勞退新制帳戶制度大概就是採用DC的精神,存多少領多少
而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呢,則是類似DC制,但又不全然都是DC
因為退撫基金採用的是部份提撥制,政府以及個人都提撥一部份的錢進退撫基金
然後老年時再依存入的額度跟設算公式領取老年所得
五、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plan),簡稱DB
確定給付制大致上來說,是將老年的退休金以分期或是延期支付的方式提供給你
國家跟你說當你老年的時候,我會支付你一定程度水準的年金,然後給你一些bonus
讓人民願意繳納這費用,DB制會提供一個公式給你,讓你知道你年老時可領多少
DB制是一種長期給付承諾,雖然可以避免短時間基金被大量領取所造成的危機
但對於平均餘命以及領取時間持續延長的狀況下,DB制仍然有風險存在
台灣現行的勞保年金跟公保養老年金制度就是類似DB這樣
每個月固定提撥一筆錢,然後給你一個公式說你未來可以領到多少錢...
給付所得跟你的投保年資、工作職級以及投保費率有關...
六、各項保險給付及退休基金的成立點
民國84年以後公教的退撫基金成立,民國84年以前的公教退休都是恩給制
民國98年勞保年金開始實施,過去勞工並沒有保險的年金給付制度
但勞保制度從民國46年就開始了,基金也從以前就開始累積
只是勞保年金制度是從民國98年才開始施行...
至於勞退呢,是在扁政府時期所通過,早期的退休金是伴隨雇主,沒有個人帳戶的概念
因此前些年才會發生華隆案跟一堆因為公司倒閉而領取不到退休金的抗爭事件
現在公教人員為例,民國84年之後的公務員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這四類會跟年金改革議題有關,在後面會說明
1.已退休無新制者
2.已退休有新舊年資者
3.現職有新舊年資者
4.現職無舊年資者
七、退休金及保險扣繳額度
台灣現行的勞工保險,雇主+勞工+政府都有提撥義務,都必須繳納保險費
也就是說勞工保險的經費來自雇主(70%)+勞工(20%)+政府(10%)
勞保本質上是職業年金,但台灣並沒有像部份歐美國家一樣全數由雇主及勞工負擔
而是政府也負擔了一定程度的給付責任...
而因為勞保涉及雇主、政府及勞工本身,因此勞保被設定有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
即使你月領薪資5萬以上,你還是只能投保43900這級距...
而公教人員則是依照他的職等去進行強制扣繳,而沒有像勞保一樣設有天花板
因此公教人員常會說他們繳的比較多,他們退休給付領的多,其意義就在這
至於勞退的部份呢?因為是屬於個人帳戶制,所以領的錢跟自己存進去的多寡有關...
以現行勞退新制為例,勞工每個人每個月強制扣6%,自己可再選擇自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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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個概念知道之後,就可以來討論現在的年金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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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8%存續的問題
前面有提到公教人員的退撫制度是在民國84年以後所成立的,因此可以分為4類公務員
其中以第1類,在民國84年以前就退休的公務員而言,因為他們退休給付全部都為恩給制
因為政府對公教人員附有完全給付責任,所以18%優存帳戶就是他們的退休給付來源
這也是其中一個反對改革18%族群的最主要訴求依據...
而對於第2類跟第3類的公務員而言,因為併有民國84年以前的年資
然而18%優存帳戶是屬於恩給制,因此第2類跟第3類公教人員退休時
除了「保險」+「退休金」外,還可以多領18%的利息補貼..
部份高階公務員的實際所得替代率在加種之後可能高於或接近100%
這些是台面上例如來西之類的抗爭者所不敢提及的部份...
至於第4類公務員呢,因為自始自終都沒有18%,退休也設定是「保險」+「退休金」
所以是最衰的一群,必須承擔18%的歷史罵名,而退休給付也因為已經是調整過的版本
因此從任職公務員開始,就註定這族群相較於過往那些遠古公務員而言
是繳很多,領很少,繳的用來支付上一代支出卻又必須背負罵名以及被改革的可憐族群
因為這族群的公教人員根本看不到退休金,制度就要被改了..
而現在檯面上領錢領到爽,又不停抗爭改革的可能都是那些第2類跟第3類的公務員...
二、所得替代率是什麼?該不該改?
所得替代率白話的說就是指老年所領到的錢,相較於在職薪資的比例...
現行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大致都是設定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的70%,勞工保險也是設定70%
然而問題在於:
1. 公教保險、公教退撫基金是各自計算70%的所得替代率,而恩給制的18%沒列入...
實際加總之後,真實的所得替代率一定高過70%,高階公務員破百也很有可能
2. 勞工保險設有投保天花板,實際薪資低於43900元的人,其所得替代率勉強可答標
但對於實領薪資高於43900的人來說,實際所得替代率絕對遠低於70%...
三、年資給付率
前面有提到DB制的特性是將個人退休金以平均年限的方式,讓人從年輕支付到老
給付公式大致上是 年資*投保級距(薪資)*年資給付率
給付率變成是一種誘因,讓人產生願景,能知道未來大致上能領多少錢,因而願意繳款
台灣的勞保年金給付率原先設定是1.3%,但在政治談判的過程中
如果提高投保天花板,會增加雇主負擔,因此會得罪雇主,勞工也必須多繳錢
但如果年金給付率設太低,又會降低繳納的意願
最後在不得罪雇主跟勞工的前提下,勞保的年資給付率被拉高到了1.55%
薪資的計算也採用月投保薪資最高的60個月,而不是採用終生投保年資平均
但勞保天花板仍然不開放,只是這造成未來的潛在支出提高許多的最主要原因...
四、年金究竟會不會破產?
文章一開始就提到了台灣是採用隨收隨付制(PYPG)
在現在台灣仍然是處於戰後嬰兒潮第二代負責主要基金來源的時代中
短時間內,繳納費用的人還是高於領取的人,年金還算可以支應現在所需
而隨收隨付制(PYPG)的核心概念是世代協助,下一代人協助上一代人
然而並不是同一個世代的人都會在同一個時間點同時領取年金給付
一年有12個月,每個人的退休年齡也不見得一樣,因此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分流
因此,現在所說的年金破產,其實是以這一世代的人同步同時領取年金給付做設算
假設現在投保中的人通通同一個時間申請年金給付
那這時候的基金如果不足以支應那時候的所有支出,那就破產了
所謂的年金破產論就是源自這因素,指當時剩下來的基金不足以支應當期所需
因為台灣沒有準備金的概念,所以當基金持續入不敷出時,遲早還是會破產
但回到前面說的,同一個世代的人其實不太可能同時間同步申請年金
而還是會有固定的年金基金收入存在,因此破產議題其實沒有那麼容易發生
長期的人口出生率降低、領取給付人員增加以及平均餘命延長等等影響之下
基金運作一定有所不足,但應該不至於完全不足以支應當期年金所需
只是領多領少的差別而已...
五、現在年金的問題所在
1. 公教人員「保險」+「退撫」+「舊制年資18%」導致實際所得替代率可能高於100%
而參與退撫新制的公教人員卻被迫繳納及負擔了絕大多數的各項退休基金
2. 現行許多制度讓公教人員退休年齡提早,而相關基金卻是民國84年以後才創立
導致現在正領取年金給付的人,他一生中投入的成本遠遠低於可以拿回來的
也就是繳很少,但是領了很多...
而正在繳退撫基金的公教人員呢,則是成為了持續投入基金
但未來卻可能是被減少領取及被制度改革的最主要族群
白話的說就是老的領到爽,年輕的不只領不到還要被改革...
3. 隨收隨付制是這一世代支付上一世代所需年金,因此上一世代並沒有提存準備金
而現在這一世代的退休經費必須仰賴下一個世代,這世代繳的不是自己未來的準備金...
然而現在支應年金所需的人口足夠,但下一世代的人口已不足以供應這世代所需...
4. 勞保年金98年才增加為給付項目,現在正在領取的人因著隨收隨付制領著高額年金給付
然而這些族群在其一生中並沒有支付到太多相對應的給付基金
因此他們所領到的年金實際報酬率一樣遠高於他們的付出...
因此又是一種老的領很爽,年輕人不只領不到還被改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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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爭議及年金改革草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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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惠存款18%的存廢
對於前面提到的4類公務員而言,第1類的公務員因為國家跟他們之間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因此貿然廢掉18%,也就是毀棄當時的給付責任,因此必須有替代方案...
而對於第2類跟第3類的公務員而言呢,因為18%是屬於恩給制的年金
確實他們的公務生涯中實際有經歷過那些歲月,且當時政府確實有承諾完全給付
因此,政府貿然將這18%取消,確實會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
但因為這些公務員也是有退撫新制的年金,同時可以領取到退撫新制的退休給付
政府並不是毀棄所謂的給付責任,因此似乎在折衷或是妥協之下
這次年金改革中決定訂定最低給付水準,未來低於給付水準的不受影響
高於水準的則是降低整體所得替代率,讓18%逐年減少並走入歷史..
就我看來,這次訂定的年金給付地板,就是為了第1類的公務員而訂定...
而第2類跟第3類的公務員因為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關係,而沒有貿然取消18%
先行設定了6年的緩衝期做因應...
二、年金給付之薪資依據為什麼要改為提高為15年平均?
因為現行勞保基金的問題在於正在領給付的人其實沒繳很多錢進去基金
計算年金給付時又只採計投保薪資最高的60個月
許多人因此在前半生都投保很低的薪資,等到快退休時再逐步調高投保薪資...
長期影響就造成了年金給付的負擔以及不公平...
所以這次的年金改革草案才會決定調整勞保年金的基算薪資,讓他從60個月變成15年
這樣才可以根絕長期以來勞保基金挹注不足的問題...
三、軍公教繳的多領的多,何錯之有?
許多軍公教主張他們繳的多,退休給付當然也應該領的多,何錯之有?
這說法在某些程度來說是對的,但我認為只對一半,說明如下:
軍公教人員在DB制度下公式中,被賦予了必須提撥較高的退休準備金的義務
因此對於符合退撫新制的公務員而言,在DB制(薪資*年資*年資給付率)設定之下
確實會因為他每個月繳的多,提撥的多,因此領的多
但領這麼多合理嗎?這就是必須思考的問題..
因為公式被設定成這樣,所以他們可以領這麼多,所以他們的訴求合法
但是否該領這麼多?合理嗎?這就是需要透過年金改革去討論的...
而前面提到的第2類跟第3類公務員,因為他們的退休給付在現行上會多了恩給制的18%
所以整體加總之後,實際的所得替代率會遠高於純第4類的公務員
退撫舊制的年資累計跟退休給付,也是這波年金改革最核心的爭議
最後,綜觀整體適用退撫新制的公教人員,他們能領到五六萬退休金
除了他們投保薪資級距跟提撥費率比較高以外,這些都是政府訂出來的公式
他們依規定被提撥準備金,然後計算投保薪資及年金之後可以領到五六萬
所以他們在某種程度上真的沒說錯,應該被檢討的其實是這組退休給付公式合不合理
而不是檢討他們領的比勞工多很多..
這次的年金改革草案,公教部份有提到說要整合公保、退撫跟優存
讓整體的所得替代率加總在70%上下,這某些程度也是要改革上面提到的問題...
四、勞保制度明明比較優渥,應該要優先改勞保,為什麼要拿軍公教開刀?
標題是許多反改革者的主張之一,但內容一樣只對一半..
這說法,某些程度來說這是對的,因為勞保是用全薪投保,而且有設定投保級距
反觀公教人員是用本俸投保,不是用全薪資投保
公教人員的薪資是本俸+專業加級+主管加級等等...
投保的薪資級距則是採用本俸,有些類型的公務員本俸遠低於實際薪資...
因此部份公教人員主張勞保給付較為優渥的立基點就在這邊...
勞保的優渥點在於,假設某勞工月薪4萬1,但因為勞保級距的關係,一樣可以投保43900
退休時的薪資計算也是用43900來算,因此對於月領4萬1的勞工而言,勞保年金有利
但勞保的投保薪資設有上限天花板,領高於43900的人只能投保低很多階的保險級距
很多年薪超過百萬的人,只能投保43900這級距的勞保
以現在的公式設算,投保43900,年資達到35年的勞工最高只能領到21K左右..
假設某甲月薪10萬,套用上面的公式換算,他的所得替代率會只剩下20%...
於是這樣看起來,勞保制度就不一定好了,因為勞工犧牲很多權益去遷就制度
而且勞保的投保天花板以及公式設計,就已經註定了勞保年金絕對無法領跟公教一樣
因此說公教退休給付領的遠比勞工高,其實是個對一半的東西
因為兩邊的公式設算本來就不同,如果勞保開放投保天花板,也可以領的跟勞工一樣
比較誰領的多其實沒意義,一切都是制度所造成的
我們應該去思考的是制度以及公式何不合理,而不是去攻擊這些族群...
加上勞團持續希望政府能將最終給付責任入法以確保勞保能永續發展..
勞團也持續爭取開放勞保投保天花板,只是因為勞保涉及雇主+勞工
而且勞保投保人數遠高於公教投保人數,改投保天花板不會是件簡單的事情...
在這次的勞保年金改革中,政府鬆口決定將投注200億基金進入勞保基金...
也算是改革的起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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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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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面說的,其實年金改革所牽扯到的問題層面很多,不是簡單一篇文章就能解釋完
台灣的年金制度需要改革嗎?我個人的立場是絕對要改革,而且越快越好
現行公教人員退休後能領到的額度就我個人感覺,確實額度高了許多
但無腦批判軍公教人員,說真的只是分裂族群而無助於議題的討論...
對於多數的公務人員來說,制度不是他訂的,甚至都還看不到退休金...
但他們卻必須承接及承擔絕大多數的罵名,這也是會有許多公教人員出來抗爭的原因
而勞保、公保、勞退、退撫基金都有他制度好的地方跟不足的地方
每個人講論述的都有他的立基點存在,但也都有保留一些東西沒說的太清楚
有些東西是對的,有些東西對一半,看你是站在哪個位置以及怎樣看待而已..
年金改革的議題其實在2012年前後就有許多的改革聲浪傳出
我上面寫的這些論述內容其實都是來自於2012年的社區發展季刊
2012年已經距離5年了,過去的政府單位明明知道年金問題卻不願意解決
現在的執政黨願意跳出來進行改善跟改革,至少是一條友善的道路
雖然改革的人必然必須承擔罵名與各界壓力,但如果不做就真的會集體毀滅
執政黨願意跳出來進行改革,雖然改革某種程度上也是在解決未來可能的社會問題
但總比什麼都不做的好...
最後補個八卦,會成立年金改革委員會,其實是在2012年時
政府委託學術單位進行年金改革的制度方向研究,結果呈現了不管怎樣改都會有聲浪出現
所以這單位建議未來政府採用集體公開討論的方式進行年金改革
利用全民對話討論,無論改革意見是怎樣,透過輿論以及全民的對話討論
讓每個階層的人都能了解問題的癥結
就現在的年金改革來看,現在的政府採行了當年的建議,讓全民共同討論
也讓全民看到了許多支持改革跟反對改革的論述
其實某種程度而言,這樣也不錯,讓全民都知道問題所在
改革的社會共識也因此比較具備代表性...
謝謝大家看完,同時也歡迎鄉民補充說明或是打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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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2.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5058948.A.6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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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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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el0621 (163.32.141.124), 01/24/2017 1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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