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聯合國原子能總署和輻射防護委員會在1980年代末期開始公布了輻射防護的五大原則(依序為其優先順序):全文請參考ICRP Publication 103, The 2007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內附簡體中文版(http://www.icrp.org/publication.asp…)
1. 正當性(Justification)
2. 最優化(Optimization)
3. 劑量限值(Dose limits)
4. 遏制干預(Constraint)
5. 參考等級(Reference Level)
.......
原子能和平利用的恐怖陰謀
「核能啦啦隊」原能會真正的身分
如果核能沒有輻射的問題,如果輻射沒有最低安全限值(再低仍有風險),核能將會是完美的能源選擇,可惜也可怕的是:核能會產生百萬年都可以危害人類與環境的輻射問題,隨著人類對輻射的危害的認知與時俱進,讓人類社會無法接接受核能的輻射危害,早已是普世價值。
然而台灣在冷戰威權時代訂定的《原子能法》,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包裝核武的野心,以「促進原子能和平利用和研究」為名,把輻射防護、核能管制視為保障「原子能和平利用」的工具,長期以來洗腦人民,讓人民無條件接受不必要的輻射。依《原子能法》而成立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長期以來被譏為「球員兼裁判」,其實原能會的法定角色既不是球員,更不是裁判,而是「核電的啦啦隊」,或是實質上的「台電包商」。
能源轉型的重要案例
2018年9月6日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據訴,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健康減鈉鹽」,非衛生福利部核准在案之「健康食品」,其高鉀含量對腎病變者可能造成健康風險、具有偏高的輻射值(輻射食品標準為100貝克/公斤),且並非對所有消費者皆有益,因此需加警語等情乙案調查報告。(https://www.cy.gov.tw/sp.asp…)可以下載調查報告,一覽全文。
這項調查報告過了9個月後在2019年5月28日才公布,本案對於台灣人民健康、食品安全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因為台灣過去半世紀以來,「促進原子能和平利用」洗腦成功的一斑,台灣的輻射防護全部成為擁核者的玩物,不斷用「低輻射無礙健康」,甚至還有「低輻射有益健康」,最近更有鄉林建設用「天然鐳」輻射作為「健康宅」的訴求,當然國營事業台鹽,在衛福部與原能會的保護下,用「健康」標榜高輻射的加鉀鹽也是「天經地義」。
衛福部在7月16日公告「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8月20日在立法院陳曼麗委員主辦公聽會中,來了一群業者、學者,紛紛陳述鉀的好處,甚至連香蕉蕉農理事長都出席關切。
本案的主要問題是在於人工合成的氯化鉀中含有放射性鉀-40問題,台鹽的「健康減鈉鹽」系列輻射量高達8860貝克/公斤,過去10年間,販售7000多噸,總輻射量可達520億貝克,福島核災過後,3座爐心爐毀的核電反應爐持續每小時排放1000萬貝克,換句話說,就是5200小時的排放。所謂「健康減鈉鹽」的影響不可謂不重大。
在這場公聽會中,我們看與會的包括台大教授、中研院的研究員都不了解NORM,和TENORM的差別,NORM是 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的縮寫,TENORM是Technologically Enhanced 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的縮寫。美國EPA有清楚的定義與管制要求可以參考。(https://www.epa.gov/…/technologically-enhanced-naturally-oc…)
像香蕉內的鉀-40的是NORM,天然的植物生理吸收的,含量極為有限,且鉀是人體必要元素,並無健康疑慮。而台鹽健康減鈉鹽是TENORM,自然界中沒有純度99%的氯化鉀,是經過人工濃縮提煉出或電解來的(Technologically Enhanced),這輻射劑量是額外的,且依包裝指示食用每天10克,等於每年額外增加了3至9張的X光的劑量。
一般市場宣傳「天然的最好」,在輻射方面,就沒有這種「偏見」,不論天然,還是人工的放射線,α(alpha),β(beta),γ(gamma)都是子彈,不論是警察,還是土匪,打出去的子彈是一樣的。
在國際輻射安全標準中,已經認定了輻射傷害(對人體致癌)是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的,因為低劑量輻射對人類DNA傷害是「隨機性」的,也就是不會因放射性粒子或波的數量多寡而增加或減少DNA突變,導致癌症的機率。在以下這段NHK介紹的影片中,有清楚的動畫描述。
在這裡舉個例子,當年連勝文在永和為候選人站台,被黑道份子近距離行刑式槍擊,連勝文被子彈貫穿口腔,子彈擊中現場數十公尺外的一位身障者的頭部,結果連勝文復原了,而身障者當場死亡。這正可以說明低劑量(一顆子彈)的隨機性(想打的人沒死,不想打到的人卻死了)。
在醫學、生理學、分子生物學、公共衛生學、地質學、輻射醫學等跨領域科學上,以及經濟、社會、產業的論證妥協下,聯合國原子能總署和輻射防護委員會在1980年代末期開始公布了輻射防護的五大原則(依序為其優先順序):全文請參考ICRP Publication 103, The 2007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內附簡體中文版(http://www.icrp.org/publication.asp…)
1. 正當性(Justification)
2. 最優化(Optimization)
3. 劑量限值(Dose limits)
4. 遏制干預(Constraint)
5. 參考等級(Reference Level)
這也被視為國際輻射防護的標準,國際原子能委員會的輻射防護標準引用,希望各國將其立法做為國內法的依據。
一、正當性
要輻射安全,就是盡可能的避免,所以國際輻射安全的第一條原則「正當性(Justification)」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正當性,就不應該曝露於輻射中,除非是「利大於弊」。
二、最優化
如果在「正當性」完備的條件下,就要採取最優的「利大於弊」,也就是在最小傷害下,獲得最大的利益。
三、劑量限值
就「最優化」的依據,訂定出劑量的限值,在計劃性曝露時,不應超過這最大的劑量。
以上三項原則是在「計劃性曝露」所實施的,就是在控制的條件下,確定「利大於弊」的正當性,非曝露不可,在一定的劑量範圍內,可以接受「計劃性曝露」。
但是如果發生核災(核電廠無法控制排放輻射),特定的地質條件產生大量的輻射,或是核子試曝(現在國際社會已不允許),這些是「非計劃性曝露」,就要採取第四、第五項原則措施。
四、遏制干預
當非計劃性的事件發生,產生超過平時或計劃性的曝露量,行政機關、管制機關就要介入,採取遏止和干預手段。
五、參考等級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即使在積極的介入干預,也不能降低輻射,就會訂定出「參考等級」的標準,以降低輻射危害。
如此看這五個原則,其實非常「空洞」,國際標準內容十分冷僻,文字非常艱澀,一般人根本看不懂,也難以理解。台灣當局也落得輕鬆,雖然《輻射防護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國內輻射防護必須依照最新國際標準制定法規,但實際上,原能會的輻射防護還停留在50年前的概念,曾經大力鼓吹「低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
我們舉核電廠的例子,讓大家理解。
一、正當性
興建核電廠,可以產生電力,供應大眾、產業用電,有利於民生福祉,在計劃中核電廠會排放有限度的輻射,但經環境、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廠內外人員曝露劑量有限,利大於弊,所以興建核電廠。以德國為例,2011年福島核災後,德國政府評估,核電繼續運轉,核災與核廢的環境、經濟、社會成本過高,缺乏利大於弊的事實,就決定德國停止核能發電。
正當性的建立,除了健康效應外,還有經濟的補償,職業訓練,體檢等福利,讓受曝者接受輻射的「正當性」提高。像核電廠工人,都有「核能加給」,因為他們受到一定量的輻射曝露,也會因管制限內的輻射劑量增加而提高。奇怪的是原能會主委又不在核電廠上班,頂多偶爾視察,長年以來原能會主委、副主委都領「核能加給」,這種「過度正當」,讓原能會把「輻射」當成「福利」。
所以如果遇到核電幫再說「輻射無害論」,先要求他們撤銷原能會、核電廠、核研所的核能加給再說吧。
從正當性來看,廠外居民受到一定量計劃性曝露的輻射,當然要有補償,目前台電「電力開發協助金」依核電廠發電量補助,是不符合正當性的,應該以核電廠在地方存放的核燃料、核廢料以及輻射污染物的量來補償或賠償才對。
居民接受的劑量應遠低於廠內人員,因為居民並沒有領核電廠的薪水、退休金,以及各項福利保障。但政府常用廠內工人的管制限值來告訴人民一切沒有污染、安全,這就缺乏正當性,除非當局要發薪水、退休金給居民。
二、最優化
雖然核電廠有正當性,但是其輻射排放一定要越低越好,在核電廠的輻射防護最高原則是ALARA (As Low As Reasonabaly Achievable),在可行的合理條件下,能不排放就不排放,能減少多少,就減少多少,讓輻射的量降到最低,或是封閉在密閉空間內,不排放到廠外。
三、劑量限值
核電廠內的人員都配帶2個劑量佩章(輻射測量計),一個是短期的,每次進出輻射作業區的所受曝的輻射量,一個是每個月總共的劑量。如果一次或一個月,或數個月累積超過一定的數值,就會被限制不得再進入輻射管制區工作。即使這些工人已經收到核能加給、高輻射作業津貼等經濟補償,但是基於人道考量,必須予以管制。
此外,也有性別差異,因為女性的卵子細胞是終身的,而成年男性的精子細胞是不斷生成的,某些高輻射作業是禁止女性參加的,這並非歧視,而是人道的保護措施。
四、遏制干預
當核電廠某個區域或整廠的輻射防放超過了原計劃,當局就要採取遏制措施,就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的,必須採取非常措施,減少輻射曝露的機率,包括廠內人員撤離,廠外疏散,管制進出,除污,復員等作業,甚至國家都要發布緊急命令,甚至戒嚴,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參考等級
當人民員與環境受到非計劃性的曝露(核災),所有的遏制干預措施也無法把輻射降低到計劃內的量,而人民不得不在輻射污染區內生活、工作,所以當局會依據廠內外實際的輻射劑量,制定廠內、廠外的參考等級,予以賠償、補贘或補貼。
就像車諾核災後,歐洲至今仍把一般食品的參考等級訂在每公斤1,000貝克,所以即使車諾比過了30多年,德國、法國出口到台灣的藍莓醬都會有超過500貝克的等級,高於台灣管制的100貝克限值,難道是注重食安的歐盟對輻射管制掉以輕心嗎?非也,這是因為歐盟受到車諾比核災後,土地、水域受到污染,視同核災區,不得不做的處置,否則歐盟都要進口其他的洲的農產品、水才能保證人民溫飽,這樣的成本變得無限大,又不符合第一原則「正當性」,所以把參考等級放寬,這是不得已的做法。
同樣的輻射安全原則,也適用於醫療、研究的輻射防護,這是一個基本的邏輯,和成本效益分析,各國各人的情況不同,很難用單一數字的標準讓所有人都適用。
從輻射安全五項原則看鉀鹽(台鹽健康減鈉鹽)和日本福島污染區食品進口問題
日本核食問題爭議多年,糾纏不清,在我看來,是沒有用國際標準來衡量,同樣的台鹽健康減鈉鹽也是如此。
因為台灣沒有發生核災,到非吃不可的地步,所以不適用第第四、第五原則,但是政府(原能會、衛福部)都是拿第四、第五原則下的管制原則來管制,這是不符合第一條「正當性」的。
我們應該先就「正當性」來審視減鈉鹽和日本核食問題。
某些人因心臟病、高血壓的家族病史,而且要攝取大量的鉀,非吃減鈉鹽不可,他們為了健康,甚至保命,在食用含鉀鹽的「正當性」是足夠的。(其實台灣的食安問題更嚴重,食品的添加劑調味劑,如味精,都是鈉離子,問題不在於鹽的鈉,而在於添加劑中的過量鈉。)
許多心血管疾病專家視食物中的鈉如寇讎,同樣的,也有腎臟權威視鉀鹽如寇讎,這些都還是化學性生效應,並無考慮到輻射的效應。
但是台鹽以「健康」為名,販售「健康減鈉鹽」近二十年,除了台鹽以14倍於一般精鹽價格販售,可獲取超額利益外,是無法找到「正當性」為每公斤8860貝克的鉀鹽自圓其說的,頂多是對少數有心血管疾病,沒有腎病變(台灣每年增加近萬名洗腎病患)的人有幫助。如果符合某些專家所述的對心血管病變的健康效應,就應以「健康食品管理法」管理之,這也符合「正當性」
在日本核食面,不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都在日本政府「文攻武嚇」下,自動主張要開放核食,儘管2018年公投以近779萬比223萬票大幅壓低性的反對核食輸入,但日本外相公然威脅台灣的國際空間地位,這符合「正當性」嗎?
台灣政府一直說日本管制ok的,台灣人就可以吃,就應該進口,而且所有的研究計劃都是用日本的檢測資料,而日本的檢測方法比台灣法定方法粗糙,精度不足,在法律與科學上是不應採用的。
此外日本所設管制規定,是以核災後的情況,也就是用輻射安全標準的第四、第五原則,並不符合台灣現況(未發生核災)。
如果用日本核食來說有些不清楚,用台灣的豬隻口蹄疫來對比,就清楚了。
台灣的豬口蹄疫到今年7月正式絕跡,不再是疫區,但自1997年口蹄疫爆發以來,台灣成為疫區,但是台灣人無日不吃豬肉,也沒有人因吃了豬肉而生病。但日本迄今22年來從未進口台灣豬肉。
日本不進口台豬,是為了保護日本豬農嗎?日本也是口蹄疫疫區,疫區到疫區都不可以,為什麼從日本核災區,到台灣非核災區就可以?
衛福部的食品輻射管制和原能會輻射管制與國際脫軌,這並非一朝一夕所成,而是兩蔣要「核子不要孩子」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魔咒跨越了半世紀後,仍然陰魂不散,還把21世界20年代的台灣人弄得頭昏腦脹,閉關自守,脫離國際輻射防護的管理軌道。
輻射管制區 劑量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鄭雅文、王榮德:核電產業的職業傷病問題 (11/19/2018 蘋果日報)
“..... 擁核人士用「以核養綠」的障眼法,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讓核一二三廠延役,並試圖重啟核四。基於核安與核廢料疑慮,我們不同意此公投案,並呼籲社會大眾重視核電產業造成的職業傷病風險。
核電廠不斷強調高科技與安全,卻未面對職業傷病問題。另一個結構性問題是,有關輻射相關的職業傷病問題,勞動部並無檢查權限。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職場輻射暴露,以及工作者的個人暴露與職業健檢,均由主管核電廠與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場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監督管理,明顯缺乏外部監督。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發生重大事故的風險由全民承擔,使用後的輻射核燃料又需我們子孫監測10萬年以上,極不合社會正義與倫理。我們呼籲全民向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本文作者:
鄭雅文/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王榮德/成功大學醫學院講座教授
擁核人士用「以核養綠」的障眼法,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讓核一二三廠延役,並試圖重啟核四。基於核安與核廢料疑慮,我們不同意此公投案,並呼籲社會大眾重視核電產業造成的職業傷病風險。
1986年4月26日凌晨,烏克蘭北方的車諾比核電廠發生連環爆炸,釋出高濃度放射性物質,成為史上最嚴重的科技災難。核災發生後,蘇聯政府投入大批人力搶救,但許多救災者未被告知風險、未有適當保護,災後3個月內,就有數十名救難人員死於急性輻射中毒。世界衛生組織在2006年發表的報告書指出,「清理者」(liquidators)人數高達60萬人,其中有24萬人在1986至1987年間遭高劑量輻射暴露。蘇聯試圖封鎖核災消息,之後也未對「清理者」的健康狀況作全面性的科學調查。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發生嚴重程度與車諾比核災同屬第七等級的核災。災難發生後,日本政府與電廠以勇士為名招募大批救災人員,包括許多臨時工。2018年8月,聯合國發布一份人權調查報告,更指出福島核災的除污者大多為移工、遊民、低收入者,這些弱勢者並未被告知風險、因經濟弱勢被迫接受高風險工作,電廠與政府也未提供適當訓練與保護,有剝削弱勢者問題。核災發生至今7年半,日本厚生勞動省已認定4位核電廠員工罹患輻射相關職業病,日前又認定一件職業性肺癌死亡案例。
許多報導都指出,日本核電廠平時就透過外包制度,由包商聘雇的臨時工及派遣工,來執行正職工作者不敢執行的高風險工作,例如反應爐檢修清理、拿取燃料棒、處理核廢料等作業。在管理者眼中,這些被稱為「核電吉普賽」的弱勢臨時工便宜又好用,一旦生病就自動消失。
台灣核電廠自1978年啟用至今已40年,一直以來也透過外包,聘僱大量臨時工。依據輻射防護相關法規,工作人員的職業暴露劑量設有上限,累積劑量超過限制就不得再進入輻射管制區。轉由下游廠商承包處理,不僅人力運用彈性,累積暴露超標時只要更換一批臨時工即可,為電廠省下人事成本,也避掉了職業傷病的求償風險。
台電在2000年至2012年間在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進行檢整,由外包商承包,聘雇上百位臨時工,大多為在地人。他們的基本薪資一天約1500-1600元,加上加班費及獎金,一天可領到3000元左右,但有工作才有錢。從事高風險作業的外包工是否有職業病問題,並無研究。但至少有一位當時從事檢整工作的外包工,在2014年罹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過世,年僅41歲。此案因醫師的主動調查而送入勞動部認定,但台電提供的監測資料顯示輻射暴露未超標,台電又主張其他同事的體檢資料未發現類似病例或白血球增加,最後未通過職業病認定。
台電不願面對職業傷病問題,對本身員工也是如此。例如一位曾於核一二建廠時暴露石綿的工作者罹患喉癌,雖被醫師診斷為職業病,但因無早期的石綿檢測資料,而不被承認為職業病。
核電廠不斷強調高科技與安全,卻未面對職業傷病問題。另一個結構性問題是,有關輻射相關的職業傷病問題,勞動部並無檢查權限。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職場輻射暴露,以及工作者的個人暴露與職業健檢,均由主管核電廠與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場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監督管理,明顯缺乏外部監督。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發生重大事故的風險由全民承擔,使用後的輻射核燃料又需我們子孫監測10萬年以上,極不合社會正義與倫理。我們呼籲全民向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9/146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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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管制區 劑量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核能的代價。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工作者與社區居民承受的健康成本並未被完整評估。尤其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顯然是社會不正義的展現。
照片背景說明:周楊霖,27歲時成為核二廠工程特約工,32歲(1982)奉命轉往核三廠,一直在高汙染區從事配管、除染的工作。35歲時,他開始覺得身體不適,頭痛,眼睛和耳朵都出了問題,原來是得了腦癌。隔年(1986),他和所有的特約工一起被遣散了。1988年10月30日,核能被爆工人周楊霖默默地死了,得年38歲。(資料來源:人間雜誌第13和38期)(有些朋友需要翻譯:周楊霖,1977-1982在核二,1982-1986在核三,於高汙染區從事配管或除染的工作。)
周楊霖的核電工作年表:1977-1982在核二、1982-1986在核三,於高汙染區從事配管或除染的工作。
今天,在第16案擁核公投說明會中,正方代表廖彥朋說,台灣沒有任何一個人因核電而死亡,然而,周楊霖正是其中之一,不是唯一的一位,也不是最後一位。
請閱讀台大教授鄭雅文的這篇文章:
<核電產業的職業傷病問題>
擁核人士打著「以核養綠」訴求,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此公投案(第16號)的推動者主張讓核一二三廠延長使用年限,讓核四重新啟用。
基於核安與核廢料疑慮,我們不同意此公投案。我們認為台灣應努力朝向「非核家園」的理想前進,也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核電產業內部的職業傷病風險。
1986年4月26日凌晨,烏克蘭北方的車諾比核電廠發生連環爆炸,大火延燒,釋出高濃度放射性物質,成為史上最嚴重的科技災難。核災發生之後,蘇聯政府投入大批人力搶救,包括消防隊員、軍人、工程師、農夫、礦工、醫療人員。他們在未被告知風險、未有適當保護的狀況下投入救災,3個月內,就有數十名救難人員死於急性輻射中毒;災害發生20年後,世界衛生組織在2006年發表報告書,指出「清理者」(liquidators)人數高達60萬人,其中有24萬人在1986至1987年間遭受高劑量輻射暴露。然而這些當時來自蘇聯各屬國的「清理者」之後的健康狀況如何,並沒有正式科學調查。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發生嚴重程度與車諾比核災同屬第七等級的核災。災難發生後,日本政府與電廠立即以勇士為名招募大批救災人員,其中包括許多非正式員工、臨時工。國際專家曾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中做報告,指出日本政府未妥善保護311核災救災人員。就在最近(2018年9月),在核災發生7年之後,日本厚生勞動省首度認定第一件救災者因罹患職業性癌症死亡的職業病案例。
許多報導都指出,日本核電廠平時就透過外包制度,由包商聘僱的臨時工及派遣工,來執行正職工作者不敢執行的高風險工作,例如反應爐檢修清理、拿取燃料棒、處理核廢料等作業。在管理者眼中,臨時工便宜好用,一旦生病就自動消失,在反核團體眼中,這些弱勢勞工又是依賴核電廠生活的「擁核人士」。被稱為「核電吉普賽」的基層臨時人力,成為沒有人關注的工具人。
台灣核電廠自1978年啟用至今已40年,一直以來也透過外包,聘僱大量臨時工。核電廠不聘請正職員工的原因,是因為正式工作者在一年內能接受的輻射量有限,累積劑量超過限制就無法再進入輻射管制區,但仍繼續支領薪資。但由下游廠商承包處理,不僅人力運用彈性,暴露超標時只要更換一批臨時工即可,為電廠省下大量人事成本。
台電在2000年至2012年期間在台東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進行檢整工作,此作業由外包商承包,聘雇上百位臨時工,大多為在地人。他們的基本薪資一天約$1500-1600元,加上加班費及獎金,一天可領到$3000左右,但有工作才有錢。從事高風險作業的外包工有沒有職業病問題?並無研究。但至少有一位當時從事整檢工作的外包工,在2014年罹患血癌過世。此案,曾送入勞動部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但未通過職業病認定。
核電廠不斷以高科技、安全,試圖說服社會大眾。但核電廠外包工的職業健康問題,從未被公開討論。不是沒有核電勞工的職業病問題,而是沒有調查、沒有研究。
核電工作者的職業傷病問題未受關注,除了外包問題之外,另一個結構性原因是,台灣核電廠與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場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監督管理職場輻射暴露,並依據該法,管理工作者的個人暴露與職業健檢。有關輻射相關的職業傷病問題,勞動部並無檢查權限,所有輻射暴露與勞工健檢資料皆僅能仰賴原能會提供,明顯缺乏外部監督。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工作者與社區居民承受的健康成本並未被完整評估。尤其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顯然是社會不正義的展現。
網誌連結:https://goo.gl/6BbTK9
圖檔說明:為了自己的病情和一家人往後的生計,周楊霖生前最後那兩年常陷入極度悲傷的情境中。(翻拍自人間雜誌第13期,原攝影鐘俊陞)
本文作者:江櫻梅/新北市立金山高中退休老師,北海岸在地居民。金山區剛好位於北海岸核一廠(石門區)與核二廠(萬里區)兩座核電廠的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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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楊霖,27歲時成為核二廠工程特約工,32歲(1982)奉命轉往核三廠,一直在高汙染區從事配管、除染的工作。35歲時,他開始覺得身體不適,頭痛,眼睛和耳朵都出了問題,原來是得了腦癌。隔年(1986),他和所有的特約工一起被遣散了。1988年10月30日,核能被爆工人周楊霖默默地死了,得年38歲。(資料來源:人間雜誌第13和38期)(有些朋友需要翻譯:周楊霖,1977-1982在核二,1982-1986在核三,於高汙染區從事配管或除染的工作。)
今天,在第16案擁核公投說明會中,正方代表廖彥朋說,台灣沒有任何一個人因核電而死亡,然而,周楊霖正是其中之一,不是唯一的一位,也不是最後一位。
請閱讀台大教授鄭雅文的這篇文章:
<核電產業的職業傷病問題>
擁核人士打著「以核養綠」訴求,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此公投案(第16號)的推動者主張讓核一二三廠延長使用年限,讓核四重新啟用。
基於核安與核廢料疑慮,我們不同意此公投案。我們認為台灣應努力朝向「非核家園」的理想前進,也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核電產業內部的職業傷病風險。
1986年4月26日凌晨,烏克蘭北方的車諾比核電廠發生連環爆炸,大火延燒,釋出高濃度放射性物質,成為史上最嚴重的科技災難。核災發生之後,蘇聯政府投入大批人力搶救,包括消防隊員、軍人、工程師、農夫、礦工、醫療人員。他們在未被告知風險、未有適當保護的狀況下投入救災,3個月內,就有數十名救難人員死於急性輻射中毒;災害發生20年後,世界衛生組織在2006年發表報告書,指出「清理者」(liquidators)人數高達60萬人,其中有24萬人在1986至1987年間遭受高劑量輻射暴露。然而這些當時來自蘇聯各屬國的「清理者」之後的健康狀況如何,並沒有正式科學調查。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發生嚴重程度與車諾比核災同屬第七等級的核災。災難發生後,日本政府與電廠立即以勇士為名招募大批救災人員,其中包括許多非正式員工、臨時工。國際專家曾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中做報告,指出日本政府未妥善保護311核災救災人員。就在最近(2018年9月),在核災發生7年之後,日本厚生勞動省首度認定第一件救災者因罹患職業性癌症死亡的職業病案例。
許多報導都指出,日本核電廠平時就透過外包制度,由包商聘僱的臨時工及派遣工,來執行正職工作者不敢執行的高風險工作,例如反應爐檢修清理、拿取燃料棒、處理核廢料等作業。在管理者眼中,臨時工便宜好用,一旦生病就自動消失,在反核團體眼中,這些弱勢勞工又是依賴核電廠生活的「擁核人士」。被稱為「核電吉普賽」的基層臨時人力,成為沒有人關注的工具人。
台灣核電廠自1978年啟用至今已40年,一直以來也透過外包,聘僱大量臨時工。核電廠不聘請正職員工的原因,是因為正式工作者在一年內能接受的輻射量有限,累積劑量超過限制就無法再進入輻射管制區,但仍繼續支領薪資。但由下游廠商承包處理,不僅人力運用彈性,暴露超標時只要更換一批臨時工即可,為電廠省下大量人事成本。
台電在2000年至2012年期間在台東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進行檢整工作,此作業由外包商承包,聘雇上百位臨時工,大多為在地人。他們的基本薪資一天約$1500-1600元,加上加班費及獎金,一天可領到$3000左右,但有工作才有錢。從事高風險作業的外包工有沒有職業病問題?並無研究。但至少有一位當時從事整檢工作的外包工,在2014年罹患血癌過世。此案,曾送入勞動部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但未通過職業病認定。
核電廠不斷以高科技、安全,試圖說服社會大眾。但核電廠外包工的職業健康問題,從未被公開討論。不是沒有核電勞工的職業病問題,而是沒有調查、沒有研究。
核電工作者的職業傷病問題未受關注,除了外包問題之外,另一個結構性原因是,台灣核電廠與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場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監督管理職場輻射暴露,並依據該法,管理工作者的個人暴露與職業健檢。有關輻射相關的職業傷病問題,勞動部並無檢查權限,所有輻射暴露與勞工健檢資料皆僅能仰賴原能會提供,明顯缺乏外部監督。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工作者與社區居民承受的健康成本並未被完整評估。尤其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顯然是社會不正義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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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說明:為了自己的病情和一家人往後的生計,周楊霖生前最後那兩年常陷入極度悲傷的情境中。(翻拍自人間雜誌第13期,原攝影鐘俊陞)
回應補充:有"熱心"的轉貼者去詢問台電關於周楊霖的事情,台電說,查.不.到.這.個.人。他們這樣回覆我不訝異,但仍覺得遺憾。《人間雜誌》報導周楊霖的故事共計三期,另一期在「讀者信箱」中還有台電的來函照登。當年無全民健保,周先生因被解雇,醫藥費負擔極為沉重,後來透過雜誌社幫忙,在世最後一年有得到台電的「特案照拂」。不知道這些內部資料台電是否有保留,還好「人間」曾報導,至少保存部分資料在人間。(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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