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使用「次年期」改課 #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原課徵 #田賦 之 #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而所稱實際變更使用,凡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稽徵機關將查明實際動工年期後,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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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 雜項執照 在 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強化土地開發效能與管理—
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定★
(消息來源:內政部)
為有效促進土地利用,遏止非都市土地藉由開發許可養地牟利的不當情形,內政部於6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於10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否則原開發許可將失其效力。此外,這次也一併檢討調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申請程序及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許使用面積等,以配合打造產業綠色通道及推動再生能源等政策。
內政部表示,這次主要有4項修正重點。第一,調整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工程辦理時機,減少二次施作不便情形:讓開發者於取得許可後得將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工程與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併行申請,相關工程能整體規劃一次進場施作;同時為避免開發者於土地完成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後遲不進場開發反待價而沽,不利土地利用及管理情形,本次修正明定開發者應於10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否則原開發許可將失其效力,藉此督促其依限按計畫開發利用。
第二,針對開發許可或同意的計畫被廢止或失效情形,明定後續處理方式:依法取得開發許可並完成變更編定異動登記的土地,本應依計畫實施管制,為解決該類土地嗣後因原開發許可或同意的計畫被廢止或失效,致使用管制失所附麗無所依循的情形,特別針對其是否已依開發計畫開始使用等不同情形,明定恢復原分區用地等後續處理方式,務實解決問題,並維持土地使用管制的秩序。
第三,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許使用面積,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配合非核家園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將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許使用面積不受660平方公尺的限制。但仍須依水利相關使用許可規定辦理,以確保其蓄水、供水及防洪等功能不受影響。修正後即可利用水庫、滯洪設施等大型水利設施用地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第四,限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保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考量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點狀設置於農牧用地上並無區位限制,易造成零星蛙躍使用致優良農地資源流失,故限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以保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
內政部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修正後將有助於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與管理,並在兼顧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下,積極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農地 雜項執照 在 彰化縣議員賴清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樓高基地台一夜冒出 和美鎮民抗議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和美報導
彰化縣和美鎮嘉寶里農民陳火城,昨天上午到大肚溪邊農田耕種,驚見田邊一夜之間「長出」10層樓高的基地台,他氣急敗壞通報里長、鎮民代表與鎮公所,眾人決議反對到底。
「前天傍晚收工時沒基地台,怎會一個晚上長出來?」陳火城說,他和嘉寶里民將長期抗爭,要求業者拆移。
嘉寶里長邵萬興表示,架設基地台的那塊農地約3年前出售給非和美鎮民,地主搭建圍籬,內部施工卻沒興建建物,農民覺得事有蹊蹺,注意多日,因沒進一步動靜而鬆懈,基地台竟在一夜之間架設完成。
里民康仁廿多人你一言我一語,擔憂基台地無線電波干擾居民健康,要求鎮長阮厚爵、縣議員賴清美、鎮民代表陳威勳主持公道。阮厚爵說,鎮公所無權審查架設基地台申請案,希望業者尊重民意,不要強行架設和啟用。
陳威勳與邵萬興等人決議,將製作抗議布條包圍基地台的外牆,即日起輪值「看顧」,如發現人員進出,里民將攔問,預防業者暗中啟用基地台。
賴清美認為,架設基地台須申請雜項執照。縣政府工務處表示,審查申設基地台的權責單位是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縣府會去函瞭解這座基地台是否合法申請架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