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網友 Chinfen Huang 分享這張拍攝於1949年11月16日的「臺北縣淡水鎮農會成立大會」紀念照片,當時27歲在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擔任助教的前總統李登輝坐在第一排右六,這一年的2月9日,是他和妻子曾文惠結婚的日子。
淡水鎮農會屬於半官方機構,由淡水鎮農民組成,其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農會經營事業體所得,以及政府補助;其組織除了理、監事會外,並聘總幹事一名統籌,下設信用、保險、供銷、業務、推廣等部門;其成立宗旨乃是將淡水的農業資源擴大,例如配合政府的建設將農業與在地產業結合,以推廣觀光休閒農業。
淡水鎮農會源自1934年(日治時期)成立的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1939年改為淡水街農業會,戰後於1946年改為淡水鎮合作社,1949年再改為淡水鎮農會。2010年12月25日,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並更名為新北市,淡水鎮改制為淡水區,淡水鎮農會隨之更名為淡水區農會。
農會會員會費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10/25)在經濟委員會
質詢農委會副主委,
本席提到,
相較於漁會,只要符合會員資格,
每戶不限一名會員,
但農會卻限制一戶只能一會員。
同樣都是農事團體,
會員資格卻不相同!
由於歷史淵源,
漁會本身帶有準公務機關的色彩,
接受政府大批的挹注,
包括會費、手續費還有活動補助等,
但政府的監督卻不週全,
使得其中有些模糊的空間,
甚至有不法情事。
或許農業三法改革
有政治情境上的困難,
但政府仍要為了農漁民
最大福祉努力。
想知道更細節,歡迎收看我今日的質詢: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09656/1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