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1月30日媒體報導綠能農地回填 疑混入廢棄建材相關事宜
針對近日媒體報載,屏東縣林邊鄉規畫近500公頃面積的不利耕作區準備發展綠能,不過最近鄉民發現有一處農地回填土方,疑似遭混入廢棄建材及垃圾乙案,環保局再次聲明如果不當回填土方致使不符農地標準,縣府將不准農地容許使用設置太陽能。
關於中央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事宜,本局業於106年12月份辦理多場宣導會,強調應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使用規定辦理,不得從事違法之相關情事,其細節皆有專案說明,如需回填應符合農地使用規定,不得藉此回填廢棄物等不法行為,一經查獲將取消申請資格及依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本案經本局查該土地係為農業用地,現場回填有營建剩餘土石方,初步判斷除營建營建剩餘土石方外,未有其他事業廢棄物,現場已無作業,並無人在場。實查該工程已確實有營建剩餘土石方外運,且並未進入合法土資場。該工程並無提報廢清書及空污費等資料,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清理實況亦有不符情形,本局將再函請相關單位及回填地地主意見陳述,以釐清該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來源及可能涉及違規之法令,俟釐清後依法裁處。
縣府再次強調,本縣致力於綠色能源發展政策,亦全力維護農民福祉,在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農業用地得設置綠能設施之範圍,係以維護農民收益為前提,促進邊際農地利用。然因應氣候變遷在確保糧食安全之農地資源永續利用及維護優良農地資源前提下,農地上結合綠能設施設置,應秉持農地農用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原則;營農型綠能設施應依農業為主、光電為輔原則,落實農地農用,確實依經營計畫內容作農業生產經營使用。另本縣推展多元綠能政策領頭羊優良傳統,不容少數利慾薰心的人破壞,將會嚴加審核申請文件並查察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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