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今晚你想來點什麼呢?
受疫情影響,電子商務與宅經濟消費興起,街上出現許多外送及物流人員,提供送餐、送貨與宅配服務。
因此,也衍生不少熱點區的裝、卸貨臨時停車需求,一方面要兼顧交通秩序,又要滿足民生經濟,已成為迫切解決的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
換句話說,裝卸貨專用區的使用有其彈性。以「晶品城」為例,經過溝通爭取,目前大同路上的裝卸貨專用區分為貨車用、機車用;至於南寮「波光市集」新港三路的卸貨區,則未區分特定車種,也就是貨車、機車都能用。
另一個議題,就是許多騎乘機車的外送物流人員,都會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芽耳機」。
經過正式公文往返確認,如以「魔鬼氈、吸盤」等 #非固定方式 安裝於安全帽上,即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反之,如係以螺絲或鉚釘固定,即得以法開罰。
相關公文如下圖,把遊戲規則釐清楚,是希望能保障勞工在外工作基本權益,也降低員警取締開罰時的不必要爭議。
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的網紅蔡文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的紅線不得臨時停車。」 中央噴水圓環到國華街距離有100公尺全部畫成紅線,因此有郵差、麵粉雞蛋司機、計程車司機、買飲料媽媽,連晚上11點買牛肉麵的小姐也被開紅單。警方資料統計,3月份中山路開出960件紅單、4月份432件,合計1,392件,紅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罰款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個國家法令迂腐莫過於此!
如果這類型的行車記錄器,是利用穿鎖的方式破壞帽體,或許會有安全的疑慮!現在的行車記錄器都是用沾黏的方式,騎士若車禍多半就噴掉了,請問你是如何造成騎士的頸部傷害?現在政府當局只要有依據的法令,就拿來取締,就拿來賺罰金斂財!這就是台灣政府的腐敗真象!請問你是測試過有騎士因此造成頸部受傷?有哪起交通意外事故鑒定是因此而造成騎士傷殘?官員們你們是兩輪族嗎?
……………..
最近,則是有民眾詢問
加裝攝影機於安全帽上,是否合法?
警政署從兩個面向來回覆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款
簡而言之,佩戴的安全帽要合乎CNS安規且配件齊全,不能有變更帽體
而這可能也意味著,如果是戴水貨未經檢驗的帽子,會被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之
2.CNS 2396 4.6
安規的部分,警政署則依據標檢局的函文意見,引述這一條目的安規內容,並且把判定是否違反4.6,交由標檢局認定,若認為屬變更帽體,同樣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開罰
不過,在此公文上,並未完整陳述,只有前半段,而4.6的完整內容為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設於防護頭盔後方供護目鏡固定用之可拆式裝備或受到衝擊時可以很容易脫開之裝備,以及裝面罩佩於於帽殼上之裝置、面罩之固定裝置與護耳裝置,經加工使其成光滑之流線型者,則不在此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罰款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乘坐大客車請繫安全帶
#避開最後一排面向走道的危險座位
蘇花公路前天發生大客車擦撞山壁的行車事故,我要先向罹難者與受傷乘客及家屬致意。
檢調單位和運安會已展開調查,在此也呼籲各界靜待調查結果,不宜以訛傳訛。
然而,這次重大事故再次凸顯民眾搭乘大客車的安全性,仍有值得加強的部分。今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我也特別針對三點,向林佳龍部長、公總許鉦漳局長與高公局趙興華局長請教。
1.乘坐大客車應繫安全帶,#觀念仍未普及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107年的統計,乘坐汽車未繫安全帶在交通事故中的致死率,大約是有繫安全帶的21倍。
大部分民眾在乘坐小型車時,無論前後座也會繫上安全帶。#安全帶在交通事故中的保護作用不證自明。
一換到大客車,大多數人就不太會繫上安全帶了。
《道交條例》和《公路法》均有明訂大客車乘客應繫安全帶,經勸導不聽者,處罰乘客。然而,警政署交通組和交通部卻 #沒有相關統計。這其實反映執法有難度,路邊攔查大客車執法,也會造成民眾不便。
問題不在強力執法,而是應該加強民眾乘車時的安全認知教育,還有其他的提醒機制。
我具體建議交通部參考歐洲新式車輛做法,強制裝設警示燈,#未繫安全帶不能發動,#行進間鬆開也會觸動警示燈。
此外,應該修正法規,更明確地規定 #大客車乘客有繫安全帶的義務,司機勸導未果,#可依法拒絕開車。
更重要的是,公路監理單位除了定期檢驗外,應該 #不定時抽查大客車安全帶,讓民眾不會因為安全帶故障、被座椅壓住等問題而無法繫妥。
2.#避開最後排面向走道的危險座位
大客車最後一排,面向走道的座位最危險。在交通事故的撞擊下,縱使有繫安全帶還是很容易噴飛。
今天部長也坦言如果是他,也會盡量不坐這個坐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第1項第2款,有關大客車座位、立位規定的附件(附件六之一到四),目前僅分開規範走道和座位的設置,我認為應該合併檢討,#規定禁止於此設立座位,公總許局長也承諾會積極研議。
3.#途中非乘客上車的安全問題
這次大客車事故中,還有位受傷民眾並非乘客,而是推銷員。
我們可以理解遊覽車產業或駕駛本身,常配合各地攤販或小商人,在固定地點讓他們上車推銷。
但推銷員並非乘客,既無保險,加強攔查也只是治標不治本,如果車輛靜止時上車推銷,或許還可接受,#但行進間則應該加以禁止。
因此,我也請交通部研議,如何具體改善上車推銷所衍伸之行車安全問題。
希望每次事故之後,我們都能學到教訓,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別讓下一個家庭,繼續承受交通事故的苦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罰款 在 蔡文旭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的紅線不得臨時停車。」
中央噴水圓環到國華街距離有100公尺全部畫成紅線,因此有郵差、麵粉雞蛋司機、計程車司機、買飲料媽媽,連晚上11點買牛肉麵的小姐也被開紅單。警方資料統計,3月份中山路開出960件紅單、4月份432件,合計1,392件,紅線停車罰900元、併排停車罰2400元,人民荷包失血超過126萬元。這兩個月來,連停一下黃線也開單,搞得店家抱怨連連,受罰市民都說以後不來中山路了!
文旭建議,此路段除了路口兩端10公尺、斑馬線與無障礙斜坡道保持紅線外,其餘50米應該可以改畫為「黃線」,方便鄉親臨時上下車。交通處說,考量這路段因為年節交通流量大及中山路汽車左轉進入國華街的道路空間不足,因此才全部畫紅線。然而年節加總起來只有15天,年節期間其實可以擺上「三角錐和申縮横桿」來標示「禁止停車」,如此才不會因小失大,扼殺店家的生意。
警方私下表示,黃線比較有彈性,保持「隨時可開走」的狀態,方便鄉親臨時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