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站前10m內不得臨停』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第二項: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不知您有發現嗎?🤔位於 #竹市中正路355號前的公車招呼站,前後皆未劃設紅線(不得臨停),表示汽車可停於此處,間接導致公車進站時,因臨停車輛壓縮公車駛入招呼站時間距,公車被迫停於道路上🛣,如此,不但道路縮減外,也容易造成公共通行安全問題。🚧
得知此問題後,我與 #文雅里朱毅里長、#市府交通處 會勘這問題,並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二項:汽車臨時停車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劃設紅線,於今日(28)上午劃設完成,如此,公車可順利進入公車招呼站,民眾也不再因為臨停車輛被迫走上道路,👏🏻謝謝交通處快速且有效率處理,讓市民朋友能安心使用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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