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建司法信賴?
簡單四個字:#公開透明。
不過,#沒有具體的制度和行為,公開透明就只是一個口號。
所以在今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我表示希望司法院能做到兩件事:
一、#修法延長法庭錄音保存期限。
二、#公開翁茂鍾案件調查報告和判斷標準。
一、修法延長法庭錄音保存期限
法院組織法第90-2條:「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二年,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之規定。」
也就是說,法庭錄音、錄影,至少會保存到裁判確定後「2」年。
問題來了。法官個案評鑑的請求期間多久呢?
到裁判確定之日起算「3」年。
3年內可以請求評鑑,但是法庭錄音錄影只規定保存2年???
這樣的狀況當然不合理。所以,我早在去年10月,就提案要延長錄音錄影的法定保存期限。
然而,時代力量的法案什麼時候能通過,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也在今天,建議司法院先修正「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避免讓不OK的法官,因為錄音錄影保存的時間太短,而無法被好好評鑑。
二、公開翁茂鍾案件調查報告和判斷標準。
今年1月,司法院公布翁茂鍾案的首波調查結果,然後被罵到爆,相信大家都還記憶猶新。
而在4月7日,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又多認定14位有受行政懲處必要的法官(但是通通超過懲處權行使期間了),並將一位違反迴避義務的法官鄭小康移送監察院。
同時,人審會認為還有23名法官,「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有違失(包括資料記載不明、證據可信度不足;或雖曾受法院同事、親友邀約與會,但其後再無與翁茂鍾往來等,#屬於正常社交範圍,尚不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等情形),而無行政懲處之必要」。
又為了「保護受調查但認定無違失行為人員之隱私權、名譽權」,人審會也決議不公開他們的姓名。
我非常好奇,所謂的「證據可信度不足」,有多不可信?「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的「正常社交範圍」,到底有多正常?又為什麼公開的話,會影響這些人的「隱私權、名譽權」?
而在今天質詢時,司法院又多出一個不公開的理由:翁茂鍾案還在偵查中,偵查不公開。這依然不是不公開的藉口--#偵查也總會有結束的一天,現在不公開,偵查終結也該公開吧。
奉勸司法院,要杜絕質疑,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公開透明。
請司法院不要再遮遮掩掩,#公開翁茂鍾案件調查報告和判斷標準吧。
違反行政中立懲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還有多少諸慶恩?司法院和法務部什時候才要公布完整的調查報告!】
幫大家更新翁茂鍾案的最新進度。
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案,判刑後病故,高檢署3月18日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今天召開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庭。
今天高檢署檢察官以「失衡的天平」來形容,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
有多失衡?幫大家簡要一下檢察官聲請再審意旨:
👉翁茂鍾88年間與調查員秦台生等人吃飯後,調查局就收到有人檢舉諸慶恩涉偽造文書。
88.10.01 #翁茂鍾筆記本:17:00接獲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來函謂百利銀行提供法院做擔保14000萬可轉換定存單沒存款,可謂大好消息。
88.10.01 #翁茂鍾筆記本:22:00和石木欽法官檢討此案
88.10.04 #翁茂鍾筆記本:12:40來來 桃山餐廳 楊永成、石木欽、楊○○會計師、荷蘭銀行張○○副總、台生討論百利案
88.10.07 #翁茂鍾筆記本:12:30兄弟飯店 日本料理秦台生
88.10.08 秦台生接獲匿名檢舉信告發百利達銀行
88.10.13 台北市調查處報請調查局立案偵辦
88.10.13 #翁茂鍾筆記本:19:00遠東富貴樓餐廳 找羅主任台生討論百利事
88.10.20 調查局函覆台北市調處 #不同意立案
88.10.21 羅主任以相同內容之匿名檢舉信於北檢送輪分
88.10.29 台北地檢發函交台北市調處偵辦
88.11.17 調查局函覆台北市調處 #同意立案
👉88.11.17調查局同意立案至89.04.25移送北檢期間,秦台生「共6次」與翁茂鍾見面飲宴。
88.12.02 #翁茂鍾筆記本:12:15來來飯店 桃山廳 楊永成律師 盧○○會計師 石木欽 討論百利案
88.12.02 #翁茂鍾筆記本:15:00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 百利銀行偽造可轉讓定存單訪談 委任楊永成律師
89.03.08 台北市調處函報調查局准予約談潘〇梅
89.03.08 #翁茂鍾筆記本:18:00台生見面 討論百利案情
89.03.29 台北市調處約談潘〇梅(09:30-11:40)
89.03.29 #翁茂鍾筆記本:19:30艾德華餐廳秦台生
89.04.25 台北市調處派專人移送本案至北檢
89.04.27 #翁茂鍾筆記本:非常好餐廳 秦台生、羅主任等人
89.06.29 本案提起公訴
👉91.06.20最高法院分案至92.08.14評議結案期間,翁茂鍾共「9次」與陪席法官石木欽見面、餐敍、球敍。
91.08.09 #翁茂鍾筆記本:19:00神田餐廳宴 石木欽等數名最高法院法官
92.06.20 #翁茂鍾筆記本:16:30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
到底還有多少諸慶恩?
從今年初,時代力量就不斷要求應該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https://reurl.cc/ZQ598A
然而,司法院和法務部於本月7日公布的第二次調查報告中,司法院有25人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但僅有名單,沒有任何行為描述,而其餘23名,僅以「屬於正常社交範圍」、「尚不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等情形」輕輕帶過;法務部與案件有關或買股票、宴飲或收受襯衫較頻繁11人,其餘44名檢調人員,則是「無資料據以認定有何觸犯法令或違反廉政倫理規範、職務倫理規範等情事」。👉https://reurl.cc/rajvWk
「正常社交範圍」,請問到底是多正常?
「不會使一般人質疑司法獨立」,請問一般人是什麼標準?
「無資料據以認定觸法或違規」,有的資料是那些?
在司法院與法務部第二次調查報告中, #通通不知道, #通通沒公布
最後,讓我們再問司法院和法務部一個問題, #到底還有多少諸慶恩?請問司法院和法務部,有辦法回答嗎?
違反行政中立懲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正常社交範圍?我等了三個月,司法院、法務部給我看這種東西?
司法院、法務部今天公布了翁茂鍾案的第二次調查報告。
司法院:25人有應受行政懲處之必要。僅公布名單,沒有任何行為描述,收受幾件襯衫、吃幾次飯、有沒有買股票,#通通不知道!
#其餘23名,資料記載不明、證據可信度不足;或雖曾受法院同事、親友邀約與會,但其後再無與翁茂鍾往來等,#屬於正常社交範圍,#尚不致使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等情形
法務部:與案件有關或買股票、宴飲或收受襯衫較頻繁11人。
#其餘44名檢調人員,其餘受調查之檢調人員,經查於任職期間均未曾承辦或監督與翁茂鍾及其所營公司之相關案件,#亦無資料據以認定有何觸犯法令或違反廉政倫理規範、職務倫理規範等情事。
簡單講啦,比起之前的「533」、「535」,這次司法院、法務部連標準都不給了。
「屬於正常社交範圍」、「不會使一般人質疑司法獨立」、「無資料據以認定觸法或違規」,所以名單通通不公布。
即使這些司法人員接受宴飲,即使這些司法人員收受翁茂鍾的襯衫。
司法院、法務部的自律標準,真的是超群出眾的低,遠遠超乎台灣人民的想像。
可以吐槽的地方太多了,明天以後再跟大家繼續分享。
前情提要:
2020-03-19「調閱委員會遭藍綠兩黨封殺」
https://bit.ly/39PobMy
2020-02-03「還有多少收受襯衫買賣股票的未爆彈?」
https://bit.ly/3wAqGfi
2020-01-29「追殺到一半,被追殺的人死了,就不用負責了嗎?」
https://bit.ly/3sXT9tp
2020-01-25「尚待重新調查的應華炒股案」
http://bit.ly/2MhTUgx
2020-01-22「高檢署同意解密報告,各黨團對於成立調閱小組或委員會皆無異議」
http://bit.ly/2NLrMD3
2020-01-21「全面調查口惠不實,何時解密、公布報告與涉案人員名單才是重點」
http://bit.ly/3pGb85C
2020-01-20「政風人員來函照登」
http://bit.ly/3obXdTH
2020-01-20「監察院:司法院、法務部消極調查,法務部調查局報告錯誤百出。」
http://bit.ly/3iyKfxL
2020-01-19「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內有恐怖故事)
http://bit.ly/3oYSh5D
2020-01-18「司法人員的倫理標準」
http://bit.ly/3ixXk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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