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當下的五大重點整理,一次搞懂 #車禍 必經流程
車禍發生當下,慌慌張張不知所措是常見的狀況,但事故現場是非常危險的,也將影響後方來車。所以,第一時間所為的 #蒐證、#保全證據 更是重要!以下五大重點整理:
✅Q1:車禍發生當下,我的車卡在主要道路中間超危險的,我該做什麼?可以移動車輛嗎?不移動,會不會被開罰單?
不管怎樣,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後方來車未注意而追撞,並通知警方到場,若現場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其聯絡方式,請他協助製作筆錄,可以協同釐清肇事責任。
📍至於可否移動車輛?這裏有點複雜,必須區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說明。
(一)有人受傷的情況:
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如果你亂破壞肇事現場,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且將肇事車輛描繪後,四周拍照,就可以移動。
(二)無人受傷的情況:
車輛尚能行駛,必須將肇事車輛拍照描繪後,立刻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移動則會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Q2:車禍發生當下,要報警嗎?私下和解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人受傷的情況盡量先不要談和解,要先通知警察前來,並送醫觀察。畢竟不確定所受的傷勢是否嚴重,後遺症也還沒出現。因為和解之後才發生的醫療費用,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私下和解也要留下證明文件,否則未留下處理證據,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
請注意,如果要請領保險,一定要報警。由於強制險的給付,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是責任保險,要經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想請領保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到場,這不得多加注意。
✅Q3:報警後,警察來了之後會做什麼?
警方將會協助描繪及拍攝未移動前之車況,確認人別資料,記錄行車位置、方向,觀察天氣狀況、紀錄地面是否乾燥濕滑,並請雙方口述過程以製作筆錄,因為講話很快,警察手寫或打字,可能有些說詞難免會漏記,一定要確認清楚自己陳述的「車速」是否與筆錄記載有出入,這將影響是否違規的問題。
✅Q4:如果當事人當下受傷嚴重、緊急送醫,無法製作筆錄,得否暫緩?
因為筆錄內容攸關肇事責任認定,如果當下受傷疼痛、意識不清、驚嚇過度,可以向員警表示暫時不要製作筆錄,先送醫救治,待清醒後仔細回想事發經過,警方將會協同至醫院製作筆錄。
✅Q5警方前來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警詢筆錄,要多久才能拿到?
1.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日。
2.現場圖、現場照片:7日後申請,申請後3日取得。
3.初判表:7日後申請,事故30日後取得。
4.警詢筆錄?不得申請,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記下自己在警局供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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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通大隊研判屬對方過失(以下稱肇事者),對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費用),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協調理賠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等)。
2️⃣處理過程
因編編自己有保險,加上肇事者強制險,因為雙方無車損,編編面臨的就是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這部分比較抽象,一般調解庭不會接受任意喊價),所以一開始是希望與肇事者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第一次調解其實很順利,雙方也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並約定下次調解會簽訂和解書,並現金一次給付;然而,第二次調解會,肇事者缺席並失聯,調解破局。這是在八月發生的事情。
後來,經幾度聯繫終於聯絡上肇事者,允諾九月底「主動聯繫」並支付一部分賠償金,再申請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
不意外地,肇事者再度失聯⋯⋯
因車禍事故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肇事者神隱的情況下,編編選擇此一途徑,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強迫對方出面處理此事。
提告過程須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研判表」,這個表格會詳列案發經過跟雙方過失。接著拿著初判表跟報案時拿到的報案三聯單,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警員會請雙方製作筆錄,接著他們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受理此案件之後,會先傳喚雙方進行一次「偵察庭」,用以釐清雙方說法。
因為我的事故比較單純,是肇事者得付全部責任;加上對方有出席過一次調委會,視同有調解意願,這時候檢察官就會「建議」進行法院「調解」,雙方便直接移駕法院調解庭。
這裡便是關鍵!編編也是經過此事之後,才知道法院慣用的一些「話術」。寫這篇文章沒有要詆毀司法機關或從業人員的意思,但希望透過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去提出對法院建議之處理程序的質疑。
在法院調解有一些好處,這個我必須先說在前面。速度比鄉鎮區公所的調委會快、法條相關也會講得「比較」清楚。(也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在這裡,法院的人員(有一位是調解委員,另外一位我不確定是書記官還是事務官)會不斷說服雙方和解,避免日後冗長的訴訟過程。在幾經考量之後,最後說服編編和解的主因是「如果日後對方未支付賠償金,調解書具有民事訴訟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裡請畫上五個星星!)
所以在法院調解庭,我們以同樣金額達成和解,但條件附加「支付一半金額後,我必須撤銷傷害罪告訴」。調解成立,肇事者的確支付一半金額,我也依約撤告。(請再畫上五顆星!)
然後,對方就再次神隱了⋯⋯什麼分期支付賠償金,都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為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肇事者的財產登記(包含納稅紀錄);如果有土地房產,還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等等。(申請這些都要錢喔!)
編編在此處便卡關了,因為肇事者沒有納稅紀錄、也沒有投保勞保,名下只有一棟位於其他縣市、部分持分的房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查封肇事者的唯一財產,我必須向房產的所在縣市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必須配合查封流程(得親赴現場),最重要的是,房產得順利法拍,我才能利用此一程序,拿到肇事者應該支付的賠償金。(倒楣如我,那個地址一查已經是被法拍過的⋯⋯而且還沒賣掉!)
3️⃣結論
事情演變至今,我已經在此事中學到教訓。
還記得前面畫星星的地方嗎?有兩個關於「強制執行」的重點,是當初沒有常識的我所忽略的,也是我覺得法院調解庭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
其一,「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對方的『財產證明』」,意味著,如果對方沒有動產、不動產、也沒有納稅(薪資證明)的話,是無法提出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肇事者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在法院調解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反之,若像編編遇到的這種情況,對方習慣神隱、不回應、一直「哭窮」(我很不想用這個字,但對方太太拿著哀鳳跟我哭沒錢⋯⋯),建議不要輕易接受「分期支付」的和解書,因為對方賴帳不理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大;而且如果肇事者「沒有(國家查得到的)財產」,什麼「強制執行」,就只是一個法律用語,是無法付諸行動的。
其二,是關於傷害告訴,撤告後是不能重新提出的,所以請務必再三思考「撤告的條件」,不要一時心軟就答應自己覺得有點勉強的條件。
肇事者或許真有困難我知道,我也不缺這筆錢,在過程中我也大概反問自己一百次,難道是我太咄咄逼人?但整件事情讓我最不爽的是,從案發至今,肇事者從來沒有一次主動聯繫我,表示任何慰問之意;甚至在偵察庭上說出:「是她的腳自己來撞我的車!」這種鬼話,所以要我原諒這種人,真的有難度⋯⋯
總之,事到如今,我只希望我的經驗除了給自己警惕之外,也能被其他人當作前車之鑑⋯⋯。
畢竟在台灣,機車事故實在太多了,老實說為了一點點賠償金去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整體來說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就是因為太多人害怕繁瑣的流程,往往選擇原諒、饒過肇事者,肇事者才會不思檢討、繼續耍賴(我的這位肇事者據說已經撞了三個人⋯⋯)。
最後,如果只有看最後的人:
⭕️事故發生前,汽機車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會省事很多!
⭕️事故發生後,法律常識要有,不要勉強接受自己覺得不合理、或對方可能做不到調解內容。
⭕️「強制執行」必須在對方「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說服,必須問清楚。
以上,共勉之。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還沒和解可以先申請強制險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有位好朋友,兩個月內發生了兩次車禍,先是閃避突然衝出的行人而自摔,剛拆完石膏又被公車撞,他沒有什麼大礙,只是同一隻手上了兩次石膏而已^^(不准笑)!所以,最近連寫了三篇車禍文,都是他給我的靈感XD,經過他的同意與鼓勵,希望我能多多分享這方面的知識。
經過他打著石膏與我討論下,我沈痛的整理了車禍當下處理問題,今天分享五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問題如下:
一、車禍當下,我的車卡在主要道路中間超危險的,我該做什麼?可以移動車輛嗎?不移動,會不會被開罰單?
不管怎樣,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後方來車未注意而追撞,並通知警方到場,若現場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其聯絡方式,請他協助製作筆錄。
至於可否移動車輛?這裏有點複雜,必須區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說明。
1⃣有人受傷的情況,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如果你亂破壞肇事現場,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且將肇事車輛描繪後,四周拍照,就可以移動。
2⃣無人受傷的情況,且車輛尚能行駛,必須將肇事車輛拍照描繪後,立刻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移動則會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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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車禍發生當下,私下和解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人受傷的情況盡量先不要談和解,要先通知警察前來,並送醫觀察。畢竟不確定受的傷勢是否嚴重,後遺症也還沒出現。
私下和解也要留下證明文件,否則未留下處理證據,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
請注意:如果要請領保險,一定要叫警察!一定要叫警察!一定要叫警察!(講三遍)強制險給付,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是責任保險,要經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想請領保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到場喔!!(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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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察來了之後會做什麼?
描繪及拍攝未移動前之車況,確認人別,記錄行車位置、方向,觀察天氣狀況、地面是否乾燥濕滑,並請雙方口述過程以製作筆錄,因為講話很快,警察手寫或打字,可能有些說詞難免會漏記,一定要確認清楚自己陳述的「車速」是否與筆錄記載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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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當事人當下受傷嚴重、無法製作筆錄,得否暫緩?
因為筆錄內容攸關肇事責任認定,如果當下受傷疼痛、意識不清、驚嚇過度,可以表示暫時不要製作筆錄,先送醫救治,待清醒後仔細回想事發經過,警方會協同至醫院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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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警方前來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警詢筆錄,要多久才能拿到?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日。
現場圖、現場照片:7日後申請,申請後3日取得。
初判表:7日後申請,事故30日後取得。
警詢筆錄:不得申請,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記下自己的供述喔!
具備上述資料後,請大家可以看這篇:車禍重要文件是什麼?要如何求償?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441764749229941:0
延伸閱讀:車禍發生時,民事賠償有哪些項目可以請求呢?👉🏻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387981691274914:0
謝謝收看:)
#希望大家都不會用到這些資訊
#祝您行車平安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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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前輩
我同事保了汪汪
去年開車時違規不小心撞到機車騎士
整個肇事流程有完整流程(有報案三聯單
但非常衰小點是沒有任何畫面可以佐證
車上行車記錄器記錄在開去派出所做筆錄時因循環錄影被洗掉
(警察請他不要先拔記憶卡
結果該路段的監視器也壞的-..-
筆錄做完後保險人員協助
期間也有主動關心該機車騎士
但到去年底對方突然說要提告
因為保險公司都沒有聯絡
打電話過去問保險人員在幹三小
靠背對方說打過去對方沒接就沒再聯絡了
就這樣!?
然後最近收到傳票了
被告過失傷害QAQ
下禮拜要去偵查庭
哭啊!打過去汪汪客服也都是消極態度
請問這有什麼好辦法嗎?
另外刑事求償費用是不是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不能cover?(客服這樣說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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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7.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583031.A.76E.html
※ 編輯: s1023 (110.30.17.70 臺灣), 03/23/2023 22:51:33
只是提到保險公司也沒有出面協助聯絡跟調解
有保保險的情況普通流程不是保險公司會介入協助調解嗎?
等到金額談不攏再上法院不是?
以前遇到車禍流程也是這樣呀
我沒在網路上或是周遭親友身邊有遇到還沒調解就被告的0.0
這是不同保險公司的差異嗎?
※ 編輯: s1023 (110.30.17.70 臺灣), 03/23/2023 23:05:26
但真的不是我
真的是我同事
※ 編輯: s1023 (110.30.17.70 臺灣), 03/23/2023 23:28:35
※ 編輯: s1023 (110.30.17.70 臺灣), 03/23/2023 23:29:56
也是有遇到才有成長啊
很少人第一次遇到就什麼都知道要怎麼處理的
出事先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的人一定不少呀
現在很多標榜4K的一段檔案應該都很大
再次感謝大家ㄉ分享跟指教
※ 編輯: s1023 (110.30.17.70 臺灣), 03/24/2023 00:16:2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