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案再度復工 協助居民早日返家】
今(13)日上午出席永春都更案復工典禮,永春都更案自救會劉德玢會長與原住戶鄰居們、永春都更案實施者森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黃呈琮董事長以及臺北市議會洪議員健益、信義區富台里陳國華里長、本府都市更新處方定安處長、建築管理工程處吳金龍副總工程司、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陳春銅理事長、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于俊明秘書長等皆一同出席。
永春都更案的114戶原住戶﹝重建區段:同意戶113戶(99.12%),不同意戶1戶(0.88%)﹞,歷經17年等待,終於再度敗部復活。永春都更案曾於2016年9月28日開工動土,然2017年7月20日時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北市府敗訴,當時不同意都更的住戶僅剩1戶,判決結果令超過99%以上同意比率的都更案遭受停擺。自此,市府團隊、自救會與實施者一起,一步步從頭從原點再開始,重新進行都更審議程序,歷經權利變換選配、公開展覽、公聽會、幹事會、聽證至審議會審定,廢除原有建築執照後再重新核發建照,依照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逐步進行,終於在6個月內完成所有程序。
在此復工之時,我個人在此提出三項呼籲:
第一,都更審議程序為法有明定,複雜而謹慎,並依法設有都更爭議處理審議會,由各方面專家學者所組成,故審議會應有其專業之判斷餘地。因此,司法與行政本應相互尊重,司法權之行使亦應考量公共利益,是以至今我對於本案之判決仍然表示遺憾,希望今日永春都更案復工之後,將是我們台灣最後一宗坎坷的都更案件,不希望以後還有類似「永春都更案例」的再發生。
第二,對於本案的不同意戶及相關聯盟團體等,我也在此呼籲大家放下吧!讓同意比例99.12%、113戶的同意戶及早有個新家可以回去,讓大家在邁向新的一年時仍保有希望並平安度過。因此請各位放下吧!若不同意戶仍繼續再提告,我也要求市府團隊同仁要有所擔當,並全力以赴捍衛同意戶權益以及保衛本案審議之合法性,務必堅持到底。
第三,期望朝野盡速將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加速三讀通過。目前的都更條例修法方向,至少是歷經20年後都市更新條例的大翻修,本次修法有幾項重要的修訂條文,乃經由我們台北市政府團隊第一線實施經驗的貢獻以及主動提案修訂,在賴院長主政拍板定案後,已經送達立法院審議中。法規沒有絕對完美的,但只要持續不斷改革,將有助於提升都更效能且能減少類似永春都更再度發生的機率,所以期待都更條例能夠盡速修訂頒布。
很高興今天能看見永春都更案能夠於農曆年前重新復工,祝福永春都更案後續的重建工程能夠順利圓滿,原住戶鄰居們老老少少都能早日返回新家。
都市更新條例99年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讓台灣住宅環境更安全、更美麗
眾所矚目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於下週一起即進行詢答、公聽會及逐條審議
永昌在105年6月及106年2月及11月分別提出30條的法律修正條文,一年多來持續不斷與產、官、學界請益、溝通。
在即將進行審議之前,再次請OURs彭揚凱秘書長及詹竣傑秘書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逐條討論,期待此次修正,可以提煉出共識度最高的都市更新條例。
您的權益,永昌緊記!
#銀行法72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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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組更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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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99年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尤美女委員、林淑芬委員、田秋堇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守護民主平台、台權會召開記者會,反對強制拆遷苗栗大埔房舍。六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默、王幼玲、蔡麗玲、韋薇、葉毓蘭、張珏)發表共同聲明,要求暫緩拆遷大埔農地,提醒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兩公約、國際審查之專家意見,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2013年6月27日)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尤美女委員指出,吳敦義副總統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卻左手簽了兩人權公約,右手決定拆大埔民房。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今年6月27日的決議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如今行政院長、苗栗縣長不僅欺騙人民,撕毀其三年前和大埔農民的原屋保留承諾,又不聽從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指示,帶頭違反國家章法。另外,竹南科學園區廠房閒置率42%,銅鑼園區閒置率84%,為何仍然堅持將大埔劃定為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之都市計畫特定區,強制拆除民宅?政府簽訂了兩公約,立法院也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而今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審查我們的人權報告,在在指出台灣的都更、土地徵收制度須要檢討,以符合人民的居住權和保有居住權過程中的程序正義,為何現在可以強制拆除民宅?
附件: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對苗栗縣政府將於七月五日強制拆除大埔四戶之共同聲明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三年前,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大埔案)約136公頃農地。由於徵收的必要性及公共利益遭到質疑,欠缺安置計劃;徵收過程缺乏有效溝通,導致輿論質疑政府並未考量人民感受;另強制徵收手段亦受批評,例如以怪手開入稻作成熟的田裡破壞,侵害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都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高度關切。
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第46頁,特別提到土地徵收造成的強迫搬遷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多項權益,例如: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人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以及和平享用財產權等。也特別舉大埔徵收農地為例,指出土地和人民的關係,涉及謀生方式及生活記憶,具有感情聯結,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才能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和生存權。
今年(2013年)2月召開的初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專家的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第47.48.49項次,亦特別建議台灣中央行政機關應該重新審查都市更新條例,公民社會認為此條例構想欠佳,也是產生許多住戶遭強制驅離的原因,未適當慮及公平補償或國際人權標準。顯見台灣徵收土地造成住戶被強制驅離的人權問題,是國際人權專家關注的議題。
在 102年6月27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針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47至49點有關住房權之議題,決議請內政部協調苗栗縣政府,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認為在2009年3月,立法院以條約案通過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且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
姑且不論行政院99年8月23日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明示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之原意,還是此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指出大埔徵收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大埔四戶之訴訟遭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等疑慮尚未釐清。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黃默/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王幼玲/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
蔡麗玲/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韋薇/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
葉毓蘭/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
張珏/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共同聲明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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