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立法院走到總統府,釋字718號的糾葛》
[圖為第四次舉牌驅散現場。]
一直忙到現在,才有機會上來跟大家說說話,
談談星期一晚上的現場。
沒跟我說,我以為我時光回溯,青銅龍又調皮了
回到了2014年318太陽花的街頭。
只是這次的對手更可怕,他們全部有所準備以及精準預測我們下一步走向:立法院抗議後走向總統府。
眼前出現的是準備好的零縫隙蛇籠
以及四台警備車和優勢警力
然後舉牌4次後
看著眼前的人被抓上警備車。
有啦,比KMT好一點,KMT當年是舉三次而已
DDP多給了一次,阿不就好棒棒?
關燈0秒過關,套句我爸說的
以為回到他小時候那個關燈後投票所就開完票的時代
先不談勞基法內容問題,
民進黨當年不是最講究程序正義的政黨嗎?
禮拜一晚上的委員會議事規則程序,
就是關燈過關喊散會?
中正第一分局現場指揮官
大法官釋字第718號宣告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款違憲
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原則
用一個被宣告違憲的法條來抓人上警備車
之後驅散在人行道的人群
這就是最後溝通的政府?
除了生氣外,2018等著用選票制裁外,還能做什麼?
我想我已經知道我要做什麼了。
釋字718修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聞快遞】
集遊「新」法 真能充滿新意? 禁制區與強制排除條款之妥適性
歷時多年爭議,集會遊行法的修正終於在這個會期即將三讀通過而正式上路,但除了過去大法官釋字718號解釋所涉及之爭議外,有關禁制區劃設的地點、距離等爭議,隨著這次修法喧囂不斷,禁制區劃設的爭議,除涉及究係應該在何種地點(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法院?醫院?)建立禁制區,方能平衡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與該地點業務之正常履行之外,禁制區距離該如何建立(150公尺?300公尺?還是依據國安機構能正常反應維安的時間距離?)也是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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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18修法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31〉日上午張慶忠委員在50萬黑潮民意,及在野黨立委輪番發言砲轟,要求辭去召委的壓力下,仍不願對違反議事程序與民主原則的行為道歉,甚至提及去年「集會遊行法」的審查情形,將之類比於服貿協議。對此,我必須還原事實,拒絕張慶忠的惡意抹黑。
第八屆至今,立法院僅由我於內政委員會召集過一次「集會遊行法」審查會,當次會議自2012年5月10下午14時34分開始,晚上20時43分始告散會;會議議程為審查鄭麗君委員及台聯黨團提案之「集會遊行法」等二案。在長達6小時的審查過程中,我依循議事程序邀請鄭麗君委員、黃文玲委員、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等人進行提案等說明;接著進入詢答,登記發言委員中除不在場者外,有7人完成詢答;然後由議事人員宣讀兩版本所有條文並進行逐條討論,此階段亦有5位委員完成發言;後來朝野對條文意見不同宣布休息協商,直到晚間因協商沒有共識,只好以表決方式決議通過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所有議事條件及程序符合立法院議事規範與慣例,此與張慶忠委員日前身戴隱藏式麥克風,四處流竄,並於暗處以30秒時間宣告服貿生效的作法,迴然不同,無法類比,張慶忠栽贓抹黑,令人難以忍讓。
2008年11月4、5日,馬政府為保護中國高官陳雲林,動用鎮暴警察毆打驅離民眾,引發輿論撻伐,當時各界紛紛呼籲修正「集會遊行法」,學生們更發起野草莓學運,自11月6日持續靜坐至隔年1月4日。然而修正「集會遊行法」的訴求,在國民黨堅持不願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的情況下,朝野無法達成共識。第八屆立委就任後,民進黨團持續將集會遊行法修正列為優先法案,並由我安排主審,然而本案雖然依循議事程序完成委員會初審,但國民黨團卻在後來的會議上,以否決議事錄方式推翻審查結果,縱使民進黨同意重新召開審查,國民黨仍堅持杯葛,讓集會遊行法審查報告至今處於未確定狀態,三讀遙遙無期。
過去民進黨長期推動「集遊法」修法,民間也有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二十幾個民間團體曾要求馬英九和國民黨不要阻擋集遊法修正。今集會遊行法已於3月21日經大法官釋字718號解釋文宣告違憲,3月24日清晨發生馬政府下令血腥鎮壓學生運動事件。顯見馬政府與國民黨至今尚未能體察民意,保障人民請願自由。張慶忠委員上午所提及集會遊行法修法情事,此不但與他個人強行通過服貿的作法無法類比,更再次提醒社會對於「集會遊行法」修法的重要及迫切。我在此呼籲馬英九反思自己於2008年、2009年簽屬的兩公約,以及在2012年總統大選辯論時的承諾。不要再阻擋集遊法修正,甚至將其作為侵犯民主,強推服貿的遮羞布。
今日內政委員會發言影片:http://youtu.be/mwcH-Djkb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