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今日許諾 捍衛憲政價值】2016.10.16
時代力量黨團今(1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日前黨團提出的「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十問」問卷,共收到五位被提名人的回應,包含黃瑞明、張瓊文、詹森林、許志雄以及黃昭元,會中也預告接下來一週審查及質詢被提名人時,會更進一步的就被提名人的立場做討論。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首先表示,五位被提名人都一致認為「憲法第80條之規定是否會對我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不會造成障礙;另外針對「年金改革未來若變更給付內容」,五位被提名人也認為需視法律具體規定,但不當然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立委林昶佐則提到,「以私法自治正當化祭祀公業條例中之性別不平等是否有當」,除了張瓊文被提名人表示「有規約之情形則認同釋字728號解釋」之外,另外四位被提名人都認為不合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至於「人民得否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行使制憲權」,張瓊文則認為應由代議士主要推動,既有的代議士制度就足矣,其餘四位則認同以公民投票方式行使制憲權。
另就「總統得否透過開除黨籍以剝奪立法院院長的資格」,黃昭元強調要從個案來認定,張瓊文則未表示明確的立場,其他三位被提名人黃瑞明、詹森林和許志雄則認為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立委黃國昌也補充,當年九月政爭時法學界曾發出聲明提醒馬前總統,其行為已經逾越憲政紅線,自己也當時亦參與連署及抗議行動,暫不論行政院長與總統權力關係的問題,擁有最高民意的總統透過身兼黨主席,將手伸入立法機關,以黨紀處分來剝奪立法院院長立委資格,是嚴重破壞憲法下權力分立的原則。立委徐永明也補充,自己質詢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時,許宗力也明確表示,總統當然可以兼任黨主席,但若透過黨紀來撤換立法院院長就明顯不適當。
立委高潞・以用表示,就備受關注的同性婚姻議題,黃瑞明、詹森林、許志雄都傾向認同同性婚姻,而張瓊文被提名人的立場則與法務部相近,黃昭元則表示有關此釋憲聲請案繫屬於司法院大法官,不回應本題以避免影響審判獨立。就原住民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限制問題,高潞・以用提到目前制度限制使得都市原住民無法投票居住地的選舉,她也舉例自己也因原住民身份而不能參選區域立委,而被提名人黃瑞明、詹森林和許志雄認同為反民族自決原則,張瓊文則認為無不當限制參政權,黃昭元則表示要透過修憲解決。
另外就「地方政府得否就環境保護事項制定較中央法規更為嚴格之自治條例?」,高潞・以用舉例像是彰化、雲林欲訂定較中央更為嚴格的「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來改善地方的空氣品質,被提名人張瓊文、許志雄認為地方得制定,黃昭元、黃瑞明則認為要透過修法解決,詹森林則表示視個案狀況而定。
立委黃國昌提到,「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規則變更法律之適用範圍與內容」涉及前陣子勞動部「七休一」函示的問題,其中黃瑞明、張瓊文及詹森林被提名人,與上週許宗力被提名人的回應相似,認為牴觸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也沒有這麼大的權限,而許志雄及黃昭元則認為要就個案具體判斷。另針對「大法官針對釋憲個案能否於事後更改已公布之意見書」,黃國昌說五位被提名人有三種不同見解,張瓊文被提名人態度相對保守,認為意見書事後可以進行修改。黃國昌也補充,做出裁判之後法官不得再變更或撤銷,除非裁判書有明顯誤寫等狀況,事後則用裁定更正方式處理。未來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的修正方向,黃國昌表示目前大法官的意見書是具名方式,看不出由哪一位大法官主筆,而黨團會朝向顯名主義的方向修法,呈現出主筆意見書的大法官是哪一位大法官。
有媒體詢問會否因張瓊文立場相對保守而投下反對票?立委黃國昌回應,對被提名人會以整體作為考量,包括對我國憲政制度、權力分立原則和基本人權的問題上,是否有資格進行思考,張瓊文被提名人確實相對較為保守,對未來釋憲上張瓊文被提名人的立場如何,明天下午進行審查和質詢時,會進一步的詢問,也才會就個別提名人適任與否進行評估。
「釋字799不同意見書」的推薦目錄:
- 關於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新聞] 性侵犯強制治療無期限? 大法官:不違憲- 看板WomenTalk 的評價
- 關於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制度部分合憲,但須檢討改進相... - 報導者 ... 的評價
- 關於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分享憲法明顯區隔原則竟然跟特別犧牲有關係?釋字799與812 ... 的評價
- 關於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釋字799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YOUTUBE、PTT 的評價
- 關於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釋字799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YOUTUBE、PTT 的評價
- 關於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釋字799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YOUTUBE、PTT 的評價
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制度部分合憲,但須檢討改進相... - 報導者 ... 的推薦與評價
即時【大法官釋字第799號出爐: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制度部分合憲,但須檢討改進相關配套措施】 ... 99號解釋」,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為了保障社會大眾 ... <看更多>
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分享憲法明顯區隔原則竟然跟特別犧牲有關係?釋字799與812 ... 的推薦與評價
因此我將焦點轉向意見書。 在釋字799號解釋的意見書中,我發現蔡明誠大法官與詹森林大法官都提到了「Abstandsgebot」這個德文單詞,兩位大法官都將其 ... ... <看更多>
釋字799不同意見書 在 [新聞] 性侵犯強制治療無期限? 大法官:不違憲- 看板WomenTalk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標題:
性侵犯強制治療無期限? 大法官:不違憲但警告性宣示
犯乘機猥褻的盧姓男子在服完刑後「強制治療」逾9年,加上其他法官也認為刑法、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皆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指
相關條文部分大致合憲,但未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應在2年內改善。
遭質疑違憲的法律包括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有再犯之危險」、第2項規定「再犯危
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憲法罪刑法定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而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3項,未規定強制治療之最長期間,是否違反憲法人
身自由保障、比例原則?
此外,性侵犯有無治癒可能、有沒有其他替代方式可達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程度;相
關條文未規定每年鑑定、評估結果,如加害人未達「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應經法院審查
,給當事人或律師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有無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
大法官認為,即使經過長期治療也無法降低危險性,長期治療下去等於以治療之名終身監
禁。
聲請人之一、雲林地院法官官潘韋丞認為,依釋字第636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若涉及
嚴重拘束人身自由的情形,應嚴格審查,現行強制治療制度是不定期、甚至可能造成永久
的拘禁,因此應從嚴認定法律明確性。
潘韋丞主張,接受強制治療的人,一旦再犯危險降低至「可以強制治療以外之方式,將行
為人之再犯危險控制在立法者可以接受的程度」,就應轉向其他替代措施;若強制治療無
效,在極度嚴格的檢視後,才轉向保安監禁制度。
聲請人律師團指目前實務上的治療處所只有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而且生活起居、飲食
和受刑人一樣,律師質疑這只是「披著醫院外皮的監獄」。律師認為,刑法第91條之1的
規定明顯違反比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保安處分的目的是在改善行為人的品格和保護社
會安全,不應是藉著受處分人的痛苦去達到其他的社會目的。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強調,強制治療制度不是刑罰,而是以治療、復歸社會為目的的保安處
分,強制治療的對象都是有再犯風險的高風險性侵犯,且每年都有評估。衛福部司長張秀
鴛認為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是要矯正精神異常、異常人格和行為,達到預防再犯目的。
大法官主席許宗力表示,刑後治療是治療,非刑事處罰,從憲法觀點來看,強制治療制度
要與刑事處法區隔,如整個強制治療制度等同刑事處罰,強制制度會被視為違憲,因此作
「警告性宣示」,相關機關3年內要改善硬、軟體環境3年後若有新的聲請案件,以後不排
除宣示違憲。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j5bZgq
心得:
剛剛聽司法院直播,應該是警告性合憲解釋,司法院網站有解釋文和理由書還有各大法官
的協同及不同意見書。
釋字799:https://reurl.cc/7o6Q71
※ 根據板規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7.9.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09404359.A.006.html
※ 編輯: tibo96033 (175.97.9.160 臺灣), 12/31/2020 16:53:0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