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淡風輕 離苦得樂】
林前秘書長,我了解與肯定妳,安息吧。
昨天下午參加司法院前秘書長 林錦芳女士告別式,心中一直波動,無法平復,自忖不為文悼念將難記、易忘過往,經一夜反覆,終驅提筆,以慰林前秘書長在天之靈。
昨天走進告別式會場時,在悲傷靜肅中,正值秘書長先生黃慶東訴說過去夫妻一同打拼、相互扶持,到美國克難苦學,家庭、事業兩頭燒,一生努力、鶼鰈情深,聞之動容,追思影片中重現林前秘書長身影,有在立法院備詢、有在我個人辦公室溝通法案及預算的場景,感慨萬千、百感交集,除了高度肯定她勇於任事、戮力從公、善於溝通外,最為難過者實為她驟然離去,與最後一年多身心受挫之不捨。
2010因正己專案司法院賴英照突然去職,賴浩敏接任院長,林錦芳同年10月接任秘書長,是司法院史上首位女性秘書長,為期六年(2010.10.21~2016.10.31)
這六年大多是國民黨執政期間,在林前秘書長努力、溝通,通過司法院法案共56案,是司法院有史以來通過最多法案的一段時間,如法官法、家事事件法、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法、法律扶助法擴大範圍及門檻……等,尤其拖延近20年的「法官法」若非她盡心盡力、不厭其煩的溝通,當時我深刻感受她的誠意及溝通的努力,而形成不幫她會過意不去的自責,2010年底又逢家父過世,服喪期間往返台北、新竹,除在委員會發言外,大多時間亦在辦公室與林前秘書長及司改會商討、溝通、協商,終在隔年七月於王金平前院長協力下三讀通過,如今算來亦六年多了,往事如昨、難忘。
個人從政25年,當總召甚久,今回想最常到個人辦公室串門子,以林前秘書長為第一人。
每一法案預算案審查前、審查中,她總是帶著司法院各廳長之團隊,不厭其煩的說明,如今林俊益、張瓊文已貴為大法官,蔡彩貞為士林地院院長,許金釵為台中高行院長。她的特殊風格:優雅、俐落、堅持、耐煩、不慍不火,法案的溝通就是如此,因她要面對的不只立法院,還有與司法院常持不同意見甚而對立的法務部,三邊作戰,備極辛苦。
另更令人印象深刻是頂新事件後,配合刑法沒收新制、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朝野協商10次,在我辦公室與立委同仁及法務部協商亦10多次,朝野協商過程中,她與時任刑事廳長蔡彩貞「論戰」法務部陳明堂、蔡碧玉次長,雙方各有堅持,互不相讓,精彩絕倫,難得經典畫面,「堅毅」、「專業」一直寫在她自信的臉上,這一仗她的論點獲立法院支持的。
有道是「天道酬勤」,但「天道有時亦會缺席」,師法美國量刑準則,開啟國內相關研究的先驅的林前秘書長在「量刑改革」最盡力,為回應2010白玫瑰上凱道提出建置「量刑資訊系統」以妨害性自主犯罪為研究對象的量刑改革,卻在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時,被時代力量的黃國昌惡意攻擊抹黑為抄襲,操作民粹、推波助瀾,而自辭副院長提名,含辱而退,心中鬱悶之情,令人疼惜、不滿,是為至憾!
難忘與意想不到的是在2016.08.14婉辭副院長提名後,她到辦公室看我,我心中準備聽其訴怨被攻擊、抹黑之事,但驚訝的是已無職務在身的她,卻是來溝通說明「新北司法園區」與「華山園區」的預算,拜託我轉知行政院,而談及己辱只言:「公道自在人心」,一訣永別,沒想到那次的見面以後再見已在告別式的送行,我深信,我是她生前最後一個見面的立法委員。
這種有始有終的敬業精神,讓我想起過年前央行彭總裁到我辦公室辭行,最後懇託所言:「央行就如我的生命、我的小孩,拜託柯總召仍一本初衷,以後好好照顧央行及新任楊總裁。」從政25年唯此兩人最為感動及敬佩。
林前秘書長,知妳者、肯定妳者,還有妳口中常稱的柯總召,很多人會為妳感到驕傲,尤其摯愛妳的家人,一路好走,安息。
量刑資訊系統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系統成就司法改革 抑或養成恐龍法官?】
今日審查《刑法》第七十七條、二百七十一條之一、二百七十二條之一、二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特定對象犯罪(例如:殺害兒童)是否需於假釋條件採取較嚴格標準、處罰。基於法律訂定初衷為防止犯罪,若能有效遏止犯罪我們非常贊成。
「恐龍法官」一詞為近來常有案件的判決與人民想法不符,揶揄法官之說法。鑑此,司法院建立科技化的大數據系統供法官作判決參考。利用系統,可得知量刑分布和平均刑度,予法官做量刑建議,使判決更貼近民意。
司法院立意良善,而我們也給予以下兩點建議:(1)若法官裁量與系統有落差,設計提醒機制,讓司法院能夠檢視審理過程。(2)為避免「恐龍法官」做出悖離民意的判決,需有予民意回饋的系統設計。才能讓量刑資訊系統真正發揮效用。
林為洲服務團隊敬啟
量刑資訊系統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司法院量刑系統
作者:管乃茹律師
法官之量刑向來是各國刑事審判實務的難題。依我國刑法第57條雖對於法官量刑之加重或減輕定有審酌標準,然因標準均屬抽象規範,或因個案承審法官解讀不同產生量刑落差。為降低量刑歧異,美國於1984年通過「量刑改革法」(Sentencing Reform ActFF09,並於1987年提出「聯邦量刑準則」(United States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將每個量刑因子量化為刑度,並規範法官需受拘束於量刑準則所定之刑度區間內為判決。然聯邦最高法院於2004年Blakely v. Washington(542 U.S. 296)及2005年United States v. Booker(543 U.S. 220)案件中,認定「強制要求法官依據量刑準則系統量刑」的規定牴觸了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憲法權力而遭宣告違憲,並認定量刑準則對法官只能視為自願性的指導,而不具有強制效力。
而我國司法院為回應2010年間「白玫瑰運動」針對法院量刑與人民法感情差距過大之批評,參酌美國、英國、澳洲之量刑系統,自2011年起陸續針對妨害性自主罪、不能安全駕駛罪、槍砲、提供人頭帳戶等資料幫助詐欺罪、毒品、竊盜罪、搶奪、強盜罪、殺人罪等案件建置量刑資訊系統,以統計方式歸納過去判決中法官量刑時所考量之各項重要因子建立編碼表。於系統中勾選各項量刑因子後,即可取得資料庫中相符案件判刑最重與最輕的區間及判決的平均刑度,提供法官判決時之參考,承審法官並可依照直接審理過程中所得心證加以調整量刑,或可減少個案法官量刑之歧異,使個案判決之量刑更符合人民之法律感情,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