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下班會兼職接設計案子的Cathy想問:「該怎麼評估我需不需要自己成立公司行號呢?」
👩🏫小編說明書:
現在自由創業風氣盛行,尤其有一技之長的話更常見於正職工作外接案賺外快,不過若接案的收入達到一定標準,就要好好考慮登記公司行號的必要性囉!小編就來跟大家分享幾個可以考量的切入點:
1️⃣每月銷售額:依國稅局規定,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每月銷售額已達到8萬元(銷售貨物)或4萬元(銷售勞務)者,應盡速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2️⃣客戶或營業需求:
💡客戶在意交易對象要有個企業主體,而不是個人
💡客戶有報稅需求需要開立發票
💡希望發展品牌、建立形象
💡有融資需求,希望以企業名義提出
💡要從國外代理商品,需要有企業主體讓國外廠商可查詢等
當然設立公司行號後,相對也須面對一些成本的增加,例如:行政規費、稅務申報、辦公室費用或人事成本等;不過設立後就是合法經營,也更能建立管理的制度,因此是否需要設立公司行號或是該設立哪種組織,還是要依照每個創業者的營業需求與規模去做判斷喔!
若實在不確定自己是否該辦理工商登記,或是在公司與行號之間不知如何抉擇,歡迎您可撥打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589168,預約專業顧問幫您評估!上週五的粉絲投稿也感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顧問 何佳勳 許維真 Sicaa Kuo 熱情響應!另外本篇貼文特別感謝 侯秉忠 (Gary Hou) 顧問提供指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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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勞務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府向旅宿業者徵用客房設置集中檢疫場所支付之補償費,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政府為防治疫情向旅宿業者徵用客房設置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業者收到徵用單位發放之徵用客房補償費非因銷售勞務而獲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賦稅署75年5月6日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釋規定:「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所以旅宿業者取得政府「補償費」是否應課徵營業稅,應視該項補償費補助對象為何及是否為銷售貨物(勞務)之對價來決定。政府若基於行使公權力,依法以強制性手段取得貨物(勞務),為彌補營業人營運成本損失所給予之補償,或政府基於政府職能所為單純之行政給付,該補償費之補助對象為旅宿業,與旅客身分、營運量及消費人次無涉,且不具個別性,則非屬銷售貨物(勞務)之對價;倘政府為振興國內旅遊消費,給予符合一定條件之民眾住宿費用補助,由旅宿業者核對相關證明文件,凡符合資格者可現場折抵房價,再檢具相關單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以簡化民眾申請補助作業,因該補償費之補助對象仍為旅客,旅宿業者僅係將應向旅客收取住宿費用之一部分,以轉向主管機關收取補助款方式取代,則屬銷售勞務所收取之代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新北巿政府為防治疫情緊急應變之需要,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徵用轄內甲飯店作為加強版集中檢疫所,甲飯店提供300間空房、20名員工及相關設備,供作收治確診及快篩陽性患者,其餘旅客不得入住,新北巿政府依據「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每個月給付甲飯店補償費新臺幣1千3百萬餘元,該補助是依各項目按月核給一定限額,係屬彌補該公司營運成本之補貼,依上揭規定,甲飯店收取之補償費非因銷售勞務而產生,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陳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51
銷售勞務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營業人買賣預售屋屬「權利移轉」,應這麼做!🏠🏠
#財政部 台北 #國稅局 表示,營業人買賣 #預售屋 時,因雙方交易標的是房地登記權利,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之銷售勞務,應依同法第32條規定,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與買受人。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銷售勞務 在 APPLEFANS蘋果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iPhone就是你的行動POS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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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勞務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1120中視 房仲帶看屋也收費 管委會無營登 恐涉逃漏稅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5OIVlpF8BI
記者/謝佑昀:「淡水這附近有不少新的大樓建案,不過現在卻傳出有管委會向民眾收取100元帶看費,引發爭議。」
記者/謝佑昀、陳子芬 採訪報導……↓
裡裡外外、客廳、臥室,買房前就連公設都得仔細看過一遍,但現在淡水就出現有管委會私自收取帶看費,讓買房民眾很傻眼。
大多帶看費都是向房仲收取,如果房仲不願自行吸收才會反映在買房的民眾身上,以淡水來說每次的帶看費從50~2000元不等,也有部分的建案是直接向房仲收取10萬押金,變相造成房仲成本每個月至少增加5000元,而且這些管委會大多沒有營業登記。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一開始只有少數幾棟大樓、破百萬的這些豪宅,後來近幾年連一般普通的社區大樓可能都陸陸續續都要跟仲介收帶看費,那他們的是說,你進來我們的社區可能會弄髒。」
國稅局淡水稽徵所主任/陳正興:「它是屬於銷售勞務的範圍,所以依規定要來辦理稅籍登記,未依期限來補辦者的話,會處新台幣3000元的罰緩。」
遭投訴管委會協理/蔣先生:「轉接語音信箱,都聲後開始計費。」
截稿前多次致電給遭控訴的社區管委會都並未得到回應,只是社區大樓收取帶看費,不但影響買房民眾觀感,沒有辦理登記,還可能遭罰。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1/191120.html
銷售勞務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50125中天+中視 收取帶看費 房仲將社區列黑名單 降低成交率
影片網址→http://youtu.be/iDaJdw48Amk
感謝記者 林欣潔&董佑駿、榮孝洋&梁銘志&潘立勇的採訪,
國稅局表示,收取帶看費如果每個月收入超過20萬得辦營業登記,不滿20萬雖然免開統一發票,但只要總收入超過4萬元,通通得繳1%營業稅。
另外,我們房仲業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只要哪個社區有要收帶看費,房仲為了不想繳帶看費,在第一時間跟客戶介紹時,為了避免客戶產生興趣,就會講那個社區的缺點,久而久之,成為在地區域的黑名單社區,
所以,房仲同業檢舉社區大樓涉嫌逃漏稅頻率日增,為了給自己住的社區留下好名聲,建議還是取消收取帶看費這種不合理的規定吧!
中天新聞報導……↓
假日也要勤跑,客戶勤看房,房仲帶看超拼,因為有的房子得收帶看費,每去一間就得被剝皮一次,只好更拼命。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有些大樓甚至是一旦你成交了之後,還要跟你的公司收1~2萬不等的基金。
收帶看費,這一兩年興起,某些社區規定看房得收50~1000元不等的費用,名義上是要清潔管理跟電梯使用的電費,但房仲抱怨有時不見得拿得到收據,甚至收據上寫得名目「不一定」是帶看費,桃園就有一位陳姓房仲,就亮出自己收到的帶看費收據竟然寫的是「停車費」。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它的名目都是寫清潔費。
不只房仲抱怨,這位黃姓屋主也透露曾遇到帶看費糾紛,還有屋主表示常常毓到社區要收帶看費導至房仲減少帶看等狀況,降低房屋成交機率,帶看費爭議大,不過對此也有其他人持反對意見,認為社區管理還是有其必要性。
不過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於「銷售勞務代價」,應該依照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否則會涉及逃漏稅。只是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到底費用該歸屋主還是房仲,恐怕又成了一大問題。
中視新聞報導……↓
房仲帶看屋往往會被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這樣的費用百元起跳,更高檔得還有喊價到1000元,又以酒店式管理的房子居多。
管委會巧立名目,儘管開收據,不過上頭寫的不是帶看費,而是清潔費,或是停車費,有些房仲向屋主收取不到費用也只能自行吸收。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有要收帶看費的房子,房仲帶看的頻率極低,除非客戶主動要去指定看這棟,不然基本上客戶問這棟,我們就會說這棟房子哪裡不好。
帶看費遊走法律邊緣,有時甚至還會轉嫁到賞屋民眾身上,政府應該要立法規範。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4891845
銷售勞務 在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所以說,網路團購主購人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以採進、銷貨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或是透過代購賺取佣金、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倘若每月的銷售貨物未達8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