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 要開始了
每個禮拜播映完畢隔天我都會跟大家分享講解一下裡面的法律名詞或是概念
目前兩個禮拜下來講了鑑定留置票跟精神病患減刑的相關議題
今天不知道又會有什麼劇情
真期待
#真希望這部戲劇能改變這個社會一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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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留置票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與惡的距離 要開始了
每個禮拜播映完畢隔天我都會跟大家分享講解一下裡面的法律名詞或是概念
目前兩個禮拜下來講了鑑定留置票跟精神病患減刑的相關議題
今天不知道又會有什麼劇情
真期待
#真希望這部戲劇能改變這個社會一點什麼
鑑定留置票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們與惡的距離觀後感#1#2集-什麼是鑑定留置票?】
大家昨天都有看 #我們與惡的距離 了嗎
本來我是很排斥看台灣的律政劇
因為通常專業方面的bug都很多 常常看到出戲
但昨天看了前兩集的我們與惡的距離之後
雖然還是有點小bug
(譬如律見的時候不能有管理員站在旁邊聽啊...而且隨機殺人也不是唯一死刑 ) 但覺得瑕不掩瑜
很多小細節都讓我會心一笑
(像是法官叫被告講慢一點~書記官打字沒這麼快XD)
裡面也有提到一些專業名詞
今天就來跟大家介紹第一集一開始提到的 #鑑定留置票
所謂鑑定留置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第3項
指的是法官或檢察官為了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狀況,可預定7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實施「鑑定留置」。
就是把他強制送到某一個處所做身體或是精神的鑑定
鑑定留置需要鑑定留置票 鑑定留置票是由法官開立,如檢察官認為有需要可提出聲請,由法官核發
我想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這部戲是取材自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
在鄭捷案的審判程序中
就曾發生法院沒有核發鑑定留置票
單憑押票就將鄭捷送去精神鑑定的爭議
不過最後檢方的說法是雖然有疏失但只是「小瑕疵」
因鄭捷本來就在羈押中 所以對他人身自由影響不大
所以認為對審判程序並無影響
(照片截取自 #我們與惡的距離 第一集)
(賈靜雯好正好正好正)
鑑定留置票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我們與惡的距離觀後感#1#2集-什麼是鑑定 ... 的推薦與評價
所實施「鑑定留置」。 就是把他強制送到某一個處所做身體或是精神的鑑定 鑑定留置需要鑑定留置票 ... <看更多>
鑑定留置票 在 刑事訴訟法課輔講義第四回 的推薦與評價
概念:為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狀態,而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之處分。 ... 原則使用鑑定留置票(203-1 I 本文, II),對拘提逮捕到場未逾24 小時之人,則. ... <看更多>
鑑定留置票 在 [試題] 104-2 謝煜偉刑事訴訟法第二次小考- 看板NTU-Exam 的推薦與評價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謝煜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6/2
考試時限(分鐘):20min
試題 :
注意:(一) 本科目共10題,其中第1題至第9題為單選題,第10題為複選題,各題答案須
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填寫在答案紙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單選題(第1題至第9題,每題10分,佔90分)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中,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
分。
1. 甲女遭乙男性侵,偵查後,乙男遭起訴。審判中,甲女指出乙男身體隱私部位有龍
形刺青,惟乙矢口否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與隱私權保障,乙男有權拒絕對其不利的刺青部位調查
(B) 法官得為身體檢查處分,親自勘驗乙男身上是否有甲女所稱之刺青
(C) 法官應命乙男為證人,藉由交互詰問以查清乙男身上是否果有如甲女所稱之
刺青
(D) 法官應簽發鑑定許可書,命專業人員就乙男身上是否有如甲女所稱之刺青進
行檢查
2. 甲涉嫌犯有重傷害之案件,而被拘提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於訊問中,甲並不
否認其傷害被害人,但是同時主張其係患有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檢察官
為了解甲之精神狀況,以決定後續之程序應如何進行,擬將甲送至某教學醫院,請
精神科醫師診斷並提供專業意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必須有鑑定留置票,方得將甲送入教學醫院。但是若鑑定留置之時間不超過24
小時者,則不在此限
(B) 必須有鑑定留置票,方得將甲送入教學醫院,以確認其心神狀態。又因為鑑定
留置屬於鑑定處分之一種,與羈押有其本質上之不同,故鑑定留置票於偵查中
由檢察官簽名,於審判中由法院簽名
(C) 為避免人民之人身自由及其他權益受到過度侵害,鑑定留置之期間不得逾7日。
又為防止偵查機關以鑑定留置之名,行羈押之實,鑑定留置之期間不得延長之
(D) 若犯罪嫌疑人甲不服送入教學醫院之決定,只得附隨於本案審理中聲明不服,
無法單獨提起救濟
3. 甲因案遭起訴。法院審理中,甲主張其於警詢中之自白係刑求所致,不得作為證據。
承辦員警堅稱未予刑求,惟警詢時之現場錄音帶因警方誤為已確定之案件之檔案而
銷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警詢錄音帶係因可歸責於警方之原因損毀,無法調查,故該自白不得作為證
據
(B) 錄音帶雖已損毀,當初的警詢僅屬程序違法,該自白仍得經權衡判斷證據能力
(C) 如經檢察官證明甲未遭刑求,該自白仍可作為證據
(D) 此屬法官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調查與否由法官決定
4. 甲證人於警察詢問時證稱目擊乙殺人,經記明筆錄,未料於審判中竟證稱未看到被告
乙殺人,法院得否採用警詢筆錄認定乙殺人之刑責?
(A) 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絕對無證據能力,法院不得採用之
(B) 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因在警察前做成,不適用傳聞例外法則,無證據能力,
法院不得採用之
(C) 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可考慮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傳聞例外之規定,而
因筆錄作成時間較幾近於案發時間,即屬該條之較具可信性,故法院得採用之
(D) 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可考慮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傳聞例外之規定。因
其審判外供述在警局中作成,若無任何較具可信性之情況,則該筆錄不符合傳聞
例外,法院不得採用之
5. 警察於訊問證人甲時,惡言表示:「你如果不乖乖地說東西就是犯罪嫌疑人乙搶的,
就準備吃不完兜著走吧!」甲心生畏懼,遂作成對於乙不利的證詞。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 依學說之見解,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僅禁止以不正方式訊問被告,證人的訊
問並不在規範之列。是故,警察雖係以脅迫方式進行訊問,所得之證詞仍應有證
據能力,惟法院可自由心證其證明力之高低
(B) 由於警察以脅迫之方式訊問證人,依實務見解,所以此時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
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認為該證詞無證據能力,不得以之作為認定乙犯罪事實之
用
(C) 證人甲之證詞是否有證據能力,取決於其內容是否事實相符。若其內容為真實,
且於審判中給予犯罪嫌疑人乙辯明之機會,該證詞仍有證據能力
(D) 證人甲於接受詢問時,若經具結,並賦予犯罪嫌疑人乙詰問之機會,保障其憲法
上之對質詰問權,甲的陳述便可有證據能力,可以作為認定乙犯罪事實之用
6. 警察為偵辦擄人勒贖案,經法官許可後進行監聽時,偶然得知犯罪嫌疑人向案外之他
人購買槍枝,乃據以偵辦案外他人之非法改造槍枝罪,法院得否以偶然監聽錄得之譯
文作為證據?
(A) 依另案扣押之法理,認定其得為證據
(B) 依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權衡維護法理審酌之
(C) 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情節重大,故不得採為證據
(D) 侵害秘密通訊自由,除非具備重要性及關聯性,否則不得採為證據
7. 甲開車遭後車追撞而受傷。該車肇事後,並未下車查看,隨即逃逸。甲向警察告訴,
肇事的車是一部紅色跑車。其後警察調閱車禍現場的監視錄影帶,果然發現該紅色
跑車出現於肇事地點,警察即循線追緝逮補到該車駕駛丙。警察通知甲到警局接受
詢問,不料,甲前一天因傷勢轉劇陷入昏迷,致無法接受詢問。其後,丙被檢察官
以肇事逃逸罪及過失重傷罪提起公訴。審判時,丙否認犯罪。法院因甲無法言語而
未傳甲到庭作證。最後,法院以警察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記載甲曾陳述肇事車輛
是紅色跑車)、刑事警察局關於被告丙車輛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從監視錄影帶
轉錄之肇事車輛照片為被告有罪判決之依據,判丙罪刑。下列關於法官採用警察之
調查報告作為判決依據之陳述,何者正確?
(A) 除非當事人同意使用該證據,否則該調查報告並無證據能力,法官不能採為證
據
(B) 該調查報告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 ,法官能逕採為證據
(C) 該調查報告內容為被害人甲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2款規定,法官
能合法採為證據
(D) 該調查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宣讀或告以要旨,即能採為證
據
8. 承上題,法官採用刑事警察局關於丙車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 鑑識報告屬於鑑定證據,國內學說實務對此並無爭議,因而法官依刑事訴訟法
第208條第1項規定得逕採為證據
(B) 鑑識報告屬於傳聞證據,國內學說及實務皆承認法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之4第1款逕採為證據
(C) 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法官不得逕採用該鑑識報告,而應傳喚製作該鑑識報告
之司法警察(官)到庭陳述
(D) 鑑識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1項宣讀或告以要旨後,即得
逕採為證據
9. 共同被告甲、乙二人經檢察官以涉嫌共同竊盜罪提起公訴。被告甲於偵查及審判中
均供稱乙是主謀且侵入被害人家中行竊,自己僅在外負責把風;乙於偵查及審判中
則始終堅稱自己並未涉案。法院倘要以被告甲審判中之陳述座位共同被告乙不利之
證據使用時,是否應以裁定將甲與乙之調查證據程序分離?
(A) 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乙之竊盜係屬被告不同之二案件,本即應分離程
序
(B) 不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對於乙之案件而言,仍具被告身份,應保護其接
受辯護人援助及保持緘默之全力
(C) 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與乙之利害相反,應使甲以證人地位,命其具結而
賦予被告乙對其有行使反對詰問之機會
(D) 不應裁定分離。因甲與乙具共同被告之關係,未經檢察官同意,法院不應逕行
裁定分離
二、複選題(第10題,佔10分)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
者,得10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6分; 答錯二個選項者,得2分; 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10. 被告甲涉嫌搶奪剛從郵局提款之被害人乙的皮包,經檢察官以被害人身份傳喚乙,
乙指稱甲在搶奪過程強行將乙踢倒在地,而作成筆錄;後檢察官依法訊問被告甲,
製作訊問筆錄。案經檢察官將被告甲以準強盜罪嫌提起公訴,審判中,檢察官對
被害人乙行主詰問,乙陳述被告甲於搶奪過程中並未強行將其踢倒在地。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 偵查中檢察官訊問甲所製作的自白筆錄,為被告甲審判外之陳述,屬傳聞證據
(B) 倘法院基於審判中被害人乙之陳述,認定被告甲僅構成搶奪罪,此種情形仍屬
於強制辯護案件,被告甲無選任辯護人到庭為其辯護,法庭不得逕行判決
(C) 檢察官不得使用對乙的筆錄內容,作為彈劾審判中證人乙之信用性之證據
(D) 乙之訊問筆錄內容若較審判中之證言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被告甲犯
罪事實所必要,得為證據
(E) 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乙之訊問筆錄得作為不利被告甲之證據
●試題結束,請檢查是否確實將答案填寫於答案紙上。
參考答案:
1. B 2. A 3. A 4. D 5.B
6. D 7. A 8. C 9. C 10.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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