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返還
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28.aspx?ip=5207
本文欲對於現行法上契約解除回復原狀及不當得利返還雙軌並行之制度進行挑戰。為避免二者法律適用結果之價值矛盾,有識之士力主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制度,法國2016年債編修正更以「返還」專章落實。臺灣債編修正倘認為建構統一給付返還制度為值得追求的目標,則可考慮將第259條回復原狀規定之適用範圍擴大到契約無效或被撤銷,原物返還不能則改採價額償還模式,並設免償還義務之例外。陳自強教授從法律史之流變衍伸到現行制度以及比較法之觀點,內容豐富,精彩萬分,值得讀者細細咀嚼
◎本文出處: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陳自強,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0期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 I|陳自強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0228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契約法講義II|陳自強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0141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陳自強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1909
📙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契約法講義Ⅳ|陳自強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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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在 國立臺灣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立臺灣大學成立「臺灣大學–IBM量子電腦中心」】
IBM Q Hub at NTU
2019年1月17日於本校舉行的「臺灣大學–IBM量子電腦中心」開幕儀式上宣布「IBM Q Hub at NTU」正式啟動,當天邀請本校陳銘憲副校長、IBM副總裁陳自強 (Tze-Chiang Chen)博士、科技部(MOST)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徐碩鴻司長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III)卓政宏執行長等人蒞臨指導並致詞,IBM日本副總裁Noly Morimoto、IBM Q Network全球業務開發負責人Kenneth Wood、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吳育任教授以及「臺灣大學–IBM量子電腦中心」計畫主持人張慶瑞教授和其他參與者亦一同與會,共襄盛舉。 臺灣大學與IBM簽訂的「IBM 量子電腦登入使用及軟體與技術授權合約」於2019年1月1日生效,除了本校師生及研究人員以及本校研究合作夥伴(III和ITRI),亦將開放與本校簽訂合作契約者(臺灣各大學研究人員)申請使用IBM Q 20-qubit量子計算系統和未來的商業系統。
量子電腦在理論方面研究多年,在過去的兩年裡才發展到可以讓每個人實體的學習和使用。量子電腦有潛力解決某些傳統電腦難以處理的問題,並提供了適用特定應用的新工具。 隨著量子電腦硬體不斷發展,現在正是要致力於準備好進入量子時代 (“quantum ready”) ,開發用於科學和商業應用的量子電腦硬體和軟體技術的時機。 由於科技部的支持,在臺灣大學成立「臺灣大學–IBM量子電腦中心 (IBM Q Hub at NTU)」,使臺灣能夠取得量子先機,教育和培養優秀學生與企業夥伴從事研究和開發量子計算領域的嶄新應用軟體。
2019年1月16至18日「臺灣大學–IBM量子電腦中心」舉辦為期三天的『NTU-IBM Q: Initial Workshop in Taiwan』,邀請到IBM的8位專家組成專業團隊,設計並提供量子資訊科學軟體開發培訓研討會;本次活動參與人員超過160位,包括臺灣大學–IBM量子電腦中心成員與研究合作夥伴,和各領域的學員。
「臺灣大學–IBM量子電腦中心」提供連接進入IBM Q系統之服務平臺,以推進臺灣學術研究界在量子計算研究的發展及人才培訓。未來本中心的主要目標為推動此一新領域的研究發展和培育相關之學者專家及學生,加速臺灣參與及迎接量子計算時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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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最新《民事法》圖書介紹】
▍侵權行為法原理
【作 者】陳聰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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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I
【作 者】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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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契約法講義II
【作 者】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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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作 者】李淑明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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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民法概要
【作 者】劉振鯤|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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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契約法講義Ⅰ/陳自強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5931&bkid_1=&KindID3=&KindID4= 3.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陳 ... ... <看更多>
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在 【賣\法律】契約之成立與生效陳自強- 台大教科書板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書名: 民法講義1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作者: 陳自強出版社: 新學林說明或參考網址: 陳自強老師"民法總則"上課用書書況: 有畫線少數地方有筆記原價: ... ... <看更多>
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在 [評價] 108-1 陳自強民法總則- 看板NTUcours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108-1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陳自強
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是否為必修或通識課 / 內容是否與某些背景相關)
法律系必修
δ 課程大概內容
民法總則:導論、法律行為總論、契約自由、能力之欠缺、意思瑕疵、代理、契
約不生效力、消滅時效、權利主體論、權利客體、權利行使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有自習習慣者:★★★★★
想學通說者:★★★★
已經學過通說者:★★★★★
反思現行通說體系:★★★★★
現代化債法:★★★★★
德國小強:★★★★★
這是從德國抄~來~的~:★★★★★
自強粉:★★★★★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無指定教科書,但基本上授課內容與老師的《契約之成立與生效》無異,建議要
預習、複習並知道老師想法的話可以購買。當然也可以使用王澤鑑老師的《民法
總則》或陳聰富老師的《民法總則》,只要能夠知道老師上課講什麼就好。
偷偷推一下契約法講義系列,這四本小書真的是重新思考通說的神書!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老師上課以自製簡報為主,並會放上CEIBA提供給同學。簡報內容基本上為老師
書本的濃縮精華,並會在簡報上放上不少實務見解與提出問題,進而去挑戰現行
通說見解的不合理之處。上課時大多是單方講授,有時也會夾雜老師對學習的看
法並突如其來的發表出爆言(舉例言之:老人是一塊很大的市場,因為他們又
有錢又愚蠢、立法院現在有很多人就像看不出來的監護宣告者一樣,精神耗弱到處
跑、禍國殃民等),對上老師電波就會覺得很有趣xD
特別在講笑話或各種看法或爆言時,倘若台下反應不佳老師就會默默縮回去講課
;如果台下捧場又會起勁地繼續下去,超可愛。
而且如果對通說感到不解也可以去詢問老師,老師在挑戰通說見解上很有自信!
只能說老師對契約法這領域十分有研究,真得建議認真學習。老師上課常說一句
:「課前預習、課後複習,同學你們不是帶一張白紙來等著老師填滿。」只能說
老師這想法影響初入大學的我很深。但其實老師本身是個很不一般的神人就是了
,我也記得老師曾說:「你大學吼,一本教科書就花兩天看完一遍,反覆閱讀
才能夠加深你的記憶力。」我也十分認同老師說的反覆閱讀,但老師即便速讀兩
天內讀完根本沒學過的東西是鬼吧Orz,我還記得大一因此數小時看不到100頁感
到很挫折QQ
只能說老師您的大腦構造和學生不太一樣RRRRR(當然可能是我資質駑鈍sad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扎實甜,有在上課或課後讀老師小書絕對甜到爆,你有花時間讀書就有分。
而且老師對送分很大方,有時候考超出範圍很願意給分,若題目有爭議也會願意
妥協,所以我想要拿高分並不是很難的事!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期中期末都是考全選擇題,因為老師認為國考一試有考選擇題也很重要,但有的
學期也會考申論題。基本上期中考後老師會詢問全班期末是否想考申論,當初幾
乎全班都決定維持選擇(可能是因為聽聞隔壁班的曾記麻糬慘案......)。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老師不太重視出席率,因此常常可以見到考試時才人滿為患的場面囧。修課基礎
的話沒有也可以上,但還是建議課前預習,上課吸收效果超好!
加簽的話本系生不限全簽,外系生的話要求同時修老師的債編總論一才能夠加簽
,而且我記得老師好像對外系比較嚴的樣子?老師認為既然外系想要學法律就要
展現那份熱誠,而不是隨便應付。
Ψ 總結
我覺得這篇文應該算是翻案文,但也可以理解成我有粉絲濾鏡。自強老師在法律
系評價兩極,我認為老師本身上課有點電波並有些跳躍,但若接收到的話想必可
以有不小的收穫!有問題的話也可以下課詢問老師問題,老師很常留下來解惑。
再來還是很推薦自強老師的教科書,建議一定要購買,倘若大一當下一知半解,
事後重看肯定能發現新世界。
再來個人想法,聰富老師的民總也可以在台大OCW觀看,那沒上自強不是很虧嗎
(?。總之個人很推薦也很喜歡自強老師,而且上債總時常常感受到這東西自強
講過卻被我還回去的感覺很神奇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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