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在高等教育課堂中的司法職業性別偏見
收到法律圈內人提供的「國立空中大學」某堂「憲法」課筆記紀錄,並有錄影擷取檔案作為佐證,
如圖所示的內容,是該校「憲法」課講師的公開發言。
大家怎麼看?
1. 當兵和當司法官有什麼關係?要成為一名檢察官,需要的是法律專業與獨立思考的訓練,而不是軍事教育。
2. 沒事攻擊「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女生」幹什麼?年齡和社會經驗一定成正比?23歲可以當國民法官了,女性法律系畢業生通過不到1趴的國家考試、經過兩年訓練都不只23歲,不能當法官?
3. 「女生因為比較會考試、字又漂亮」,這是在說什麼?
4. 「女生比較怕看屍體? 」沒有受過相驗工作訓練的男性 #敢不敢來跟女性檢察官和女性法醫PK?
5. 只要稍有司法實務經驗者都知道,近年來學習司法官多數傾向選擇院方、許多檢察官想要轉任法官的原因,主要在於檢方環境與資源日益惡化,這個現象的肇因在於體制問題,所以不分男女多數傾向選擇院方,跟性別完全沒有關係。
憲法第7條明文規定我國人民無分男女一律平等,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要求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
#學術自由不應做為性別歧視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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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女性檢察官」是一種特殊行業嗎?〉http://bit.ly/2m4i5Sa
檢察官是透過司法官考試、司法官訓練而公平取才,觀察近幾年年輕司法官的性別比例,男女呈現五五比例,所以年輕檢察官的男女比例也達成平衡。
除了坐在偵查庭開庭、坐在辦公室處理案件、繕打書類等靜態工作外,因辦案需要也常須前往案發現場勘驗、相驗屍體、跑現場。而這些工作對所有檢察官而言,都是身為檢察官「必備」的基本專業能力,與性別一點關係都沒有。
臺灣社會仍然存在不少性別刻板印象,再加上某些媒體有意無意加深成見,導致我們距離真正的性別平等社會還很遙遠。
由衷希望媒體與民眾能夠摒棄刻板印象,把評論焦點放在工作專業領域範疇,而非性別、年齡與婚姻狀態。當大家不再注意到性別時,就能發現,《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偵查、公訴到執行的靈魂角色是「檢察官」——這個角色不分男女,沒有「女檢」這種特殊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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