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蒲遷村草案出爐:陳其邁重申落實三大承諾】
(文附市府完整簡報文件)
高雄市長陳其邁競選期間,將大林蒲遷村案列為優先處理政策,上任後即和當地里長等領袖諮詢意見,並於今日早上協同小港區立委賴瑞隆、經濟部長王美花、次長曾文生、都發局長楊欽富等市府團隊成員共同到大林蒲說明遷村草案和進度。
去年10月,行政院已核定589億元遷村預算,由高市府代辦遷村計畫遷至紅毛港遷村剩餘土地,大林蒲改設置「新材料循環園區第一區」,引進高值化學材料產業。但韓國瑜任內完全擺爛,並未提出計畫也未和市民溝通,待陳其邁當選後,成立專案辦公室重啟程序,強調需保障「居住權、財產權、社會權」,並重申遷村三大承諾:
1⃣「一坪換一坪」,「舊厝換新厝」
2⃣提供優質校園環境,讓子女好好讀書
3⃣相關公共設施、社衛單位、醫院等公共建築將納入整體評估,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重點解釋:
#一坪換一坪:住商土地等面積交換,全區均價抽籤配地,依6里劃6區域搬入
#舊厝換新厝:提供換購配售型安置住宅,或不換房地領取全部土地補償費用,亦規劃出租社會住宅供租屋戶搬遷
#提升生活品質:遷村區提供嶄新校園環境、長照社福醫療據點、並提供弱勢補助,就業創業輔導等方案
然而,今日草案雖出爐,細節仍有許多需要討論之處。居民也強調,大林蒲為了乘載全台灣經濟發展,成為被踢了一腳的墊腳石,遷村非居民所願,一定要尊重居民意願。
根據居民顧慮,我們也提出幾點市府需妥善評估與說明之處:
1.#財產權:
有土地者,一坪換一坪後,重建部分能否還是要自行補貼相當金額? 這一點市府解釋,建物重建是依造「全新重建價格鑑價補償」,例如2樓RC透天厝就賠你可建新的同等級透天厝的錢,而非賠償建物殘值。有了足夠的財務支援,在重建上,更需媒合後續建築、營造業來協助居民(見第二點)。
非住商土地(農地,非都市計畫土地)不列入一坪換一坪部分,有居民也希望能統一計算,但如此可能有不對等問題,因此陳其邁也承諾協助尋找可耕作農地等其他配套方案,這點也是市府必須更明確提出交換方案的部分。
2.#居住權:
居民可能比較重視的是,除了居住環境不打折扣外,更希望搬遷過程中各類問題(建屋)能獲得協助,應提出更積極的協力方案,包含由市府媒合在地建築師,提供標準單棟、雙拼、連棟屋、甚至多戶合建小型公寓單位等變化,符合綠建築等概念之標準設計圖,只要靈活運用建物補償金,由單一窗口讓居民能便利安排建築方案,並以先建後遷方式,確保居住權益。
雖然大多居民較偏好透天建築方式,而搬遷模式也應該給予尊重,但若以等坪數交換而言,集合住宅空間配置較有效率,管理便利,政府亦可提出「建坪不變甚至變大,地坪縮小」,以土地作價換取補償金,可獲得相同居住空間+新屋+額外補償金的方式,讓居民搬遷無負擔外還有補貼。
此外,過去大林蒲聚落連結緊密,和遷村區的重劃區紋理大不相同,要都市設計上維持鄰里關係,其實是需要引入良好的聚落規劃,包含小型廣場、活動中心、人行道設計、中心商圈設計...等等,在各街廓都可以留意,而不要只分配土地而已。
921地震後的學校重建需求,帶動了台灣校園設計的變革,希望這件台灣最大的遷村案,能帶來都市設計與生活品質的全面提升。
3.#社會權:
本次市府的說明集中在托育、教育、社福、長照、醫療等公共建設的提供,但需要注意的我們認為還有幾點:
3-1:#健康權:由於大林蒲居民長年居住在工業區中,因此全面的健康評估與後續追蹤,以及若有健康損失的補償機制應該透過公衛研究來建立。另外遷村後造成的社會、心理衝擊,也應該提供身心的全面協助資源,並在社區設點提供服務。
3-2:#交通權:遷村區將移入大量人口,加上大林蒲人口有老化趨勢,大眾運輸、人本運輸的妥善考量非常重要,連結到捷運紅線與黃線的快捷公車與共享運具,鄰里間的步行、自行車空間,都應優先建立。
3-3:#文化記憶保存:大林蒲遷村過程中,需盡量以實體、數位並行方式,保存社區文化記憶,在遷村區設置展示空間,以及分區和居民討論,如何在遷村區建立和過去家園的情感與象徵連結。
以上僅是剪短羅列幾點,遷村草案雖然出爐,但尚未看到更細緻的遷村計畫書或細部計畫,期望市府分段設立目標,儘速地讓居民享有更良好的居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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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東門段公辦都更案簽約:以公私合作模式,活化資產,創造雙贏
桃園區東門段公辦都更案,由市府與立信機構合作,引入民間投資效益達11億元,規劃興建2棟地下3層、地上14層建築物,完工後,市府取得106戶社會住宅,也保留空間設立公托中心、成立親子館,以及NPO進駐辦公室。
東門段公辦都更案的基地,距離火車站步行10分鐘,交通方便,將以最高品質完成1棟社會住宅及1棟集合住宅,社宅規劃也可提供警消人員宿舍,預計111年底前完工,成為桃園都市更新的典範。
桃園正推動都更計畫,第1件公辦都更案在中壢的中興巷,而今天簽約的東門段公辦都更案是第2件。此外,還有桃園區民生路和復興路口的都更案,正在進行中,龜山區山鶯路和萬壽路口的建國一村都更案等,也都積極推動。
我們運用公辦民營的合作模式,讓資產活用,增加公益性設施。市府配合鐵路地下化,在桃園火車站前、後劃定都更策略發展區,特別是三民路內環舊市區的更新,將既有紋理與都市機能一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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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能不能開公司?開的了耶!!但有什麼優缺點呢?
讓老王週記來告訴你!~
*老王創業週記~1元可以成立公司嗎?*
「各位創業的朋友們大家好,我是有創業明燈之稱的胡白貢胡老師,今天我們要教大家如何開公司,開公司很簡單的……」
台下,老王正在認真的聽講中,認真走向創業路的老王在網路上得不到滿意的答案,為了多瞭解一些開公司的規定,因此報名參加相關創業課程。
「開公司真的很容易,現在沒有資本額限制,只要1塊錢就可以開公司囉!不過我個人是不建議1塊錢啦,1萬、5萬都可以。」
老王心想,自己這幾年省吃儉用存下來的50萬聽起來似乎綽綽有餘了,很好!
「沒有地方登記的話也不用擔心,胡老師家給你登記,不好的老師帶你住套房,好的老師套房給你登記,哈哈哈…」
台下其他同學有疑問:「胡老師,那我自己家可以做地址登記嗎?」
「當然可以呀,只要有地址就可以了!各位同學們我們課程到這裡結束,如果還有疑問或是想要開公司的,等一下來前面找我阿~請大家要認明創業明燈的胡白貢胡老師,謝謝大家阿~」
上完課的老王慢慢的走回家一邊回想上課的內容,一邊釐清自己的思緒,一開始創業只有自己一個人,應該可以把家裡的車庫小角落當作自己的創業基地,還不需要另租辦公室。但是,聽說前幾天隔壁老黃伯伯的餐廳因為被檢舉使用用途不符所以被迫要搬走,自己家裡真的可以拿來當公司登記的地點嗎?
尚諺小幫手來解答:
目前公司法對於公司設立資本額並無任何金額上之限制,但是,公司資本額也並非是股東說了就算的,主管機關為了確保資本額的真實性,設立資本額應委託會計師查核並且由會計師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來加以驗證其完整性。
因此,1元真的可以開公司嗎?就法律上而言是可以的,但是,卻一點也不合理!舉凡一家公司從零開始之設立成本,最基本的就是繳納給政府機關的設立規費(以公司資本總額之四千分之一計算,最低為新台幣1,000元)、辦公室租賃成本、會計師服務公費等,如果一家新公司之營運資金連繳納規費的能力都沒有,很有可能這家公司在設立的第一天就面臨破產的危機,主管機關也可能會否准這樣的公司設立。
因此,一般而言,創業者可以以公司設立之第一年或前半年,或預計至開始產生收入前,這段期間內所需花費的營運成本及費用來決定設立時應該要投入多少資本額。當然,在實務上,因公司資本額為公示資料,有些廠商在合作前可能會參考資本額大小來決定合作的程度,申請政府補助款或向銀行申請貸款時,資本額也可能會是重要指標之一,另外,若希望申請特許營業項目,也可能會有資本額之限制,這些都是決定資本額應列入考慮之主要項目。
公司設立登記之核准與營業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管理規定屬於兩件事,由不同主管機關管轄。土地使用分區顧名思義區分為多項分類,例如:住宅區、商業區等,而地上建築物也有其各自的使用用途,例如:集合住宅、日常用品零售業等。「營業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分區及建築管理之規定須視公司的「營業項目」而定,例如:想經營短期補習班業,建築物使用須為補習班用途。因此,為杜絕日後遭檢舉而不能合法營業一事,在設立時先行確認公司營業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管規定才是防患未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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