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還好嗎?今天真的是熱暈了☀️我們要來說說,有些公司為了培育員工而在教育訓練費用上砸重金,並要求員工負擔部分費用,雖然這部分法令上沒有明定,由勞資雙方協議好即可,但若是要求員工需在職一定期間,提前離職的話就應返還教育訓練費用,甚至另外付出違約金,這個很明顯就是涉及勞基法第15條之1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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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以前已經有撰寫過一篇文章來介紹最低服務年限規定的細節,簡單來說要有合法的約定,雇主就必需舉證教育訓練費用是由公司支應,並且有給予員工受到「綁約」限制的合理補償。不過每個個案的約定情形都略有不同😅😅😅如果發生爭議時,可能還是得依照實際情形由第三方來判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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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公司也會安排教育訓練嗎?有的話可以在底下留言跟我們說說唷𝔾𝕆𝔾𝕆
#Workforce勞動力量
#替員工安排教育訓練是值得鼓勵的
#但不能太超過捏
#不然也可以找我們做教育訓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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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密協議可以不簽嗎 在 瑪姬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每次看到類似案例就覺得好危險
106年
#微更資訊 #補圖 #整形 微整這條路 一切後果自負(文長+圖)
https://www.dcard.tw/f/mood/p/229214672?ref=ios
105年
控玻尿酸隆鼻「右眼看不見」醫已離職槓診所
https://www.facebook.com/454836154602708/posts/1143866952366288/
104年
注射玻尿酸隆鼻 台女右眼失明兼皮膚潰爛
http://hk.on.cc/…/bkntw-20180228011705358-0228_04011_001.ht…
103年
打玻尿酸致人失明 密醫判刑還要賠590萬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0603
經過一年的調適,我才有勇氣來面對去年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情。
2017年7月17日,我在淨妍醫美診所台北車站店做了玻尿酸隆鼻手術;我拍照打卡做宣傳,淨妍醫美診所提供一年10萬額度的療程。
當天施打玻尿酸的醫生是曾俊夫,因為他的疏失,從此我的右眼就失明了,剛開始我還以為是眼睛腫起來,問曾俊夫醫生,我的右眼是不是腫了?
他很緊張的跟我說,沒有啊,然後拿鏡子給我看。
後來才知道,他的針打到了我的視神經血管,
玻尿酸隨著血管竄流到我的眼睛,導致我的右眼失明。
當時,我很緊張,開始嘔吐,頭暈,發抖,
醫美診所調度了另一個醫生做替我急救,
但沒有用,直到晚上6點鐘左右才叫計程車,
我被送到內湖的三軍總醫院急診。
是的,他們沒有叫救護車,大概是怕引起騷動吧,但下班時間,我在路上塞了至少四十分鐘,到了三總已經七點多了。
當時計程車塞在路上,我還試圖保持冷靜,因為禮拜三在高雄還有場演講的工作要做。
我告訴自己高雄的演講還是要去,不然放人家鴿子真的不行,但我根本沒有意識到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失明再加上鼻子顏面的毀容。
到了三軍總醫院以後,院方準備了半小時,讓我用高壓氧的儀器急救,希望可以靠高壓氧修復我的神經。
40分鐘後,三總的醫師問我感覺怎麼樣,我說,我禮拜三在高雄有工作,要去演講,到時候會好嗎?
他很嚴肅的告訴我,你還工作?你到底知不知道這個有多嚴重!
後來,我才知道玻尿酸隨著血液竄流,除了眼睛看不到之外,我的鼻子瘀青越來越嚴重,開始化膿流血,甚至潰爛。
哪時候,我通知了我的父母,媽媽看著我的臉,她好難過,但又強忍著不哭。
她看著我的臉,我的瘀青,她一直在替我想辦法,
她問醫生,我兒子的眼睛看不到了,以後會好嗎?
可是,沒有人可以給她答案。
她看著我的鼻子和臉上的傷口一直問,為什麼臉上開始在潰爛?到底是怎麼了?
後來,淨妍醫美診所的院長陳俊光隔了兩天,
在禮拜三才來秘密處理我的鼻子和臉部的傷口,
再次施打降解酶,三總的護理紀錄裡也有寫到,
「淨妍醫美的人把三總的護理人員擋在門外。」
雖然說,三總醫生同意淨妍的醫生來做治療,
但這不代表醫院方面有同意淨妍來私下做治療。。
我在三總住了10天,真的很感謝他們護理人員的細心照料,但我的眼睛還是沒有救回來,這期間也到亞東醫院做視神經的檢查,但右眼都已經無光感了,鼻子的傷口持續潰爛,外表開始結痂,看到鏡子,自己的臉都是瘀血,我都認不得我自己,心裡也很難過,不曉得該怎麼面對。
住院時都是媽媽照顧我,她時不時的問我,以後怎麼辦?會好嗎?
哪時候的我根本不敢回答她,我甚至連照鏡子的勇氣都沒有,只能反覆的安慰她還有自己,結痂掉了就好了。
出院之後,媽媽持續的問淨妍醫美診所的醫生,為什麼鼻子瘀血的狀況越來越嚴重,到底是不是需要清創?
直到8月3號,我的鼻子在淨妍醫美的忠孝店,由陳承謙醫師清創,沒想到清創以後才是噩夢的開始。
我被毀容了,當時淨妍醫美診所沒有專門治療我狀況的醫生,我必須要等待他們的醫生做完醫美的空閒時間才能處理我的狀況,我要配合醫生的時間,每次看診的時間很短,而且醫生也換來換去,無法確切的掌握我的狀況,也不敢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
因為他們也很無辜,畢竟把我一隻眼睛搞瞎的是曾俊夫醫生,把我的臉搞到毀容的也是他,其他醫生只是收拾他的爛攤子。
那段在淨妍醫美診所看皮膚和鼻子潰爛的日子,
把我右眼打瞎的曾俊夫醫生,幾乎每天都會來看我。
我只能謝謝他的關心,但內心真的很不想看到他。
每次看到他,我就會想到我的眼睛就是因為你看不到的,
我的臉就是因為你毀容的,但你還是過得很好,
出事之後三、四天,你還去母校演講,告訴你的學弟妹,你的行醫經驗。
對我來說,真的很諷刺
在傷口癒合的過程,我也開始談後續的賠償問題
淨妍醫美診所的律師一開始說,這個是醫生跟我們之間的問題,診所沒有責任,診所願意用100萬來和解。
我當時看完,真的覺得這是一種羞辱,右眼失明還有臉部的毀容只有100萬的價值?
然後,淨妍醫美診所玩兩面的手法,醫院的公關、法務總監都很和氣,告訴我們不要把律師的回應看得那麼重。
後來,幾次談判下來,我們雙方同意用1000萬和解,
但仔細看他們的律師所寫的和解書提到,如果事情曝光,我還要倒賠他1000萬。
我無法接受這個條件,我反問說,這件事情你們的護理人員也知道,如果是你們護理人員,或者其他人曝光的話,怎麼辦?我也要賠你們診所1000萬嗎?
這很不合理。
他的律師回答,以前淨妍的護理人員沒有去說,以後也不會去說,這是商務合作的糾紛,保密條例有很多,有些時候甚至是兩、三倍的賠償,淨妍醫美診所只是要求如果事情曝光,需要原額賠償1000萬,沒有什麼不合理。
我無法接受他們律師的說法,根本是一種羞辱,誠意到底在哪裡?
如果我簽了這份協議以後,他們診所的人自己跑去對外說,那怎麼辦?
難道,我瞎了一隻眼睛,臉部被毀容了,我還要倒賠淨妍診所1000萬?
其實對我來說,多少錢都換不回我的眼睛和我的臉了。
而且,令我難過的是,到現在淨妍醫美診所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有錯。
可是,如果沒有錯,為什麼出事以後不叫救護車?
如果沒有錯,我的眼睛為什麼會看不到?
我的鼻子和臉怎麼會留下來這麼多的疤痕?
右眼失明是一輩子的,還有我的臉、額頭和鼻子都留下來消不掉的疤痕
這個傷害是一輩子的,在外人面前我都說自己沒事,但實際上,眼睛只剩下左邊看得到,沒有焦距, 每天開門,我找不到鑰匙孔。
今年生日的時候,朋友們為了要讓我提振心情幫我辦了慶生,可是我甚至沒有辦法替自己點蠟燭。
工作上,也許你們看我還會去演講,還有在發IG的照片,好像看不出來異常,我根本不敢面對我自己的臉,照片都是遠遠的拍,我不敢開直播,不敢錄youtube,我不敢近距離的看到自己的臉。
每次演講時,我都在默默的擔心,這些觀眾會不會覺得我的臉很奇怪,我害怕別人把我當作殘疾人,從此以後用異樣的眼光看我。
身旁的幾個好友也會鼓勵我,要懷抱希望,以後會好的
我都會謝謝朋友的好意,但有時候,看似樂觀面對,只是不想讓身邊的人擔心;這一年來,我都不太敢關燈睡覺,我怕燈一關,明天是不是就全看不見了。
我也真的很對不起我媽媽,自從發生事情以後,接受負面情緒的都是她,她也承受非常大的壓力,除了陪我面對醫美診所的律師之外,還要照顧我的傷口,她擔心我的臉,我的鼻子,我的眼睛,她說這份擔心是一輩子的。
記得有一次,她問我,你是不是覺得媽媽把你生的不夠好,你才去做醫美?
我聽到她的話好難過,其實我從來沒有這樣想,但我也不知道付出的代價是一輩子的右眼失明,鼻子疤痕攣縮,額頭留下一道永遠的疤痕。
我永遠記得她在我面前強忍著眼淚的模樣,我覺得自己好不孝,讓自己受傷,讓家人的心也受傷。
我糾結了整整一年,到底要不要把這件事情講出來?
我知道,如果我不講,這永遠都是我心中的一道疤,過不去的傷。所以我決定講出來,讓大家知道施打玻尿酸的風險。
到現在,淨妍醫美診所還是認為自己沒有過失。
到現在,曾俊夫醫生,還是一樣繼續在幫人做微整。
他們的人生沒有改變,但我的人生留下了一輩子的痛。
右眼失明是一輩子的事情,臉上的疤痕也是一輩子的事情
我到現在還在做鼻子重建手術,從今年2月開始到6月,
做了4次手術,9月份還要再進醫院,用一道傷疤換了另一道傷疤。
這次選擇說出來,是因為我想用自己的例子告訴你們,它的嚴重性。
醫學的數據統計是百萬分之一,我的狀況是100萬個人才會遇到一個。但,有許多人不敢說,怕丟臉,怕難看,真正的狀況到底有多少,或許比你我想像中的風險還高。
很多人關心我會不會好?
我不想騙自己,我很清楚的知道再也不會好了,
眼睛不會好了,疤痕不會不見了,那麼我必須要學會跟這些傷痕共處。
世事真的很難料,
我們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意想不到的狀況會發生
最後,我想說,我沒有想像中的堅強,
我的文字也是在鼓勵自己。
如果你也跟我一樣,遭遇到一些難過的事情
你不必強迫自己堅強,當你承認脆弱的那一刻會比較好過
事情已經發生了,也許老天讓我留下一隻眼睛,
是為了讓我看到善良的那一面。
#謝謝那些鼓勵我們的人吧
#因為你們的存在讓我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我們要為他們也要為自己勇敢
冒牌生 2018年8月3日
離職保密協議可以不簽嗎 在 離職被要求簽保密協議,該簽嗎?(急,在線等) - 工作板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近日因自身原因決定離職,離職時雇主拿出一張保密協議書, ... 都在保障業主對離職的我一點益處保障都沒有這樣的條款是否有合法,可以不簽嗎? ... <看更多>
離職保密協議可以不簽嗎 在 離職前最後一天上班老闆要我簽條款~感覺很雷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你可以去勞工局問一下,那邊會有律師提供諮詢服務。 還有那份保密合約,一般應該是進公司時就要簽吧! 難道這公司認為員工在職時不會 ... ... <看更多>
離職保密協議可以不簽嗎 在 Re: [討論] 恐怖的保密條約大家去看看自己的合約꘠…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yvonne211 (yvonne211)》之銘言:
: 很多公司在保密條款中加入所謂的競業條款
: 就是限制離職後一年不可以再同一性質的公司工作
: 實際打官司時 公司常常敗訴的原因是
: 沒有競業禁止期間的代償
: 就是要是先給你一筆錢 補你競業禁止期間的損失
: 或是在這期間 每月補給你薪水
: 現在很多公司學聰明了
: 合約會這樣寫
: 1. 勞工於勞動關係終止後 一年內不得從事與原公司直接 或間接相關之競爭產業
: 除非獲得原公司之書面認可
: 2. 如員工離職後 欲至競爭公司工作 需在收到OFFER後
: 30天內以存證信告知原公司 取得書面認可
: 3. 如原公司不認可 造成員工工作權之損害 原公司應該支付該OFFER從到期日算起
: 至競業停止期間所有薪資
: 意思是說 你要去敵對公司 可以
: 要跟原公司講 他同意你就可以去
: 不同意要付妳競業禁止期間敵對公司OFEER上的薪資
: 就是不上班也可領錢
: 多好啊
上面很中肯
尤其是那一句
"不上班也可以領錢 多好阿"
勞資雙方是平等的
資方:我不同意你去 我就付你錢
: 但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簽了這個合約呢
: 誰離職還會寫信跟前公司講
: 誰會知道離職後可以跟前公司要錢
這純粹是勞方的問題
除非勞方本身是不識字或特殊原因
或在被誘導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簽訂合約
講難聽一點
現代人買個食物都會看保存期限了
你買罐牛奶不注意保存期限
過期後還喝下去拉肚子 要怪賣給你的商家嗎??
這種關於工作和薪水的重要文件看都不看就簽字??
在這邊我要向各位版友用力宣導
"不要為了一份工作的有無
而忽略了自己該有的權利和保障
求職時要看清楚每份資方要你簽名的文件
並要求資方要清楚說明內容 "
這不僅是保護自己 也是在保護其他求職者
: 所以
: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
: 公司巧妙的省下這筆競業禁止的代償費
: (誰叫你不爭取 又不是我不給你錢)
: 所以這條款就不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
: 更厲害的可能還會加一條像這樣
: 4.無論何種形式之勞動契約終止 1. 2. 3 .都有效
: 意思就是 老闆把你開除 你還是受到競業禁止的規範
: 如果老闆要惡搞員工
: 就是開除你
: 離職後
: 你拿到A公司 OFFER
: 告知前公司
: 前公司同意你去
: 在你去之前 在A公司散發謠言
: 結果A公司通知你人事凍結
: 工作沒了
: 後來拿到B公司的OFEER
: 有A公司的前車之鑑
: 就算了 直接去報到
: 不到兩個月 被前公司抓包
: 告上法庭 弄的得到憂鬱症
: 以上例子屬真人真事
: 大家小心
: 離職要好好看看相關簽的合約
這一段的話更不知所云了
開除本來就有分
1.資方惡意開除
2.勞方違反法律規定事項,所以才被開除
如果是1的情況 競業條款可視為無效
如果是2的情況 那這條款還可以被視為有效
而至於案例中遇上壞老闆的狀況
因為說明得不夠清楚
所以我個人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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