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發作才殺人?精神疾病又要變成免責條款了?
💥25歲的年輕鐵路警察李承翰昨晚在台鐵嘉義站登上自強號處理補票糾紛時,#遭到情緒不穩定的男子持刀刺傷,不幸因公殉職。兇嫌妻子今天下跪痛哭,說家裡經濟壓力大,她和丈夫都患有憂鬱症,丈夫長期未吃藥,#病情發作才會發生這起憾事。
🔥🔥看到這則新聞我馬上想起另一起案例,去年5月25日,在嘉義,我們的護理師在醫院上班時,也是突然被一名婦人拿刀猛刺,好不容易搶救回來,結果法官卻在今年2月15日以「精神障礙」為由,#判決加害人無罪!
這麼誇張的判決結果我當然不能接受❗#難道只要宣稱患有精神疾病就可以任意殺人而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了嗎❓❓我馬上就召開記者會,嚴厲譴責精神鑑定被濫用。#我認為精神鑑定應該要有更嚴謹的求證態度,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能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
為了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我持續在關注《精神衛生法》的修法,#並參考德國長期收容或監禁具有社會危險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方式,讓這些意圖以精神疾病來當免死金牌的加害者,#死罪可免活罪難逃💢需要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價‼期待能藉此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的情況發生😤😤
📌更重要的,#政府應增加各地方衛生所的基層人力編制,讓公衛護理師可以確實落實社區精神病人的照護管理及追蹤關懷訪視,#從前端來預防精神疾病患者可能會造成的社會安全問題,以打造更為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老公刺死25歲警!兇嫌妻「拿出藥單」手一直抖:他病情發作,平常很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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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職場暴力
#精神病不是萬能保護傘
#也不是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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