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現先進平安
我了解獨立參選人 跟有派系的競選團隊 競選 根本是白搭, 等於是散戶跟大戶在玩股票一樣, 永遠是輸家 , 但我還是堅持老來參選,我認為 律師公會應該是永遠的在野黨、堅持民主自由法治 人權維護 的社會改造工程師 及醫師、監督政府改革最大反對黨、 司法改造的先鋒部隊, 要奮戰不懈, 才是律師的天職。
律師法在2020年1月選舉期間中偷偷修正以後 (中華民國? 改為全國? 對外國英文名字為 Taiwan Bar Association)台灣律師公會裡頭全國聯合會變成律師業界最高權力機構, 但是這一次修正民進黨諸公明知連記選舉的辦法 違法違憲 竟然明目張膽 知法玩法 訂在法律專業的律師法選舉辦法當中 ,最近全聯會代表 的選舉 聽說報名已經截止 律師幾乎都沒有接到參選的通知 ?我只是聽說他們不知道用什麼違法的公告程序 ?而且只限於5月28日當天截止親自報名參選, 我因為當天到台中高分院開庭根本沒辦法報名 我認為 全聯會沒有通知各律師會員, 程序已經違反人民團體法等應送達通知的強制規定 ,跟人民團體法的規定有所違背, 我要親自到全聯會 找 主事者 問清楚,為何違法侵害個人律師會員的參選參政權?若不說明則應提告以維民主法治 ,請問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附件一
依據大法官733號解釋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連記法選舉制度違憲,連帶連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限制連記投票法也是違憲應予廢除, 不能變本加厲。
附件二
本律師參選台北律師公會選舉編號第28號,參選的政見如下:
一、改變選舉制度,揚棄違法違憲的人民團體選罷辦法第四條 「以無記名連記法」製造派系鬥爭的選舉方式 ,全面改為合法合憲的「無記名單記法 」選舉方式。
二、行政訴訟業務為律師的專業領域,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二、三審為律師強制代理,僅能由律師為訴訟代理代理人出庭, 會除其他人員可以代理訴訟的規定 拓展律師業務領域。
三、律師團體最大的永遠在野及監督政府的人民團體,強化公會為會員服務、合理繳費及加強倫理訓練及監督政府功能,取締及移送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的違反律師法案件。
***** 台北律師公會 2020年 理監事選舉 請支持堅持改革的律師參選人 理事28號 邱一峰律師監事請投15號 蕭蒼澤律師感恩。
律師法第 14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前條第三項第一款之當然理事應於當選後組成組織改造委員會,依本法規定完成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組織改制事宜。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應於其就任後三個月內,將組織改造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章程修正案,送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辦理相關登記。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者如下:
一、當然會員代表:由全體理事、監事兼任。
二、個人會員代表。
三、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推派一般會員一人擔任。
第二項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會員代表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第一項之組織改造委員會成立後,關於內部規章之訂定、修正與廢止,應先徵詢其意見。
律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142 條: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於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個人會員名冊後一個月內,辦理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選舉,由前條第二項確定之全體個人會員以通訊或電子投票方式直接選出之。
參選前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個人會員,為二種以上候選人之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第一項選舉之應選名額及選舉辦法如下:
一、理事四十五人,其中一人為理事長、二人為副理事長,採聯名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其餘理事除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兼任為當然理事外,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
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九人。
二、監事十一人,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四人。
三、個人會員代表七十八人,採登記候選方式,由個人會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數為二十六人。
前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二年。
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如為該地方律師公會之特別會員,該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應另推派具一般會員身分之理事兼任第三項第一款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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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5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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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政府周五起放寬多項社區防疫措施,同時宣布向市民派發港產可重用口罩。香港超過兩周沒有本地感染病例,雖未做到最理想的28天「零確診」,然而比起很多地區,香港確有條件「鬆綁」,關鍵是放寬步伐必須穩妥,一下子盡撤限制並不恰當。論時機,政府若能在3月疫情最嚴峻時全民派口罩,當然最理想,可是增產口罩無法一蹴而就,外圍疫情曠日持久,現在派發可重用口罩,有助抗疫持久戰準備,亦可鋪路未來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限制。全民派口罩牽涉網上登記、郵遞等行政物流程序,規模龐大易生亂象,派發工作需要做得聰明,當局須設法減省行政費用,確保口罩人人有份,避免浪費。
蘋果頭條
勤+緣(2366,現稱星美文化)創辦人梁鳳儀及其丈夫、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被指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期間,涉利用契媽等「人頭」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被證監會入稟以民事控告。據悉此案會轉交執法機構作刑事調查。涉事期間,勤+緣董事名單星光熠熠,非執行董事包括「賭王」何鴻燊之女何超瓊及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獨立非執董包括著名藝人許冠文及前全國政協常委劉漢銓。黃梁夫婦兩年間促成勤+緣集資抽水,交易避過向公眾披露,當年累股價慘跌96%,股民受害。律師梁永鏗指若黃梁挪用資金屬實,涉刑事罪行,有機會判監,時任公司董事亦有可能上身,意味何超瓊、黃英豪、劉漢銓及許冠文統統有機會惹上官非。
東方正論
立夏驕陽似火,疫情稍緩,暴燄火頭便四處賁張,市民還未在肺炎驚魂中定過神,又要面對黑暴重臨,根本沒有機會喘息。街頭示威再現,更進化成恐怖襲擊,七百萬人被騎劫上戰車,政府一再跪低,止暴制亂希望落在執法者,紀律部隊儼然是維港的定海神針。
政府無能,縱暴容亂,連特首林鄭月娥也承認,只剩三萬警力可依靠。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受到泛民主派議員群起攻擊,情況像早前出席區議會受到不禮貌對待一樣,但鄧炳強沉着應戰,就如警隊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在一哥新人事新作風領導下,迎難而上。
星島社論
經過多天零本地感染後,政府昨決定放寬部分防疫限制,七類暫關閉的場所可「解封」,食肆每枱人數亦增至八人,有關業界都稍為紓懷,起碼令生意由「危殆」轉為「嚴重」,是經濟復甦的好開始。然而,由內地與澳門來港的出入境口岸,仍實施嚴格限制,人流近乎絕迹,若情況繼續,旅遊、零售與運輸等行業難望好轉。目前內地疫情已基本消退,澳門連續二十七日無病例,等於回復正常,港府應積極研究一套較寬鬆的安全管制措施,再與兩地政府磋商,適時重開口岸,逐步增加人流,加速重振香港經濟。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天說香港經濟已陷入「深度衰退」,預計第二季形勢亦難樂觀,可見經濟情況已十分嚴峻,必須注射多支強心針,才可脫離險境。
經濟社評
疫情緩和,港府昨宣布放寬限聚令,容許部分受影響行業復業,務求防疫和穩經濟同時兼顧。惟業界除要嚴守指引外,亦要因應疫情改變了市民生活形態的現實,設法迎合客人防疫要求的新常態,否則生意難復舊觀。
特首林鄭月娥昨宣布,將原定明天屆滿的限聚令和停業令延長14天至本月21日,但鑑於疫情緩和,後天起會放寬限聚令,食肆每枱上限由4人放寬至8人,並容許健身室、美容院、戲院、遊戲機中心、酒吧等行業復業,但須遵守防疫衞生措施指引,卡拉OK、夜店、浴室和派對房等4行業則繼續停業。學校則在5月27日起分階段復課。政府又會向全港市民派發可重用「銅芯口罩」。
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幾天未有空講的黃英豪和徐子淇的父親徐傳順那件案。這個人我是見過的,他爸爸是一個出名的律師黃乾亨,他家中發達三代,祖父是創辦駱駝漆,是一個有錢的家族。為何我會講這件案,因為這件案實在好笑。他們搞了兩件破產公司收購上市的事,一間叫做海域化工,是葉劍波所有的。後來葉劍波發現他很多錢不見了,公司面臨清盤邊緣,葉劍波的老婆是傅明憲。然後又到金至尊,金至尊的老闆我也認識的,姓林的,結果他自殺死了。我都不明白他為何自殺,那時期賣金給大陸人,生意應該是很好的,但結果都是蝕本自殺身亡。
現在我明白為何這件事會弄得如斯田地。黃英豪是律師,收購那兩間公司時,是要得到那兩間公司董事局的同意,其實他買的是金至尊的業務,後來賣了給六福。那兩間公司有甚麼人在董事局呢?海域化工的副主席,金至尊的其中一個執行董事,我一看到他的名,我便立即明白整件事。那個就是許浩明。我跟他交過手,他以前是聯交所上市科的負責人,後來做了聯交所的副總裁兼上市科的負責人。後來出外,就做過越海等執行董事,他在海域化工就做到副主席,這個人是一個官僚出身,處事非常怕事,而且他又是廉署諮詢顧問委員會的成員。黃英豪走去跟他講條件,那他自然是去了報廉署,這些人是不能講條件,因為這些人是很怕事的。
但是,為何這件事要拖到現在才上庭,因為許浩明死了。許浩明死了,廉署搞了幾年,到底許浩明能不能告呢?現在拿警誡供詞,廉署要搜集很多其他證據,才能夠起訴。因為沒有了許浩明出庭作證。其實沒有了許浩明,就容易推翻很多,難告得入。不過我只可以講,如果有些事要跟人談,要看看對象為何,即使告不告得入,打一場這樣的官司。黃英豪52歲,一搞也要幾年,這世也不用再做大事,他生未卜,此生休。我們叫做白鱔上沙灘,唔死一身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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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外,非律師假冒律師執行律師業務,甚有律師與其配合,傷害律師形象;法院內,法官態度不好,壓縮律師當庭執業空間,公會須積極透過評鑑,專責委員會之督促,期待 ... ... <看更多>
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 在 Re: [問題] 非律師招攬業務?- 看板Lawyer - Mo PTT 鄉公所 的推薦與評價
Re: [問題] 非律師招攬業務? ... 具備合理性公證法,公證人公證都可以強制執行了律師見證+書寫本票,並不會比較不嚴謹這樣律師業務明顯增加歷屆律師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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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過告訴狀,直接遞給台北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要不要隱名,不讓被告知道我資料
檢察官開庭時,先讓我進去,再讓被告進去
我們沒有同一時間進去
檢察官問報價、金額
所以建議可以先詢問,取得報價
甚至詢價時,詢問律師費
這樣應該更容易成
我有個想法
修改律師法,授權律師公會
這種法律諮詢網站,律師公會可以要求標示主持律師、律師名字
如果不是律師
律師公會可以要求以白底紅字,字型20,在螢螢左上角標示「本網站無律師」
另外有個想法
金管會一直想修法,改掉本票不可以直接強制執行,避剝暴力討債
(但銀行跟租賃公司除外)
為什麼不改為經律師認證過的本票,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詳細辦法可以由公會訂定,甚至認證後的文件,送公會存查
公會也可以收個小規費
一、解決金管會的問題。是暴力討債,律師敢見證的,就懲戒律師
二、憑什麼你銀行跟租賃公司就可以除外,是不會花錢找公證人嗎
三、這樣和解就一定要找律師或公證人參與,否則不能強制執行
也不會不具備合理性
公證法,公證人公證都可以強制執行了
律師見證+書寫本票,並不會比較不嚴謹
這樣律師業務明顯增加
歷屆律師公會理事也不知腦子在想什麼
是腦殘不懂市場
還是阻力很大推不動
覺得我該出來選個理事造福大家
是說下屆什麼時候開始報名參選?
文聯團當選這麼久了,是有幫大家爭取到什麼嗎?
選我就對了
單一入會,個人認為是捨本逐末
單一入會,入會費/年費,可能會降低,但不可能完全是零
基於各地公會的維持,不可能新加入別公會,是零成本
就像公司
公司營業額上不去
接下來做的
就是省東省西
問題在於市餅不夠大,有能力的人是去把餅做大
在那東省西省
一年是能省出多少錢?
把餅做大比較實在
商標代理人也是公會很廢的一件事
外國公司強制在台灣要有商標代理人
但商標代理人並沒有限律師
於是商標+專利
但有商標、專利的是哪類人?
公司。公司=反覆有法律爭議,不像自然人做一單就結束
結果前陣子律師公會出函,說律師不能跟商標專利事務所合夥
那你當初就應該商標代理人限律師
專利事務所若只剩專利,掀的浪也不大
律師有商標帶來客,案源也會相對穩定
代書就更不提了
從日據時代就從日本帶來代書制度
在香港的律師朋友跟我說
香港沒律師,設定抵押都是找律師樓做
1件收1萬港幣
在鬼島我們收1件1萬台幣好了
不動產移轉高峰是40萬件
假設有10萬件要設定抵押
這產值就10億了
打官司是87分不能再高了
不知那些人是無腦沒想到
還是日子過太爽不需要想
還是真的有想到,但推不動
另外國人的法律習慣,有時候是從電影電視來的
台北律師公會靠邀你會員人多
那叫全聯會出錢拍影片嘛
跟各公會收錢
會員費用在法律業務廣告,很合理啊
會員大家都有好處
形象廣告播個幾次
大家就會覺得寫遺囑要找律師
大家就會覺得辦繼承要找律師
深植人心
這樣市場不就餅做大了
※ 引述《bancose (改變)》之銘言:
: 雖說直播已不稀奇
: 不過非律師招攬業務會不會有問題呀?
: 剛好看到這個直播,不知道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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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8.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46235055.A.BF2.html
※ 編輯: pnLin (223.137.8.234), 12/31/2018 13: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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