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紐約時報
*【美國人跨越政治分歧歡迎阿富汗難民】
一位牧師說,“即使是最右傾的孤立主義者”也挺身而出,幫助那些逃離阿富汗的人,一場大規模的動員正在進行中。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us/afghan-refugees-volunteers.html
*【CNN 記者Clarissa Ward講述了所見的阿富汗戰爭】
Clarissa Ward撤離喀布爾後,有四天的時間補眠,在她父母位於法國的家中看望了她的1歲和3歲的兒子,然後再次出發,返回工作崗位,穿過卡達前往巴基斯坦,在那裡她從阿富汗邊境報導。CNN首席國際通訊員Clarissa Ward講述喀布爾在美國最長戰爭的最後幾天經常是混亂的情況時,經常會聽到槍聲。在報導美國撤軍和塔利班突然掌權的過程中,她和工作人員靠雞蛋、餅乾和巧克力條維生,不時流露出激動的神情。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business/media/clarissa-ward-cnn-afghanistan.html
*【專欄:美利堅帝國的衰落】
俄羅斯的復仇主義、中國力量的增長、伊拉克的困局和阿富汗的失敗都削弱了美國的世界帝國,熄滅了美國在9·11後繼續主宰統治全球的幻想。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210906/afghanistan-withdrawal-america/
*【塔利班宣佈控制阿富汗最後一個省】
塔利班上一次執政時,潘傑希爾山谷地區從未被其控制。蘇聯軍隊在1980年代佔領阿富汗期間,至少九次向該地區挺進,但每次都被擊退。反對派組織對塔利班聲稱已經佔領整個省份的說法提出質疑,當地武裝部隊表示,他們將繼續在山區戰鬥。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world/asia/afghanistan-panjshir-taliban-resistance.html
*【阿富汗撤軍亂象背後浮現“拜登主義“】
在美國20年阿富汗戰爭的混亂結局中,一種“拜登主義”(Biden Doctrine)正在浮現:這種外交政策避免無休止的戰爭與侵略性戰略,同時聯合盟友反對新興大國的威權主義。美國總統拜登上週二開始定義這種信條,宣佈結束“重塑國家的重大軍事行動時代”,提出透過外交、針對性的軍事反恐行動、以及必要時的武力行動保護美國在全球利益,那將是美國更好的選擇。
https://cn.nytimes.com/usa/20210906/biden-doctrine-afghanistan-foreign-policy/
*【試圖在20年後從世貿遺址中尋找母親的遺骸】
20 年來,法醫辦公室進行了全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失踪人員調查,針對襲擊後從殘骸中,要精心針對找到的22,000個身體部位進行測試和重新測試。科學家們仍在測試大量身份不明的遺骸,以確定與1,106名受害者的DNA,以便他們的家人可以收回遺骸進行埋葬。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nyregion/9-11-ground-zero-victims-remains.html
*【所有的家當全都在洪水中泡湯】
上周東北部地區創紀錄的降雨導致四個州40多人死亡。在紐澤西州,死亡人數尤其慘重,至少有25人死亡,其中三分之一死於汽車中,而在紐約市13人死亡中,皇后區占大多數。白宮宣佈,拜登總統定于週二訪問紐澤西州的皇后區和曼維爾。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nyregion/queens-flooding-cleanup.html
*【從搖籃到墳墓,民主黨人努力擴大社會安全網】
立法者本周開始起草的價值3.5兆美元的社會政策法案將觸及幾乎每一個美國人的生活各個方面,從受孕到老年。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us/politics/democrats-biden-social-safety-net.html
*【數以百萬計的失業救濟金到期,拜登不再進一步支援】
總統鼓勵一些州繼續幫助長期失業者,但政府官員表示,現在是時候停止增加聯邦援助了。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business/economy/unemployment-benefits.html
*【Covid-19實時更新】
#紐西蘭週一宣布,將放寬其最大城市奧克蘭以外的 Covid-19 限制,結束從 8 月開始的一系列封鎖。
#韓國衛生官員周一放寬了該國的一些社會疏遠規定,因為新的冠狀病毒病例在 8 月創下新高後趨於平穩。
#由於疫情居高不下,奧勒岡州和愛達荷州已列為重症監護病房床位用盡的名單。
#因巴西衛生當局對冠狀病毒檢疫規定存在爭議,巴西和阿根廷,南美最成功的足球隊之間的世界杯預選賽,在周日僅僅幾分鐘後就暫停了。
#一度充滿希望的夏天結束,新冠病毒死亡人數在美國激增。截至週日,上週每天新增病例超過 161,000 例,全國約有 100,000名Covid 患者住院。根據《紐約時報》的資料庫,截至周日晚上,美國已知病毒病例總數超過4000萬例。
#白宮辦公室表示,拜登政府只會在聯邦衛生監管機構提供支持後,才提供 Covid-19 加強劑注射,並重申了政府官員的承諾。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9/06/world/covid-delta-variant-vaccine?type=styln-live-updates&label=coronavirus%20updates&index=0
*【白俄羅斯反對派領袖被判入獄11年】
該國法院週一在閉門庭審中做出了這一判決。瑪麗亞·科列斯尼科娃去年曾試圖競選總統,她和另一名反對派領袖被控極端主義、非法密謀奪權以及損害國家安全,兩人分別獲刑11年和10年。這是該國總統盧卡申科無情鎮壓異見者的最新例證,自這場運動開始以來,已有數萬人逃離白俄羅斯。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world/europe/belarus-kolesnikova-prison.html
*【美國司法部稱,將“保護”在德州尋求墮胎的女性】
這似乎是拜登政府採取行動反擊的第一步,但該聲明並未直接挑戰德州近期頒佈的“最嚴墮胎禁令”,也未具體說明聯邦執法部門將會給出何種支持。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us/texas-abortion-justice-dept-garland.html
*【從北京到矽谷:“網紅”風投界迎來華裔“弄潮兒”】
隨著大批創投資金湧入YouTube、TikTok上的網路創作者,一名年輕的華裔女性抓住機會,站在了初創投資和“網紅經濟”這兩個熱門行業交匯的“風口”。
https://cn.nytimes.com/technology/20210906/li-jin-youtube-creators/
*【南非前總統雅各·祖馬獲准保外就醫】
祖馬兩個月前因藐視法庭被判入獄。該國懲教署稱,他將在社區矯正系統的監督下完成剩餘15個月刑期,但並未給出具體病情細節,反對派領袖批評這一舉動“完全非法”。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world/africa/south-africa-jacob-zuma-medical-parole.html
*【六名巴勒斯坦人逃出以色列監獄,警方展開搜捕】
其中四人被判犯有恐怖主義罪行,至少被判兩項終身監禁,另外兩名逃犯的訴訟程式尚未完成。監獄部門表示,越獄者包括武裝組織“阿克薩烈士旅”的前指揮官以及激進組織“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運動”的成員。這是20多年來以色列首次發生如此大規模的越獄事件。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6/world/middleeast/palestinians-escape-prison-israel.html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
非法人組織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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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在臉書河道上看到很多人在問:為什麼美國跟日本都稱我們台灣了,結果台灣人還不敢正名~~
雖然之前說過了,但我特地單獨發文跟大家說一下(˶‾᷄ ⁻̫ ‾᷅˵)
日本或者其他國家稱我們「台灣」,其實與之前討論美國的作法一樣。
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合法政府,所以不會再以此中華民國名義來稱呼它,在《臺灣關係法》確立三個重點框架: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正在治理台澎、一中政策。
依照台灣關係法,沒有台澎主權、現實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台灣治理當局,簡稱台灣。
沒有台澎主權、現實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是台灣治理當局的總統,簡稱台灣總統。一點問題都沒有。
👉🏻 美國的立場 NASA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165813341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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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 PRC 是中國政府跟中國建交 (180) + 承認 ROC 是中國政府跟中國建交 (15) = 跟中國建交的國家 (195)
對於這180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而言,這個中華民國政權就只是目前治理台澎的一個治理當局,因此不會稱呼它名稱。
👉🏻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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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
《聯2758號決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合法代表。《聯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在聯合國內由誰來代表中國席次的問題,也就是中國代表權之爭,就是兩個政權 : PRC政權跟ROC政權的事情。
後面有說到把蔣介石代表趕出去聯合國,將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以及聯合國附屬組織非法佔據的位置驅逐,意思是與聯合國有關的國際組織蔣介石代表都不能代表中國主權國家了,這邊用詞不使用中華民國的原因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已經喪失中國代表,因此在聯合國中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合法政府代表,因此就直接稱呼蔣介石代表,這種不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完整名稱。這也與台澎無關。
在聯合國失去中國代表權,僅限於聯合國及其附隨組織。這對台澎來說也是好事❤️因為台澎不會再被中華民國政權在聯合國中吃豆腐了!
👉🏻 聯2758號決議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
因此,叫「台灣」名稱,與是否為主權國家無關。
👉🏻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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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高興歸高興,卻把台灣當成「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其實這是對建國意志有所阻礙的。
因為「以為台灣是國家」,便不會產生建國意志。結果就是任由中華民國政權持續併吞台澎,把一中兩政權籠罩在台澎之上、強暴台澎人,拿著台灣名義在國際上招搖撞騙。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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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段在台澎小堅果社群中聖峰有提到的「台灣共識」:
如果你現在走在路上隨便問,我想沒有人會跟你說他們不認同「台灣」。
現在的問題在於,每個人給「台灣」的定義未必相同。
在把「#認同台灣」做為建立共識的目標之前,必須先讓大家對「台灣」的定義有清楚的理解,而且這個定義只能有一種版本:國際法下台澎法理地位的版本。
如果台灣的定義還像現在這樣你一套我一套打迷糊仗,共識是不可能形成的,要不然就只會是假象而已。
其實該做的事一直都是一樣的,沒有任何跳過的可能性:讓台澎人瞭解真相。
唯有在瞭解以客觀事實及國際法法理為基礎所建構出來的真相之後,才會有形成共識的可能性。
在談共識之前,必須先確定彼此口中的「台灣」是同一個東西,要不然講到最後你以為彼此已經形成共識了,結果對方的台灣是把金馬東沙包在裡面死不放。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的粉絲專頁 2015 年成立時就使用的封面圖,至今不曾改過。(附上之前我的特效框頭像)
從最左到最右依次是:瞭解真相、增進知識、形成共識、有效實踐,最後是法理建國。
其實這整個是從建構認知一直到採取實際行動完成建國的五大階段。
為何形成共識不是第一個而是第三個,而且中間還放了個增進知識?原因在於,如果不先瞭解客觀真相,就不會有形成共識的客觀基礎,如果欠缺必要的知識,就無法理解這些客觀真相所代表的意義,那就很難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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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
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絕對不是「正名、修憲、國家正常化」可以改變所欠缺的國家法人格。
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延伸閱讀: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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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了解台澎法理地位,了解自己身在何處,該做些什麼事情,看是要當啦啦隊或者是當推廣者~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願你們與我同行走在建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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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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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 #戒嚴轉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藍綠皆無異議下,初審通過綠委提出的「國安法」二條一修正案。媒體稱這叫「王炳忠條款」,並問我有何感想?
我說,其實這並非專屬任何人的條款,而是任何掌權者都可以用來對付異己的工具。以前國民黨戒嚴時代,用一堆條款對付主張和統的人士及台獨分子;現在民進黨執政,自己就是台獨,當然不會對付台獨,但統派仍舊是眼中釘。
有國民黨立委說,這種法律還是要慎用,否則換成新黨執政,主張台獨也變成有罪。很多人也許覺得,新黨要執政很困難,但要是有另一個比新黨更大的統派政黨統治台灣,好像愈來愈有可能。
民進黨現在提這些修正案,就是變個戲法在搞戒嚴,所謂的「轉型正義」,最後也就變成「戒嚴轉型」。當年他們高喊「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現在自己變本加厲,但做婊子還要立牌坊,還要法相莊嚴地罵過去戒嚴的國民黨。
很多人不清楚這次綠委端出的修正案,加入所謂「個人」及「恐怖組織」是何用意?其實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擴大認定標準,方便執政者想搞人時就能拿來用,達到恫嚇的效果。
對民政黨政府而言,現在兩岸之間官冷民熱,我民進黨通不了對岸,但也不准你們在野的人通,否則就是「受大陸黨政軍委託的個人」。至於「恐怖組織」,立委說不用特別立法載明定義,因為只要三人以上,號稱要革命推翻蔡政府的,可能還沒占領到什麼,以後就先被「國安法」伺候了!
記得前陣子大陸公布惠台措施,開放台灣青年也可以應徵中國銀行,立即被陸委會以大陸國企也算「黨政軍」說是非法。現在民進黨就是這樣處心積慮,製造千法萬律要限縮兩岸交流,但註定還是擋不住人民「用腳投票」,找尋自己生存發展的出路。
試問:再怎麼限縮,難道要回到冷戰時期封鎖台灣海峽不成?這恐怕連一堆得利於大陸的綠營政客、金主都要跳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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