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這類案件」審議,充分考量區域環境敏感特性🏠🏠
#苗栗縣 府表示,審議2公頃以上非都市 #土地 變更使用開發許可案件,係由內政部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30公頃以下案件委辦縣府代為審議許可,而縣府審議該類開發許可案件,皆遵循內政部訂定之「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各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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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內政部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9月28日市政總質詢:林俐玲議員
發布日期:109-09-28發布單位:新聞處提供單位:新聞處
9月28日市政總質詢:林俐玲議員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28)日率市府團隊至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4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列席備詢,就市議員林俐玲提出文青里聯外道路、八卦磚窯廠文化資產認定進度、壽山路拓寬辦理情形、建議青山路銜接振興路、林口工五擴大都市計畫推動情形、建國一村公辦都市更新案流標多次處理方式、地方稅務局宿舍、土重處聯外排水路匯入點經費編列、捷運棕線、環保局審查機制及建議改由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協助審查等質詢事項詳細說明。
林議員首先提及,今日市政總質詢適逢教師節,希望祝福普天下所有師長教師節快樂。鄭市長表示,今(109)年是至聖先師孔子誕辰2570週年,尊師重道是台灣的好傳統,市府會全力作為教師的後盾,並祝福所有老師教師節快樂。
林議員關心文青里居民仰賴文青路進出,然而多年來塞車情形嚴重,詢問A7二期道路開闢情形為何,並遞送陳情書。鄭市長表示,感謝林議員爭取聯外道路,市府要求A7體育大學站至合宜住宅間連接空橋,且A7區聯外道路有3處聯外道路須完成斷路打通。目前A7站區附近房價穩定,其中A7區段徵收計畫係由營建署開發,然而執行過程中留下諸多問題,包括遭掩埋大量廢棄物,且文資問題未妥善處理,遭監察院糾正後,營建署中止開發,並將未開闢之斷頭路打通做為A7第二期計畫。
鄭市長說明,目前A7體育大學站區附近,市府規劃有一聯外道路,為文學路與樂善一路的新闢聯外道路,市府透過高架方式,讓地方居民能夠透過該聯外道路出入文青里,該條文學路與樂善一路的聯外道路必定要開闢。過去市府曾協助完成機場捷運A7站水資源回收中心及眾多公共設施,而內政部營建署也在市府督促下完成都市計畫變更,雖然A7開發計畫第二期尚未開發,但該條聯外道路已完成都市計畫變更,變更之初原未有八卦窯文化資產保存問題,變更完成方有市民提出八卦窯文資保存問題,恰好與聯外道路重疊,這也是待解決的問題。
林議員進一步質詢關於八卦磚窯廠文化資產認定進度、壽山路拓寬辦理情形,並建議青山路銜接振興路。鄭市長表示,去(108)年10月接獲市民提報文化資產,市府即進行現場勘查,今年8月發現破壞即依文資法規定逕列為暫定古蹟。由於文化資產提報較晚,市府工務局已進入工程規劃階段,未來須推動八卦窯文資保存及工程並存的雙贏方案, 並向營建署爭取調整預算為總經費10.9億元,營建署將全額支付,以完成文資與工程共存方案。
鄭市長進一步回應,文學路與樂善一路打通案,明(110)年設計完成後開工,完成文化資產與道路工程並存的方案,地下廢棄物亦會清除。其次關於壽山路拓寬計畫,桃園市境內已併同A7整體開發拓寬為40公尺,其餘2.5公里尚屬於新北市的範圍,市府已與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溝通,目前正由新北市政府辦理拓寬可行性招標作業,並共同向中央政府爭取預算。而關於青山路銜接振興路的方案,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平面交叉路口處之縱坡宜平緩,交叉口之縱坡度宜小於3%,惟如地形特殊及情況受限者,不得大於5%。然而青山路的道路縱坡介於8%至12%,坡度較陡,市府交通局刻正評估與規劃。
林議員關心林口工五擴大都市計畫目前推動情形。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林口工五擴大都市計畫已於內政部審查,並分別於去(108)年10月及今(109)年5月召開2次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由於林口工五擴大都市計畫案中,樂善寺表達反對,周圍市民朋友則表達支持,地主對於開發意願分歧,後續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將持續審議。
林議員接著關心建國一村公辦都市更新案流標多次如何處理,都發局長盧維屏說明,龜山區建國一村為軍方土地,由市府代為都市更新發包,其分為南、北區段,考量未來捷運站興建,市府會保留部分土地作為聯合開發之用。此外,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也會評估開發建國一村北區段公辦都市更新案。
林議員質詢山鶯路2巷的地方稅務局宿舍,建議妥當建設以照顧員工。財政局長歐美鐶說明,該宿舍由地方稅務局長期使用,對此,管理機關可妥善修繕。地稅務局長姚世昌也說明,該宿舍屬於國產署的土地,如欲修繕須有經費購買。
林議員也質詢有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已研擬聯外排水路匯入點,涉及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其預算編列及推動情形。水務局長劉振宇表示,市府配合土重處整治,公滯六聯外排水路匯入區域排水舊路溪案經費,總計2.7億元由內政部土重處全額支付,因此市府無須編列配合款。此外,市府也要求土重處將聯外排水路匯入點,以地下管線沿振興路下方推進施工,延伸至大埔橋附近,再匯入河道面較寬廣的舊路溪,保障市民朋友權益。
林議員關心前瞻2.0軌道預算遭砍半,詢問捷運棕線是否會受到影響。鄭市長表示,前瞻2.0軌道預算縮減是因為多條路線無法完成可行性報告與綜合規劃。鐵路地下化、捷運綠線及捷運綠線延伸中壢段納入前瞻計畫,皆不受影響;而捷運棕線及捷運三鶯線延伸八德段,最初與交通部協商,以公建預算年度編列,其中捷運棕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獲行政院核定,僅待綜合規劃核定,預計今(109)年底送審交通部,整體預算編列則無問題,捷運棕線不會受到影響,運量評估亦足夠。希望任內爭取核定綜合規劃核定,核定後若有時間則會盡快發包。
林議員提到多間工業區廠商反映環保局空保科不合理的審查及行政擴權,同時環保局稽查科稽查廠商,其廢棄物裁處的認定,不合全國電鍍業者行之多年的處理方式,且後續並未行文環保署判定,致使該案未能處置完畢。此外,市府環保局委外顧問公司進行審查,建議環保局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協助審查。
鄭市長回應,市府環保局在環保署的評比非常好,執行不夠周全之處則會檢討,林議員所述之個案將專案處理,若環保局承辦人員對於法令解釋過於堅持,環保局內部應協調並檢討法規之適用,不應由承辦人員獨自決定。此外,過去由於審查樣態多。因此,須透過委外審查機制,然而委外審查機制有其缺點,其判定標準與環保局不一致容易造成問題,市府會研議環保技師簽證制度,請環保局於水保、空保等各層面落實制度,且技師簽證也有其責任,市府會加強技師監督與管理。
環保局長呂理德說明,由於工業局是再利用的主管機關,該案在稽查科員行文工業局後,同時也副知環保署。市府也持續針對空水廢等領域之技師簽證許可制度進行監督。明年度也將比照建管審查機制開放給技師公會,並透過政府採購法評選擇優,以提升審查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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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內政委員會處理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在許多委員關切的地價稅問題之外,我特別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中對於市地重劃規定的缺漏。迄今全國辦理市地重劃的總面積已經超過一萬六千公頃,目前仍有至少兩千公頃正在辦理中,這麼龐大的重劃土地面積,所依循的法令卻非常不完備──除了在《平均地權條例》裡面有11個條文針對市地重劃作規範以外,實際上要如何進行市地重劃的程序,都是規定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以下簡稱《自辦市地重劃辦法》)這兩個法規命令中。
市地重劃這個土地開發使用的方式,初始的目的是要處理鄰里性的公共設施。簡言之,市地重劃是在都市計畫的架構下,將土地整合起來,完成鄰里性的公共設施,讓地方居民在既有的基礎上過得更好。因此,市地重劃在制度設計上,與其他土地開發工具的差異在於,制度目的自始就不是要把人趕走,而是要將土地整合、重劃,一部分土地拿來共同負擔鄰里的公共設施後,再將土地還給地方居民,是一種合作社的概念。
立意良善的土地開發機制,在實際操作上卻發生了許多問題,也造成不少爭議,包括:制度上欠缺對小地主、租戶或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的關照,且否決重劃計畫的(人數與土地面積)門檻高,部分地方居民被迫搬遷,而市地重劃之結果往往有利於大地主或開發商;主管機關對於自辦市地重劃欠缺審議把關的機制;重劃會在自辦市地重劃中扮演主導角色,而實務上多由重劃事業機構辦理,對重劃會的理事會影響甚深,但也沒有監督管理規範。
這些問題和爭議的根源,有一大部分是來自於法令的缺漏,特別是對於「民眾參與及知情權」的疏忽。以土地是否列入市地重劃區來說,這對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但現行法令卻沒有辦理公聽會或聽證等規定,許多民眾往往到了計畫後期,才恍然驚覺自己的土地或住房被劃入市地重劃的範圍內。
去年七月,大法官釋字739號針對目前自辦市地重劃所依據的《自辦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做出解釋,清楚指出目前主管機關在核定擬辦重劃範圍的程序中沒有給予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也沒有將相關資訊充分通知利害關係人,而核准實施重劃計畫時也沒有讓相關人了解重劃的相關資訊及最後的核定結果,都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大法官更明確要求主管機關在核准重劃計畫前,必須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讓利害關係人可以到場陳述意見。
《自辦市地重劃辦法》對於利害關係人取得相關資訊及表達意見的規定都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因此被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其實,還沒有成為釋憲標的的《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也有同樣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公辦市地重劃的案件中,當事人也同樣遭遇前述自辦市地重劃的問題。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特別是這些土地開發都是關乎民眾財產權,而法律保留原則也要求,若是剝奪或限制財產權,或是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有重大影響者,都應該要在法律的位階處理。
從這個觀點來看,目前《平均地權條例》針對市地重劃的寥寥數條規定實在太過簡化,而實務作業執行主要依據的《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及《自辦市地重劃辦法》,位階卻僅是法規命令。因此,我今天特別利用質詢的時間,要求內政部必須積極研擬市地重劃的專法,一舉解決多年累積的眾多問題,今天內政部次長也給予正面回應,除了正針對《自辦市地重劃辦法》的違憲條文修正以外,內政部也將展開市地重劃相關法規的通盤檢討修正,並研擬訂定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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