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奇想】
我國大法官曾經針對「副總統是否可以兼任行政院院長」做出「並非顯不相容」的詭異解釋(釋字第419號),不過大法官還是暗示「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換言之,大法官認為副總統不適合兼任行政院院長,因為憲法本旨認為應該要「分由不同之人擔任」。舉輕以明重,如果連副總統都不適合兼任行政院院長,在現行憲政體制下,總統兼任就更不合適了。
當然,韓國瑜市長是提議修改憲法,讓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院長。這樣的好處是權責相符,不會搞出一個有權無責的總統以及有責無權的行政院院長。問題在於,#我國憲法 是超級剛性憲法,必須經過 #全體公民過半數同意 #才有可能修正。基本上,即使在七成的投票率下,有七成的公民同意修憲,仍然通不過五成的門檻;所以,修憲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談了也是白談。
話雖如此,韓市長之前不也創造奇蹟,在一片綠油油的高雄市當選市長?所以……我們還是繼續看下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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