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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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外傷處理 在 整形外科醫師朱育瑩的手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些人,不管在哪裡,都會遇到緊急醫療事件,譬如說我@@
今天上午幫住院醫師上了三個多小時的整形外傷課程,腦力消耗殆盡,於是決定開車去海岸邊兜風放空,重新吸收日月精華,補腦補眼一番。
方才找個美麗的點停車下來,一個老年婦人立刻衝上前道:
「小姐,妳有水嗎?我跟你買一罐!」
「您怎麼了嗎?是口渴嗎?我這邊一罐送您,不用買啊!」我說。
「不是我,是我兒子和媳婦中暑了!」婦人急道。
「在哪裡?」我驚訝道!
「就在下面的山壁下,爬不上來!」婦人道。
「我跟您去看看!」
從公路往岩岸邊走的小徑十分陡峭,下午三點的海岸,陽光實在烈得眼睛都快張不開,皮膚也被曬得有些灼熱感,今天的氣溫是36度!
山崖邊兩個滿臉通紅的人,癱軟在毫無遮蔭的砂石上,一男一女,兩頰發紅,女性精神和力氣已恢復,男性完全攤倒在長了稀疏矮草的山崖上,虛弱地無法動彈,體溫摸起來稍熱。
我和那位病患的母親拿了水,稍微餵他喝下了幾口,幸好他意識還尚存,可以成功吞嚥,只是手虛弱地連水瓶都無法握緊。
由於我們無法將病患抬到陰涼處,我們拿了一把大傘,作為遮蔭。
「我是醫師,讓我看看您唷!」我一邊說,一邊摸起他的脈搏,雖然有些微弱略快,但是還算清楚。旁邊有一個病患兒子扛下來的冰桶,裡面雖然沒有飲用水,但是至少有冰塊和融化而來的水。
「有沒有毛巾或衣物,沾冰水幫他擦身體降溫!」我問。
病患母親拿出了濕紙巾,聊勝於無。
我和朋友評估這位病患無法起身走路,山崖又太陡峭,不可能自行徒手運送,於是說服家屬們叫救護車,家屬們很快地同意。
由於海岸地點不易描述,於是我的可靠隊友去叫救護車,並在公路旁等待準備指引EMT,我留下繼續照護。
不一會兒的光景,病人意識逐漸不清,忽然開始全身僵硬抽搐,頭部胡亂搖動,甚至撞上旁邊的山壁!我立馬用手扶住病患頭部,避免頭部撞上尖銳的岩石,不得以也把病患口罩拉下來,確認呼吸道通暢。
正當我如火如荼地快速思考著,如何在毫無設備的海邊讓病患在痙攣的情況下,更安全地保護他時,忽然間病患母親拿起包包裡的符咒和葉子,浸到水杯裡,一邊撒著他的身體,一邊大叫
「快離開他的身體!快離開!」
「給我離開,快走,快快走!」病患的妻子也開始大吼了起來。
病患的兒子瘋狂地壓制著父親僵硬的四肢....
「他中邪了!」病患母親對我說。
@@這..................不是中暑嗎,這位太太,為什麼變成中邪惹~😓🙄
我繼續保護病患搖晃的頭部和維持呼吸道暢通,無暇解釋這一切的學理。當發生熱中暑情況時,由於中樞體溫調節異常,無法正常排汗散熱,很可能會以抽搐、休克、意識不清等等症狀表現,加上電解質失衡,我大概初步先排除「純中邪」的可能性🤪
不過看他們除了對病患大叫,和灑符水之外,好像沒有什麼違背醫療處理原則,我就繼續讓他們對著病患撒符水,順便達到降溫的效果😙
撐了15分鐘,EMT終於出現了,我瞬間感動地淚都快流出來了!
EMT一來就先把病患的口罩拉了起來,血壓脈搏雖然正常,但血氧濃度只有90%略低。我和EMT表示自己是醫師,並要求給予病患氧氣。他們說氧氣無法送下來,必須把病患抬上山崖的公路,看起來崖壁陡峭,無法人力抬起,必須請求支援。
「讓病人把口罩拿下來吧!」我對EMT說。
「他拿下來的話,你們所有人都先不要靠近,因為情況不明。」EMT關心地說。幸好他們戴著N95。
「好,沒問題!」
我看到有人接手,鬆了一口大氣。決定起身將後續交給專業救援的團隊處理。一位年輕帥氣的警察也到場協助。
家屬對我們一再表示感謝,並且愧疚著我為了保護病患頭部,手腳在地上磨地全是擦傷。
爬上山壁回到停車處,正看見兩台巨大的消防車駛近,支援已到,真是萬幸。希望這位病患,能夠很快速地送醫,否則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夏日炎炎,中暑真的時有所聞。中暑時請記得遵循這個口訣
「涼 脫 散 補 送」
陰涼 > 脫衣 > 散熱 > 補水 > 送醫
希望大家不論居家旅行,都必須注意水分補充和察覺身體狀況,一有不適,請立刻求助,否則萬一在無人處發作,就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啊!
#原本想去放空結果變更緊張😓
#到底是中暑還是中邪
#究竟是符有效還是水有效😂
#運氣好的話,山邊海邊都會遇到醫師相助^^
#中暑要注意: 陰涼 > 脫衣 > 散熱 > 補水 > 送醫
頭部外傷處理 在 醫聊543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兒童頭部外傷|寶寶愛爬高,難免會跌倒|ft.淡水馬偕小兒神經科林宜潔醫師-EP34
雖說”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摔倒”,在小孩成長過程中,難免會有跌跌撞撞的時期,遇到小朋友頭部外傷,照顧者總是既心疼又緊張,什麼時候需要緊急給醫師評估?一定要照電腦斷層嗎?在家觀察時要注意什麼情況?想更進一步超前部署來預防,家裡環境與出門在外要注意哪些事情呢?今天我們請到 #淡水馬偕 #小兒神經科 #林宜潔醫師,來跟大家一起避免小兒頭部外傷~
Podcast收聽|Youtube觀看:https://taplink.cc/doctor16543
【在家觀察到那些症狀需要進一步就醫】
►意識逐漸不清醒或不容易叫醒
►劇烈頭痛,或禁食後仍然持續嘔吐
►身體出現抽筋,或手腳一側比較軟弱無力
►嬰幼童出現前囟門鼓起,或安撫後仍不停哭鬧
【頭部外傷的基本處理與居家照顧方法】
►如果單純頭皮血腫,可用毛巾裹腹冰袋在傷處上冰敷,每次大約1分鐘反覆進行,總時間每回不要超過15~20分鐘,以免凍傷,切勿推揉腫脹處。
►頭部外傷72小時內,可以每 2-4小時叫醒孩子一 次,於叫醒後與他交談,若應對無誤時,方可讓孩子繼續入睡。
►食物與飲水量應減少,以免引起反射性嘔吐。
►暫時避免劇烈運動。
【居家如何預防會造成頭部外傷的意外】
►地面鋪 #防滑墊 或較厚的 #安全軟墊,避免放置會滑動的地墊,以避免兒童滑倒。
►當孩子開始會翻身時,絕對不要只留孩子單獨一人,#嬰兒床 需加裝 #圍欄 較為安全。
►在樓梯口加裝 #防護柵欄,以防止嬰幼兒跌落受傷。
►家具有尖銳突出的部分,最好貼上 #防撞條,降低孩子碰撞造成傷害的機會。
►避免使用 #螃蟹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