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能源局立即停止風電廠商圈「海」為王亂象
📌最近開始有離岸風電廠商頻頻至新北、基隆、宜蘭等地方招開說明會,希望地方可以同意讓他們設置離岸風電大型機組,早已引起地方許多質疑,但是這個議題在不明原因下遲遲沒有引起全國或者新北市地方媒體的高度關注,真的令我非常憂心。
我們作為世界一份子,面對環境變遷劇烈追求更低汙染更永續能源發展如離岸風電是必要作為,本人與許多民意代表也都十分支持目前的我國離岸風電發展計畫中第一階段的「示範獎勵」或第二階段的「潛力場址」發展,但堅決反對在毫無完整海域空間規劃下,貿然將海域全面開放且由開發商自由選址,如此一來台灣海域將淪為各開發商無政府式的圈海為王,台灣海域完整性及漁民生計恐蕩然無存。
早在2015年能源局就公布全台36處離岸風電潛力場址,當時能源局畫設時就已先排除限制區位和敏感區位,雖然我國海洋相關圖資仍十分匱乏,但在客觀資料初步篩選下仍保持一定的完整考量,當初各家廠商選址也幾乎都在這些能源局畫設的潛力範圍內,能源局竟然打算在第二階段自己規劃的潛力場址仍有剩餘區位的情況下,就貿然開放第三階段讓廠商於潛力場止外毫無限制的自行選址,不僅違背當初自己劃設潛力場址的原意,更凸顯能源局面對各家廠商的競爭毫無管制與約束能力,只能任由廠商予取予求,這樣的情形誰都不能坐視不管。
而在第三階段「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域規劃申請作業中」,廠商僅需取得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礦業權、漁業權等相關主管機關不反對意見書,就可以在該海域先圈先贏。如果一地區同時有多個廠商有意願進駐,該區由各廠商招開的說明會或公聽會可能永遠開不完,居民每次開公聽會就必須去抗爭和表達反對,否則就會被認為「不反對」,能源局不僅卸責又擾民。
根據草案內容,如果同一地有兩件以上備查案,哪個廠商先取得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設置同意證明文件,其他被查申請案就立即失效,完全沒有考量原本以此賴以維生的漁民;猶如中古世紀歐洲的圈地運動,不斷大量圈佔土地先佔先贏、強迫小農讓出土地並把大量公地私有化,最後直接引發農民叛亂,希望五百年後且民主機制完善的台灣,不要重蹈過去歷史的覆轍。
本人沉痛呼籲在第二階段風電潛力場域仍有閒置的情況,且第二階段風電開發績效與環境影響尚未明朗前,不應該貿然進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階段,就算開放能源局也不應該直接放手讓各廠商在自身利益優先的前題下圈海為王、先佔先贏。
發展風電是全民共識,但政府不應該主動放棄海域利用規劃與管制的公權力,更不應該讓廠商擅自選擇「非潛力區域」開發,如此來犧牲的不僅是漁民的生計,更葬送了台灣好不容易萌芽的海洋立國大計。
📍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暫緩公布 - 環境資訊中心 https://e-info.org.tw/node/22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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