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危害近來終於得到政府的嚴肅重視。根據法務部防酒駕政策規畫,將對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者,加重刑罰新增本刑為10年以上,最重處死刑;並增訂沒收條款,不論屬於犯人與否,將沒收車輛。
怡潔認為,現今社會對酒駕深惡痛絕,對酒駕肇事更是零容忍,因此加重判死絕不過份!只要喝酒不開車就不會發生這些慘劇,所以喝酒開車肇事當然罪無可恕!
尤其根據統計,2014年至2018年酒駕違規人數43萬人,其中8.8萬人是兩次以上酒駕累犯,占比超過二成;酒駕違規件數55萬,有21萬件也是累犯所為,占比近四成。比例之高,表示這些人真的是罰不怕!因此加重刑責有其必要!司法單位應考慮以故意殺人為方向修法!
另外,怡潔也希望法務部能加重酒駕拒測的罰則,不能再罰錢了事!
因為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雖然罰則看起來不輕,但酒駕拒測的人數比例卻節節攀升!根據媒體報導,2013年至2017年,以台北市為例,酒駕近5年拒測的比例就從4.83%攀升到9.05%!
而接受酒測萬一超過標準,會直接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沒超過標準還是會被罰1.5萬元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跟上交通安全講習。拒絕酒測則不管有沒有超過標準都是罰鍰萬元9萬元,保管汽車、吊銷執照3年不得再考!但因為民眾不想有前科,更不想上法院,導致很多有錢有勢的人甚至是一般民眾寧願選擇拒絕酒測,加上警方在沒有發生事故案件的狀態下無法強制酒測,導致民眾拒絕酒測比例年年攀升,形成一大漏洞。
怡潔呼籲法務部,值此重懲酒駕修法之際,未來酒駕累犯最重可能判死,可以想見拒絕酒測的人數可能會暴增,因此我們必須同步加重拒絕酒測的相關罰則,才不會讓這次的修法徒勞無功。更希望相關單位引進美國的「酒精鎖」,在車輛上安裝酒測系統,偵測駕駛無酒精反應後才允許啟動引擎,預防酒駕發生才能有效保障人民安全,讓酒駕悲劇不再重演!
除了拒絕酒測的罰則要提高外,目前肇事逃逸的罰則也有再討論的空間,怡潔這邊也認為應該要一併列入本次的修罰考量,因為目前肇事逃逸的罰則比酒駕輕多了!這樣才不會讓酒駕肇事者因僥倖的心理而選擇了「先跑為快」!
最後,針對社會上一部份認為要讓酒駕者清洗大體的作法,怡潔持保留態度,親人因為酒駕肇事而亡故已經讓家屬悲痛萬分,若要再讓肇事者清洗大體,這種作法恐怕難以被喪家接受!而非因酒駕肇事的其他往生者家屬,恐怕也不一定願意讓自己的親人被罪犯觸碰!這樣的罰則是作秀還是嚴懲酒駕者,恐怕需要再謹慎考量。
怡潔未來也在酒駕相關修法上繼續努力!讓社會大眾能有一個平安回家的道路!酒駕零容忍,怡潔永遠與民眾權益站在一起!
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吊扣駕駛執照 在 陳怡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酒駕危害近來終於得到政府的嚴肅重視。根據法務部防酒駕政策規畫,將對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者,加重刑罰新增本刑為10年以上,最重處死刑;並增訂沒收條款,不論屬於犯人與否,將沒收車輛。
怡潔認為,現今社會對酒駕深惡痛絕,對酒駕肇事更是零容忍,因此加重判死絕不過份!只要喝酒不開車就不會發生這些慘劇,所以喝酒開車肇事當然罪無可恕!
尤其根據統計,2014年至2018年酒駕違規人數43萬人,其中8.8萬人是兩次以上酒駕累犯,占比超過二成;酒駕違規件數55萬,有21萬件也是累犯所為,占比近四成。比例之高,表示這些人真的是罰不怕!因此加重刑責有其必要!司法單位應考慮以故意殺人為方向修法!
另外,怡潔也希望法務部能加重酒駕拒測的罰則,不能再罰錢了事!
因為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雖然罰則看起來不輕,但酒駕拒測的人數比例卻節節攀升!根據媒體報導,2013年至2017年,以台北市為例,酒駕近5年拒測的比例就從4.83%攀升到9.05%!
而接受酒測萬一超過標準,會直接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沒超過標準還是會被罰1.5萬元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跟上交通安全講習。拒絕酒測則不管有沒有超過標準都是罰鍰萬元9萬元,保管汽車、吊銷執照3年不得再考!但因為民眾不想有前科,更不想上法院,導致很多有錢有勢的人甚至是一般民眾寧願選擇拒絕酒測,加上警方在沒有發生事故案件的狀態下無法強制酒測,導致民眾拒絕酒測比例年年攀升,形成一大漏洞。
怡潔呼籲法務部,值此重懲酒駕修法之際,未來酒駕累犯最重可能判死,可以想見拒絕酒測的人數可能會暴增,因此我們必須同步加重拒絕酒測的相關罰則,才不會讓這次的修法徒勞無功。更希望相關單位引進美國的「酒精鎖」,在車輛上安裝酒測系統,偵測駕駛無酒精反應後才允許啟動引擎,預防酒駕發生才能有效保障人民安全,讓酒駕悲劇不再重演!
除了拒絕酒測的罰則要提高外,目前肇事逃逸的罰則也有再討論的空間,怡潔這邊也認為應該要一併列入本次的修罰考量,因為目前肇事逃逸的罰則比酒駕輕多了!這樣才不會讓酒駕肇事者因僥倖的心理而選擇了「先跑為快」!
最後,針對社會上一部份認為要讓酒駕者清洗大體的作法,怡潔持保留態度,親人因為酒駕肇事而亡故已經讓家屬悲痛萬分,若要再讓肇事者清洗大體,這種作法恐怕難以被喪家接受!而非因酒駕肇事的其他往生者家屬,恐怕也不一定願意讓自己的親人被罪犯觸碰!這樣的罰則是作秀還是嚴懲酒駕者,恐怕需要再謹慎考量。
怡潔未來也在酒駕相關修法上繼續努力!讓社會大眾能有一個平安回家的道路!酒駕零容忍,怡潔永遠與民眾權益站在一起!
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吊扣駕駛執照 在 黃婉如愛您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位好友⋯⋯最近常接獲民眾反映,汽機車借給無照的人使用!不但使用者受罰!車主也一樣收到罰單!切記愛車千萬不能隨便借給他人使用!以免受到無枉之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宣導
1、 法令依據: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21條自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係因原道交條例第23條規定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但汽車所有人不一定有駕駛執照,將造成處罰不公的現象,故僅處以罰鍰加記點為適當,爰增訂第5項規定。惟為保護汽車所有人,增列但書之免責規定。
3、 鑒於無照駕駛對未成年之駕駛人行車安全影響甚鉅,且危及其他道路使用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道交條例第21條第5 項規範目的,乃在於課以汽車所有人對車輛借用者資格一定注意義務,以保護道路上其餘用路人之人身、財產安全,避免他人之生命或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自屬保護他人之法律。
4、 另青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一併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一方面對行為人可收法治教育之效,另一方面又可強化家長之管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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