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的撒馬利亞人 🇦🇺🚔
「這樣的『惡』該如何判罪?」澳洲維多利亞州中級法院10日針對一起極度爭議而且人性複雜的社會/交通案件,作出進度更新。42歲的被告普西(Richard Pusey),在2020年4月22日傍晚,於吸毒後在高速公路上飆車,並遭公路警察攔截扣車,誰知在準備拖車之際,一輛失控的卡車卻突然高速衝過路肩,將現場4名警察「全數輾斃」,而原本因吸毒酒駕正要被逮捕的普西,則因在路邊尿尿而逃過一劫,但撿回一命的他不僅沒有出手救人,反而高興地在路旁「笑看卡在車輪的重傷女警逐漸死去」,甚至還掏出手機一邊錄影、一邊慶祝條子被撞就是報應。案件內容流傳於網路曝光後,澳洲警民輿論極端憤怒,但纏訟將近一年被告10日卻逆轉選擇「全部認罪」,並可能因此輕判抵免、儘早於年內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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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重大事故也是維多利亞州史上,最多警察殉職的單一事件。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22日傍晚4點50分墨爾本東線高速公路,被告普西在吸食冰毒與大麻等混合毒品後,駕駛著一輛保時捷911跑車,以超過速限將近50公里飆速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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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警察獲報後,隨即出動攔截,並在呼氣測試後確認被告體內「出現酒精與藥物反應」。根據規定,涉嫌吸毒酒駕、又嚴重超速的普西,應該當場被逮捕並扣押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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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在避車彎等待拖吊的過程中,一輛高速行駛中的大卡車卻突然失控,竟以時速100公里高速直衝輾進避車彎——極為強大且全無示警的衝擊力,瞬間就把4名值勤中的警察,隨著被壓成廢鐵的警車一同輾入卡車車底、鐵肉混雜壓成一團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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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之後,因健康狀況而肇事的卡車司機當場昏厥不醒;現場唯一一個無傷清醒的生還者,反而是正要被扣車逮捕、卻剛好在高速公路旁草皮小便的普西。誰知普西並沒有依照一般交通倫理或正常邏輯地協助救傷、馬上報警,反而是幸災樂禍地掏出了手機,對警車的斷肢殘骸自拍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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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後發現,當時被卡在卡車輪下的一名女警,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死亡,而是在重傷受困的狀態下,不斷哀嚎呼救,但此時的普西卻拒絕伸出援手,反而笑看著瀕死的警察大聲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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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不就只是想趕快回家吃一頓壽司!死條子搞屁,你們現在還把我該死的保時捷給弄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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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著鬧著,還在恍神的普西就在路邊隨手招了便車,就這樣當作沒事一樣返家休息——但他見死不救,還自拍羞辱殉職員警的行為,卻被死去警察身上的隨身攝影機給全程拍下。檢方表示,普西回家之後,先是把「車禍現場的警察慘況照片」上傳到了社群網路;自己自拍嘲笑警察去死的影片,也透過通訊軟體在自己的私交圈內流傳,而這些傳播行為與影像事證,也就成為警察翌日抓人的「犯罪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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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西的「邪惡行為」極其嚴重地激怒了澳州警界與公眾輿論,但在檢調實務上,要如何懲罰普西?他又犯了怎樣的罪名?卻也成為各方爭議不平衡的法庭焦點——因為見死不救、嗑藥酒駕固然有罪,但直接撞死警察的,卻也不是普西,因此檢方在起訴中的定罪重點,也就是本回輿論爭辯的〈破壞公眾體統罪〉(Outraging public decency)的量刑強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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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普西見死不救、拍攝重傷警察的死亡來嘲弄執法人員,行為嚴重敗德且傷害社會,加上相關影片與照片已透過網路傳播出去,因此檢方也舉英國在2007年重判3年的《拉津斯基案》,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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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英格蘭的50歲婦女拉津斯基(Christine Lakinski),因為慢性病發在街上昏倒,路旁飲酒經過的27歲退伍軍人安德森(Anthony Anderson),不僅見死不救,還拿礦泉水、啤酒、刮鬍泡惡意噴灑在昏死的受害者,並當街對著拉基斯津撒尿自拍,並嘲諷性大喊:「我出運啦!影片要在Youtube爆紅啦!」但拉津斯津卻因延誤急救而現場死亡,鬧事害人的安德森,則因此觸犯〈破壞公眾體統罪〉,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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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受到警界高層指點、自己因經營房地產炒作放貸而致富的普西,卻在自首之前刪除了手機影片,辯稱照片只有私友訊息傳遞,並沒有「公開於社群網路」,因此不檢行為算不算真正傷害了公眾利益?或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卻也沒有檢警「為了報復被告」而故意求處過當刑責來得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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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澳洲的〈破壞公眾體統罪〉沒有刑度上限,但本案的技術複雜性卻也讓檢方難有定罪把握,因此在與辯護律師團隊談判協商後,雙邊才會達成認罪協定——維多利亞檢方將能成功定罪普西的犯罪責任;但在技術性自首、認罪協商與羈押折抵後,普西也可望儘早結束官司,甚至於今年內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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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西才沒有悔意,他只是擔心官司越拖越長、一路拖到2022年以後。」儘管普西一度交保,但成為「全民公敵」的他,卻多次與路人、記者發生衝突而被告恐嚇罪而重返羈押。再加上如果進一步被檢方拖入法庭訴訟,光是疫情阻礙與〈破壞公眾體統罪〉的認定空間討論,更可能把案件無限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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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公路警察失去了4名英雄。」澳洲警察工會表示:「但那個懦夫卻活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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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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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車禍 #交通安全 #警察 #Australia #police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高速公路車禍肇事責任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致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萬言書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又出來帶風向了,一樣的在雲端天馬行空,一樣的搞不清楚狀況,通篇極盡護航區間測速之能事
前情提要:台灣速限超有病!影片實測政府荒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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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再次強調,交通管理三大核心在於3E:『教育、工程、執法』,如果你只想要強調執法的重要性,卻對目前台灣的交通工程、教育上的全面失敗視而不見,那 #你應該是去當警政署長不是跑去當交通部長,你交通部身是工程管理、駕照駕訓的最大主管機關,自己的工作不做好卻跑去管不屬於自己權責的『執法』,我都不知道你過去領的是誰的薪水。
如上所言,台灣的交通之所以失敗,乃是教育、工程、執法上的全面潰敗,以之前我所解析的『特斯拉撞死女童事件』為例,該事故固然牽涉到特斯拉超速之行為,但是同樣的交通工程的失敗也得附上至少50-80%的肇事責任,例如 #遮蔽視線的分隔島植栽、 #台灣全面缺少的路側人行道等設施,但是事後檢討卻從來沒有討論到改善路側、路中設施,只想把責任歸咎於 #行人違規穿越道路 #駕駛開太快,但是你們交通部內政部連將市區道路統一縮至3米路寬都不做
延伸閱讀:特斯拉撞死女童,真兇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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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車禍事故討論都只便宜行事的將肇事責任推給駕駛人,既然管理道路這麼簡單那我來管就好了,每個月給你十幾萬薪水當交通部長幹嘛?
再次強調,#今天不是要護航超速行為 ,而是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並非賀陳前部長所述,『交通安全始於行為終於執法』,而是開始於一套完整、科學、長期的社會建構
1.從小學開始就教育『正確』交通觀念,像是日本將實際車禍狀況搬到小學生面前撞給孩子看,你們有做過嗎?
沒有
2.駕照考訓制度全面改革,我真的不知道你們這些雲端之上的高官老是喜歡指責用路人超速到底是哪來的臉,駕照是你發的、駕訓班是你監管的,放一個用路人上路就代表他是 #你們認證的合格駕駛,結果你們不斷得放新聞洗風向說用路人素質不良,這不是剛好驗證了你們的 #駕訓教育 失敗嗎?那你們有大力推動駕照改革嗎?
沒有
3.制度面的檢討,這是一個隱性尚未浮上檯面的問題所在,台灣道路權責分散,各管各的根本無從監督統一,導致台灣各地交通狀況悖離中央法規,就講我之前講的圓環案例,一種圓環各自表述,你賀陳旦這麼厲害的話, #大家約出來在媒體朋友面前你示範騎車走台南台北的圓環給社會大眾檢視麻!
台灣交通部只主管省道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地方依據內政部發布的市區道路設計規範建設地方道路,兩者平行發展水火不容,一個路口會勘各個單位皮球踢來踢去,你在交通部長大位期間有試著橫向整合各部門嗎?
沒有,但是林佳龍部長至少有在嘗試
4.工程面的全面失敗,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翻開台灣每年的A1事故分析, #未依規定讓車以及未依號誌行駛 永遠站了約25%的比例,反觀超速僅佔了4%,更不用說以我在全世界18國的自駕經驗,我可以肯定的跟你說台灣的駕駛行車速率已經是世界末段班了,歐洲國家平均行車速度(這邊講的可不是速限)至少是台灣的1.5倍以上,但是人家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只有台灣1/5,賀陳前部長能解釋這奇怪的現象嗎?
你不能
我再次拿前述的特斯拉事件來說,道路設計過寬、路中設施不良影響視線、路側設施不良影響支線視線才是事故的主因,而台灣交通經過60年的演進,現在是什麼鳥樣?
#台灣道路建設規範中卻還是沒有將人行道列入強制建設
你坐在交通部長大位的期間,#有試著將人行道納入公路設計規範中的強制建設嗎?
你沒有
所以,回歸到交通3E,教育、工程、執法,結果你們這些坐在雲端上的高官,坐領乾薪不做好自己份內的『教育、工程』,卻只想扮演警政署長,把一切交通責任推給駕駛人開太快
好啦!如果你真的覺得駕駛人都他媽飆仔就你賀陳旦開車最安全,那火花羅在這邊下邀請函,請前部長開車到台東多良,我們在廣大媒體朋友的見證下,把儀表板遮著你開給大家看,要是超速的話馬上把車推進太平洋以示負責好嗎?
還是那一句老話送給賀陳部長:
#交通部長只會執法的話你去當警政署長不就好了
#我也可以當啊幹
#蘇花改的帳我都還沒跟你算呢前交通部長
以上只有1350字,剩下的8650字全是髒話,請前部長與讀者自行想像。
-----------髒話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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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改通行機車敗訴,法官你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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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謊言!蘇花改長隧道最科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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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逼車無法可罰!交通立委都在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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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摔死人了!台三線三大危險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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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撞死女童,真兇仍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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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禍肇事責任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很多人都覺得2020年是慘澹的一年,但佳龍還是有個不錯的消息想跟大家分享,透過高公局與警察同仁的努力,#高速公路車流量雖創下史上最高,#但A1事故死亡人數卻下降三成,來到歷年最低。
根據統計,去年高速公路的車流量達3萬4124百萬車公里,這是史上最高的紀錄,但A1類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三成。提供更安全的用路環境,是國人交付交通部的責任,感謝高公局與警察同仁守護用路人安全,其中有幾項關鍵作為,佳龍要向國人報告。
❶加強取締違規重車:
重車使用高速公路占比約是所有車種的10%,但卻占了A1事故的37%。部分原因是超速、超載使得煞車不及,釀成更嚴重的車禍。高公局與公警局加強合作,取締超載、超速,遏止重車違規,重車的A1事故得以下降。
❷協助國道公路警察執法:
新增警用停車彎、紅藍爆閃燈、測速照相空桿、高解析度攝影機等,並在2019年釋函,輕微A3事故,當事人得以拍照或錄影方式記錄車輛位置後儘速移至安全處所等候員警處理。對駕駛人來說,早一分離場,多一分安全,有效防制二次事故發生。這樣的說明,也讓警察能專注交通執法,因為我們知道,減少車禍遠比處理財損車禍更為重要。
❸交換肇事大數據:
高速公路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相互提供易超速時段、路段,精進事故防制,防範違規行為。
去年高公局同仁與國道公路警察的密切合作,有相當不錯的成果。但我們知道,每個A1事故的背後,都代表一個破碎的家庭。交通部有責任提供更優質的行車環境給國人,更期望所有用路人跟我們一起努力,共同讓台灣的交通環境更安全。
高速小飛力 國道公路警察局
✅輕微交通事故,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https://fb.watch/2PW3OUF-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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