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回到立法院辦公室。休會後,連續二星期跑各地行程,春節這一週,則是跑喜慶活動,算算已經有18天沒進來。
看到桌上留下離開辦公室前的最後一個協調會資料,彷彿提醒我「還有好多事要努力」。
休會前的最後一天,已經下午三點,冷風細雨中來了一台遊覽車到立法院。他們有陳海雲鄉長、陳幸富議員、整個鄉民代表會、所有的里長和鄰長,一行人一早六點從「那瑪夏」出發。
他們不是春節自強活動,是專程而來;看來浩浩蕩蕩,訴求卻很簡單。位居水源頭、土地受限多的他們,「水質水量保育回饋費」的分配,期待被公平對待。
雖然時隔3週,我依稀聽到那位介紹自己只有國中學歷的女鄰長,句句鏗鏘有力、不卑不亢陳述內心的不平,讓聽者無以回應。
我有感而發地朗讀我手上拿到的公文:
「OO地區水質水量保育回饋費及相關補助協調會會議結論。日期:104年O年O日,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109室,主持人:OO委員,結論:引水回饋費分配OO區,依103年試算約為1647萬元,僅供OO區辦理回饋事項,請OO署OO局協調OO市政府提專戶小組辦理。」
我說,所謂的1109會議室是一間容納大約十來人的會議室,而我們今天的現場來了五十多位鄉親。#大家擱在心裡多年的不平,竟然是在一個協調會的結論所決定的!?
空氣頓時凝結,大家沈默了。我轉而感謝,由衷的感謝,感謝水利署、水公司的支持,讓我們達成了以下幾點結論:
ㄧ、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所提獨立劃設甲仙堰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乙案,水利署遵照辦理,由自來水公司執行,並由水利署籌措所需經費。水利署將規劃期程提供本辦公室交陳情單位周知討論。
二、請高雄市政府提供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歷次會議紀錄。
三、請水利署提供全國114個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回饋金如何分配之計算方式。
四、八八風災後,那瑪夏仍有多處復建尚未完成,請水利署針對所需野溪整治、護坡等相關建設所需經費予以充分協助。
原住民,我們加油;各位朋友,請為我們原住民加油。一起努力,有你有我真好!
高雄市 那 瑪 夏 區民代表會 在 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Istanda Paingav Cengf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高雄市三個原住民族區桃源,那瑪夏區,茂林區將恢復辦理區長,區代表選舉,區代表會運作組織編制,自治事項相關自治預算編列,請市政府儘速研商原住民區自治財源籌措及經費補助設算相關事宜,啟動運作時就有了制度化的依據!為區長,區代表選舉,區代表會運作準備,為自治事項行政運作組織努力爭取!
高雄市 那 瑪 夏 區民代表會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的爭議
我們有話要說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法提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以下簡稱劃設辦法)送行政院提交立法院備查,引起軒然大波,有十數位原住民族同胞在總統府前連續靜坐抗議,導致各界討論是否退回此劃設辦法。
今天,我們必須回顧三十多年來原運的歷程,理性面對這樣的紛爭。
一、1984年原權會成立。原運開始蓬勃發展,歷經三次還我土地運動,1996年政府終於在行政院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專責處理民族行政事務。從原運的角度來看,20年來原民會進程雖不盡人意,但的確在還我土地上也有一些成果。20年來我們的保留地增編了近3萬公頃,這是不爭的事實。
二、為了將公有地上的原住民傳統領域劃編為原住民土地,原民會與原住民立委聯手與各部會爭論逾十年,終於獲得各部會的認同,此次提出劃設辦法,就是要將80萬公頃公有地劃編為原住民土地,這是原運還我土地運動的重大里程碑。
三、此次的劃設辦法沒有包含私有地,是引起這次爭議的主要原因,我們要理性的探討這個爭議。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私有地是受憲法保障的,除非,我們可以證明私有地是非法或不正義取得,是否非法或不正義,都不是劃設辦法的法規命令位階可以解決。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兩個方法:
(一)訴諸司法訴訟解決個案。
原民會已遵照立法院主決議,編列140萬預算,準備今年起啟動數件私有地的司法訴訟,藉由訴訟來證明非法或不正義取得。用訴訟達到還我土地的目的,這是個創舉,我們給予肯定。
(二)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納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
私有地屬於非法或不正義取得,只要「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納進原住民族土地正義,那就可以通案解決私有地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問題。目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一讀送出,內容並無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我們期待原住民族各界能團結一致、跨黨派合作,在立法院二、三讀時能納進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如此,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才能徹底實現。
四、原運的道路是個漫長的過程,從「還我土地運動」、「原民會成立」、「增編3萬公頃保留地」、「55歲老人年金」、「原基法」、「禁伐補償」…,處處都是里程碑,「小英總統道歉了!」這更是政治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道歉只是一句口號,如果沒有「劃設辦法」的提出,劃編80萬公頃為原住民土地,那小英總統的道歉就真的只是一句空泛的口號。
五、有人醞釀退回原民會的「劃設辦法」,我們堅決反對!就原運的歷程來看,退回「劃設辦法」是原運的大倒退;就政治上來看,退回「劃設辦法」,小英總統的道歉就真的只是欺騙原住民族的口號。
發起人:
莫那能(排灣族,原權會創會會員、原住民族部落工作隊召集人)
新聞聯絡人:張先生0972-159261
連署名單:(持續連署中...)
高金素梅(泰雅族,立法委員)
薛秋花(泰雅族,宜蘭縣南澳鄉鄉長)
陳成功(泰雅族,宜蘭縣大同鄉鄉長)
曾志湘(泰雅族,桃園市復興區區長)
雲天寶(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鄉長)
秋振昌(泰雅族,新竹縣五峰鄉鄉長)
劉美蘭(泰雅族,苗栗縣泰安鄉鄉長)
高富貫(泰雅族,新北市烏來區區長)
林建堂(泰雅族,台中市和平區區長)
江子信(泰雅族,南投縣仁愛鄉鄉長)
柯自強(排灣族,屏東縣春日鄉鄉長)
孔朝(排灣族,屏東縣獅子鄉鄉長)
梁明輝(排灣族,屏東縣瑪家鄉鄉長)
杜正吉(魯凱族,屏東縣霧台鄉鄉長)
張秋美(太魯閣族,花蓮縣萬榮鄉鄉長)
宋賢一(排灣族,台東縣金峰鄉鄉長)
杜力泉(鄒族,嘉義縣阿里山鄉鄉長)
史強(布農族,南投縣信義鄉鄉長)
李傅中武(泰雅族,台北市議員)
陳傑麟(泰雅族,宜蘭縣議員)
蘇志強(泰雅族,桃園市議員)
范坤松(泰雅族,新竹縣議員)
趙一先(賽夏族,新竹縣議員)
俄鄧.殷艾(阿美族,高雄市議員)
許淑銀(太魯閣族,花蓮縣議員)
笛布斯.顗賚(阿美族,花蓮縣議員)
陳長明(太魯閣族,花蓮縣議員)
潘正義(排灣族,屏東縣議員)
陸月嬌(排灣族,屏東縣議員)
林琮翰(排灣族,台東縣議員)
方賢仁(阿美族,台東縣議員)
林誠榮(泰雅族,桃園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前局長)
曾榮貴(泰雅族,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會主席)
達陸.翡述(泰雅族,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會副主席)
萬盛雄(泰雅族,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
高勤書(排灣族,台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副主席)
周陳文彬(排灣族,屏東縣春日鄉民代表)
王若翰(太魯閣族,花蓮縣萬榮鄉民代表會副主席)
陳沺宇(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民代表會主席)
徐建福(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民代表會副主席)
華李立民(排灣族,屏東縣泰武鄉民代表會主席)
珐济‧伊斯坦大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所長)
林日龍 (桃園市原住民行政局局長)
張子孝 (南投縣原住民行政局局長)
潘朝成(噶瑪蘭族,慈濟大學講師)
許清光(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民代表)
江朝西(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民代表)
游有連(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民代表)
溫武雄(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民代表)
余玉花(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義興村村長)
呂金龍(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村長)
朱元章(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新樂村村長)
陳文斌(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梅花村村長)
李傳興(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村長)
徐勝盛(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村長)
林阿華(泰雅族,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村長)
陳志源(卑南族,台東縣卡大地布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
陳政宗(卑南族,台東縣卡大地布文化發展協會總幹事)
高詩捷(卑南族,卡大地布青年會會長)
廖仁義(泰雅族,新北市原住民搬運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
偕淑琴(噶瑪蘭族,花蓮縣噶瑪蘭族發展協會總幹事)
黃春怡(太魯閣族,花蓮縣文教促進發展協會理事長)
屋正興(高雄市體育運動推展協會前理事長)
林家豪(原住民電腦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
吳以撒(台中市和平區原住民香川農業休閒觀光促進會總幹事)
陳勝榮(台灣原住民部落藝能產業協會理事長)
華偉杰(排灣族,屏東原鄉咖啡聯盟理事長)
鄭美麗(高雄市原住民婦女會理事長)
尤國隆(台東縣該依腦發展協會理事長)
周雅文(屏東縣屏北三鄉原住民生態旅遊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
社團法人高雄市原住民公共事務關懷協會
洪文全(南投縣仁愛鄉民代表)
廖永強(社團法人屏東縣春日鄉青壯會理事長)
柯信雄(屏東縣霧台鄉民代表)
楊苔英(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
林福財(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
江添盛(宜蘭縣南澳鄉民代表)
林美玲(撒奇萊雅族,花蓮縣文化射箭發展協會理事長)
宋登順(布農族,花蓮縣卓溪鄉山里展協會理事長)
卓朝妹(賽德克族,台北市賽德克族旅北同鄉會會長)
高勇偉(泰雅族,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產業推展協會理事長)
施沛琳教授(前聯合報文化記者)
潘明山(屏東縣泰武鄉民代表)
胡青娥(屏東縣瑪家鄉民代表)
潘珮琪(南投縣仁愛鄉民代表會副主席)
林婷立(南投縣仁愛鄉民代表)
林秋菊(南投縣仁愛鄉民代表)
林光榮(阿美族,新竹縣議員)
廖文賢(南投縣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