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19~110/02/26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2.具備專案管理、活動企劃能力能獨立作業者。
3.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者。
4.具嫻熟電腦文書處理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繪圖軟體、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具基本網頁管理能力。
5.具豐富行政工作經驗與優質文書能力,具計畫撰寫、經費核銷及執行經驗者。
6.具辦理50人至100人大型活動之相關經驗者。
7.須具備2年以上正職工作經驗(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勞保投保紀錄資料)、具大專院校行政服務經驗者優先。
工作項目:
1.研擬本計畫之相關辦法、要點。
2.執行本計畫宣傳活動、說明會、收件審查、師資生行前培訓及諮詢等相關作業。
3.辦理本計畫課程經驗分享與交流研習會及編撰成果彙編。
4.協助本計畫經費之核銷。
5.各類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有教無界專案辦公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moedt@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得視投件狀況適度延長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900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有教無界專案辦公室」收,信封外請註明 「應徵教育部專案助理」 字樣,另將下列電子檔案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E-Mail傳送至 moedt@mail.nptu.edu.tw或[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受理。需繳交資料如下,做為書面甄選,並擇優通知面試。:
(1)個人履歷表(附件一:國立屏東大學甄選報名表報名表、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專業能力佐證文件)
(2)國立屏東大學專案助理甄選名冊(附件二,僅需提供電子檔)
(3)自我履歷PPT檔案(自行設計,不提供範本,僅需提供電子檔)
2.第一輪以書面履歷做初選,通過者,本校將致電通知第二輪面試時間。(初試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應徵履歷恕不退件。)
3.第二輪面試包含文書處理系統電腦上機實測(Word、Excel等)。
4.連絡人:本校國際事務處黃小姐;電話:08-7663800分機17002。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行政單位公告」及本計畫「有教無界」官網。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 薪資待遇:依據本計畫專任助理薪資規定核薪,學士級第一年新臺幣3萬3,046元、碩士級第一年新臺幣3萬7,410元(有教育部計畫執行經驗者請檢附服務證明認列相關年資起聘)。
9.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oia.nptu.edu.tw/bin/home.php?Lang=zh-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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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19~110/02/26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2.具備專案管理、活動企劃能力能獨立作業者。
3.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者。
4.具嫻熟電腦文書處理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繪圖軟體、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具基本網頁管理能力。
5.具豐富行政工作經驗與優質文書能力,具計畫撰寫、經費核銷及執行經驗者。
6.具辦理50人至100人大型活動之相關經驗者。
7.須具備2年以上正職工作經驗(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勞保投保紀錄資料)、具大專院校行政服務經驗者優先。
工作項目:
1.研擬本計畫之相關辦法、要點。
2.執行本計畫宣傳活動、說明會、收件審查、師資生行前培訓及諮詢等相關作業。
3.辦理本計畫課程經驗分享與交流研習會及編撰成果彙編。
4.協助本計畫經費之核銷。
5.各類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有教無界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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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moedt@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得視投件狀況適度延長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900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國立屏東大學國際事務處有教無界專案辦公室」收,信封外請註明 「應徵教育部專案助理」 字樣,另將下列電子檔案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E-Mail傳送至 moedt@mail.nptu.edu.tw或[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受理。需繳交資料如下,做為書面甄選,並擇優通知面試。:
(1)個人履歷表(附件一:國立屏東大學甄選報名表報名表、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專業能力佐證文件)
(2)國立屏東大學專案助理甄選名冊(附件二,僅需提供電子檔)
(3)自我履歷PPT檔案(自行設計,不提供範本,僅需提供電子檔)
2.第一輪以書面履歷做初選,通過者,本校將致電通知第二輪面試時間。(初試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應徵履歷恕不退件。)
3.第二輪面試包含文書處理系統電腦上機實測(Word、Excel等)。
4.連絡人:本校國際事務處黃小姐;電話:08-7663800分機17002。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行政單位公告」及本計畫「有教無界」官網。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 薪資待遇:依據本計畫專任助理薪資規定核薪,學士級第一年新臺幣3萬3,046元、碩士級第一年新臺幣3萬7,410元(有教育部計畫執行經驗者請檢附服務證明認列相關年資起聘)。
9.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oia.nptu.edu.tw/bin/home.php?Lang=zh-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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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別事件不適任教育人員
#不能在學校教學
#也不應透過政府標案從事教學
前天晚上 紀錄片工會/紀工報 Taipei Documentary Filmmakers' Union 貼出了一篇 「【工會公告】#吳乙峰 事件老全景的共同聲明」(https://reurl.cc/Xe4zzj )。
起因是去年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主辦的紀錄片培訓課程中,發生台灣知名紀錄片導演吳乙峰性騷擾女學員的事件,該名女學員勇敢出面揭露事件。
但很不幸的,這不是吳乙峰第一次相關事件。以下摘錄引用2004年時為全景員工的聲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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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我們發現吳乙峰有長達五、六年時間,在全景開辦的紀錄片課程與他任教的南藝大研究所涉及多起性騷擾及一件意圖性侵女學生事件,在經過謹慎的查訪後,為顧及受害者的隱私與避免二次傷害而沒有將吳乙峰的犯行公諸於社會,僅將吳乙峰從全景開除,並通報教育部啟動校內性平調查,將吳乙峰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在學校任教。
全景因此事件而決議解散前,吳乙峰承諾不再從事紀錄片教學,並答應接受心理治療。不幸在多年後,同樣事件持續發生在紀錄片教學活動中,顯見吳乙峰重施故技完全未遵守承諾。今日看到同樣事件再次發生,對此我們深感愧疚,並深切反省當年未對社會公開吳乙峰的犯行,其實也是一種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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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次女學員發文揭露事件時,我就開始關注,思考是不是能夠從制度層面在前端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一直到老全景的聲明指出「吳乙峰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在學校任教」的事實,我想到了可能的做法。
#制度面處理
#前端管控避免更多傷害
現行教育部已經設置了「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串接社政及警至政系統,內含「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簡單來說,為了避免不適任教育人員有機會在往後任教期間再次傷害學生,依據相關法規(註),各級學校 #聘任教師前 和 #針對現職教育人員 都必須查詢是否有不適任情事,如果有就 #不能聘任 或要 #解聘 或 #免職 等。
但這些規範都只限於學校內的老師,無法規範到在學校外執行類似長期教學的人。也因此,才會發生吳乙峰這次的新事件,他不能在學校任教;但卻可以在時數及強度都不亞於學校正事課程的紀錄片培訓班(每堂課4小時,共計25堂課)任教。
本次發生性騷擾事件的是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預算金額800萬元的 #採購標案,我認為,政府應該至少可以在使用公家經費的相關「教學」活動或採購標案中,循學校不適任教師的模式,避免曾經有涉性平事件的不適任人員再有機會擔任老師,實際從事教學。
我的團隊研究相關法規,也跟負責採購標案的工程會討論後,可能有兩個可行的做法:
1⃣ 在性平法、性工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源或子法,增修曾有相關情事者,不得從事教學。
2⃣ 在工程會的採購契約範本中,加進相關規範,約束受政府委託辦理教學活動的廠商,得標後的師資不得由曾有「涉性別事件之不適任人員」擔任。
這些可能的做法,是一個初步想法,牽涉修法、採購規範邏輯、實際執行層面、不適任資料庫查詢權限等面向,真的要能做到,還需要非常多的處理和協調。
但是如果能夠從制度面改善,從前端就避免更多學生受到性騷擾、性侵害等傷害,就是一個值得努力的事,也是我身為立法委員應該做的事。接下來我會持續和相關部會討論可落實的做法。
#旁觀者的勇氣
#每個人都不只是旁觀者
最後,我想謝謝前全景員工共同發表的聲明,或許有點點晚了,但我認為這是台灣本土 #MeToo 運動重要的轉捩點。也讓所有人看到,同樣身處權勢、崇拜的專業場域中,身為性騷擾事件的旁觀者,有多少掙扎和痛苦;就算事隔十幾年,要說出一切,也需要勇氣。
性騷擾還不斷在我們周遭發生,真心希望所有人都能夠挺身而出,一起創造性別友善的環境;讓加害人知道性騷擾事件不會再像以前一樣是 #不可言說的秘密,讓被害人知道 #勇敢發聲有人挺你!
以下摘錄引用2004年當時全景員工的原文,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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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受過性騷擾的朋友,不論何種程度,都是真真實實在身體與精神上受到直接的侵害,而知悉事件的旁觀者也會同時經歷友誼、親情、道德上的天人交戰。不論旁觀者、受害者,是否能與其他受害者,以及潛在受害者共情共感,挺身揭發並阻止類似事件的發生,這是一份人類基本價值的終極考卷,作為知曉吳乙峰過往事件的所有朋友們來說,我們這一份考卷應該是零分。
在此正式聲明,吳乙峰在 2004 年以前的性騷擾事件是確實存在的,也向因為我們當年缺乏勇氣揭發而後續遭受傷害的女性致上最誠摯的歉意。同時與喜愛影音工作的後浪們共勉,創作是平等的,每一個人都有創作的獨特價值與機會,學習創作不該蘊含權力與位階的大小高低,無需屈膝景仰任何一位老師,你應該保護自己對創作的熱情,遇到不當對待就要發聲,就要尋求支持與幫助,千萬不要用他人對你的傷害再次傷害自己,並因此喪失對創作與人生的信心。
全景前員工
李中旺 郭笑芸 蔡靜茹
黃淑梅 楊重鳴 李雅芬
林秀華 陳亮丰 林錦慧
鞠躬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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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註)不適任人員相關法規至少包括: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教師法:第二十條第四項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