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隔山買樓 留意稅務免中伏
近日美元下滑,變相即外幣升值,連帶海外資產亦自然水漲船高。加上移民亦為近期熱門話題,令港人海外置業的意欲大增。不過買外地樓始終隔山買牛,準買家必須留意各地稅務制度,以免買樓收租卻中伏失預算。本欄就介紹最近大熱的英國、不少內地留學生的美國,和經常被媒體與本港經濟相題並論的新加坡的稅務詳情。
英國
在英國,買樓的費用包括稅項(如印花稅及市政稅)、首期、產權轉讓費、測量費、按揭服務費用、保費、地租和服務費等。而賣出物業則要繳付資產增值稅,經紀費用連增值稅等。買賣總費用多少視乎購買的業權種類、買家的身分、物業的所在位置和樓宇狀況等多項因素。
1. 印花稅
英國買樓印花稅以累進稅率收繳,樓價愈貴頂層價值部分採用較高的稅率,首12.5萬鎊免稅。例如一間40萬鎊物業,舊制下印花稅為:2%X12.5萬鎊+5%X15萬=1萬英鎊。
不過,英國財相辛偉誠早前宣布樓市減辣,英格蘭及北愛爾蘭地區的50萬以下物業免印花稅(現時稅階見表),不過措施屬暫時性,只持續至明年3月底。
2. 非首置附加稅 (Surtax)
留意,無論是否英國居民,本身已有物業的非首置買家,需付額外3%附加稅(Surtax),以上寬免未有將附加稅包括在內。除此以外也要留意,英國是全球徵稅國家,如果業主在本港曾置業並仍持有,在英首次買樓也算是再次買入,都不能享有附加稅豁免優惠。
另外,當明年蜜月期政策結束後,沒有居英簽證或居英權的外國人(包括港人)若買樓,會額外收取海外買家印花稅,類似香港的BSD。英國政府近日公布文件,列明英格蘭和北愛爾蘭徵收海外買家印花稅的細節。政府規定,一年內在英國居住時間少於183日,便會界定為海外買家,須徵收2%的海外買家印花稅。不過,若交易日後一年內,該買家在英國居住時間多於183日,可以申請退稅,有意定居英國的港人要留意相關操作。
3. 市政稅 (Council Tax)
在英國持有物業,每年都需向所屬地方政府繳交市政稅,類似香港的差餉,主要用作當區支付公共服務及設施,每年約1400至1800鎊不等。如果房屋用作出租,這筆費用可由物業合同簽署人,亦即租客支付,業主不用承擔。留意,不同地區會按情況免稅額各有不同,例如部分地區若租客全為全日制學生,業主便可以向當區政府申請豁免。
4. 資產增值稅 (Capital Gains Tax,CGT)
如同不少國家,在英國賣出物業、股票等資產,都要就售出資產時所獲的收益,繳納資產增值稅。若港人投資英國物業放租,日後如要出售物業,便要繳交CGT,而出售自住物業,則毋需繳納。
在英國,針對物業的CGT免稅額為每報稅年度12300鎊(英鎊.下同)。免稅額後首37500鎊以基本稅率計,基本CGT稅率是18%,即最多6750鎊;其後以高稅率計,稅率是28%。
假設物業買入是為30萬鎊,其後以50萬鎊沽出,即增長了20萬鎊,CGT便是約4.88萬鎊。
5. 代理費用需交增值稅 (VAT)
人不在當地,很多時買家都會找租務代理代業主找租客及解決租客的大小問題,例如睇樓或簽約。收費方面沒有特定標準,倫敦一般是每月租金收入的10%至12%(再加20%增值稅VAT),而曼城及列斯的收費大約是每月租金收入8%至10%(再加20%增值稅VAT)。
美國
除了英國,美國亦是港人海外買樓的其中一個熱門地。美國稅制分3層,包括全國性聯邦稅(Federal Tax)、州政府稅(State Tax)和地方政府稅(County Tax)。聯邦稅的稅率是全國劃一,州稅和地方稅則各地不同。全球徵稅適用於美國公民,因此除非是該國公民,否則並非全世界的收入均須向美國政府報稅。
1. 個人所得稅 (Income Tax)
若物業買來出租,業主便需繳稅,稅率平均約10至39.9%。個人所得稅分為聯邦稅和州稅,同樣各地稅率會有不同。留意,各州之中有7個州未有徵收個人所得稅,如華盛頓州(WA)、內華達州(NV)、佛羅里達州(FL)和德州(TX)等。
此稅是針對淨收入徵稅,因此與跟租務有關的費用可扣稅,例如出租廣告費、清潔、維修、保險、按揭利息、水電費及折舊等。海外業主扣稅項目也包括機票、住宿,作為來回美國實地視察物業的開支。至於折舊,根據美國稅例,物業價值隨時間磨損亦會是開支,住宅物業是27年半。
2. 物業稅 (Property Tax)
類似香港差餉,屬於州稅,稅率會按州政府評估物業價值,不會跟市值掛勾,亦會每年有所調整,加上不同州份會有分別,平均每半年繳1次,稅率大約是1%。
3. 資產增值稅
同樣,美國亦有資產增值稅,分聯邦稅和州稅,各地不同。如果是自住物業,每名成人住滿2年,可獲25萬美元的免稅額。
而根據第1031條款(1031 Exchange),美國政府鼓勵市民資產增值的延後稅務措施,投資者賣出1個原有物業,若在180日或下年度報稅截止日期內,再購入另1個市值一樣或更高價錢的物業,可將應繳的資產增值稅轉移至新買入的物業。不過,若業主在1年內在物業居住超過2星期的話,措施就不適用了。
新加坡
與香港一樣,新加坡同樣受環球資金氾濫帶動,政府擔心樓價飆升,不時會為樓市加辣,年初就將「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稅率上調半成。
1. 印花稅
不論公民、永久居民還是海外買家,所有人在新加坡買樓都需繳付買家印花稅 (BSD),稅款是根據單位市價作計算,稅率為1%至4%不等。
新加坡政府為打壓樓市炒風,另設有額外買家印花稅 (ABSD)。類似香港的辣招稅,外國人買入物業,需額外繳付20%稅款,公司買家則交25%。至於新加坡公民,則在購買第二個單位時,才需要繳ABSD。
至於永久居民,較海外買家置業稅階會稍低,但較公民為高,在購入第一套房時,要交樓價5%ABSD、第二套房以上就交15%ABSD。
以100萬新元(約564萬港元)的單位為例,港人就要先付22.46萬新元(126.58萬港元)印花稅(BSD連ABSD)。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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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稅則免稅 在 英倫酒哥說說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日本人買歐洲葡萄酒就快要免稅啦!!!
前陣子新聞提到,日本與歐盟即將簽訂更優惠的互惠關稅條款,酒類商品也在其列。
作為舶來品,葡萄酒為什麼賣的比產地貴我想應該不需要多做解釋,但各位知道你喝的酒裡面,有多少是運費及稅賦,又有多少是廠商的毛利呢?
一瓶酒的售價可粗略分解如下:
售價=廠商毛利+消費稅+酒精稅+進口稅+報關費用+運費保險+採購價格+其他雜支
酒精稅的算法是7元/每公升1%,看起來有些複雜,但基本上一瓶酒精13%的葡萄酒需繳68.25元進口稅則是以到港費用的10%做計算,而廠商毛利的部分,各家廠商的採購價格定價策略不同。
講半天各位可能還是聽得霧灑灑,我舉個例吧。以一瓶產地價300新台幣的葡萄酒為例,相關費用可粗略分配如下
-運費保險25元
-進口稅費約32.5元
-酒精稅68.2元
-報關費用及雜支均攤後大約在20元
經過我的精密計算,至此總金額約為445.7,假設廠商毛利為30%,售價約為636.71新台幣。加入5%的消費稅後,總金額約為668.5元。
但這並不是各位看到的最終售價,而是會因為通路性質再做調整,導致最終價格落在1000-1500元新台幣左右。
BUT!!!
作為蘇格蘭威士忌的第四大消費國,台灣的烈酒稅率是「0%」!
若未來葡萄酒能與威士忌看齊,那瓶終端售價為1000元的酒,大概能夠減少50元左右的費用,若是氣泡酒(進口稅率為20%)的話更能節省超過100元!
這時若再遇上只求推廣不求回報的佛系酒商,那價格自然更為佛心了。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追到日本的車尾燈
#一日鍵盤酒商
#今日變身酒哥講數學
#酒哥說說酒
50稅則免稅 在 日本旅人塾 Japan Tab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讀報】#日本免稅措施有望調整為一般品及消耗品併計
日本観光廳2018年的稅制改正,有計畫針對訪日外國旅客擴充調整消費稅免稅制度,#對於免稅對象及販售下限金額將朝一般品及消耗品可併計方針,希望因此帶動外國旅客的消費。
目前現行的免稅計算,是一般品消費5千円以上適用、消耗品5千円以上~50萬円以下,兩類各別計算,因此必須各自消費至滿額門檻才可使用,且消耗品不可在日本旅途中拆封使用。
税制改正方針,預計以現行方式加以調整,#一般品與消耗品的銷售金額總計5千円以上~50万円以下均可免稅,但是消耗品依舊需於離境才可拆封。
之所以有此調整,是因為有不少訪日外國旅客不知道怎樣區分兩種類屬、必須消費到各類門檻等各種反映,而免稅店方也希望合併計費後希望期待帶動更多消費,而有此調整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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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贈幾條相關消息
#日本最快於2018年開始徵收旅客_離境稅
#也有傳出地方政府可能開始收取_住宿稅
#目前八趴的消費稅則可能是2019年調到十
https://goo.gl/DDXY4f
50稅則免稅 在 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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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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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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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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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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