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崇隆導演【#RCA奇蹟背後】免費線上看👉👉https://youtu.be/MLdeVzvb7Fo
1970年,一群剛出社會的小女孩,踏進一座光鮮亮麗的工廠,與美商RCA一同參與了台灣經濟奇蹟盛世。22年後工廠遷走了,女工發現好多人,生了怪病甚至罹癌離世,為此她們開始打一場,沒有勝算的集體訴訟。對她們來說「#經濟奇蹟」代表的是曾有的青春與血淚。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廠,傾倒含三氯乙烯等有機溶劑,污染地下水,不知情的員工長期飲用,而慢性中毒,導致1,375人罹患癌症等惡性腫瘤,許多女工更流產數次,當中216人已過世。這是無法被遺忘的血淚史,RCA案也是 #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案。
近兩千名RCA女工在美商悄然關廠、土地污染事件爆發後,淪落為罹患各式腫瘤的人肉皮球。盲目崇拜資本主義讓台灣付出沉重的代價。撫今追昔,我們得到了什麼?又失去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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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事件後續
抗爭20年、纏訟15年,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案RCA事件,終於在2019年獲得7.4億的賠償金。RCA員工關懷協會,特別選在2021年的 #國際工殤日 宣布成立「RCA公益基金」,預計從賠償金提撥7%作為公益金,用於司法改革、公衛、人權、環保、勞工領域,「從源頭終結這個傷人、吃人的體制,不要再有任何人在職場上受到傷害」期待基金能循環、永續地扶助弱勢勞工,以及本土公衛人才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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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永不妥協,史上最大工殤案
✱經濟奇蹟的背後,拒絕被遺忘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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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盡頭的抗爭──
RCA汙染案不只爭官司勝利、還有世代的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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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怪病糾纏一輩子 RCA女工的血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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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受害者為助人者!RCA女工成立「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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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工殤 #汙染 #職業災害 #環境 #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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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事件癌症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六輕訴訟案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在收到法院駁回其判決書後,寫了一份聲明,請大家協助轉發。
在聲明稿中,林氏兄弟認為法官未允許原告傳喚專家作為鑑定證人的要求,還在新聞稿宣稱「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難以服氣。林氏兄弟也指出本案攸關公害事件中「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因而希望邀請大家一起關注,「共同守護臺灣這片美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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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空污針對雲林地方法院109年10月30日判決六輕公害第二案(107年公字1號)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請蔡英文總統看見、聽見雲林人的血淚,政府能夠做的真的是少之又少,請求司法能夠真正公平公正的審判。依據雲林縣政府自民國98年起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公衛學院逐年進行「沿海地區空氣汚染物及環境健康世代研究計劃」、「雲林縣沿海地區環境流行病學研究計劃」,其101年度研究計劃指出:距離六輕10公里內(包括麥寮、台西鄉) 之流病世代居民,其2008至2010年間的全癌症粗發生率是1999~2001 年間的「4.07倍」;在雲林地院被告已承認排放確認有36~38種致癌物質;雲林縣87年~107與全國 87年~107年兩者對比,可算出雲林縣比全國大幅增加197%惡性腫瘤(癌症);六輕一年曾排放6700萬噸的二氧化碳20多年來已排放高達逾數億~10多億噸的二氧化碳,連帶影響全球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地球暖化致海平面上升的可怕問題致人類生存的危機貢獻者之一。政府犧牲雲林人健康、生命及國土被汚染嚴重破壞(將來國土復育必須花數倍稅收,更多金錢來處理),換來六輕數佰億元的稅收,破壞國家環境到底值不值得?
二、首先,本案法官非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並無專業知識及職權如何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例如:依法一般的刑事殺人案件加害者的精神需要鑑定精神狀況,仍須由醫院專業醫師做專業精神鑑定)。同理可證,本件同需要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是否為公害之受害人,才有無被害人是否為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而非審理法官(並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職權所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經驗法則」所明示。是以,本案件「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當然是指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受害人是否為公害適用之對象。依上所述,顯然,本件判決已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所示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首揭述明。
三、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一) 原告審理期間已向雲林地院提出前述台大公衛學院研究團隊研究計畫,該研究計畫已公開經過同儕檢視過,同時已投到專業期刊公開發表,本案屬「公害」案件,受汚染有毒致癌物質之數量、種類,更是全國最多且最嚴重之「公害」案件。
(二) 依據RCA案以及中石化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再依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之「一般危險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22條依「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規定暨同法第277條「但書」規定,皆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證明因果關係不存在;但本案法官認為這份研究報告並非針對林女士罹患肺癌之事實所做成之研究計畫報告,不予採納。既然法官不採,更應該接受邀請「專家」蒞庭辯論,或參酌國內外判決結果,而非僅以「推理」作判決,令人難以信服。
(三) 原告所有聲請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到庭作證,除了第一次行政院環保署建議函詢雲林縣環保局外,其他全部都不同意調查證據,連行政院環保署函覆有資料不實,原告聲請再度函詢環保署、環保局及傳訊環保署相關證人,承審法官全部不同意。律師團接下本案也一再多次為原告請求聲請法院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但法官均未能准予傳喚「專家」為鑑定證人。
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感到無比難過、失望與無奈,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四、雲林麥寮六輕工業園區,5被告(燃煤電廠、石化工業)有毒致癌物公害污染雲林、彰化、嘉義全部都是農業大縣,是台灣主要的糧食生產地區,台灣人民都是受害人。
五、最後,本件聲明希望能讓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主人多關心自己的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請「政府應該有所作為針對司法、公害作改革」,請大家共同一起來守護台灣這片美麗土地。
愛「母親」台灣這片土地的雲林之子麥寮人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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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受夠六輕「合法污染」奪命 雲林居民聯合提告
https://e-info.org.tw/node/109513
台大研究證實,六輕旁台西麥寮居民罹癌率比他處高1.29倍,女人老人比例更高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2371/
「六輕是不是公害」還沒共識 集體訴訟月底可能一審完結
https://e-info.org.tw/node/213667
台塑六輕監測有鬼?2萬5千筆「超標排放」全變「無效數字」 全年僅收一張罰單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91256/
【透明足跡9月報】控告台塑污染的艱難
https://thaubing.gcaa.org.tw/blog/post/187
rca事件癌症 在 陳詩雅 Sherr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盲人律師 第三刷!😚😚😚
今天已是上映的第十四天~有人還沒看嗎?
獨立製作、沒有宣傳、僅700萬完成的國片《盲人律師》已打入 #台灣單日票房第四名,更是 #國片票房第一!
劇情講的是在台灣真人真事的「#RCA事件」,關於美國光電在台設廠排放廢水汙染水源並讓工人飲用甚導致癌症,盲人律師帶領自救會成員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故事。
這幾次在影院裡跟觀眾們一起感受電影,也偷偷觀察大家的反應,發現大家跟著劇情一起笑、一起哭,一同感動、一同氣憤。結束時,聽到觀眾在討論法庭的公義、勞工權益,還有誇讚導演劇本的用心及整個劇組的認真,實在很感動也很感謝~也為自己能夠參演如此有意義的福音電影感到幸福。
關於RCA事件,其實我的親戚也是受害勞工之一…已因癌症去世。而實際上這件案子也還有很多人在拼命尋求正義,都在與死神賽跑…。台灣有很多的不公不義,無論是先前的襲胸10秒、性侵智障少女案件竟都被判無罪等令人痛心之事,真的需要大家共同關注並改善建立更美好的社會環境。
希望大家看完《盲人律師》都能獲得些正面能量
台灣還有些影廳有在播映,還請大家進戲院支持國片
記得在片尾字幕結束後不要離開!後面還有彩蛋呀🔥
謝謝支持我們的你們!!!
我是 #定邦律師事務所 #四巨頭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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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口碑挺盲人律師
#盲人律師
#捍衛正義
#洪成昌導演
#1018全台開庭
#看不見世界的盲人
#看得見人間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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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污染事件始末
RCA污染事件始末
這篇文章是由RCA義務辯護律師群所整理出來有關RCA環境污染災害問題的始末及相關證據
。文中清楚的指出了為什麼在多年後的今天,我們還要關懷及支持這個案子,也對當時的
情況做了第一手說明。希望經由這個說明讓更多人瞭解這批RCA員工究竟面臨了什麼樣惡
質的遭遇。
一、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以下稱RCA)之設廠、併購與關廠:
RCA公司於民國五十六年來台設廠(總廠設於桃園市,並在新竹市、台北市、宜蘭縣設
分廠),主要生產電視及電器產品,民國七十五年桃園廠被併入美國奇異公司(以下稱G
E),以生產電視機之電腦選台器為主,民國七十七年桃園廠再被法國湯姆笙公司(以下
稱Thomson)併購,民國八十一年關廠,將廠房及土地售予宏億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RCA公司明知桃園廠有嚴重污染,卻密而不宣地關廠售地:
(一)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孟維德博士論文記載:「當初湯姆
笙公司向奇異買下RCA工廠時(民國七十七年),曾經和奇異公司在合約中明訂只買工
廠,不買污染,顯然那時雙方早已知道廠房的土地已有污染。後來到了七十八、七十九年
間,湯姆笙公司委託美國貝泰公司(Bechtel Co.)和ADL(Arthur D.Little)公司在
桃園RCA廠鑽了十一口深井,抽取土壤和地下水檢驗,...ADL公司的初步檢驗報
告大概是在民國八十年左右被提出,結果顯示土壤和地下水裡含有非常高溶度的揮發性有
機物。當時,這個檢驗結果引起湯姆笙公司的震驚,據說曾在新加坡的亞洲總部開會研商
,並且考慮在八十年底,八十一年初來台舉行記者會,公佈污染情況和改善措施,甚至還
曾模擬記者會的問答,後來因為顧慮附近居民和公司員工二十幾年來長期飲用地下水,可
能引發抗爭和索賠,變數過大,再加上台灣土地昂貴,公司即將關廠,後來便決定密而不
宣不做改善,賣掉土地,將所鑽的井全部封起來。」
(二)行政院環保署「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場址地下水污染調查專案」小組第
八次會議所附報告事項參,第一階段立即工作項目計劃各項工作執行情形第十二項執行現
況記載「美國奇異及湯姆笙公司已於八十四年五月一日將民國七十九年貝泰公司調查桃園
、竹北廠資料送環保署。」該調查資料略謂:「一號及三號水井東側附近(第一區),土
壤揮發性有機物測得最高濃度一,○○○mg/Kg,而五號水井西南側附近(第二區)之濃
度則遠低於前者,第一區土壤中之揮發性有機物在已擴散至棲止地下水處。廠內調查範圍
內之地下水均測得揮發性有機物反應,濃度以棲止地下水及第一水層最高」
三、RCA公司污染被揭露及整治情形:
(一)民國八十三年前立法委員趙少康舉發,揭露RCA桃園廠因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
有機溶劑處理不當,而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RCA桃園廠被揭發後,環保署便立即成立「RCA公司廠址地下水污染調查專案
小組」,該專案小組委託工研院調查RCA工廠附近社區的二十口民井,由民井中地下水
採樣分析結果,證實污染已擴散至廠區外,有部分水井的水質遭受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
有機溶劑之污染,且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規範之飲用水標準。
(三)環保署專案小組函文內政部於污染未清除前暫停該廠址之土地用途變更作業,同時
要求RCA及其母公司(奇異、湯姆笙)負起整治及改善責任。環保署於民國八十五年八
月核定污染清理工作計劃與整治基準,RCA等公司並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依環保署審閱
同意之「綜合採樣計劃並整治設計報告」正式執行整治工作。民國八十七年五月間環保署
舉行污染整治之審查會議,整治結果是土壤部分可以符合政府的標準,但是地下水部分則
無法清除污染,地下水整治失敗。RCA公司及其母公司至此不願再負責地下水之整治,
RCA桃園廠及其土地之買受人宏億建設閞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他公司提出地下水整治計
劃書,於八十八年底經環保署核定通過,但迄今仍未再進行地下水整治。
四、RCA公司桃園廠使用有機溶劑,經八次勞工檢查,均被認定有違規定:
RCA公司桃園廠使用有機溶劑,經台灣省政府勞工處北區勞工檢查所及台灣省工礦檢查
委員會自民國六十四年六月至八十五年五月進行勞工檢查八次,輔導二次,各次檢查結果
均有違「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之規定,亦時有違反「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及「勞工安
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規定,其主要違反規定之事由如下:
(一)排氣裝置部分:
1.排氣裝置之控制風速太慢。
2.未每週檢點通風設備運轉狀況、空氣流通效果及有機溶劑使用情形並記錄之。
3.排氣裝置未依規定每年定期自動檢查一次以上,並保存三年記錄。
4.室內有機溶劑作業場所未依規定每三個月定期測定有機溶劑濃度一次以上,並保存三年
記錄。
(二)告知勞工及特殊健康檢查部分:
1.未將預防發生有機溶劑中毒之必要注意事項通告全體有關勞工知悉。
2.未將有機溶劑對人體之影響,處置有機溶劑應注意事項及發生有機溶劑中毒事故時之緊
急措施公告於作業場所顯明之處使勞工周知。
3.使用之有機溶劑,未以顯明標示分別標明其為第一、第二、第三種有機溶劑並附其名稱
。
4.對從事有機溶劑作業之勞工,未由醫師作規定項目之特殊健康檢查,並保存十年記錄。
五、監察院對勞委會、環保署及衛生署提出糾正:
監察院於民國八十七年間就RCA公司桃園廠污染案對勞委會、環保署、衛生署提出糾正
,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政府主管機關僅著重該廠址附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對於曾任職該廠之
員工及附近居民罹患癌症或其他病變,係因工作環境使然或係居住環境受污染所致者,未
能隨即進行職業疾病或流行病學調查。
(二)勞工事務主管機關自民國六十四年至八十年八次勞工檢查、二次輔導,可知該廠在
處理有機溶劑作業上及員工健康之維護方面,顯長期不合既有法令規範及要求,政府主管
機關未能即予遏止並責令其改善完妥,每僅以「函請改善」處置,致影響該廠勞工日後健
康,實未善盡政府保障勞工之責。
(三)該廠員工倘已因罹病死亡、殘疾或已退出勞工保險已逾一年始經診斷確定其職業疾
病係在加保期間所致者,迄今則仍無法補償或救濟,主管機關亦未予以有效協助,顯有疏
失。
(四)又本案在我國雖屬較新發生之案例,但政府主管機關卻仍視為個案處理,並基於分
工而各自為政,或僅被動的提供該廠罹病員工及附近居民作必要協助,未能積極參採先進
國家經驗,對類此事件分就化學物質影響、醫學醫療救助及法律補償協助方面,深入調查
研究並建立通案之預防、處理及補償機制,維護民眾健康與權益,確有未當,應檢討改善
。
六、RCA公司傾倒有機溶劑於地下之情形:
(一)孟維德前述博士論文記載:
1.根據該案專案調查小組一成員(環保專家)表示「RCA當年就是用這兩種溶劑
(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當作清潔劑,來清除生產過程中的髒東西,但是沒有處理好,
應該說是根本沒有處理。聽說他們剛開始是用dumping(傾倒),直接傾倒在場區,後來
因為數量越來越多,用馬達打到地下去,或是挖洞掩埋,反正幾乎是沒有處理啦!如果這
些使用過的有機溶劑要回收,工廠就要花錢買設備,等於增加成本,直接傾倒或打到地下
去,省錢又省麻煩。日積月累,這些溶劑漸漸滲透到地下水裡面去,污染地下水」。
2.有關RCA傾倒廢料的行為,早在設廠初期時就已經這麼做了,...多位RCA的資
深員工均表達了類似的看法,一位曾目睹同事傾倒廢料的資深員工表示:「我記得在我剛
進公司的時候,也就是民國六十年代的時候,幹部直接就叫作業員或工廠裡的小弟把難聞
的廢溶劑倒在廠房外面的地上(還是在廠區中)。我記得剛開始的時候,倒廢料的人都沒
有戴口罩,後來因為受不了那種氣味,都帶上口罩。而且公司生意越來越好,廢料也就越
來越多,公司後來乾脆挖坑來倒,我想很多人都知道而且都看到這些事。」
3.一位RCA資深員工表示:「有關廢料回收的問題,我印象是後來才做的,但是只有一
小部份,大多數還是用傾倒和掩埋的。因為公司有錢嘛!美金很大,回收這些廢料公司大
概覺得沒有必要,直接用新的溶劑,公司不覺得浪費。而且後來雖然做了回收,可能也是
為了應付政府的檢查,不是真正為了節省或環保,用傾倒的方式省事多了。」
4.一位資深領班表示如下的意見,她的陳述極具普遍性,許多受訪的員工均有類似的表示
:「我想公司製造污染並不是因為財務不良,沒有錢處理廢棄物。不過公司傾倒廢料,沒
有照規定來處理這些廢料,應該是為了省錢和省事,當然這樣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保持
自己的競爭力吧!說實在的,整個污染事件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政府過於縱容RCA的
好處,要不然怎麼都沒發現公司違規的事實,顯然是有縱容。我覺得RCA是利用政府的
軟弱,員工的無知,才可以這麼大搞污染,你想想政府不管,員工又不知道污染的厲害程
度,公司為什麼要花錢來處理這些廢料,反正是過路客,錢賺飽了就走人,誰管你員工和
附近居民的死活。」其他員工也有類似的陳述:「公司傾倒廢料,長期以來就這做了。最
早以前有將有機溶劑倒在廠區的草地上,也有用燃燒的方式來處理廢棄物。後來公司生意
愈來愈好,生產線越開越多條,有機溶劑和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所以公
司後來乾脆挖洞來倒,倒滿了再用土來掩埋,公司處理有機溶劑廢料和其他廢棄物的方式
,大概就是如此」。
七、RCA公司桃園廠及其附近地下水污染之各種有機溶劑及其濃度:
(一)民國八十三年工研院就RCA桃園廠附近民井地下水分析結果,含有十二種含氯有
機溶劑,其濃度及飲用水水質標準,參王榮德教授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完成之研究計劃成果
報告第七頁,其中污染較嚴重之有機溶劑如下:
1.四氯乙烯:四八○○PPb,比飲用水標準五PPb,超過將近一千倍。
2.三氯乙烯:九三○PPb,比飲用水標準五PPb,超過將近二百倍。
3.二氯乙烯:一四一七.五PPb,比飲用水標準七PPb,超過二百多倍。
(二)RCA公司及其母公司於民國八十七年整治地下水後,王榮德教授於民國八十九年
十一月第二年所完成之專案計劃第四—四頁記載其於RCA桃園廠下游五十二口井採樣分
析結果,地下水含有之有機溶劑種類相同,其濃度並無改善,其中污染較嚴重之有機溶劑
如下:
1.四氯乙烯:五二二八.三PPb,比飲水用標準五PPb,超過千倍以上。
2.三氯乙烯:五四七九.七PPb,比飲水用標準五PPb,超過千倍以上。
3.二氯乙烯:一二四○.四PPb,比飲用水標準七PPb,超過一百七十倍以上。
八、RCA公司桃園廠污染之各種有機溶劑確實會致癌或影響身體健康:
(一)王榮德教授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完成之第一年之研究計劃成果報告第十、十一頁針
對桃園廠污染之十二種有機溶劑從資料庫作文獻回顧(包括TOMES、 NIOSHTIC、ATSDR
Toxicological Profiles、Medine databases,etc),各種有機溶劑人體及動物致癌性如
下:
1.氯乙烯—人體致癌物:依國際癌症研究局(IARC)之分類,氯乙烯是第一類人體致癌物
(IARC Group 1),由人類流行病學研究確定對人體具致癌性。其癌症如肝癌,肝細胞癌
,腦、肺、血液和淋巴系統癌。
2.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極可能人體致癌物:依國際癌症研究局之分類,三氯乙烯及四氯
乙烯均是第二A類極可能人體致癌物(IARC Group 2A),即在動物試驗具充分的證據支
持其致癌性,而人類流行病學研究則為有限之證據支持其致癌性。三氯乙烯致人體癌症如
肝膽道癌、腎癌、食道癌、子宮頸癌、非何杰氏淋巴癌。四氯乙烯致人體癌症如食道癌、
肝癌、膀胱癌、子宮頸癌、肺癌、皮膚癌、口腔癌、大腸癌、胰臟癌、尿道癌、白血病、
乳癌、非何杰氏淋巴癌。
(二)王榮德教授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完成之第二年研究計劃成果報告第四章「地下水
污染地區居民之健康風險評估」,其評估結果發現RCA桃園廠下游地區成人居民合理的
最大暴露之致癌風險為2.3×10的負3次方,而致癌風險可接受範圍一般公認是介於10的負
6次方~10的負4次方,前者是後者的十倍到一千倍。另非致癌風險之危害指數為一六.九
,一般公認危害指數不超過一,前者是後者一六.九倍。
钯
九、RCA公司原受僱勞工暴露有機溶劑之情形:
(一)工作時吸入或皮膚接觸:
1.RCA公司原受僱勞工於銲錫,染線等工作時,會大量使用含有前述有機溶劑之清潔劑
,前述有機溶劑具揮發性,RCA公司原受僱勞工於使用清潔劑時,即會吸入該有機溶劑
。尤其,依前述八次勞工檢查可知,RCA公司桃園廠之排氣裝置之風速太慢,且無定期
檢查,RCA公司原受僱勞工吸入之劑量大大增加。關於RCA公司桃園廠之作業流程及
使用清潔劑之情形,可參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民國八十八年七月流行病學調查研究
第廿八頁以下之「現場重建」。
2.RCA公司發給勞工手套是棉質,勞工使用清潔劑時仍會滲透到皮膚,且每個月僅能領
二雙,勞工常因手套不足而未戴手套直接接觸清潔劑。再者,依前述八次勞工檢查可知,
RCA公司從未告知勞工有機溶劑對人體之影響,因此RCA公司受僱勞工常以含有有機
溶劑之清潔劑洗手,洗衣服之污穢,擦工作器具、桌面,更增加皮膚暴露於有機溶劑之情
形。
(二)飲用地下水及以地下水洗澡:
1.RCA公司桃園廠辦公室高級幹部喝蒸餾水,生產線上勞則喝飲水機之水,該飲水機是
接地下水,而非自來水。飲水機理論上會煮沸而降低有機溶劑之影響,但每條生產線數百
名勞工只有乙台飲水機,五分鐘休息時間,數百名勞工不可能喝到煮沸的地水下。
2.數百名或數千名來自外地之RCA受僱勞工,住於RCA公司廠外附近之宿舍,該宿舍
使用的水也是地下水,因此住宿勞工洗澡時,即會大量暴露於有機溶劑。
十、RCA原受僱勞工因暴露於前述有機溶劑,而死亡、生病的種類與人數:
(一)RCA勞工癌症死亡人數已達數百人: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八十九年八月印製RCA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Ⅱ),
記載合併民國六十七年至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世代,七十四年至八十六年死因資料檔,七十
四年至八十四年二月勞保住院檔,六十八年至八十六年癌症發生登記檔,八十五年至八十
六年健保住院之串聯結果,RCA癌症死亡個案數為八百二十九人,刪除「初診日缺失」
「各工廠之首次加保日期比初診日晚」及「工作年資小於或等於三個月之個案」後,RC
A癌症死亡之勞工也多達五百零九人,另有上千人罹患各種癌症及各種疾病。
(二)RCA勞工罹患各種癌症或疾病:
RCA勞工罹患各種癌症計有乳癌、胃癌、大腸癌、肝癌、子宮頸癌、子宮癌、卵巢癌、
攝護腺等泌尿器官癌、白血病、心血管疾病、淋巴癌等。
司改雜誌第035期
日期:2001/10/15
文章出處及著作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s://www.jr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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