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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醫學(EBM)
-科學的藝術,藝術的科學
科學分為先驗(例如:數學)和後驗(經驗,例如:自然科學、生物學、醫學)兩種。醫學科學包括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
以前的臨床醫學主要是依據醫生的經驗和對科學證據的主觀評估,然後針對個別患者進行醫療決策,這個步驟被稱為「臨床判斷」和「醫學藝術」。
實證醫學是起源於 1987-1991 年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教授「臨床流行病學」和「如何嚴格評讀醫學文獻」的David Sackett 和 Gordon Guyatt。起初 Guyatt 想把它命名為「科學醫學」,但是受到了基礎醫學部門同事們的強烈反對,因此他便把它命名為「實證醫學」。
加拿大的 Brian Haynes 在唸醫學院二年級時,有一次聽人演講佛洛依德的學說,他問講者這個學說的證據是什麼,講者說並沒有任何證據。而他本人也不相信這個學說,只是為了要演講才這樣說的。Haynes 聽了之後嚇了一跳,原來他以前唸的書有許多都是沒有任何證據的。於是他去找了 Sackett 共同推動「實證醫學」:利用嚴格評讀的醫學文獻和病人的主觀價值來權衡醫學決策對病人的影響(好處與壞處)。
關於治療研究證據的等級:第 1A 級(沒有異質性的隨機分配對照臨床試驗 RCT 統合分析)、第 1B 級(一個具有狹窄 95% 信賴區間的 RCT)、第 1C 級(全有或全無的研究,例如:在沒有本治療之前,所有的病人都死了,在有了本治療之後,有一些人存活了;在沒有本治療之前,有一些病人死了,在有了本治療之後,所有的病人都存活了)、第 2A 級(沒有異質性的世代研究統合分析)、第 2B 級(單一世代研究、設計/執行不良的 RCT)、第 3A 級(沒有異質性的病例-對照研究統合分析)、第 3B 級(單一病例-對照研究)、第 4 級(病例系列、設計/執行不良的世代研究或病例-對照研究)、第 5 級(專家意見)。
EBM 的工具:臨床指引、貓(CAT,Critically Appraised Topics)、系統性文獻回顧、UpToDate。
挑戰:未發表的研究、publication bias、複雜/多重疾病/多重併發症的病人、老人、非藥物的治療(RCT 極為罕見)等。
「有三隻小豬,第一隻隨便築了草屋,第二隻築一間木屋就夠了,第三隻用心築了磚屋,大野狼一口氣就把草屋吹垮了,兩口氣也吹壞了木屋,只有磚屋最堅固」(「三隻小豬」): 第一隻小豬的房屋(教科書與權威)被吹垮了,第二隻小豬的房屋(經驗)也被吹壞了,只有第三隻的房屋(實證醫學)最堅固。
「一個男孩要走過多少路,才能被稱為男人?( 「在風中飄」): ㄧ個醫學生要走過多少路,才能被稱為醫生? 答案就在第三隻小豬的房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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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的人生」
台灣錦鯉魚女王鍾瑩瑩在「三分之一的人生,混水摸魚的樂趣」的演講中說人生只有三分之一的時間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當她第一次去歐洲參展時,錦鯉被人騙走了。當她不知所措時,有一位朋友說:「人生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結果她選擇了勇敢面對,接到了大量的訂單。
血糖控制不良是造成糖尿病腎病變的重要原因,糖尿病則是造成洗腎最常見的原因。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糖尿病洗腎(或是嚴重慢性腎臟病 CKD)病人會有「脆性糖尿病」,亦即血糖忽高忽低;三分之一的病人會有長期高血糖,其原因是胰島素阻抗性;另外有三分之一的病人會有「燒盡糖尿病」,亦即血糖正常、容易低血糖,其原因是食慾不振、營養不良、腎臟對胰島素的代謝及清除率下降、腎臟糖質新生作用下降等。「燒盡糖尿病」病人的血糖雖然正常,卻留下了永久的痕跡:大血管病變(CVD、中風)、小血管病變(視網膜病變、神經病變、腎病變)。
美國糖尿病醫學會建議大部分糖尿病人 HbA1C 的目標是 6.5-7%,針對明顯腎病變病人 HbA1C 的目標則是 8%。美國醫師協會建議大部分病人 HbA1C 的目標是 7-8%。至於洗腎病人的治療則應針對症狀,而非 HbA1C。
2020 年發表的 DAPA-CKD(RCT,N = 4304,2/3 有糖尿病,1/3 無糖尿病,eGFR 25-75,ACR 0.2-5 g/g cr,治療 2.4 年時因為好處而提早結束)發現 dapagliflozin 10 mg/d 能降低 CKD 病人 1/3 心腎疾病的風險:主要終點(eGFR降低至少 50%、ESRD、死於腎臟病或心血管疾病)的發生率是 9.2% vs 14.5%,需治人數 NNT 19,HR 0.61(0.51-0.72)。死亡率是 4.7% vs 6.8%,NNT 48,HR 0.69(0.53-0.88)。
膜性腎病(MN)是成人腎病症候群最常見的原因。原發性 MN(佔 MN 的 80%)的病人,大約有三分之一會自動緩解,三分之一的病人腎功能會慢慢惡化,另外三分之一的病人腎功能會快速惡化。針對一群病人,緩解的預測因子是女性、腎功能比較好、蛋白尿程度比較低、一年內蛋白尿減少一半、使用ACEI/ARB 治療等。
臨床指引建議原發性 MN 的病人在下列情形時要使用免疫抑制劑治療: 每天蛋白尿大於 4 公克、觀察(或使用ACEI/ARB 治療) 6 個月後蛋白尿沒有下降ㄧ半、嚴重的併發症、在 6-12 個月內腎功能下降程度大於 30% (但是腎絲球過濾率仍然大於 25-30 mL/min)。如果血清白蛋白小於 2 g/dL,那麼可能就要用抗凝劑來預防靜脈栓塞。
針對糖尿病腎病變及原發性 MN 的病人,醫生的職責是找出那三種不同的病人加以適當的治療,困難的是我們無法預測個別的病人會走哪一條路徑。那三分之一病情惡化的病人就像聖經的「啟示錄」說有三分之一的天使跟著撒但一起墮落一樣:「有一條大紅龍(撒但)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他的使者)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
「三分之一:逆轉賭局」描述「甜心兔」酒店面臨困境的三個男人搶完銀行之後,為了原本要均分的贓物而展開了爾虞我詐的鬥爭(「人生就是一連串的忍耐」),每一個人都用計中計豪賭一場,有時合作、有時背叛,希望能逆轉人生、完成夢想。不看到最後,沒有人能知道結局是什麼。至於大部分的慢性病,醫生能做的只是「偶爾去治癒,時常去緩解,總是去安慰」(愛德華.特鲁多醫生,寫於美國紐約州撒拉納克湖畔)。
我們用「實證醫學」和「個人化醫學」來幫助那三分之一的病人逆轉賭局。前者的最佳證據來自於隨機對照臨床試驗(RCT)和 RCT 的統合分析,其目的是預測一般人(「平均的人」)對某治療的反應,偏偏沒有一個人是「平均的人」(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比一般人聰明、英俊、美麗,自己的孩子比別人家的孩子優秀,自己比別人更有幽默感)。後者的最佳證據來自於個人對疾病和治療的縱貫性反應,目的是預測個人對某治療的反應。
在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很多挫折,這時候我們要用「享受挫折帶來的樂趣」來過這「三分之一的人生」(鍾瑩瑩),因為「人一旦放棄,就失去了好運」(「三分之一:逆轉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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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3:司法精神病院怎麼蓋?】
今天有人問我中國勢力發動報復性罷免的事情,簡單說,我們團隊這幾天處理地方建設、處理司法精神醫學、健保給付等問題,忙到爆炸,我跟團隊到晚上11點都還在線上開會,確定後才發文,實在沒時間理中國小粉紅們,真是抱歉啦~
接續昨天的話題,要解決精神障礙犯罪者的就醫問題,設立「司法精神病院」來處理嚴重病犯的呼聲再起,而法務部與衛福部於五月初公開表示,已有共識籌設「司法精神病院」,衛福部負責醫療,法務部負責維安,然而,就本團隊了解,其服務範圍與設置細節,兩方還喬不攏。
#為什麼要設司法精神病院?有什麼好壞處?
我們間單說應該蓋司法精神病院的三個理由:
1. 兼有醫院與監獄特色:介在監獄與一般精神病院之間,其維安措施較接近監獄,但提供服務團隊則和合格的精神病院相同
2.有效降低病犯再犯率:控制其他變項後,從司法精神病院出院的病犯,其再犯率比從監獄出獄低。
3.分級治療:大部分先進國家都提供精神疾病犯罪者不同層級的監控,以反映各病人的風險性,一般精神醫院較難處理的高暴力風險病犯,或犯下重刑病犯,則可在此進行處遇。
而司法精神醫院的三個疑慮是:
1. 錢:根據統計,加拿大、英國、荷蘭的司法精神醫院每年每位病犯住院成本大約在46萬7千到60萬左右,高出台灣每年監護處分住院開支24萬高,根據國外經驗也遠高於一般住院病患。而在英國與威爾斯,司法精神病犯逐年上升,支出甚至到精神醫療總支出的15%,這是一個頗大的負擔。
2.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大部分國家則較不願意照顧這類族群,傾向讓他們留在監獄。比較特別是荷蘭的司法精神醫學系統裡面關押了許多人格疾患的病人。
3.國際趨勢? 各國對司法精神病院的重視程度差異不小,有的上升,有的下降。但若放大到整體司法精神醫學病床,上升的國家還是較多。在15個歐盟國家中,司法病床從0.8/10萬(法國)到13.1/10萬(德國)不等,大多比台灣多。而司法精神病床的趨勢,也和減少中的一般精神病院不同。如果我們要擴增司法精神醫學病床,全部投資司法精神病院恐怕不合成本,可能還是要依需求多元配置才恰當。
#司法精神病院要怎麼蓋?為何台灣蓋不出來?
我們團隊特別找了一些「教你蓋司法精神醫學病院」的回顧性論文,參照國外實例,大概整理出幾點要注意的前提:
1. 收治病患標準:目前設定高風險個案,合併反社會人格困難照顧個案,但性侵害、藥酒癮病犯是否要收治(要收可能就要有次專科醫師與團隊)這些都要先討論好。
2. 病院定位:要算區域醫院?地區醫院? 有無教學功能? 要用何種評鑑與設立標準? 因為沒有經驗都需先想好。
3. 新設或改裝:新設可以量身打造,改裝比較省錢,可以找閒置的療養院,或由監獄土地撥給改建。
4. 地點與地方政府態度:台灣地狹人稠,若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是否會引起抗議?地方政府能否配合支持?這些都是問題。
5. 經費/人力:國內目前司法精神醫學預算有限,且照顧病患個案複雜性高、病人數目預期較低,又沒有其他收入挹注,以財務面來看,不利醫院營運,難以獲利。在缺乏盈餘分配下,招募公職醫師並不容易。但培養一位學有專精之司法精神醫學專家(包含醫師、心理師、社工師、專科護理師等)非常困難,找不到人根本無法開業啊!
6. 整合服務:在監護處分過程,乃至結案後,隨著患者病情與風險改變,以及治療、復健、矯治需要,治療場所也會改變,這需要有良好的轉銜,一般地方政府下轄的衛政、社政系統能否配合,就是另一個問題。
7. 保全:這也是目前衛福部與法務部意見不同處,法務部只想訓練保全就好,但衛福部則因病犯的暴力風險,認為醫院規格無法處理,保全也沒有公權力,因此希望法務部編制加護與矯正人力進駐,甚至由法務部主管,衛福部協助醫療業務。
事實上,根據實證,機構的治療環境非常重要,因為這些族群的特性,保全是重要的照護元素,且可被分為結構性或環境性,程序性和相關部分。證據顯示,在司法精神病院中,高保全照護,認知行為介入,心理衛教和抗精神病藥物治療都有效果,但證據力較低,缺乏大規模RCT。總之,若法務部沒有認真來處理維安的問題,司法精神病院就開不成。
從以上這些困難,你就知道為何司法精神病院卡這麼久了。我們希望這幾個月內,衛福部與法務部能確實協商,從世界案例與實證中,先整理2~3種可行方案,接著比對現行匡列經費,場地,人力,來選擇最適方案!
#設立司法精神病院要有什麼配套?
司法精神病院一但成立,任務可能很多,從訴訟前的受審能力鑑定,到犯罪者急性發作時保護患者,或承接法院之強制治療命令,協助患者回歸社會等,任務相當龐雜,且治療成本耗資巨大。因此,司法精神病院如何與治療成本相對較低之病監、以及一般精神病院區隔,以及互相合作,引進「風險降階」之轉銜制度,以達投資效益之最大運用,亦是設置司法精神病院前所需事先規劃的。
我們可以來看日本與英國的例子。
以英國來說,在精神障礙犯罪者接受處遇的期間,他可能會在監獄、司法精神醫療體系、一般精神醫療體系內轉換,而司法精神醫療體系也和司法社區醫療,以及風險降階與支持性住居機制結合。其特色是會隨患者治療進度多次轉換處遇場所,優點是依風險分級,降低成本,但也有頻繁轉換時交班追蹤麻煩的問題。
而我國法界對日本司法體系之了解、交流頗多,日本在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治療上大致分為「指定入院醫療機關(醫院)」、「指定通院醫療機關(門診、社區治療)」兩大類,並設立保護觀察所,由專業人員來追蹤在社區的病犯狀況,從住院退院,或是從社區治療中結案轉回一般精神醫療體系,都需地方法院裁定(而不是由地檢判定),其風險控管的機制兼具彈性與嚴謹,也是可參考的方向。
總結上述證據與經驗,我們除了設置「司法精神病院」,更要在前端的審判,到後端的社區處遇,做好風險分級、轉銜、個案追蹤管理機制,好讓司法精神病院與現有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未來希望有的「司法社區醫療體系」配合,建立起司法精神醫學的網絡!
而最後我也要強調,#犯罪無法完全醫療化處理,很多時候,我們不能指望精神醫療「治癒」病犯,甚至有些人格疾患、暴力特質,仍須回歸矯治系統處理,強化外部控制,甚至在無法降低風險下,永久地與社會隔離,這也是司法精神病院一定要有法務部全力支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