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規定: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做為父母者 - Facebook 的評價 此公約第3條第1項明定: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即係以「兒童 ... ... <看更多>
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規定: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在 第2講廖宗聖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 四項一般性原則 的評價 第2講廖宗聖 兒童權利公約 各項權利分析(一) 四項一般性原則. 衛生 福利 部 社會 及家庭署.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