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見證寫法 在 Malaysia Christian for Justice 的帖子 - Facebook 的評價 【初期基督徒vs 今日基督徒】 追求神國價值vs 為得救上天堂要冒生命 ... 基督徒是「為基督做見證的人」(徒26:28) ... 這樣寫只是跟原圖寫法而已。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