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縱予非法取得 在 ️關於犯罪所得的認定(一)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5次刑事庭 ... 的評價 遑論行為人於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之犯罪類型,均係以保證兌換之方式為犯罪手段,誘使他人向其兌換所需之貨幣種類而取得他人交付之款項,若認行為人仍須依約定給付所欲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