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 超過1,000元 在 無題 的評價 機會中獎活動,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元,將列入個人年度累計所得;若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NT$20,000 元,得獎者須自行負擔10% 之機會中獎 ... ... <看更多>
贈品 超過1,000元 在 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 所得稅申報: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 ... 的評價 所得稅申報: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市價1,000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本公司所 ... ... <看更多>
贈品 超過1,000元 在 不要錢的最貴~?! (第5頁) - Mobile01 的評價 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曾文湞表示,依《所得稅法》,抽獎贈品、競賽獎品屬機會中獎,價值超過1000元須納入所得申報,但隨貨附贈物品,例如「買機車送安全帽、買汽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