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因損害家事事件法 在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最近碰到一個實務問題 - Facebook 的評價 家事事件法 第44條第4項定有明文。」所以剩餘財產分配部分應視為一併提起上訴,原告應補繳裁判費。 二審法院遂裁定命原告補繳剩餘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