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抗告
#行政訴訟法第264條
#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
5月31日翠玲有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民眾需求疫苗日益增加,對於政府未積極採購足量疫苗,和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及律師,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一般給付訴訟,要求衛福部應於6月底前,提供人民足夠且經世界認證的疫苗。
將近一個月時間,高等行政法院都未開庭(連視訊庭也沒),而30日判決出來,判我等敗訴
理由是因📌📌「#人民並無向主管機關訴請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法律上依據」📌📌
同時法院認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在傳染病發生時依職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
📌#但沒賦予人民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公法上權利,主管機關未購買疫苗及未為人民預防接種,#人民僅是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很難說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
對於法院這樣的判決,真的非常的遺憾⋯⋯ 😡人民沒有向衛福部要求購買疫苗及接種的法律上依據?!
衛福部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抗新冠肺炎疫情對台灣~「人及經濟上」的衝擊,人民把📌「#錢和權」📌都毫無限制的授權給衛福部,人民竟然沒有法律的依據可以要求衛福部必須購買足夠的疫苗讓人民接種嗎?
1)採購新冠肺炎疫苗不像去超市買個生活日用品或到藥房買個成藥一般容易,#人民即使有錢也買不到!
2)執政黨不斷地告訴人民,疫苗採購,必須由政府簽約或授權、必須由政府發給EUA才能購買。
3) 5/31到今天 #新增確診人數6767人,#而不幸新增死亡人數552人,如果政府即時採購了足夠的疫苗讓民眾接種,這些不幸生命的驟逝、這些身心的折磨不就都可以避免?!
當行政權怠惰、而立法權失靈的時候,我們滿心期盼司法權的介入,發揮憲法權力分立的功能,確保政府能夠依據人民的福祉做出最好的決策……
我們要提出「抗告」!
在人民授權衛福部「錢與權」對抗疫情之際,疫苗的接種是國際上公共衛生或疾病管制的專家意見認為解決新冠肺炎奪取人命及健康最有效的策略,人民不但有理由、也有權利要求衛福部盡快足夠採購世衛組織認證的疫苗!這不僅僅是人民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也不單單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而已,這是人民免於恐懼、免於自身的生命權跟健康權被剝奪的權利…..
#人民當然有權利!
#政府當然有義務!
#新冠肺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一般給付訴訟要求給付足夠且經世衛組織認可合格的疫苗
#曾獻瑩
#林石猛律師
#游敏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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