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抗告
#行政訴訟法第264條
#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
5月31日翠玲有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民眾需求疫苗日益增加,對於政府未積極採購足量疫苗,和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及律師,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一般給付訴訟,要求衛福部應於6月底前,提供人民足夠且經世界認證的疫苗。
將近一個月時間,高等行政法院都未開庭(連視訊庭也沒),而30日判決出來,判我等敗訴
理由是因📌📌「#人民並無向主管機關訴請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法律上依據」📌📌
同時法院認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在傳染病發生時依職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
📌#但沒賦予人民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公法上權利,主管機關未購買疫苗及未為人民預防接種,#人民僅是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很難說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
對於法院這樣的判決,真的非常的遺憾⋯⋯ 😡人民沒有向衛福部要求購買疫苗及接種的法律上依據?!
衛福部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抗新冠肺炎疫情對台灣~「人及經濟上」的衝擊,人民把📌「#錢和權」📌都毫無限制的授權給衛福部,人民竟然沒有法律的依據可以要求衛福部必須購買足夠的疫苗讓人民接種嗎?
1)採購新冠肺炎疫苗不像去超市買個生活日用品或到藥房買個成藥一般容易,#人民即使有錢也買不到!
2)執政黨不斷地告訴人民,疫苗採購,必須由政府簽約或授權、必須由政府發給EUA才能購買。
3) 5/31到今天 #新增確診人數6767人,#而不幸新增死亡人數552人,如果政府即時採購了足夠的疫苗讓民眾接種,這些不幸生命的驟逝、這些身心的折磨不就都可以避免?!
當行政權怠惰、而立法權失靈的時候,我們滿心期盼司法權的介入,發揮憲法權力分立的功能,確保政府能夠依據人民的福祉做出最好的決策……
我們要提出「抗告」!
在人民授權衛福部「錢與權」對抗疫情之際,疫苗的接種是國際上公共衛生或疾病管制的專家意見認為解決新冠肺炎奪取人命及健康最有效的策略,人民不但有理由、也有權利要求衛福部盡快足夠採購世衛組織認證的疫苗!這不僅僅是人民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也不單單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而已,這是人民免於恐懼、免於自身的生命權跟健康權被剝奪的權利…..
#人民當然有權利!
#政府當然有義務!
#新冠肺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一般給付訴訟要求給付足夠且經世衛組織認可合格的疫苗
#曾獻瑩
#林石猛律師
#游敏傑律師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019684&from=goo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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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換句話說,人民並無向主管機關訴請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法律上依據,主管機關未購買疫苗及未為人民預防接種,人民僅是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難謂權利或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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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並無向主管機關訴請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法律上依據 在 [新聞] 要衛福部進口足量疫苗施打法院判民眾敗- 看板nCoV2019 - 批 ... 的推薦與評價
完整標題:要衛福部進口足量疫苗施打 法院判民眾敗訴
發稿單位:中央社
發稿時間:2021/6/30 19:09
撰 稿 者:劉世怡
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6300333.aspx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民眾主張疫苗採購跟不上疫情發展速度,訴請衛福部
應於30日前進口足量疫苗供國民接種。法院今天認定,法律未賦予人民申請主管機關購
買疫苗接種的公法上權利,無請求權,判決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自民國108年秋
冬之際蔓延全球,衛生福利部為防治疫情及保護國人健康,於109年1月15日公告新增武
漢肺炎為第5類傳染病;並預定自110年2月起實施「接種計畫」,期能建立國人群體免疫
力,並以涵蓋全人口65%的接種需求量為採購目標。
但是自110年5月起,國內疫情日漸嚴峻,舒翠玲等8人認為衛福部推行疫苗接種計畫不力
,無法及時提高國人疫苗接種覆蓋率及建立全體免疫力,以致未能維護他們與國人生命
、健康權益。
舒翠玲等人主張於此疫情嚴峻之際,行政訴訟不能再拘泥於公法規範及保護公共利益為
主要考量,以基本權益有急迫危險,訴請衛福部應於110年6月30日前足量進口世界衛生
組織認證的疫苗,作為110年2月公告的疫苗接種計畫的實施,給予他們及全體國民疫苗
接種。
法院指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防治乃是主管機關本於杜絕傳
染病發生、傳染及蔓延,以維護全國人民健康、生命的職責,於傳染病發生時,依職權
採行必要的感染管制防疫措施,包含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流行疫情監視、通報、調
查、檢驗、儲備防疫藥品、防護裝備等措施,以瞭解傳染根源、傳染途徑,並杜絕疾病
交叉傳染與擴散,這些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為規定,並未賦予人民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
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公法上權利。
判決指出,換句話說,人民並無向主管機關訴請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法律上依據
,主管機關未購買疫苗及未為人民預防接種,人民僅是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難謂權
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
法院指出,舒翠玲等人雖稱救命疫苗只有需求,沒有法規障礙等語,但緊急仍須法治,
觀看現行法治,自不能僅因緊急而屏棄應循的規範。
合議庭表示,舒翠玲等人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所提一般給付訴訟,在法律上明顯無理
由,因此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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